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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支配下的律师制度能维护公正?

2025-02-17 学习 评论 阅读

金钱支配下的律师制度能维护公正?


  律师的天职是维护正义与公正的,但在金钱支配下的律师制度能维护公正吗?

  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是形容旧社会老百姓打官司难的真实写照。不过在中国封建皇权社会,老百姓击鼓呜冤,尚若遇到包大人这样的清官,打官司是不要交费的。打官司要交纳律师费、诉讼费,大概是从西方引进民主、自由、博爱,有了律师之后的事。在西方文明的律师制度下,即使你遇到了一位清官,首先你要有钱请得起律师,万一打输了官司,你首先要考虑的是除了打官司所必须的车马旅费用外,你还要考虑能否付得起一笔不小的律师费、诉讼费。

  即使你交了钱,请了律师,官司就是否就一定能如你所愿讨得个公正呢?实际上却未必。无论是最终已被公正判决了的刘涌,还是扑朔迷离的黄静案,都让我们看到很多的官司是钱与权的博弈,而不是正义与邪恶的博弈。如果说律师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维护公正,不允许有任何谋取私利的可能,那么田文昌、陈兴良之流还会为刘涌的不死法外劳苦奔波吗。

  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社会,打官司不要钱,也没有律师可请,除了特殊阶段政治上因素以外,司法公正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良好的社会治安也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公安局长的儿子打死了人,由公安局政委给受害者家属送去一万元要求私了,记者到受害者学校采访受到学校校长的粗暴对待,这些怪状的发生在毛泽东时代是不可想象的,绝不可能发生。若发生此事,用不着请律师,公安局长、政委、还有那位校长,其政治生命立即就会完完了。而到了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时期,强调以法治国,又引进了西方先进的律师制度,却并没有使司法公正比毛泽东时代做的更好。由此可见,拿来的西方律师制度或其它什么理论,若不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照抄照搬,必然是邯郸学步,别人的没学会,连自己原来怎么走的也忘记了,这难道不足以让那些治国的精英大人们反思吗?

  中国是一个封建主义思想、宗法意识、小农经济意识汪洋大海的国家。国法在人情在,人情大于国法,权大于国法,这些思想的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在现有的市场经济下,鼓励的是个人利益最大化,有GDP政绩就能升官,有钱就受到社会的尊重,而不管其道德如何,又怎么能指望一个律师会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来竭尽全力维护公正?更何况对于最广大的小小百姓来说,传统的思想是民不与官斗,能忍则忍,很少有“刁民”愿意打官司的。没有钱且不去说他,单这打官司所需耗费的时间也是靠打工养家糊口的小百姓们耗费不起。

  要想使西方的律师制度为我所用,首先就必须要找出一条结合中国国情的路子。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国情?中国最显著的国情就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领导这个国家的是为最大多数人民服务的共产党,而不是只为少数有钱人服务的资产阶级政党。不管引进什么制度或什么理论,首先要检验是对最广大的人民大众最有利,还是只能对少数有钱人最有利。引进的律师制度也当然要考虑怎样才能最有利于人民的利益,如果连同律师的收费制度也原样照搬,就会将那些受到伤害的大多数无钱打官司的小百姓挡在了金钱大门之外,更重要的是,获得利益最大化的律师,往往并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相反却为了一已之私,钻法律的空子,或与有钱的不法之徒勾结,或与贪赃枉法的法官勾结,以法律的名义,侵害被害人,助长邪恶,这类的贪赃枉法的案例我们看到的还少吗?这种拿来主义是从根本上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

  国家本来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作为人民统治的国家,人民自己打官司却要被金钱挡在门外,这还能算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吗?

  如果将律师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无代价的为受害小百姓伸张正义,诉讼不要钱,当律师为人民伸张正义,摆脱了利益的驱使,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取得显著成效之时,由国家代表人民对律师进行必要的奖励,那么这样的律师制度是否更能维护司法公正,更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呢!
 

标签:律师   公正   制度   打官司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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