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大自由”的概念我们必须要澄清认识
我们左派反击右派们所谓的“民主自由”时,往往会搬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并美其名曰“四大自由”。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文革“大批判”时期的一幅题为《把毒草化为肥料》的宣传画,画中的大毒草除了把“三自一包”、“物质刺激”等一些我们通常理解的东西外,竟然还有一颗毒草是“四大自由”!我不免大惊:“四大自由”不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吗?这不是毛主席所创导和我们左派同志极力推崇并强烈争取的吗?“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写入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的东东,而且毛主席在文革中一直也在提倡这个,它肯定是错不了的。那么错的肯定是“四大自由”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了。
为了证实我的想法,我在网上搜索有关大批判时期所批判的“四大自由”的定义,终于从一篇水陆洲同志在上发表的文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论》第七章第二十四节》中找到了答案:“与此同时,他还积极鼓吹发展农村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肆叫嚷“长期保护富农经济”,提倡“四大自由”(即放高利贷自由、雇工自由、土地买卖自由、经营自由)。主张大力发展“三马一犁一车式的农民”,发展富农经济。胡说什么“现在剥削是救人,不准剥削是教条主义,现在必须剥削,要欢迎剥削。关内难民到东北去,东北的富农剥削他,他就谢天谢地。”“雇人劳动,不叫剥削,它增加了社会财富。”还提出雇人耕种土地“没有限制”,“雇工种地是合法的,对群众也有好处”。声称“有剥削还可以做社会主义者。”“东北有一万富农党员也不怕。”企图使资本主义经济在农村中迅速泛滥开来。”
原来“四大自由”是“放高利贷自由、雇工自由、土地买卖自由、经营自由”啊,难怪毛主席要把它当做毒草进行大批判、要彻底铲除了。(今天“四大自由”这个毒草已经在中国落地生根、遍地开花,造成了大批工人失业,农民土地被强征,黄赌毒泛滥,黑社会当道、贪污腐败盛行,由此可见当年毛主席和他的战友们大批特批这颗“毒草”是非常正确的!)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怎么来的。我在《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中《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一文的第一段中找到了有关内容:“现在整风找出了一种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是群众创造的一种新形式,跟我们党历史上采取过的形式是有区别的。延安那一次整风,也出了一点大字报,但是那个时候我们没有提倡。后来“三查三整”,也没有采取这种形式。在革命战争时期,没有人给我们发饷,没有制造枪炮的工厂,我们的党和军队就是依靠战士,依靠当地人民,依靠群众。所以,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民主作风。但是,那个时候,就没有现在这样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是什么理由?就是那个时候金鼓齐鸣,在打仗,阶级斗争那么尖锐,如果内部这么大闹,那就不好了。现在不同了,战争结束了,全国除台湾省外都解放了。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新形式。新的革命内容,它要找到新的形式。现在的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它找到了这种新形式。这种形式,可以很快普及,很快学会,几个月就可以学会。”这大约是有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概念的最早出处了。在这里没有提到“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所谓的“四大自由”,毛主席在此把它表述为群众创造的整风的新形式!
那么我国文革时期的宪法究竟有没有写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四大自由”呢?笔者查看了1975年宪法的全文 (http://news.163.com/09/0805/14/5FV9PNDA00013HTJ.html),在该部宪法第十三条中写道:“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在这里也没有提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所谓的“四大自由”!我再从网上搜索了我国1978年宪法中有关内容,(http://news.163.com/09/0805/15/5FVAAQF300013HTJ.html)在该部宪法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的第四十五条中写道:“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该部宪法也没有明确表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所谓的“四大自由”!但是,通过这两部宪法条文的表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些信息: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并不是所谓的“四大自由”,而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形式,是一种权利。
我们必须要澄清认识文革时期的各个名词的概念,准确加以运用,否则是会闹笑话的!关于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可以用什么去概括呢,我认为用“大众民主”或者是“四大形式”、“四大权利”来表述比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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