中央电视台首开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判决的先例
中央电视台首开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判决的先例
中央电视台法制报导云南“存款变保单”案,首开媒体舆论“干预”司法判决的先例
文/樊涛
备受关注的建行“利用代理保险侵占储户存款民事诉讼案”,2006年11月10日,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随后,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中国法制报导栏目对此案进行了报导。报导称:“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保险合同无效,应由泰康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返还原告10万元保险金,以及按同期贷款计算的利息”。报导了第一被告建行云南分行及第二被告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一审败诉的消息。
然而,画面中出现的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写明的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本保险合同合法有效。难道是报导失误?要知道,中央台12频道中国法制报导栏目可是中国法制的权威频道。
按常识,任何合同都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才能成立,而成立的合同,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持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谈得上合法有效。而“银保合作”,银行先用欺骗手段实际占有了储户的存款,然后自己打印一份保险合同,将受害者的姓名打印上去,就可以“套”住储户,而法院居然认定由银行和保险公司自己伪造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居然不顾常识,枉法判决,说明了什么?
由此可见,中央台的报导不过是对常识的认同。法院的枉法判决,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顾,实在是让人无法看下去了,法制栏目“干预”法院判决的说法,体现了社会的良知。
本案中涉案的保险产品“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按其保单条款,不仅明显违反《保险法》及《合同法》,而且通篇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条款,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到这样条款的人无不触目惊心。而这样的所谓“理财保险”产品,居然打着经过了保监会批准审查的旗号公然在社会上行骗多年,地方上的保监局、银监局熟视无睹,而公安局更是无所作为。笔者作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已经起动了对保监局、银监局及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诉讼案,深刻体会到了“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到了何等严重状态!
本案中第一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及第二被告:中国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利用国家银行的信誉,使用被二被告制造的虚假保险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包装,使用欺骗手段实施合同欺诈,胆大妄为,无视法律,是谁在背后操纵?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保监会出问题了?“黄帝的新衣”以身试法,猖狂能到何时?中央台的报导,说明社会的容忍是有限度的,法律及社会的良知最终不容亵渎。
本案中的两被告,都是知名的国有金融企业。难道金融企业伪造保险合同,实施“银保合作”,绑架侵害同为市场主体的储户消费者的银行存款,将储户的存款变成保险,法院审理及判决都可以不顾事实常识和有关法律规定,枉法“保护”?而不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的判决已经给出了最明确的答案。
盗用储户名义自己“签订”虚假保险合同,就可以按非法条款侵占储户放在银行的钱,那银行不是在公然抢劫?银行成了抢劫犯,而法院居然支持抢劫,我们生活的国家,难道要变成强势利益集团抢劫、骗子横行霸道的天下?国有金融企业被非法犯罪分子所把持、操纵及玷污,总有物极必反的一天。
面对一审判决,原告坚决上诉,誓要用亲身的经历来见证司法的公正廉明,不相信司法腐败分子对法律的扭曲和践踏能猖狂到何时?
2007.1.14
中央台视频报导来源:中国视经
http://media.ce.cn/jmdh/2006-12/18/cms12781article.shtml
及
http://www.qzr.cn/bbs/dispbbs.asp?boardid=6&id=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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