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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奇观--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之二十四)

2025-02-15 学习 评论 阅读

网络奇观  

  

昨天是编外“网警”上岗的第二天,其表现可谓淋漓尽致。  

要提示的是:编外“网警”已非一人,而是以孙为首的“日日夜夜”的那几个。  

“草根胡”只是一个共用马甲。其中发帖最多的仍然是孙。  

对“网警”的表现,我只用两个字来概括:本色。  

至于是不是黑恶本色,相信广大网友不言自明。  

  

首先是恐吓:  

在单位,如果有哪个职工跟我走得比较近,就会“被谈话”,“被请吃饭”。  

“善意”地提醒她们:“不要站错队哟”!“当心丢了岗位”!  

  

在网络也是如此。大家都记得,编外“网警”一上来就发出警告:只要你上网了,不管是在单位还是在家……本人会根据你的表现,随时记录你的IP地址……  

昨天也是一样:你再跳,后果自负,IP地址已经记下了!  

  

可是看“草根胡”和外来网友论战,发现他根本就不知道人家的IP地址。  

这从今天的“律师函”中得到进一步证明——既然你知道发帖人IP地址,又要《》网站提供什么呢?  

反过来,既然你不知道发帖人的IP地址,为什么装作知道?  

——无非一个目的:吓唬人!  

令职工不敢表达不满!  

制止博主揭露真相!  

  

第二是无赖。  

在单位,如果你说他哪里有问题,他总要把你拉上——“汪总也参加啦。”“汪总也开会啦。”  

在网上也是如此。本来这个博客是“汪平的博客”,可“草根胡”却要纠缠不清。  

为转移网友对主帖的关注,“草根胡”不顾评论规则,每次同时粘贴十多篇“草根胡”广告在评论栏。到今天中午,粘贴数发展到每次二、三十篇,使网评总数达到天量!“草根胡”独霸评论栏前两页,几乎不容与其观点不同的任何帖子,停留屏幕五分钟以上。  

以致我自己不得不频频发帖:  

“汪总呼吁大家去看“草根胡”的博客!!!快去呀!!!”  

——帮他聚集人气,以缓解在汪博客上的胡搅蛮缠。  

但仍不奏效。  

这种霸道行为,已引起公愤。  

  

第三是蛮横。  

对博文初发时出现的骂帖,“草根胡”觉得捞到了稻草,立即要求博主“不得删除”,以作为博主“蒙养”走狗的“证据”。  

然而双方争吵一旦激烈,“草根胡”的隐晦伤人的重复发帖,被主持人频频删除,便熬不住了:   

博主说的挺好听的,怎么容不得反对的声音呢?博主并不厚道,凡是反对的声音都删除了,凡是帮着她骂人的声音都留下了,请问这样是客观吗?  

(实际博主昨天仅删除一贴,即第3帖,因为和第2重复。)  

当参加辩论的网友越来越多,“草根胡”又有话了:  

我定个规矩,骂我一句,我刷15篇(遍),骂别人一句,我刷10篇,博主如果不管的话,那就这样我按照我的规矩走。  

——可笑:别人骂你,你报复刷上15篇。你骂别人,凭什么也要刷10篇?  

  

到后来,“草根胡”架不住各地网友的轮番理论,气急败坏,又开始破口大骂:  

书记都当不好,DB!  

这个网站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全是精神垃圾!应当关闭!不要把人必(逼)急了!  

——其实垃圾大多是“草根胡”自己制造,尤其是其重复发帖。  

至于“草根胡”能否将网站关闭,全国网友可以拭目以待!  

  

第四是疯狂。  

今天上午,绞杀汪博客的行动进入高潮。  

除了每次三十多个内容一律的评论外,一封给《》律师函出现在《博客中国》评论栏:经向有关方面证实,汪博客的文章都不是事实……要追究其XXXX罪……  

游客 发表于 2009-11-08 12:19:35

160){this.style.cursor='pointer';this.setAttribute('title','点击鼠标展开或收拢评论');t('nv_hidden_6').style.visibility='visible'}" title=点击鼠标展开或收拢评论 style="CURSOR: pointer; HEIGHT: auto" onclick="javascript:if(this.scrollHeight>160){if(this.style.height=='160px'){this.style.height='auto';t('nv_hidden_6').style.visibility='hidden'}else{this.style.height='160px';t('nv_hidden_6').style.visibility='visible'}}" oonmouseout="t('nv_hidden_6').style.visibility='hidden'">游客 发表于 2009-11-08 08:32:52
*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扬中律函(2009)第0104号

*关于要求网站停止侵权行为的*

*律师函*

网站:

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孙玉宏、仪征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谈志全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全权处理委托人与网名为“
汪平”的互联网用户之间的网络名誉侵权纠纷事宜。

根据委托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证实如下事实:

自2009年10月14日起至2009年11月6日期间,网名为“汪平”的互联网用户针对委托人,在网站(www.wyzxsx.com
)发表了《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系列文章二十余篇。

根据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

一、网名为“汪平”的互联网用户,发表的二十余篇《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系列文章中所涉及委托人的事项,已由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证,均不属实。因此,“汪

平”针对委托人发表含有大量侮辱性、诽谤性内容文章的行为,已对委托人构成侵权。

二、网站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任由网名“汪平”的互联网用户发表侮辱、诽谤委托人的文章。对此,网站对委托人也构成了侵权。

有鉴于上述事实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本所律师郑重向网站发出如下函告:

1、请网站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汪平”发表的《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等系列文章。

2
、请网站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切实的履行合理的审查义务,如发现互联网用户针对委托人发表的文章,可能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给予及时地予以制止,并与委托人或本所律师联系核实。

3
、请网站在收到本律师函后,向本所律师提供“汪平”在网站的注册内容及信息;提供“汪平”所发表上述文章的内容及其发表时间;提供“汪平”发表上述文章的浏览量;提供“汪平”登录网站的时间及对应的IP地址;提供所有游客对上述文章评论的时间及对应的IP地址。

4、如网站在收到本律师函后,按照上述函告内容的要求,立即停止侵权的,并向本所律师提供上述第3条信息的,委托人将在对“汪平”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的同时,放弃追究网站的名誉侵权责任。

5、如网站在收到本律师函后,未按上述函告内容的要求立即删除侵权文章,继续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委托人保留追究网站名誉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谈志全律师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谈志全律师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118号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

邮编:211400

电话:(0514)83443926、1385253583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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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封律师函,我的感觉是:随着汪博客被越来越多的网友和媒体关注,“草根胡”们已经感到了冬天的寒冷!  

博主早在《之二》中就已郑重声明:文中提到的人和事,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欢迎随时对簿公堂。  

更欢迎在网络的阳光之下讨说法。  

本人在给仪化公安和仪征组织部的信中也多次提出:如举报不实,请追究本人的诬告罪。  

但这些呼吁都如石沉大海,毫无动静。  

到目前为止,本人还未收到任何律师函。一旦收到,我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并将随之而来的官司,全方位展示在网络的阳光下!  

而这,正是我当初设想的,并一直努力要达到的最理想的结果!  

  

说实话,写《之二》时要有点勇气,因为关注的网友较少,博主的确有被黑暗吞噬的可能。  

可如今,《博客中国》和《》两大著名网站,加起来已经创下每天六、七千的访问量。  

当整个怡华商贸,整个仪化公司,整个仪征市公、检、法、纪委、组织部系统,尤其是全中国的网友都在关注——一切充分暴露在阳光下,一切以事实说话!那些关心我的人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在这里,我衷心感谢《》和《博客中国》,没有这两大网站坚实的脊梁顶住压力——让来自偏远小城的细若游丝的声音,在媒体中获得了千万倍的放大,在网络深处引起巨大的轰鸣。我不可能坚持站在这里。  

  

网络,有中国的希望!  

网络,有民族的良心!  

网络——阳光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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