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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三和黄世仁的维权起诉书

2025-02-13 学习 评论 阅读

胡汉三和黄世仁的维权起诉书

(搞笑版)

原告:胡汉三、黄世仁

住址:台北市中正大道118号

被告:潘冬子、喜儿、王大春

住址:北京市正义路101号

一、起诉事实与理由:

民国16年秋至26年夏,被告参加井冈山共匪造反,暴动,共产,共妻,天天分田分地真忙。他们携带梭镖、大刀、土枪等凶器,带领农会一群痞子,涌进良民私宅,杀猪出谷,在我家小姐少奶的牙床上乱踏乱滚,为所欲为,一片恐怖。侵占我家祖上在宁乡、平江、浏阳、长沙、醴陵、湘潭、湘乡、安化、衡山、衡阳等县合法私人财产,据不完全统计,大小房屋1080间,土地51888亩,稻谷666万担,金条9999个(每条重16两),大洋140万块,步枪四万五千枝,分给共匪和叫化子使用。被告听从匪首“毛、朱”指令,在二万五千里长途流窜中,疯狂打家劫舍,拼命攻城陷地,四渡赤水,两战遵义,杀人放火,给沿途先富起来的大户人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仅福建、江西、贵州、云南、四川、甘肃、陕西等十一省,胡、黄两家126处庄园所收地租,合计800万担稻、麦、豆、谷,小部分遭被告抢走,充当共匪军粮,大部分由被告所在共匪一方面军,第一、三军团,与当地的流寇,惰民砸开粮仓,当街公开分给好吃懒做的穷光蛋们。十年间,被告串通各地共匪,肆意侵占原告在大陆各省的合法私人财产,不计其数。

民国26年7月7日至34年8月15日,被告化名张嘎子、李向阳、双枪老太婆,伙同“敌后武工队,平原游击队,抗日联军、铁道飞虎队”丧尽天良,秘密和公开“锄汉奸,灭伪军,杀鬼子”,对人类生灵,犯下滔天罪行,没有一丝一毫人性爱心。炸飞机,烧粮库,掀铁轨,端炮楼,偷军火十恶不赦,没有一丝一毫遵纪守法之意。(刑事罪另案起诉处理)。被告于民国30年9月18日三更半夜,把华北保安司令兼皇军翻译,原告同父异母兄弟黄仁义,秘密杀害在保定府,他九姨太太家。几年内,被告连续作案数百起,分别捣毁了我家在正定、井陉、高邑、平山、临城、涉县、平遥、长治、临汾、晋城等处买卖,商号。抢走了全部库存的食盐,药品和棉布,连夜马不停蹄送往太行山黄崖洞,五台山白求恩战地医院。我神圣的私人财产,光天化日之下,竟让被告污蔑成汉奸财产,非法掠夺,变成八路共匪的公有财产,逍遥法外至今,是可忍,孰不可忍。

民国35年至38年,被告参加共党土改工作队煽动穷小子,没收我家祖祖辈辈,勤俭节约,辛勤劳动,在东北老家,华北娘家,四川姨家,湖南舅家,浙江叔家,几十年积累的总计960万亩合法私人土地。共匪平分财产,均田到人,还全部免除了穷鬼所欠地租和高利贷,包括被告喜儿之父扬白劳,欠黄世仁的二斗红高粱,也一风吹了。被告把天下皆知的我家长辈胡仁爱、黄善人定为土豪劣绅,恶霸地主带高帽游乡,批斗,烧地契,入另册,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妄想使我们永世不能翻身,严重侵犯土地主人的人权和财产权。民国45年被告通过合作化,又把原属于我们的私人土地变成人民公社集体财产,企图永远霸占。被告参加匪军四野、华野,纠集工农流氓无产者,将我们大家族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昆明、抚顺、开滦等,全国28省3000县市,与八国联军合作、合资及私人所有的矿山、工厂、铁路、轮船、银行、票号、饭店、舞厅、学校统统没收,成了共党共匪财产,不给任何补偿,并把我们家族大部分成员赶到台湾,骨肉分离,没有一点人性。被告严重违反物权法第五章,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之规定,被告是“老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二、综上所述,被告法制观念淡薄,轻信共匪谣言惑众,侵害私人财产。根据民国96年3月16日先进共匪第十届第五次国会通过的物权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我们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返还我们在中国大陆农村的960万亩土地,地上建筑,乔家大院,牟氏庄园。骡马大车(折价拖拉机、汽车归还也行),粮食、生活和生产资料,折合白银四万万两,赔偿原告。

2. 判令被告返还中国境内城镇属于我们家族私人所有的房屋、工厂、矿山、铁路、银行、交易所,美元、股票、金银、珠宝、古玩、字画、家私、细软等一切财产。其中,在上海租界地,广州沙面,青岛八大关,北京东西交民巷,私人住宅恢复原样,物归原主。其余折合黄金九万万千克,赔偿原告。

3. 判令被告支付民国16年(1927年)8月7日至民国96年(2007年)10月1日被其侵占财产,按当年价格和同年中央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分时分价,合计:二百五十亿美元,给胡汉三和黄世仁。

4. 我们保留向被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5. 被告所犯刑事罪行,恳请刑部立案侦察,大理寺尽快起诉,依法严惩。决不能让人间悲剧重演。

6. 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鉴于被告参加共党之始,就受洋人马克思、列宁暴力“消灭私有制”和共产“乌托邦”幽灵影响,在匪首“毛、朱”阴谋策划下,武力夺取“大清皇帝、地主、官僚、买办、汉奸、鬼子”合法私人财产,化私为公。而今共匪代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与时俱进,日渐先进,知不可为,而为之,乃空想,化公为私,识时务者,为俊杰。28年摸石头过河成功,将我 “反攻大陆!”愿望实现,13年酝酿创新,集思广益;八次审议,千锤百炼,权钱护航,《物权法》瓜熟蒂落。这是一部里程碑,划时代,改天换地,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三民主义法律,四大家族“几代人的梦想”,民国96 年春,反共产的2799名有权、有钱、有理、有产者先进代表,冲破一切保守阻力,左倾干扰,毫不动摇,坚决不顾无权、无钱、无理、无产者的反对,确保通过了公有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法,为有权、有钱、有理、有产者伸张了正义,体现了公平。炎黄子孙,华夏古国迎来了“资本和地主,官僚和买办,鬼子和汉奸,皇帝和格格”翻身解放的美好日子。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了这光宗耀祖的幸福时刻,“八十年了!”为了看到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春天,我们望眼欲穿,等白了少年头。今天“我胡汉三,黄世仁又回来了!”现将罪大恶极的潘冬子(共党省级头目)、喜儿(穷山恶水女刁民)、王大春(共匪38军少将旅长),侵占、哄抢、破坏,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私人财产之案,起诉至最高法院衙门南口,请求依照“物权法”公开、公正、公平判决!有道是:“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望已悔过自新,良心发现,登报反共的北平青天大老爷,千万不要学东京高等法院伎俩,用“已过时效”为由,驳回中国劳工诉讼请求,而不受理我们的起诉为盼!坚决保护神圣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时效万年,有效万万年!

此致

北平最高三公法院

起诉人:胡汉三(劳动者)、黄世仁(爱心天使)

全权法律代表:燕京大学(慈禧太后合法私人财产,民国38年被共匪侵占)精英博导、老板教授、捉鼠专家、先进代表、私人高级大律师,蒋胜利

代笔地点:北京饭店中楼(法国联军合法私人财产,民国38年被共匪侵占)

送交时间:中华民国96年(2007年)10月1日0时

标签:被告   财产   私人   合法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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