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余的改革实践证明;为救国救党现在确实要进行政治重新改革了
三十年余的改革实践证明:为救国救党现在确实要进行政治重新改革了
康秀峰
1954年、1975年、1978年、的宪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阶段主要有两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营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农村人民公社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现在一般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国家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侵吞、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危害公共利益。各宪法均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
三十年前的改革,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先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改变,就是政治改革。不可能连宪法大法上的改变称为经济体制的改革吧。何况,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 言指出;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1949年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因而结束了长时期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这里明确指出了,新民主主义制度是消灭剥削和贫困的和平的道路。新民主主义专政也不是创建私有化的剥削制度。
在这条消灭剥削和贫困的和平的道路上,宪法強调了,为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
这些,还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的政治路线,即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通过国家大法所确认,也是经各国各阶层各党派共同协商后的全国意志。
第四条这里的重点是"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在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其政治路线是: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是消灭剥削制度。这也是政治路线的核心!
54大法中第五条、第六条、还明确了新民主主义制度下的的经济路线;即经济体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这里同时着重标明了;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
国家禁止资本家的危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的一切非法行为。第十九条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这就是民主主义制度下的的政治路线和经济体制制度。
经济体制制度的核心,就是国营经济即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在1982年的大法中也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各宪法中也规定了,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就是说连中国共产党本身,也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国体的神圣尊严之所在!一切违反宪法确定的国体就是最大的犯法!
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这就是说,天皇老子也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国家宪法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享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宪法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可以违背大法,并先犯后修改的特权!
88修正案也明确指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国体是社会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路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公有制的,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
那么1978年的分田单干,是不是违反了四部宪法之大法?1980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故意让国营经济无米下锅,破坏公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大搞官倒、双轨制、投机倒把、批条、批文、搞国菅退、鼓励、支持私有发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之大法中规定的政治路线和经济制度?普通的个人党员提出不管姓资姓社、让少数人富起来,而政党、国家、执行之,这是不是违反了宪法之大法中规定的政治路线和经济制度?这是不是违反了党章?宪法之大法中和党章规定了他享受有此特权吗?可凌驾于宪法和党章之上吗?相反,宪法和党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相反,大法中和党章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营经济,就是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从1978年到1992年底共14年,是谁以个人几句话凌驾于宪法和党章之上的?并破坏了几部宪法的政治路线和经济制度。
经过30年有余的对原宪法的颠覆与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破坏,到现在为止,原宪法的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路线荡然无存,代之为私有化的特色主义政治路线,连54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也基本由外资及私有和国有所完全取代。除极少数人外全部沦为雇工。
30年有余的这种权钱交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权大于法、官员亲属疯狂掠夺社会财富、多占、強拆民房、卖工厂、卖资源、黑社会重新泛滥、国门、主权失守、等等腐败顽疾。绝大多数产业工人变成真正无产阶级贫困户、'官二代和富二代'天下、房产改革口袋掏空、教育改革父母逼疯、企业改革下岗停工及其退休代遇最低,-----。
2008年有人提出了08宪章,从2009年起到今年,又有人提出要政改,以便不让已获得的成果得而复失。众所周知,三十余年的所谓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是些什么了。以政改保卫三十余年的所谓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自然是要保卫这些少数人的既得巨大财富,比如马民哲年薪近七千万,又如那些规定的房地产资本家,国企高管们的天量财富了。
试问,难道这32年的所谓改革开放,是沒有先进行政治路线改革下进行的吗?如果从法理上没有进行政治路线改变,那么,这32年的所谓改革开放,只纯属于经济制度上的改变了,这种经济制度上的改变,也就是违背了政治路线及国体的改变。如果这属实,那么这这32年的所谓经济制度上改革开放,是完全不合宪法了,是非法了。
既然用举国资源、广大民众的贫穷、创造了极少数人的天量财富的全球唯一的现象,是完全不合宪法了,是非法的,那么,就必须要追究,也必须要改正。
如果说没有违宪违法,那么全盘西化,正如人民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才能实现富民强国-文中強调;"纵观中国发展的历史,近代无数仁人志士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做过许多尝试,但最终都因不符合中国国情、不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没有获得成功。事实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大人民赢得了国家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才真正实现了从延续数千年的专制政治向民主政治的历史性跨越。改革政治体制目的是为了兴利除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而不是丢掉这些优势;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而不是追随西方政治模式。如果把西方政治制度当作普遍适用的模式加以照搬,放弃我们来之不易并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其结果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危及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那样,也必须对32年的改革开放路线,进行政治路线上的重新政改。这种政改,应当是吸收109年和32年的历史教训,走经28年毛主席带领人民走出的成功的社会主义大道,这才是人民自己的路。政改,只能对1993年前的政改进行政改,而不能无视1954年到1982年宪法的政改。更不能学帝国主义的剥削性的社会制度,对共产党沉船,对镰刀斧头拔旗,对五星红旗改帜。如这样政改,如把"普世价值"这空洞的资本主义价值观作为共产党及国家的基石,这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及共产党建立时的纲领。这是背叛而非政改。如果无视30来年改开对党、对国家及主权、对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民众造成的严重伤害,如果无视30来年因一味追求纸币,把工业体系彻底搞垮了,把资源搞光了,把生存环境彻底搞坏了,把人心搞散了,把社会搞坏了的事实,不进行反思纠错,依然搞特色。只妄图以改革分配制度来修修补补,不进行政治路线上的回归政改,可以肯定是失败的。理由在于;创造财富的资源近枯竭了,将来不可能有多少财富及物质。单靠胆大印纸币只是饮鸩止渴。新生的资本家不会就此不要钱了,外国资本家也不会就此罢手,帝国主义也不会就此罢手,国內汉奸卖国贼也不会就此罢手。只要不进行政治路线上的回归政改,民心不会凝聚,国內动乱不会停止,人民也不会包容既往的过错,社会及阶级矛盾、民族阶级矛盾、更会恶化。帝国主义亡我之心更加膨胀。不但南海、黄海、东海丢失,而是面临被支解、被武装侵略的大事了。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民众决定,决不能由少数政治人物决定。更不能由少数经济学人员干予政治决定。历史上太监干政国破家亡,少数经济学家就是历史上的太监!
中国实行公有国营化的社会主义政治道路,是人民选择!是因为,原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和组织纲领与人民的意志符合下所决定。是国体所决定。这个国体,就是社会主义。不存在什么特色。特色已证明是剥削制度。只有坚定地进行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回归的政改,才有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十有年不算长,但对人的生命而言不算短。中国之所以能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推翻三座压在人民头上的大山,之所以把戴了百年的东亚病夫、一盘散沙的帽子抛入太平洋,之所以能战胜以美国帝国主义为首的16国资本主义军队,之所以能战胜以美国帝国主义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长达22年的封锁、颠覆,就是靠中国人民走了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之所以有了杂交稻的发明,就是靠中国人民走了社会主义道路。
三十有年的资改,血淋淋的无数事实证明了是严重错误!共产党的的伟大在于知错必改,逢错必纠,为了不重蹈苏联的覆辙,现在确实是对资改政策进行政治路线回归政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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