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钢随想:伪“精英”误国殃民
记不得从什么时候开始,“智囊”一词进入了我们的生活。
——智慧,装在一个小口袋里,挂脖子上,遇到紧急关头拿出来,立马就能搞定。这是多么“三国”式的梦想。
有了“智囊”,决策者“问政”,就不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麻烦的“小岗村”式,往往是直接从治国“精英”“智囊团”那里讨药方。
可即便是诸葛亮式的伟大人物,也有失街亭的时候。而我们的一些精英,虽然论忠诚和智慧,都和诸葛没法比,可开起治世良方来,却一点不手软。
大家都还记得前些年的流行语:“一条舢板难破浪,结成航母好过洋”吗?那几年时兴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重组,“精英”的说法是:只有做大了,才能做强。当时我们仪化和春兰公司,都是每年赢利十个亿左右的响当当的企业。在那场兼并重组大潮中,仪化把“仪征化纤,与世界共经纬”的大招牌竖在厂门口,组成了从黑龙江到长江、珠江的所谓“三江集团”。春兰也从一家专营空调的公司,变身为一个集机械制造、房地产、酒店管理等为一体的宏大集团。两家可谓风流一时。如今怎样呢?除了当时的一把手升了官,媒体风光了一阵外,好端端的企业背上了大大小小的包袱,落入了债务的深渊,连年亏损。仪化从原先两万六千人的大企业,树倒人散,如今只剩下六千人,直到今年才缓过劲来。
还有更早些时候推广的所谓“马胜利”经营法。也是胡折腾了一阵子,大报小报的宣传,搞得一些企业七死八活。结果呢?大家都看见了!
好了,扯远了。再回头说说国企改制。按精英的说法,国企机制不好。改制了以后,企业就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就有了活力,就能健康长久地发展壮大。
我手边有一本改制时编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实施细则》合订本。这里面是我们刚刚改制时,精英们为改制企业描绘的美好前景。其中的规定不可谓不绞尽脑汁,比如“第六章:制衡机制”:第23条是“董事长与董事的制衡”。第24条是“总经理与董事会的制衡”。第25条是“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的制衡”……呵呵,真正搞笑!《公司法》颁布这么多年了,我想请教这些精英智囊们: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里上,请你们用高倍放大镜仔细找一找,有哪一家改制企业按照你们的设想,实现了上述的制衡机制?
在人治的国情下,幻想用《公司法》来规范企业管理,都是坐在象牙之塔里的精英们吃饱了撑的。如今哪个改制企业一把手受《公司法》的制约?比如我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存入个人帐户储存。可我们这个一把从07年起就私存了46万,以后又陆续开了多个帐户隐藏利润,谁来管?你要打官司吧,公司的财权在他那里。眼下的司法环境,有了钱,什么不能搞定?你举报到公安吧,除非直接举报到公安厅、公安部(还要碰巧没遇到李纪周、郑少功这样的大佬)——因为当地公安和他往来吃请是常事。就是报了,也会说:没使用不构成犯罪。你汇报到党组织吧,组织也是有七情六欲的人组成的,得了好处的只会装聋作哑,或者说另外的大道理:现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政首先要团结。
这些国情,精英们在设计《公司法》时考虑过吗?
作为一个国企改革的同行者,我并不反对那些有真知灼见的精英。即便对那些只会纸上谈兵的伪精英也毫无敌意。
问题是那些最接近决策核心的,往往不是真正精英!因为按照国情,一个在学术上敢于坚持真理,不懂得阿谀逢迎的人,往往会被排挤在决策圈以外。只有那些深谙厚黑学,专看上头的眼色行事,只说领导爱听话的人,才能左右逢源,官运亨通,获得话语权。而这些冬烘先生哪怕文凭再多、再洋,又怎么能配得上“精英”称号?由他们来左右国家的重大决策,岂不误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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