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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运动为各种形式的剥削阶级势力所刻骨仇视

2025-02-15 学习 评论 阅读

 

西安市民政局的两位官员于2009年7月27日下午四点多,向我和另外两名曾于今年4月7日,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关于建议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的工人代表,传达了西安市民政局【2009】180号文件,其内容如下:  

《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  

经查“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里》有关规定,认定“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  

市民政局在《关于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决定》出台第一时间,针对性地向我们传达,表明政府认定我是“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代表之一的身份。基于此,我起草了这封公开信,和各级党政领导交流一下对市民政局“取缔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事件的看法。  

首先,陕西省总工会以秘书长等数名工会干部为代表,在今年4月7日接受我们递交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之后至今,既没有省委和省总工会肯定或者否定的官方意见,也没有表示不在其受理范围的情况下,市民政局认定并不具备法人条件而且暂未获党委和工会批准产生存在的“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未经依法登记”的文件,突然从天而降,令人莫名其妙。一切有关职代会的改革依法本属工会工作范围,关于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自然不例外,而市民政局个别官员,冒然以行政权力的“取缔”之举和政府横加干涉工会工作有什么区别呢?  

再者,工人群众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自发的广泛的开展研讨活动形成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以及《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所依据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理解。工人群众对《企业工人维权手册》以及《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原则自发地开展广泛研讨活动,实质上就是对《宪法》、《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进行广泛宣传和学习的活动,市民政局在不能指出工人群众对《宪法》及《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理解存在何种误解的情况下,冒然出台一纸“擅自开展活动”的“取缔”文件,和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宣传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取缔”工人群众“擅自开展”学习和宣传宪法工会法和党的十七大的“活动”,和剥夺工农群众与贪官污吏进行反腐维权斗争所依靠的最强有力的政治和法律武器有什么区别呢?  

《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它是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加强党对本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领导,向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危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比资本家还要凶残的,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们(政治上也称作官僚资产阶级)进行彻底清算的宣言。市民政局无端出台“取缔”文件的行为,和削弱甚至“取缔”党对工农群众的领导,包庇以资本家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危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行为有什么区别呢?  

西安市民政局无视陕西省委,干涉省总工会工作,做出莫名其妙的【2009】180号文件的官员,应该不是孤立的个人所敢为的事情,支持他的应该是以资本家化的企事业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集团,以及默许和放纵他们非法粗暴干涉工会工作的工贼。我想不出还会有其他什么原因呢?  

党领导下的的工人运动史,是一部打着深深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烙印的工运历史。自然为各种形式的剥削阶级势力所刻骨仇视。  

中国工会的发展曾受到过两次代表性的法西斯强权的干扰和破坏:第一次是封建北洋政府集团的吴佩孚,他为了阻扰工人成立工会,杀害了工会领袖也是中共党员林祥谦;第二次是国民政府里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蒋介石。他强行插手干涉和最后解散了在北伐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的上海市总工会,同时这也是他所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公开叛变革命的前奏和信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年来的今天,西安市民政局的官员无视陕西省委的存在,对省总工会工作横加干涉又预示着什么?历史的经验是否应该引起我们党内外一切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的深思和警惕呢?  

我本人和一切像我一样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人,希望各级党政领导给予正确的意见为盼。  

致  

各级党政首长   

赵东民 2009年8月1日

附件1:文件照片两张

  

  

  

  

 附件2: 

 

09年4月7日递交《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经过

清明节刚过,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代表赵东民、张兴财、刘高智三人,向省总工会递交了关于改革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并附带《企业工人维权手册》内容资料。陕西省总工会秘书长张永乐、办公室主任梁晓民以及民管、组织等三部部长接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会谈。会谈地址:在陕西省总工会二楼会议室。

会谈核心问题——《申请书》的内容如下:

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总工会:

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命脉。但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营(有)和集体企业纷纷亏损、倒闭或者破产,这究竟是为什么?

国营(有)和集体企业在“改制”和“重组”等口号下,原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同时也是属于我们工人阶级集体的国有资产,几乎无一例外地流失,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上述的主要原因,工人阶级面临彻底失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最基本生存的权利的情况下,如何“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呢?

我们思考了三十年,现在找到原因了。

这个原因首先是工会基层委员会,即在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因为现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滞后于历史的发展。

事实证明,现行落后的职代会形式,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实现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而不能保证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工会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实现我们依法在企业当家做主的权利。所以尽管我们有的工友们,曾经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而且不计报酬的在工厂埋头苦干,仍然无法根本扭转企业和我们自身的经济困境。还有,尽管我们有的工友们曾经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极有限的积蓄,为资金匮乏的企业集资输血,最后仍没能挽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国营(有)和集体企业。

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现行职代会形式,不能实现让工会按照党的指导思想,组织职工“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实现工人阶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目标,使我们养成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和自己本能的自私自利思想作斗争的习惯。因此,我们不能稳固本企业内部的工人阶级的团结,也不能实现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阶级大团结,更无法巩固和农民阶级的联盟,维护“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几乎无从谈起。那些比资本家还要凶残的,以厂长(经理)为代表的贪官污吏们,便因此无法无天地强奸民意,疯狂地盗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把我们推向贫困化的深渊。

基于此,我们怀着无比郑重的心情,根据《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向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提出如下申请:改革企事业职代会,批准筹建陕西企(事)业职工维权代表大会。为了强调这个组织,仍然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旗帜下的工人代表组织,我们认为称之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维会)比较恰当。

陕西工维会,必须是一个以中国共产党的支部为领导核心的,克服现有职代会的一切缺陷的高级形式的职代会。这个党支部的所有成员,必须是不受约束的,让我们按一定程序可以随时罢免、撤换的。以此来保证这个支部的所有成员,是坚持党的马克思主义原则,和坚持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典范。这个支部必须是第一时间向我们传递党中央的声音和政策的宣传队,和向上反映我们呼声的工作组;是引导我们,和各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做斗争的火车头;是维护工人阶级广泛团结,以及巩固我们和农民阶级联盟的核心力量。

职代会只有经过这样的改革,才能实现我们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让我们通过工会“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因此不但根本保障了我们的生存权和平等权,而且从根本上保障了宪法赋予我们和农民阶级的,在企业和国家中享有的当家做主权利!(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研讨资料】)

望省委、省总工会批准为盼!

申请人: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

参加申请的380余名代表所在或原在的单位有:青年路司法所、省第三印染厂、西安市新华橡胶厂、市第二染织厂、大华公司、户县城关农机站、西安火车站、市公安局莲湖分局、长安大学、户县造纸厂、户县卫生局、户县塑料厂、户县百货公司、户县财政粮库、导航研究所20所,西飞公司(待总工会最后确定)、光华制药厂等近二十家行政、企事业单位。

农民声援工人阶级此次申请的近四十名代表所在村镇有:户县蒋村镇蒋村、户县玉蝉乡曲抱村、户县祖庵镇北街村、户县玉蝉乡新向村;长安区郭杜镇东五桥新村、韦曲镇北立王村、滦镇新二村。

会谈结果:

1、张永乐秘书长表示:解决具体事情可以,这种宏观上的申请不是他权限范围的事情;办公室主任梁晓民表示:这要逐级上报。

2、梁晓民主任强调,工人群众有问题可以随时和工会沟通,工会协助就地解决,不要去北京市上访。

3、张永乐秘书长最后要求和维权代表保持联系,随时互通情况。并同意接受维权代表搜集各企业存在的侵害工人权益的事实证明材料,了解企业有关工人权益的实际情况。

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调研员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标签:工会   陕西   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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