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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制度何以被搁置10年?

2025-02-14 学习 评论 阅读

中央房改保障制度,何以在执行中被10年搁置?

亚张良(今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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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落实中央政府的房改制度要求,按80%以上低收入城市历史居民与新增居民人口需求计算,自10年前起,国家所需兑现的房改政策经济房需求总量,每年需竣工10亿平方米/90平米/套=1200万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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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制度法规的各级政府实施执行结果呢?
按《统计法》依法公布的《2005中国统计年鉴》和《统计快报》显示:
2001年至2005年5年间共计竣工房改政策经济房仅1亿9千万平方米;按90平米套=245万套。每年仅解决不足5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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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设部长汪光焘于2004年5月4日答光明日报记者问时公示数据:
1998—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累计竣工面积4.77亿平方米,解决了60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每年仅解决12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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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以上两组差距过大的数据,如何采信或采用?
①依法采信:当采信根据《2005中国统计年鉴》和《统计快报》的数据,每年实际兑现“房改政策经济房”量——最高年份也不足65万套。
②妥协采用:为尽最大可能避免无谓争议,仅为深入说明问题,此处暂且采用建设部无任何争议的汪部长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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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小结:
“房改政策经济房”应依法兑现量每年最少1200万套。即便我们且按建设部长公布的差距较大的兑现数据,也仅仅依法每年兑现了120万套。等于——温家宝反复重申所言的事关房改成败的国务院专项法规量化的经济适用房,被各级政府依法兑现的总量尚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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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一起来透视房改制度被各级政府选择性执行,制度法规核心内容被搁置10年的真正原委——
先透视无阻力执行部分:中央政府确定的以成本价格甚至是低于成本的优惠价格,将各级政府管辖的公有制房产产权变卖给现用户的房改制度内容,因直接关系着全国各级政府所有官员绝对切身利益,更因各级执行官们就是这项房改政策直接惠及的绝对多数用户,因此,旋即神速被各级政府100%执行,谈何阻力?
再透视阻力极大不予执行的部分:中央政府确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是目前城镇家庭的主体,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这既是这次房改的重要目的,也是房改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注:温家宝多次重申的原文原意)决定着中国房改制度成败的核心部分,却被各级政府的执政官们仅执行不足10%且被搁置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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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结论:
制度被旋即神速100%执行部分,只因涉及各级执行官自身与众多同僚们每人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转换收获的切身利益,虽然是从公共财政资产中抽血,却实惠的自己;而温家宝总理所说的制度成败核心部分,之所以被各级执政官搁置10年,只因这部分制度,既不涉及各级执行官与同僚们的个人切身利益,还要求各级执行官们从他们吃饭紧张的财政中,再不断地拿出钱来源源不断地输血给最广大的低收入城市新老居民住房保障。
利益得失的最终权衡,科学有效的独立监督制度缺陷,决定了中央政府原本良好的房改制度,在执行中必然因利益权衡被逐级肢解的无情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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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连续三年的全国两会深入讨论,中央与地方政府均已透明了房改保障制度在地方执行中被搁置而夭折的难点,难就难在地方政府的让利上。【这一点,笔者于《道德本性自然,何须百年磨牙》一文中,在现历史阶段的“以利治国”原委论述中,已通透阐述。】
利益取向,决定执行动力,已然成了左右中央深入改革制度能否兑现的客观关键。
因此,新政的创新制度中,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在执行兑现中央住房保障制度的投入收益比。
尤其是,在法制建设尚未完成法治中国尚有相当距离的今天,中国依然还在高度依靠人治实施政令治国的现实今天,如何依靠现有法制条件,最有效地依法发动民众,或依法依据党章发动授权7千万非执政党员,对各地各级执行官们执行中央房改制度效力,实施全天候立体监督,尽快立体弥补历经30年来反复被证明是低效微效的自我监督体系。可能是在现有法制框架内的实施法治中国的唯一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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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似周密的检察、监察、纪检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其科学成分仍旧停留在与49年前各级干部实行供给制的相互配套层面上。这种与当时国家新政权实行共有供给制待遇的各级干部占80%以上绝对多数,属于真正意义的“无产阶级政党”执政条件,相应相对全透明制度相配套的自我监督体系,一旦从政治经济上转换了共有供给制度,这种曾经有效的自我监督体系,就必然因政治经济基础政治条件的转变所发生的制度落差,逆转表现为低效微效了。
49年之前,共有供给制时代各级干部包括最高级干部,彼此除了姓名职位不同外,所占有的私有资产尤其是私有不动产几乎完全一样,属零。故,那时的自我监督体系与之配套,自然而然就极其显效特效。
仅近8年来,依法查办的共计超出2.5万名县级以上腐败官员(含省部级),其80%以上,都是因为实在看不过眼的群众愤怒愤然揭发而落马,然后,才是我们的三大自我监督机构的程序侦破介入与跟进。扪心自问,真正依靠我们自我监督体系主动监督发现并防微杜渐的,在8年来数万高官犯罪早期就监督拯救的,很少!少到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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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生动的证明之一:大革命时期,全党正式党员仅600余人;土地革命时期的约3万人左右;抗战时期的约110万人左右;直至49年全国党员已达450万人左右。从600余名中共党员到450万名,在统一共有供给经济制度下,各级官员的个人财产因透明度极高,因此而与之完全配套的自我监督体系,如鱼得水相得益彰且显效特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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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全国拥有中共党员超过7千万名,共青团员也超过若千万名。何以反使之前健康有效的自我监督体系,日益低效日渐微效而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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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一张窗户纸,就可立体破译:《公务员个人财产阳光登记法》一日不立,自我监督体系继续失灵的弊政,就无从改观。《公务员个人财产阳光登记法》何以遭到70以上执政官们集体极力反对致使几十年来始终不能进入立法程序?原因太简单,只因今天的各级执政官们已不是当年共有供给制下的无产者;即便,有一天在胡温新政决然毅然的推动下,艰难中地通过了《公务员个人财产阳光登记法》,若仍不敢于勇于启动共产党最为有效的阳光监督工具——依法发动群众对各级执政官执法官们进行全天候的立体严峻监督,中央政府即便出台了再为上好的住房、医疗、教育制度,每每依旧会继续被逐级执政们违法搁置执行再10年,都继续难以有效避免。
06年主流媒体们终于借张保庆愤然疾呼揭开的“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现期顽症,谁能有效避免……?

标签:制度   执行   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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