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腾飞事件,是检验中国是否是法治社会的试金石
众所周知的是,在上世纪的一九八九年平定西藏骚乱斗争中,是在以时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胡锦涛同志睿智与英明果断处置下,所采取的力挽狂澜,一举扭转了因西藏反动与分裂国家势力,在国际反华集团的金援支持和鼓动煽动下,彼此狼狈为奸和相互勾结对西藏社会所造成的动荡与破坏。一举挫败了西藏反动势力妄想分裂国家的嚣张气焰,西藏各族民众又可以沐浴在祥和与温馨的阳光下,来扬眉吐气地建设原本属于自己的家园了。
但,就是这个袁腾飞不但公然煽动颠覆分裂国家的言论,还在为在那段历史中,所扮演的煽动分裂国家嘴脸的那些个西藏反动势力们,喊冤叫屈扬幡招魂。袁腾飞之辈们不仅无顾历史事实满嘴跑火车外,还大肆信口开河信口雌黄地来兜售推销,在国际舞台上所盛行的那些分裂中国的反动言论为快,他把达赖分裂集团,给描绘成是英雄、是美的化身、是和平的天使。总之,在袁腾飞之流骨子里,能把我们中国搞得四分五裂,来充当这一分裂大业的【革命】一员的马前卒而为自豪荣耀。
我们还知道的是:建设法治型社会最为核心就是要体现出有法必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一基本原则与准绳来,否则法制的框架就形同虚设,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后果那就是人人枉法,最终演变成无法无天型社会,这难道是我们社会大众所乐意看到的社会局面么?而作为法制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还有多少公信力可言?法治的权威又从何来体现呢?社会的和谐氛围与社会稳定的气候,又该如何来营造呢?
一个只流于形式口号式的法治社会形态,其对于我们社会潜在的危害性、破坏性能量就更巨大,这是有历史经验和教训可查的。如果我们不能认识到看不到这一危害性破坏性问题的话,那么,这势必要用血的代价来为自己充电吸取教训。倘若真走到那天,那就不是什么可以用吸取经验教训能得到社会大众谅解与原谅的,严重点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是对民族大业的引入歧途,谁会甘当这一历史罪人呢?
袁腾飞这句“1989年达赖佛爷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因为他反抗中共对西藏的武装侵略。”可不是在被窝里循循善诱地开启自己老婆的民智,而是在公共场合中,依仗自己解疑释惑的话语权地位,在那铿锵与抑扬顿挫中,所发自肺腑的心声的。这点,倘若我们还能为袁腾飞之辈们而开脱的话,那么,我们的法制也已到了摇摇欲坠的稻草人而已,摆设的作用就可见一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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