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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老板和房地产商是攫取超额利润的孪生兄弟

2025-02-19 学习 评论 阅读

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十六章把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和土地价格合在一起来讲,是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有限的地上地下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垄断性。在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垄断性带来的超额利润或级差收益,必定处在资源产权的所有者和支配者,资源的经营者,以及劳动者的利益冲突或合理分配之中。煤老板和房地产商是这些资源经营权的垄断者和超额利润的占有者,是先富起来的孪生兄弟。从旧社会的杨白劳和煤黑子,到当代的矿山工人和城市无房户,都处在这条利益链的最末端。

那么多矿山开发权和安全规程之所以变了味,那么多房地产条例之所以不着边际,就是因为那么多管事者既不懂也不学严肃的政治经济学,或者对其要义置若罔闻。但他们并不超脱于世,必定处在这三种利益集团之一当中。由此就有与焦裕禄式干部对立的“官商勾结”的种种形式,比如暗箱操作招标、不无好处的批发许可证、私分股权、私分平价房等等。分得一杯羹的地方官拿的是闷葫芦钱。煤老板则气指熙使地大肆挥霍。

有些大型矿山名义上属国营,但股权和经营权已经在相当程度上被唯利是图的管理者把持。他们得心应手地再现着氏族公社管理者演变为支配者的过渡。于是私营小煤矿只顾捞钱导致频发的矿难照样出现在大型“国营”煤矿,以致于被明令叫停的小煤矿主就愤愤不平,说自己被“违宪”取缔,声称要诉诸法律。

有的矿藏勘探者心有不平,说是我千辛万苦探得的宝藏,被你们开采者拿去获得超额利润利,我只落个打工钱,公理何在?我要争取的是矿藏知识产权,把开采获得的好处全拿过来。可是,开采者独占超额利润固然不对,勘探者把这个超额利润拿过来也行不通,因为取决于资源丰度的超额利润或级差收益理应归资源产权的所有者国家,然后再作通盘处理。

高层建筑上的广告颇有眼球效应,闹市中心尤其如此。广告商振振有词地说:我广告做得好能赚大钱,你税务局凭什么要我多交?有些税务局真的没词了。其实呢,问题的核心还是在于区位优势带来的级差收益归公的原则。

不同的人得什么利和吃什么亏,都有些不知妙在何处。多数论文和新闻稿只就事论事,不作深究。有不少人认为与其追究其所以然,不如通宵排队拿一个买平价房的号码来得现实。他们和鲁迅小说里吃血馒头的那个角色差不了多少。这不该怪人们低能,要责怪的首先是:西方经济学即使在高等学府也冲击了正经的政治经济学。

标签:超额利润   资源   矿山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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