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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为何热衷于要赦免民企“原罪”?

2025-02-19 学习 评论 阅读

全国政协委员为何热衷于要赦免民企“原罪”?

一生欢乐

  2007年8月17日,原河北大正公司、华正集团、华正公路董事长、法人代表闫纯德,被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几年前,石家庄中院因追加大正公司为被执行人,从大正公司银行存款中扣划了307余元,后来,法院作出撤销大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定。这笔资金本应划归大正公司。但闫纯德却指使其女伪造大正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将此款划入其开办的虚假账户中。之后,闫女先将其转入华正公路账户,后又提现转入个人的三个存款账户。这些资金虽然实质并未归入大正公司,但闫纯德仍然主持召开华正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将该笔款项作为华正集团向大正公司借款的决议。

  应该说,闫纯德案的案情并不多么复杂,充其量也只是一件普通的经济犯罪,但为何闫案却倍受社会的关注呢?我想,公众关注的或许更在于他复杂的社会身份,他头顶上的一圈圈光环,还有他屡次语出惊人的理论。

  案发前,闫纯德不仅担任着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的董事长,还是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河北省政协常委,应该说是显赫之至了。更令人注目的是,自2003年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以来,他的一些提案和呼吁颇爱媒体和公众关注,影响和争议最大的莫过于赦免民企“原罪”论。他曾经提出,对于一些民营企业家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或违法的“原罪”应该赦免。当时,此论一出,即招到舆论的一片批驳。其实,犯罪本无什么原罪、现罪之别的,既为犯罪,都是一种已经发生的事实,从时间上只有长短之分,性质上并无两样。如果民营企业家资本积累时的原罪可以赦免,那么官员在初始买官时的“原罪”能不能赦免呢?已经金盆洗手成为富裕“良民”的强盗的原罪该不该赦免?显然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如果那样的话,人们都去通过短时间的非法掠夺来得到原始的积累,然后摇身一变成为富裕的“合法公民”,甚至成为社会上的“精英”、“中坚”,这个社会还哪有公平、正义可言,还哪会有稳定和谐之说呢?

  当然,对于这种“赦免原罪说”,许多有识之士和公众都早已批驳过,也已达成共识,而且国家相关部门也并未予以采纳,近几年不断有人因原罪而被惩处就是最好的说明。笔者在此也不想再绕舌,只是在看了“原罪说”的提出者闫纯德这次获刑后又生发了一些感叹,并且也清楚了一个道理:一些企业家为什么这样热衷于提出赦免民企原罪的议案,原来是在为自己提前铺路罢了。不过,他们这样的企图注定是要失败的,因为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他们聪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侵犯人民利益、危害社会和谐、损人利已的伎俩是不会成功的。闫纯德案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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