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世勇:政治改革要慎防坠入“苏联模式”的泥潭
政治改革要慎防坠入“苏联模式”的泥潭
秦世勇([email protected])
当前导致苏联解体的关键性因素并没有被我们正确地解读,它仍然在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本人认为苏联的解体根本原因并不是戈氏民主的步子太大,而是对于苏共大面积腐败的性质的误读而使其采用的西方的民主政治结构不能够适合当时苏联特殊的历史背景,从而造成国内不同集团之间出现了基本利益上的巨大鸿沟而相互排斥从而最终导致苏共败亡、国家解体。
中国现在正在小范围实验的党内民主和县级直选,虽然为了极力避免苏联悲剧和保护党员的切身利益而设置了看似小心谨慎的两道“关键性的”政治屏障,而且我们假设这一实验在小面积、低层次上会取得“成功”,然而只要这种实验性的“西化的”政体结构的性质不发生本质上的改变,那么一旦这种“小范围内成功的”结构被实际应用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改革的实际操作中时,这两道防火墙可能会因为性质上的软弱而被轻易突破而化为乌有,一部分人的权利必将受到严重威胁,两大尖锐对立的利益集团会很快形成。那时如果国家不能及时找到一个有效政治框架将两大利益上的剧烈冲突的双方整合起来,那么国家因为失去共和的基础而陷入混乱在理论上便具有了可能性。最近经济学家的整体“背叛”与3月4日的西山会议秘密进行就是对此危机前景发出的严正警示。这些都说明中央的政治改革试验低估了这部分人将丧失基本利益的危险性,而这些人显然已经嗅到了这种威胁的味道,因此中央正在进行的民主试验必须考虑在新政治框架中给与他们更有效的保护。
世界上没有万能的政治制度,民主政体也是一样。虽然这一制度是至今为止最先进的而且中国政治的全面民主化是必然趋势,但我们却忽视了其弊端对于我们现阶段实现全面民主化战略的影响,这是很危险的。这种处于政制过渡阶段中对于民主政体之弊端的轻视恰恰是苏联亡党亡国的关键所在,这一因素仍然在困扰和威胁着我们。当前的中国还不具备全面引进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条件,如果我们想要最大限度地利用西方民主政治的精华以解决我国当前的各种矛盾而同时要避免国家被其肢解,我们就必须更为全面的理解民主政治的含义并且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地控制其弊端所带来的危害,否则一些西方的不合时宜的政治概念会将国家引入政治灾难。
民主政治的实质是权力原子化的多数统治,即每一个公民都具有完全的平等的政治权力,得到多数人支持的动议形成法律条例管理国家事务。其较集权体制的优点是人人都有机会使自己的意志体现在国家的日常管理之中,这便可以有效地防止少数统治者对大众的独裁和剥削从而保护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确保社会总体上的公平。然而民主政治也含有其自身无法完全克服的缺陷,那就是民主政治中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既相对多数的公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相对少数公民施加政治迫害的现象。这一弊端在一个成熟的民主化国家里产生的危害不具有决定性影响,但是如果这种弊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充分的防范,那么其危害对于一个处在向民主过渡的特殊时期的国家来说将是决定性的甚至是致命的。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此一弊端对于我国实现政治的全面民主化的严重阻碍和找到克服它的办法,我们要先分析一下中国当前的各阶层状态和腐败现象的性质。
首先是决定中国全面民主化进程中的保守力量——贵权阶层(即所谓的右派势力),他们所拥有的权力地位和与之相当的物质财富(可将两者简称为“权利”)整体上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权利,即每个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所应享有的基本的公民权力和物质所得,这一部分可简称为“权利1”;第二部分是由于贵权阶层对社会做出的高于普通公民的突出贡献而应该得到的权力与物质财富(简称为“权利2”),这两个部分可统称为“应得权利”;第三部分是贵权阶层为了在既有的政治体制下保护其“权利2”而“必须”占有的“非宪法允许的”潜在权力与物质财富(简称为“权利3”) ,也就是“职权滥用”和“灰色收入”,这一部分也可叫做“非应得权利”。
由于中国的政权形式落后于生产力水平,所以中国现行的分配制度并不能有力地保证贵权阶层拥有他们应得的权利2(大家应该能想到如果姚明回中国打球,他的工资单上会是多少钱)。虽然中央提出过高薪养廉的政策(其目的当然是为了赋予贵权阶层权力2而促其主动放弃权利3 ),但是由于高薪并不能触及到滞后的政权形式,那么它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官员们所处的如逆水行舟般的“生态环境”(理论上人是应该通过改变自己以适应环境的而不是相反),这样也就不可能保证在他们放弃权利3的同时其权利2不被剥夺,因此这种高新的结果只能是肉包子打狗。而贵权阶层为了在现实的权利链条中存活下去就必须通过“不法”手段得到权利3,因为在真实的环境之中,只有它才能保护自身的权利地位,现实地保证自己的权利2不被剥夺。这就是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贵权阶层为了得到应得权利而付出的代价,即便是由于权利3的存在而受到的巨大社会舆论压力,甚至是因为社会上的“仇富”心理而受到生命威胁还有眼看着身边的“战友们”被反腐利剑斩杀这样的一些沉重代价(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有一项调查表明中国人90%是不快乐的,至于那10%为什么会觉得快乐,对不起,现在我还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也在所不惜,因为在中国的政治环境下,贵权们一旦放弃了权利3那么其权利2 亦将不复存在,更让他们接受不了的是他们的权利1也将随之受到严重掠夺。这就是全体中国人民面临的尴尬局面,如果谁具有进入权贵阶层的机会,而同时还不想饿死,那么他就必须冒着被撑死的危险,或许我们可以将此称作中国特色的个人英雄主义。可见一个人的力量在制度面前显得是多么的渺小,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毛主席时代人人都要争做螺丝钉。而今天将这种个人英雄主义表现得淋漓尽致的要数敢于同全体中国百姓公开对垒的任志强同志,先不管他说的话多么惹人痛恨,就其为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可惜的是他没有将其中的道理解释清楚,或许是他没有机会解释清楚,而只是气急败坏的时候冲着麦克风乱发一通脾气)而表现出来的英雄气魄来看,还是值得人们敬佩的。
由此可见权力3这个“腐败之源”实际上与纯粹的个人贪欲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从全局上看,权力3的存在是国家为了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维持民主集中这一显然已经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政权形式而付出的高昂代价。这样中央进行的反腐败斗争就仅具有其战术的合法性,而不具有战略合法性。对权贵们“可制不可杀”,反腐败只可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应该扩大化,同时对于腐败分子的量刑不可以过重,这样反腐败可以对保守势力接受“全面民主化”的政体施加一定的压力,另外可以暂时缓解两个阶层间的尖锐矛盾,为和平实现民主争取时间,这是战术的合法性。但是如果中央将反腐败扩大化、持久化,将腐败当作中国各种矛盾中的主要矛盾来处理,单纯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那么权贵阶层一旦意识到其全体的权利1、2、3的必然失去,那么他们定会联合起来奋起反抗,因为中央正在利用其天然的权威来依法责众,将体制之恶果过度地归罪于腐败个体之上,这在逻辑上是有矛盾的。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贵权阶层的这种反抗情绪会不断升级(现在各地出现的不断加重而不是减少的地方主义就已经说明了中央的现行政策存在较大的偏差),一旦这种反抗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而突然爆发并突破中央的压制与其分庭抗礼,那么中央的权威会受到严重削弱。所以在没有找到那条“光明的民主之路”之前,反腐败必须要限制在贵权阶层可以忍受的范围内,而真正重要的是中央需要加快向民主开进的步伐,因为能够抓在我们手里的时间不是很多了。
以上是贵权阶层的状态,下面是中产阶级,或称为小资产阶级。此阶级的成员本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利2,但由于贵权阶级的权力3的存在而遭到严重侵害。此一阶级的人们对社会是不满意的,但是毕竟他们还拥有权利1,因此他们不会成为反对贵权阶层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其利益与权贵阶层不一致,因此他们亦会成为反对派的重要力量。
最后是无产阶级,即那些受到压迫的工人、低薪职员、农民工与无职业者(失业者)。由于贵权阶层权利3的存在,其权利1受到严重的侵害,这使得他们的始终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生存时刻受到威胁,如果国家的经济条件继续恶化下去,这一阶层的人们将为了生存紧密地团结起来,成为反对贵权阶层的中坚力量。以上是中国各阶级的大致状态。
由于权利3的存在并且比重在不断增加,无产、中产阶层与贵权阶层之间出现了强大的排斥力。虽然这在根本上是由落后于生产力的政权形式造成的,与个人或某个组织的贪婪无必然联系,但是“个体化”的公民能够理性地认识到这一点的必定是少数,因为贵权阶层(无论他们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毕竟是腐败的唯一“受益者”,所以绝大多数人必然要将腐败这一百姓苦难的“根源”归因于腐败者个人的贪婪和某个组织的腐朽。在这种强大的斥力存在的情况下,假设我们现在就引进西方的全民公决与多党制,那么由于党在人数上的绝对少数,在对于腐败性质当前的认知程度下,人民极有可能会滥用手中的权力完成对整个党组织的封杀,使大多数党员瞬间失去所有权利(典型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样人民手中的选票将变成屠刀,而这种所谓的民主对于贵权阶层来说无疑是一台政治“绞肉机”,实现“民主”的那一刻两个对立阶层的关系便会完全颠倒过来,变成人民为刀俎,贵权为鱼肉。那时必然会出现“民逼官反,官不得不反”的内乱局面。而这正是苏联解体前莫斯科内苏共的悲惨遭遇,其他仍然由苏共掌握政权的苏联各共和国因畏于“人民的迫害”而疯狂逃离苏联,宣布主权独立。显然,叶利钦被美国人利用了。
鉴于中国的现实情况与苏联的历史教训,我们如果要实现和平演变(注意:不是被和平演变),中国共产党若想通过民主向人民放权的同时不被人民“淘汰出局”,那就必须带领人民走过一条民主集中与全面民主之间的政治“缓冲带”。如果中国的政治改革缺少了这个阶段,那么等待两个集团的只有战争和分裂。如果说一百多年前人类由于缺乏明确的政治前景而需要通过战争方式探索那条民主之路的话,那么今天在西方社会已然在前面走出了一条民主之路和拥有苏联的前车之鉴的情况下,我们却因为不能借鉴其中有益于我们的东西并结合国家的实际来和平地向民主过渡而还要通过内战一路爬向民主,那么在美日等国眼里中国将是非常可爱的。
本人以为这条缓冲带必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首先,这一政治构架必须要在国家由于经济或其它原因发生政治危机之前及时地走出试验阶段并在有效范围内正式启用。第二,这种政体形式必须能够基本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若干关键性问题。第三,可以利用这种政体形式将贵权阶层占有的权利3通过和平的政治手段归还人民。第四,在归还权利3的同时必须保证贵权阶层的权利1、2不受实质性的损害。这四点如果缺少任何一项,我们的政治改革都将走向失败,后果会很严重。
为了满足以上四个改革条件,我个人认为中国的立法机构应采取(可以试验)各级人大的两院制(具体参看:http://column.bokee.com/150787.html),同时国家主席掌有人大立法的“第三方权力”,即当人大进入“立法停滞”时期,主席具有受分院限制的裁定权(其他各级人大亦如此)。人大的两院制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固定议席,其中专设一个具有刚性的能够充分代表和保护党员(包括高干和巨富)权利的立法分院——党议院,其应占有人大半数议席,同时为了使人民拥有实际效力的监督权与决策权,须在各级人大专设一个完全代表和保护弱势群体权利的立法分院——民议院,并占有另一半议席。只有这样双方才可能在政治权力对等的条件下商讨关于分配制度改革(确定权利3的比率及回收方式)等一系列决定改革命运的实质性问题。有了这个基础,贵权阶层才可以在基本权利不受实质性损害的前提下与弱势群体在日后的经济活动中进行广泛的规范化的政治交易。
在这种权力格局下,关于权利3确定这样的“非公决”议案需要在两院同时多数通过的条件下才能够确立为法律。如果党议院对于任何权利3的比率问题的合理议案采取连续(规定的有限次数)否定的拖延态度,或民议院对于党议院通过的任何议案进行(规定的有限次数的)否决,此时(仅当此时)国家主席可以宣布人大进入“立法停滞”,并且有权直接裁定某一议案(可以是主席提出的折中决案)具有法律效力,而此时人大的任一分院亦有权通过投票以3/4多数推翻主席的裁决,然后再议,如果达不到此比例主席的裁定生效。这样双方才可能在顾全大局的情况下达成由主席促进的各种妥协而将贵权阶层的权利3释放出去,从而早日形成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秩序,另外至关重要的是它给予了贵权阶层转变自身角色的必要时间(任何人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和方向都是需要时间的)。
贵权阶层的权利1、2将在此政体形式下得到法律和舆论的认可和保护,而无需像现在这样必须依靠权利3才能对其进行保护,而且贵权承受的社会压力会基本消失,同时权利1、2的价值将在一个自由的环境下充分表现出来,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只能通过自杀性消费(如疯狂购买奢侈品,包养108个二奶等)来宣泄自身的真实价值不被社会承认的压抑和对于反腐败前景的恐惧。权贵们的权利1、2亦将在一个较民主集中体制先进的政体管理下不断升值,而不是像现在那样将钱运往国外(夫妇在中国,儿女在国外),使家庭始终处于分裂状态,或将其藏在后花园的某一个角落,或者放入一个已经趋于疯狂的随时都可能从地球上消失的股票市场。
另一方面,人民将在此政治体制内得到此一阶段的最大话语权,从而使自身的权利1与权利2得到有效的保护。另外重要的是此政体形式可以避免那些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的人们乱用手中的权力迫害那些准备在新的权力结构下改变自身的权贵们。这样两个集团在此政体内便具有了诉求各自基本利益的“合法”途径,这样才最有可能在不打乱财富和权力秩序(这会造成社会秩序的彻底崩溃)的前提下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范围内。这样国家就有了一个基本的、清晰的、具有改进空间的政治基础。
由于国家处于政治体制的转轨时期,所以两个集团在利益的博弈中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强烈冲突,这情况下国家主席(还有各级人大主席,其应由各级人大选出还是中央政府直接派遣需要讨论)在全国人大中的“第三方权力”就显得特别重要,但由于主席是两大利益集团的调和者,所以其位置必然要相对居中。因此为了确保其权威,主席必须拥有军队的绝对控制权,而要做到这一点主席必须加强军队中的中间势力同时尽量平衡左、右两派势力,只有双方的实力基本持平才会有效地阻止政治困难期内任何一方的不负责任的短视行为。以上是解决过渡时期中四个问题的建议,其可行性仍需研究,但是这四个问题的解决必然会成为过渡期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
这个缓冲期将持续到什么时候呢?由于此一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消除权贵阶层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由前体制弊端造成的张力,所以一旦这种张力在这一时期内被均衡的权力结构充分化解,那时的党议院所保护的贵权阶层便会因为共同的利益威胁的消失而失去相互合作的基础,那么贵权们为了追求各自更大的利益许会加入不同的政治团体而使党议院很自然地被分解掉,那时中国的多党制的历史条件才真正成熟。当然共产党由于成功地引导了国家的政治转轨将会得到成为多党中老大党的最具价值的政治资本。虽然那时党议院不复存在了,但是这一机构将继续存在下去,只不过它的性质变成了保护社会上层精英的政治机构(我们也可称其为参议院),而民议院也可以换个名字——众议院。
由于缺乏党议院一类的机构,现试行的所谓党内民主可能会造成权力的反向失衡,虽然党内规定候选人是为了防止党员干部受到过度排斥,但因为党员干部之间的利益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候选人中只要有一个与百姓的利益一致的人物,那么此人必然会入选人大、党代会或者是党总书记(海选的必然结果),这就使得贵权阶层的人们失去足够的权利代言人,其权利当然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即便代表中可能会多一些代表贵权阶层的人物,但如果没有一个结构性的机构设置,两个集团权力的分配将始终是一个困难。由于没有双方代表比例的限定,而这一比例又攸关双方的根本利益,所以双方定会为争取代表的位置而不择手段,造成严重的内耗,而且最后确定的比例也不一定是恰当的。
另外,中央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民主形式。然而协商是建立在充分的刚性的权力配置的基础上的,协商的意义是在此基础上拉近利益集团各方的观点差距以加速立法的进程,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权力结构作为支撑,那么所谓的协商只会是一座空中楼阁。所以当前的试验应优先考虑民主,协商应该是后面的议题。
现在中央全力支持下的各种民主试验,虽然取得了貌似的成功,但几乎所有的民主化试验都遇到了同样尖锐的问题——权力的地方化、黑社会化。这预示着这些成功仅是表面的、不真实的是无法推广的,因为这些试验的成功几乎是完全借助中央的权威施加于试验地区自然权力结构上的高压才实现的。当然,政治改革中必定会出现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抗,但不应该是如此强烈的系统性的抵制。显然各种权力地方化、黑社会化是由于“民主”将地方贵权们的合理权利“非法化”,造成他们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阻挡这种“民主化”的进程,因为不阻挡必死(他们很清楚自己曾经对百姓们做过什么),而阻挡还有一丝希望,目的当然是不希望失去得到的一切。如果这些民主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那么这些伴随着民主的“黑势力”便会大的足以与中央对抗,那时这种民主化可能会导致全局性混乱。即便中央用“正义”的力量压住了他们,这种势力也绝不会善罢甘休,他们必然会潜入地下变成广泛的黑社会组织,因为他们具有足够的力量。因此民主应该给他们一条地面上的出路,使他们的权利1、2合法化,而不只是看着大众在他们后面喊杀。
天堂有路谁会不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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