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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钢事件:闲来无事,做个分析

2025-02-15 学习 评论 阅读

通钢事情发生以后,引起了全国乃至全世界的高度关注。我对此事也给与了极大的兴趣。闲来无事,做个分析。
  
  据悉,通钢集团是吉林省内唯一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股份归吉林省国资委,同时在1990年代末的改制中工人拥有少量股份,在职加退休员工数万人。在吉林省政府支持下,建龙集团于2005年收购通钢40%股份进行全面管理。此后公司运转状况急转直下。建龙集团见矛盾严重而又无利可图,于2009年3月宣布正式退出通钢的实际运作。但今年3、4月起,全球钢铁市场开始回暖,钢铁价格迅速上升;至2009年6月通钢已扭亏增盈,单月赢利超过6000万元。而就在此时,7月中旬,通钢方面接到吉林省国资委通知,建龙集团重新介入通钢,而且此次控股比例超过65%。  
  
  7月24日(星期五),通化市国有企业通化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通钢)的数万工人、退休工人与家属举行罢工和游行,抗议吉林省政府将通钢“第二次”转让出售给私人企业建龙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建龙)。工人罢工和游行的队伍在厂区内与公司管理层和赶来镇压的军警发生冲突。建龙派遣的总经理陈国军威胁工人,“如不复工,一律下岗”,被激怒的工人为此将陈视为众矢之的而痛殴。24日晚21时左右传出消息,陈某伤重身亡。冲突中,工人捣毁警车十数辆,被拘捕数十人。但工人继续占领工厂达半夜,直到吉林省政府通过电视和广播等多种手段宣布“建龙永不参与通钢重组”。(转自)
  
  7月25日至27日,xxx到吉林省考察。 
  
  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发布消息称,该事件是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制造的一起严重的群访事件。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7月27日后,吉林通化市公安局已成立处置通化钢铁“7·24”事件指挥部。
  
  7月30日上午,《新京报》报道:“7·24”事件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总指挥、通化市公安局长纪凯平要求市区公安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相关部门打破常规,摸清查实“7·24”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核心、骨干成员。同时,纪凯平还要求,各参战单位要树立花钱买情报意识,对重要和核心情报信息,必须舍得投入。通化市局拿专项经费给予必要保障,以及时获得有价值情报……
  
  上面就是与通钢事件相关的一些事实。下面,我们要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在理清了上述客观事实和宪法依据以后,我提三个问题:
  
  1、通钢集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基。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通钢集团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可是,通钢集团的主要股份却归吉林省国资委。为什么?
  
  2、通钢集团为什么要改制?谁要改制?
  
  3、私企建龙集团二进国企通钢集团,肆无忌惮,如履平地,何以如此嚣张?
  
  下面,针对以上三个问题,我谈谈我的认识。
  
  1、通钢集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基,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通钢集团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可是,通钢集团的主要股份却归吉林省国资委。为什么?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那得先搞清楚国资委的职责。百度知道: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过上面的六条,可以明白,国资委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是经过国务院授权的。
  
  问题是国务院有这个权利向国资委授权,使其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么?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他是为人民服务、给人民打工的!他的性质和我们家里聘用的打扫卫生的清洁工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熟悉并了解了上述权利界定以后,我们可以得出,如果让国资委具体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那么向其授权的是、也只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反,如果让xx院行使了此项本该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神圣职权,那也就好比让打扫卫生的清洁工行使了房屋的所有权。那是非常不可思议的。
  
  可是,就是这样的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在我们国家的制度设计中,居然冠冕堂皇地发生了。他的直接后果是:
  
  xx院粗暴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他让官为主取代了民为主,让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
  
  xx院因为抢夺了本该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神圣职权,扮演了极不光彩的强盗角色。强盗当政,狼入人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遭到劫持。于是,共和国的灾难从此就开始了。
  

  
  2、通钢集团为什么要改制?谁要改制?
  
  吉林省政府执行了国有企业私有化改制政策。对此,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建龙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层也表示,建龙入股通钢以及此次控股通钢,都是由吉林省国资委经过选择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国家政策。对于这次控股通钢,这名中层还说,吉林省政府一直在做本省的钢铁企业整合,这也是国家的改革方向。“不管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是中国的公司,建龙控股通钢有公开的承诺,这些要纳入省政府考核。”
  
  由此可见,狼入人室,大行其盗,而且还振振有词。无论是“抓大放小”,“砸三铁”,对大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制政策,无一例外地都严重违反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七条。
  
  另外,我在戴志勇的《通钢悲剧呼唤工会新政》(南方周末)里还找到了另一份答案:“吉林省国资委坚持认为,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的方案最有利于发展,也符合全体职工的利益”。
  
  事实果真如此么?请看相关报道:
  
  在吉林省政府支持下,建龙集团于2005年收购通钢40%股份进行全面管理。此后公司运转状况急转直下,工人待遇大幅度降低。
  
  建龙集团见无利可图, 2009年3月宣布正式退出通钢的实际运作。但今年3、4月起,全球钢铁市场开始回暖,钢铁价格迅速上升;至2009年6月通钢已扭亏增盈,单月赢利超过6000万元。
  
  7月中旬,通钢方面接到吉林省国资委通知,建龙集团重新介入通钢,而且此次控股比例超过65%。
  
  面对上述铁的事实,可恶的吉林省国资委不是颠倒黑白又是什么?
  
  3、建龙集团二进通钢集团,肆无忌惮,如履平地,何以如此嚣张?
  
  “ 建龙集团是中国钢铁富豪张志祥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控制企业分布在浙江、河北、北京、黑龙江和吉林等地。2007年,集团控股、参股企业销售总额突破500亿元大关,钢铁主业产能突破1200万吨,在前不久发布的2008中国企业500强中,建龙集团排名第158位,较去年上涨10位。目前,除钢铁主业外,建龙集团旗下产业还包括造船、机电制造等。2008年张志祥名列胡润中国富豪榜第10名,估计个人资产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据传,张志祥是前**的嫡孙。建龙集团一贯采用低价并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方式进行扩充发展,通过国企私有化上下其手,大发横财”。见《吉林:通化钢铁3万工人抗议私有化》。
  
  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建龙集团的势力再大,倘若没有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国资委这个家贼做内应,他们的野心决不能得逞。退一步讲,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国资委再有恃无恐,倘若没有国务院的背后撑腰,没有国务院的私有化政策,他们断然不敢贸然行事。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明白两个事实:一是错误的制度设计,二是错误的私有化路线。前一个错误,让打扫卫生的清洁工当起了业主;后一个错误,打扫卫生的清洁工要私分我们的财产还不允许我们反抗。结果,工人老大哥忍无可忍,反抗了,还出了人命。这就是通钢事件的本质。  
  
  通钢事件发生以后,网络上的声音呈现一边倒态势:
  
  吉林:通化钢铁3万工人抗议私有化;经理赚百万工人频减薪,不满积压如火山爆发;通化钢铁工人为生存而进行的伟大斗争;给“阶级斗争熄灭论”者的响亮耳光;通钢工人为陈国军们敲响了丧钟;关于通钢重组,吉林省国资委的权力从何而来;通钢表面上是卖国企,实际卖的是工人,卖的是社会主义 ;通钢职工们维护的是宪法,抗议的是“非科学的发展观”;黎阳:应该派吴敬琏之类去解决通化钢厂私有化改制问题 ;通钢“7.24”事件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重返历史舞台;新华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如果连国资委都没了“国有情节”,那么宪法还能保证吗;国资委无权出售国有产权;解决通钢事件的唯一办法是重新评估改革……
  
  尽管如此,有关人员和吉林省当局不思悔改,反而磨刀霍霍,放言“重金收集情报,将严查7.24事件组织者和核心、骨干成员,并多方收集信息,掌握工人动态,确保稳定。”真是岂有此理! 
  
  那么我们怎么办?
  
  夺回本来属于我们的权利,保卫我们的公共财产,坚决反对私有化路线,把强盗赶下台!这是一场事关中华民族前途与命运的生死大决战!我们除了团结起来,勇敢斗争,已经别无选择!
 

标签:集团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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