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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中国两种政法体制的碰撞与选择

2025-02-14 学习 评论 阅读


  李庄事件发生了。随着重庆打黒除恶的深化,中国社会的一层层内幕不断的被掀开。  
  这个内幕是什么?——人们通常熟视无睹,却没有多少真正的自觉性。即,自从改革以来,我们中国一直是双轨制的发展方式:以毛主席、周总理为代表的社会主义体制,和以打左灯往右拐的改革下形成的、挂社会主义羊头卖资本主义狗肉的、与西方接轨的体制。经过长达30年时间的发展,与西方接轨的资本主义体制,差不多就要定型的成为显像了。于是,08宪章出来了;陈国君们是那么的迫不及待的先富着;黑社会也正在忙着抢占山头;房地产商得意得发出疯狂的涨价的哈哈大笑;庙堂里的内奸卖国贼们,也正在加紧摧毁公有制经济基础和里通外国的步伐,如此一来我们社会的背后一方面,因此黑了。所谓的中国社会内幕,就指这个社会黑的一面!  
  这个社会黑现象,同样要反映在我们国家政法领域。在毛主席、周总理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下,国家政法体制中的工作人员本身就是在为人民服务的,司法的实践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因此,不但没有独立的律师行业,更没有什么讼棍市场的。  
  而现在,与西方接轨的资本主义政法体制,是为维护少数人的阶级统治服务的。这个西式政法体制,先是高高在上的、把人民群众当做法律制约的对象的立场,然后搞了成堆累牍的法律条规,做起把群众当做鸭子的赶进法律轨道的“法制化”文章;然后再去培养一个律师队伍来从事那些“法制化”的游戏规则,搞起所谓的司法“专业化”。这时候,一般人民群众起早落夜于为了生活的奔波的工作,根本没有什么时间、精力去研读、熟悉法律。因此,一旦碰到矛盾,就只能去请律师,就只能把自己的权利去被代表。有一个事实是肯定的,诉讼“市场化”之下,一般人平民百姓是打不了官司的,与富豪权贵打官司等于是自己去找死。因为西式资本主义政法体制的公平公正,是根据财力与权力的砝码来衡量的,从而是专门为有钱有权的阶级服务的。  
  无论如何,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在没有党的核心主导作用下的现在的我们国家律师行业,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接轨而发生的体制性质变化的典型表现。这个西式政法体制之下,国家法制就是靠金钱和权力运作的资本主义本质。于是,原来的人民法院,相当部分正在变成为“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社会衙门的本质。人民法院的“人民”两字,只是正在成为骗人的符号。与此同时,正常情况下的律师人,同样被陷于生存竞争的大环境中,乃至首先要为自己的生计而奋斗,而根本没有什么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和义务的可言。至于律师队伍中出现的讼棍,就是一个个的披着人皮的吸血鬼了;所谓大律师,不过是有权贵的人脉背景而己,于是子系中山狼,得志更猖狂,这些所谓的大律师更加是抢劫社会财富和践踏社会公平的江湖大盗。  
  因此在国家政治上,在资本主义势力之下,律师队伍首先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看门狗;在官僚主义权贵的权力寻租之下,律师队伍首先是为当今官僚特权阶层利益服务的、对人民大众进行合理合法的社会剥削和压迫的罪恶工具。  
  由于长期的发展,今天中国资本主义体制本质的律师行业,也差不多就要定型的成为显像了。因此,在中央、高法院有背景的李庄们肆无忌惮了,他们能够左手捞人,右手捞钱,并且是几十万几百万元地捞;他们能够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在廊坊市为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王向宁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辩护时,公然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结果,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后,王向宁被判无罪。更甚者,李庄还曾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注意一点。”“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因此,当李庄利令智昏的到重庆仍然故伎重演,一开始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这是李庄刚到重庆不久,就兴冲冲地向北京同伴发送出的一条短信。其含义无非是通知同伙,要想发财就“速来”。后来,又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而不幸栽在重庆,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十三日经重庆市检察机关批准已对李庄执行逮捕的时候,当代中国的一个特殊“律师门”事件从此拉开了大幕。  
  ——同日,重庆媒体一反常态地当即长篇报道了李庄涉嫌犯罪的经过。十四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即作客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对重庆逮捕李庄一案的证据提出了质疑。十五日,中国报界两大巨头《新京报》和《南方都市报》分别刊文进一步对李庄的被捕对重庆方面发出非议。另一家报纸《长江商报》甚至以《重庆打黑“造假”律师或被冤枉》为题对何兵教授针对李庄案的评论进行了报道。同日,重庆方面则进一步披露出李庄涉嫌犯罪的更多细节和证据,来回应各方的疑问。十六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全面详尽地,报道了李庄涉案的经过并采访了涉案当事人。几个小时后便受到了少数律师的指责。十七日,部分京城律师则联系其它各地的一些律师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上书全国人大等部门要求重庆方面回避对李庄一案的侦办……  
  因此,李庄在庭审时是,还可以那么的对人民法庭是颐指气使的嚣张:刚上法庭就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当集体回避申请被驳回后,李庄又分别对6位审判人员逐一提出回避申请……  
  那么,这里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一个律师被捕,会在今天中国的法律界能够引起这么大的波动?为什么一个律师能够在人民国家的法庭上能够狂到这个程度?  
  因为,这是以毛主席、周总理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政法体制与一种目前尚处在潜规则中的西方资本主义本质的政法体制的两种体制的碰撞。——毛、周政法体制本来是国家正道地位,虽然改革之后被新兴的西式政法体制所否定,所边缘化,但是,至今在中国仍然在起基础作用。尤其在重庆,正在重新焕发其人民国家的政治生命力。李庄的不幸,就是他不知道目前毛、周政法体制在中国至少还在起基础作用的天高地厚,乃至他长期的捞人、捞钱太顺利了,就成为习惯了,就利令智昏了,就以为中国已经是他们的帮派的家天下了,就想去重庆继续捞。结果,却是在自投罗网。  
  再说今天中国法律界因李庄案而发生的巨大波动,这是很正常的。试问,今天的中国律师队伍,有几个是正规的为人民服务的?象李庄这样的,恐怕大多数律师都只是认钱不认理的混蛋。何况,他们是这个西式政法体制的直接受益者。于是,李庄案发生之后,马上触动他们神经的,绝对不是李庄这个人,而是与李庄这个人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西式政法体制。于是,一旦李庄被判有罪,他们的西式政法体制的神话就要破灭了;而一旦他们的西式政法体制神话破灭,他们的整个阶级或者阶层的利益就完蛋了。所以,正是因为这样,李庄案发生之后,中国法律界从此风生水起,一种阶级的利益决定了一种阶级的反扑的必然!  
  为体制而争,这是阶级斗争的本质,我们是不是过分的上纲上线了?没有。人家陈有西就是这么公开表示的:“决定接这个案子不是为了李庄,而是为了中国的法制体系和律师的权利。李庄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因此,阶级斗争的客观存在,从来就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今天中国人民大众的的一个最大不幸就是,在一个否定阶级斗争的时代,有人却天天在搞阶级斗争,乃至人民大众实际上是天天被阶级斗争着,从而相当部分已经丧失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  
  不过,在今天这个中国两种法制体系的碰撞中,毛、周政法体制的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治使命,一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不管李庄们的上层关系有多高,现在有多么的疯狂,以后的中国法律必然宣判他有罪。不信,大家走着瞧!因为,西式政法体制,永远、至少是目前在中国还不过是潜规则而己;因为中国、至少目前是重庆,毛、周政法体制还是居正统地位;因为目前李庄的背景后台再高,还不能达到一手遮天的程度;因为今天中国的一切社会黑势力,目前还是怕阳光的、公开不起来的,从而是邪不压正的必然!  
  因此,如果没有意外,李庄案中的李庄个人,是注定要成为今天中国两种政法体系的碰撞中的牺牲品的命运,最后被判有罪是肯定的。而今天中国人民真正需要更进一步关注的,应该是今后中国毛、周社会主义政法体制或者在改革中新兴的西式资本主义政法体制的两种体制的选择;今天中国政法体制的建设和发展的何去何从的历史命运,都系在今天人们的这个决定性选择的一念之差间!  
  2010.1.5

标签:体制   政法   中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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