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副教授王传利:建国初期是怎样进行反腐倡廉的
建国初期是怎样进行反腐倡廉的
王传利
【内容提要】20世纪50、60年代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从改造社会根本制度的入手,建构了一套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有力的舆论监督,人民积极参与。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充分重视反腐倡廉教育的作用,大力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有力的领导,生成伟大的合力,取得反腐倡廉斗争的伟大胜利。
【关键词】反腐倡廉 腐败 毛泽东 新中国
1993年8月21日 ,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建国以后,我们党在扫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清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①]那时,中国共产党取得的反腐倡廉成就,与世界反腐倡廉史上任何一个成功范例比起来,毫不逊色。本文研究的是,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用什么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的高频发作?
一、制度反腐
不少人认为,依靠制度建设根治腐败的思路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确立的。其实,早在建国初期,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充分发挥制度控制反腐倡廉的功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理论界习惯将“制度”单纯理解成一般的规章制度不同,我们这里讲的“制度”首先是指国家的根本制度。毛泽东、党中央正是从改造社会根本制度入手,建构了一套强有力反腐倡廉的体系。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是人民的靠山,社会主义是人民幸福的源泉。这种社会结构有效地防范地方官员谋求地方或者个人利益。通过长期的政治灌输、思想斗争、道德约束等等,以集体主义取代个人主义,以社会平等取代社会特权,以无产阶级思想反对资产阶级思想,以劳动观念反对剥削观念,以公心反对私心。久而久之,人们大体上认同了社会主义的思想体系。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和专门利人的道德原则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继续保持革命战争年代里的平等观念。 1952年6月11日 ,中共北京市委针对干部子弟学校待遇的特殊化情况,向党中央作了汇毛泽东在告上批示:“干部子弟学校,第一步应划一待遇,不得再分等级;第二步,废除这种贵族学校,与人民子弟合一。”[②]身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与掏粪工人时传祥的多年交情,周恩来等中央领导在十三陵水库与普通群众一样参加劳动,等等,无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平等观。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的必然要求。公有制不仅强化了平等观念,而且强化了集体主义在社会中的传播。有了这种条件,一般不容易发展到大规模的严重腐败。
当然,制度还指具体制度。学者们对这一时期的具体制度建设成就论之极少。其实,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
第一,惩治腐败的法规。 1952年4月8日 ,中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贪污的惩治作出明确规定。该条例成为几十年来我国制订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的参考依据。同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对个人、集体的铺张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人员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赋予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对于打击或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法规条令要发挥作用,,必须严格执法,依法治罪。 1951年12月1日 ,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规定:“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③]l952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对于贪污分子量刑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对于每个贪污分子判刑,必须根据事实与证据,实事求是地、客观全面地加以分析研究、公开审判,作出正确的结论。必须反对粗枝大叶、马虎从事、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注意调查研究、不依据事实证据、不让贪污分子讲话、不敢公开审判、仅凭主观片面的推测、估计即作结论的错误做法。”[④] 5月10日 ,毛泽东在重工业部关于三反追赃定案经验告上批示:“现当三反运动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⑤]
第二,监察工作制度。毛泽东和党中央充分认识到加强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1949 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到1953 年底,全国组建监察机构3586个,其中省(市)以上监委51个,专署(市)监察处253个,县(市)监委1775个,财经机关和企业部门监察机构1507个。全国配备专职和兼职监察干部个,还聘任人民监察通讯员人[⑥]。在高岗、饶漱石问题暴露后,中央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毛泽东在 1955年3月21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说: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按照党章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过去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5年3月31日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立即成立监察委员会。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通过的党章中,进一步规定了党的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以及职权范围,并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必须受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察。1961年,我国在农村基层建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分别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队监察委员会,对于控制20 世纪60年代初期农村的党政于部的腐败行为起了一定作用。
不过,监察工作也出现了一点曲折。 1959年4月28日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做出了撤消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但是,党的监察工作并没有因为撤消司法部和监察部而停止,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 1962年9月29日 ,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监察机关的决定》,各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同级国家机关党员的监督。在职权上扩大了上诉权限。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上级监察委员会直到党中央,直接反映情况,检举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财经制度。腐败分子善于钻财经制度的空子,善子钻干部管理制度的空子。为了克服阳奉阴违、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等违法失职现象,1950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结构办法》,规定了国家现金与票据的管理办法;1952年8月,党中央又发出了《关于财经部门增加专司政治工作的副职的决定》。各项财经监察制度初步完善,使财经系统的工作人员受到严格的经常的监督检查,大大减少和防止了消极怠工、贪污贿赂和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 1961年6月15日 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提出建立生产、分配、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⑦]。在反对干部特殊化过程中,十分重视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四,在干部管理方面,也制订了一些制度。建国初期,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分散精力,沉溺于机关生产之中,容易引发追逐利润,贪图享乐,引发严重的贪污浪费现象。机关生产已在解放后全国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中成为最普遍而必须解决的问题。1950年4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禁止机关部队从事商业经营的批示》,对违反者视其情节严重,分别予以征购、没收等应得之处分。其关系重大者,可冻结物质和现金,请上级处理。1952年政务院发布了《统一管理机关生产的决定》,决定结束机关生产,并对如何处理和结束机关生产作了规定。 1962年3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详细规定了各级单位和干部厉行节约的具体要求[⑧]。
在制约干部搞特权、防止脱离群众方面,党和政府制订了许多制度规则。有代表性制度法规主要有: 1953年10月15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做出了《关于党政军群负责人视察、参观、休养、旅行时地方负责人不许接送、宴会和送礼的规定》,从厉行节约,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出发,提出要求:今后各级政府、军队、党派、团体的各系统的任何负责人,凡赴各地视察、参观、休养或旅行时,当地负责人一律不许接送、宴会和送礼。当他们在某地停留时,除因视察工作须有当地有关人员随同前往外,一般参观游园可由招待人员引导,无须当地负责人员陪同前往;各系统的负责人员亦不得向当地负责人员提出上述各种要求。1959年又制订和颁布了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使用公家家具、宿舍水电收费的暂行办法。 1959年2月7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 1960年11月13日 ,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等。这些规章制度,法令法规对于反腐倡廉的意义不可低估。
二、舆论监督、人民监督
20世纪50一60年代,在党的领导下的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0年4月19日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纸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号召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纸和刊物上公开地全面地揭露党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毛泽东非常重视人民来信, 1951年5月16日 ,批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党委、党组:“必须重视人民的来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态度。”如果来信很多,“应设立适当人数的专门机关或专门的人,处理这些信件。”如果来信不多,本人或秘书能够处理,则不要设专人[⑨]。 1951年6月17日 政务院公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提出“对纸刊物所载人民群众的批评或意见,各有关机关或工作人员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应在刊上作公开的答复或检讨。”[⑩]促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
那时,像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国务院部长这样的高级干部,在纸上公开检讨,是十分正常的事情。不论是领导还是群众,并不会因为纸上出现了领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而感到惊奇。党既不会因为人民群众揭发党内的不良现象而打击群众,或将真诚的意见置之不理;群众也不用担心党对自己的不信任。干部检讨可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党的高级干部自觉地真诚地检讨,以消除群众顾虑。1951年全国总工会工会副主席刘宁一曾经深刻反思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司法部长史良、铁道部长滕代远等也做出了表率。
第二种情况是本单位出现了腐败违法行为,部门领导负领导责任,必须作检讨。原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易吉光,敌我不分,滥用职权,挥霍公款,反对批评,被开除党籍后,毛泽东专门于 1951年12月25日 发出电,指出:武汉市委书记“张平化同志代表市委作自批评,是“完全必要的”;“市长吴德峰同志既然有压制民主打击群众批评的行为或支持这种行为,对群众影响极坏,当然应向人民代表会议作自我批评,并公开发表。”[11]不久,《人民日》发表了张平化、吴德峰同志的自我批评。
第三种情况是本人犯了错误必须作检讨。 1952年1月29日 就纺织部所属的新建经纬纺织机器制造厂发生的基建责任事故,纺织工业部副部长钱之光等3人联名在《人民日》上检讨:经纬纺织机器制造厂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我们对人民事业的责任心不强,政治上麻木不仁以及工作有严熏官僚主义作风。这是我们在基本建设方面的一个沉痛的教训。”他们主动请求党中央“给以应有的处分。”[12]
人民群众行动起来,利用舆论实施强有力的监督。1952年l月,即处决刘青山、张子善一个多月之前,人民群众对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示不满,投书《人民日》,质问:刘、张小集团进行贪污行贿已有一年之久,像他们这样大规模地贪污、盗窃国家财物,在天津专区闹得风声很大,为什么河北省政府竟长期没有发觉?[13]人民来信发挥了作用。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分别在 1月5日 和 1月8日 的《人民日》上作了题为《刘青山、张子善巨大贪污案给予我们的教训》和《沉重的责任,惨痛的教训》的检讨。《人民日》加了编者按:这个检讨本应由省委书记林铁同志来做,因林铁同志患病休养,故由副书记马国瑞同志代做[14]。l月15日《人民日》发表河北省委书记妻子弓彤轩的检讨。因检讨不彻底,干部群众不满意。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的李春、谷雨同志投书《人民日》要求弓彤轩重新做检讨。 1952年2月6日 ,《人民日》刊发了这篇文章,加了编者按,要求弓彤轩应该迅速认真地坦白和批评自己的一切错误[15]。其他纸上也刊登公开检讨。1952年4月号的《新华月》刊载江西省政府主席邵式平、副主席范式人和方志纯的题为《关于官僚主义的检讨》一文说:“我们看了人民日 2月1日 所载《江西省人民政府某些领导人员官僚主义作风十分严重》一文后,立即召集了省人民检察署、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府民政厅、人事厅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几次认真地研究了《人民日》这一批评。大家以严肃的心情和态度进行了自我检讨,一致认为人民日对我们过去所犯的重大错误和缺点的批评是正确的,我们诚恳接受”[16] 1953年9月17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关于审批案件与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几项规定,如减少手续,越级交办;路费确实困难者,可酌情解决一部或全部等。
舆论监督,人民监督,是中国共产党2 世纪50一60年代反腐倡廉的利器。 1953年1月5日 ,中共中央发出“新三反”的《指示》,要求在纸上揭露官僚主义、违法乱纪、命令主义。很快,党的机关做出反应。19日,《人民日》头版发表了《认真处理人民来信、大胆揭发官僚主义罪恶》的社论,要求各地重视人民来信抓紧处理人民来信,并形成制度。《人民日》刊登了大量人民来信。 2月6日 批评原辽宁省安东县领导干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3月15日 刊登批评山西渭南专署专员张俊贤等压制批评、陷害干部; 3月17日 《人民日》道了强迫命令引起的严重后果; 5月10日 批评江苏南通人民政府对人民来信的不负责任; 6月2日 批评山东烟台市市委、法院、公安局对人民来信的互相推诿。这一时期,在纸上公开的影响较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人民日》分别在 1953年1月18日 、 3月1日 、 2月10日 、 1月23日 和 3月25日 道了“曹春生事件”、“王书坤事件”、“苍山拔棉事件”、“黄逸峰事件”和“王振海事件”[17]
《人民日》开辟“读者来信专页”,发表人民来信,公开点名批评许多地方存在的问题,据统计,1950年4月共收到读者来信1674件较3月增加一倍,5月则增加到2487件[18]。那时的许多纸如《长江日》、《云南日》、《河北日》、《山东大众日》等改变了副刊的编辑方针,辟专栏或整个副刊改为《读者来信》,专门刊登批评建议、群众呼声、被批评者检讨等。非常可贵的是,《人民日》起到督促、指导全国党的宣传工作的作用。1952年的《人民日》开辟“纸工作述评”专栏,对全国各地主要纸的批评活动进行督导,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做的差的给予批评。 1953年2月1日 ,《人民日》点名批评了《南方日》、《安徽日》、《河北日》等地方纸的编辑部。对《河北日》编辑部在王振海案件上的暖昧态度,给予严肃批评:“编辑部显然有着严重的软弱病,因而放弃了或放松了在纸上展开批评这一有力的武器”[19]。 2月12日 ,《人民日》点名批评《北京日》、《天津日》和《山西日》等21家地方纸,指责他们“缺乏政治胆量”。 4月12日 ,《人民日》发表的“纸工作述评”,表扬《河北日》、《大众日》和《解放日》等“揭发了一些典型事件”,“初步发动群众开展了自上而下的批评”。但“还有部分纸宣传的目标不够明确”。《海南日》“毫无边际地摆出了许多老账和琐事”,《江西日》“不敢正面批评”,《青岛日》发表的稿件,“基本内容上就不符事实”。[20]
人民来访在反腐倡廉斗争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951年6月7日 ,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命令公布了《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人民群众监督自己的政府和工作人员”。“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责成一定部门,在原编制内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并设立问事处或接待室接见人民群众;领导人并应经常地进行检查和指导”[21]这个规定引起了各地各级政府机关的高度重视,打击了部分机关和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全国改进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成绩较大。据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在 1953年9月3日 《人民日》上的介绍,辽东省海龙县原来由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转交一些单位处理的78 起案件,在过去的五个月中,处理的达不到20件,经过重点检查后,不到一个月,便处理了41件,并且都处理得很好,群众非常满意[22]。
三、反腐倡廉的教育
20世纪50一60年代,毛泽东党中央充分重视反腐倡廉教育的作用,大力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
第一,营造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使群众受到教育。大张旗鼓地反腐倡廉宣传,对腐败行为具有强烈的震撼作用,有利于实现降低腐败频度的目的。1952年的元旦献辞中,毛泽东“号召我国全体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起来,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23]。 1951年12月8日 ,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出了“三反”斗争必须大张旗鼓进行的电:“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问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24]。周恩来在1952年l月5日的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上作“三反”问题的告,强调“全社会都动员起来,特别是与贪污、浪费有密切关系的工商界要动员起来”,以铲除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毒害[25]。许多地方大张旗鼓地处理违法乱纪案件,给广大干部群众以强烈的震撼。 1953年3月19日 出版的《人民日》认为,“大张旗鼓地处理典型案件是开展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斗争的最实际有效的方式”[26],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倡廉的斗争,鼓舞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警告了违法乱纪分子。
第二,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反腐防腐的觉悟。全国的解放,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获得了空前优越的条件。1951年2月,党中央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党普遍进行一次关于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的教育,以便提高那些好的党员,教育改造那些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共产党条件的党员,提高党的质量和战斗力。为了搞好这次教育,刘少奇在同年 3月4日 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为更高的共产党的条件而斗争》的告,提出了共产党人具备的八项条件[27]。按照党中央的部署,1953年冬季,开展了农村整党,共整顿了7万5千个支部,参加的党员有120万余人[28]。党员标准被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讲共产党的奋斗目的,第二单元讲共产党员的私人利益要服从人民利益,第三单元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批判强迫命令以及违法乱纪现象。不少党员真正认识到党内剥削思想的危害性。有地方进行了有成效的党员学习,“注意通过具体事件进行教育”,“多数党员思想觉悟得到提高”[29]。
1961年9月15日 ,中央发出《关于轮训干部的决定》,决定对全国县委书记和相当于这一职务以上的党员干部,采取办短期训练班的方式,普遍进行一次轮训,目的是为了克服干部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违反纪律、违反政策的错误,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党性,使干部在学习中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侵犯群众利益的错误行为。1963年到1966年进行的“四清”运动,是为了防止“党变修、国变色”,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为了整顿改变作风,解决于群矛盾。后来,发展成为阶级斗争的手段。今天看来,具体落实“四清”方针时的某些做法,有不当之处。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加强干部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完全有必要的。
第三,对犯了错误的以干部教育为主、惩办为辅。反腐倡廉不是为了仅仅惩处几个罪大恶极的腐败分子。从根本上解决和平环境下党员干部被资产阶级严重腐蚀的问题,必须提高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执政水平。惩处时手段,防止腐败,巩固政权才是目的。惩处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对未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的意义在于打预防针,也是一种教育。 1952年2月29日 ,毛泽东在给陈毅关于华东区打虎情况和部署的告复电中说“中央正考虑50万元以下而且是100万元以下的所谓贪污分子,一般不算作贪污,而算作沾便宜或公私不分,以便解脱更多的人利于教育”[30]。 1953年1月5日 ,毛泽东在中央关于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指示中说,对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以惩处,“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31]20世纪50一60年代的一些公社于部“一平二调’贪污腐化官僚主义十分严重。毛泽东认为对公社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分别情况,适当处理。教育为主,惩办为辅。”[32]毛泽东主张大张旗鼓地表扬好人好事。 1953年3月11日 ,中共山东分局说,“毛主席指示我们:全省每一县都要选择一个典型的足以令人警戒的坏人坏事和一个典型的足以令人仿效的好人好事登载纸。希望各地县委和纸切实遵照执行。” [33] 1953年3月4日 ,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关于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犯罪事件的决定中,专门对在王振海事件中勇敢斗争的前定县地委副书记范文兴和东牛村村长李小六给予表扬[34]。对于启发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加抵制违法乱纪的斗争,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第四,树立先进典型,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先进分子是群众的一员,对群众有着直接、现实、形象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廉政典型的被肯定,被推崇,可以克服干部群众的观望心理,有利于反腐倡廉目标的实现。那时,出版发行了大量的宣传革命先烈英雄事迹的回忆录、诗词、小说、电影、戏剧,其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干部中形成祖国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20世纪60年代,在基层党的干部队伍里,涌现出一大批勤政廉政的典型。焦裕禄就是他们中的代表。他自1962年冬担任河南省兰考县县委书记,在一年的时间里跑遍了全县148个大队中的120个生产队,跋涉五千多里,查清了全县84个风口。他严格要求自己及家属子女,廉洁自律,艰苦朴素从不搞特殊化,更不以权谋私。他总是从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出发,“心里装着全体党员和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 1966年2月7日 ,《人民日》发表长篇道《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焦裕禄是党政干部勤政廉政的楷模,感动了亿万中国人民,至今,仍是勤政廉政的榜样。
腐败典型,是反腐倡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反面教材。毛泽东说过:“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纸上广为揭发。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35]腐败分子所作所为及其遭到的惩处,在全社会产生强烈的反响,给广大的干部群众树立了行动的警戒线。在处决刘青山、张子善前,毛泽东对薄一波说:“只有处决他们,才能可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36]毛泽东考虑的是如何利用刘、张案件,维护党的事业,挽救犯有腐化错误的干部。
第五,身教甚于言教。毛泽东和党中央要求,一切党的干部都要在理论上坚持马列主义;价值观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勤务员;工作作风上必须对人民高度负责;生活作风上必须同人民打成一片,做到艰苦朴素、艰苦奋斗,为全党全国人民树立学习的榜样。毛泽东严于律己,总是把自己当作一名普通党员、普通公民,严格要求自已。据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从1952年到1962年,毛泽东没有添过一件新衣服。他有两件睡衣,用三床白棉布缝制的棉被,缝补了多次也不肯换,一直用到去世[37]。毛泽东住中南海的房子要交房租,用液化气也要交钱,伙食开支不走公家账目[38]。他还教育子女要像老百姓一样,不能打着他的招牌享受特殊待遇。毛泽东反对突出个人。1950年5月,沈阳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在市中心修开国纪念塔,塔上铸毛泽东铜像。毛泽东在 5月20日 批示道:“铸铜像影响不好,故不应铸”,认为铸像,“只有讽刺意义”。9月,得知长沙地委和湘潭县委要修缮韶山故居,并修一条通往故居的公路时,当即写信给湖南省委书记:“请令他们立即停止,一概不要修建”[39]。毛泽东反对任人唯亲。在《毛泽东书信选集》中,共收录了372封书信,其中有写给家乡亲友的几十封。亲友们希望毛泽东给予照顾,毛泽东总是说,有困难找组织解决,按规定去办。[40]同样,周、刘、朱、邓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佳话,他们言传身教,为反腐倡廉树立了光辉的榜样[41]。毛泽东思想哺育了一代共产党人、革命军人、革命干部。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授军衔。人民解放军装甲兵司令员许光达听说自己将要被授予大将军衔,心中不安,向贺龙提出降衔,向毛泽东写了《降衔申请》,推荐了王震。20世纪50年代,上上下下,形成了勤俭建国的风尚。国家干部、职工、军人,差不多每人都带一个针线包,衣服破了自己缝补。所有这些做法,为20世纪50一60年代的清明政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坚强有力的领导
中国20世纪50—60年代的反腐倡廉斗争,与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分不开。正是因为毛泽东和党中央强有力的领导,生成伟大的合力,从而取得对腐败力量的绝对优势。
第一,动员群众,薄一波在1952年华北局纪念党诞生31周年大会上总结说:“放手发动群众与严密控制相结合,是此次‘三反’‘五反’运动在领导上的一个特征。……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一切检查、追赃、定案都是由广大群众自己动手来干的,这是充分走了群众路线,但在狂风暴雨般的群众运动中,又做到了‘反而不乱’的地步”[42]。
第二“大张旗鼓”。至少在1951年11月中旬以前,党和政府一再警告,不断教育要注意资产阶级的侵蚀,发现腐败案件,及时处理,但腐败问题暴露并不充分,毛泽东党中央并没有把反腐倡廉当作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来搞。直到1951年11月的东北局告揭露了一些干部存在的严重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事实后,引起了毛泽东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11月20日 ,毛泽东在转发东北局告的批语中,第一次提出:在“全国大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43]。到 11月30日 ,毛泽东和党中央已下大决心坚决进行一场“三反”运动。在转发邓小平关于西南区党政军三个会议情况告的批语中说:“反贪污反浪费—这能全党的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44]。同日,在起草的转发华北局关于刘、张大贪污案查处情况告的批语中,写出道:“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产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45]至此,毛泽东和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搞大规模的反腐倡廉政治运动。 12月8日 ,毛泽东重申“三反”运动必须大张旗鼓进行,“必须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去进行斗争”[46]。
第三“雷厉风行”、“事无巨细,一抓到底”[47]。毛泽东在工作中严格督办,勤加指导,体现了党中央毛泽东对反腐倡廉斗争的坚强有力领导。从 1952年11月20日 到年终的41天里,毛泽东写了大量的指导“三反”斗争的指示、批示和书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里,收录这类文稿50件。第3册收录了毛泽东1952年的文稿,其中,指导“三反”“五反”工作的竟达183 件,占这一册全部文稿的2 /5。此时,全国刚刚解放,百废待兴。毛泽东要处理抗美援朝、土地革命、镇压反革命、制订过渡时期总路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等重大事情,能够抽出如此多的精力,专门指导“三反”“五反”运动。由此可见反腐倡廉斗争在毛泽东工作日程表上的重要位置。
毛泽东亲自过问的告,单位级别的下限是“县委”。 1951年12月4日 指示:有关贪污检查和惩治的“县委以上的告,除发其上级外,均同时发中央。有电的地方,用电发来。无电的地方,从邮局寄来。……凡不作告者,以违纪论。凡推迟告时间者,须申明理由。”[48]在文稿里,我们看到,毛泽东对一些区县委、军分区告的批示[49]。批转“三反”文件从不积压,分秒必争,显示中央号召反腐倡廉的急迫性和坚强决心。 1951年12月4日晨 ,北京市向中央提交了展开反贪污斗争的告,毛泽东于当时“二十时”即发出指示,并要求将批示转给团县以上行政、军队单位[50]。 1951年12月30日十五时 收到中南军区第三政治委员谭政同志关于开展“三反”问题的电后,毛泽东觉得中南军区的行动稍缓,即于元旦凌晨2 点起草复电,要求中南军区“严加督促,勤加指导,务使每天都有收获。”“亲手抓紧直属部门,三天一会,五天一”[51]。并对来电的不妥之处作了订正。毛泽东特意派人连夜乘专机送修改稿,以显示事关重大,促使中南军区引起高度重视。
第四,表扬先进,批评动作迟缓者。六十军打虎有“主动性”,战术有“创造性”。毛泽东则表扬说:六十军的打“虎”经验很好,可以印成小册子发给一切打“虎”小组当作课本去阅读。对东北的打“虎”经验,毛泽东也很重视,曾在全党、全军、中央人民政府推广。山东分局打虎数量少,受到毛泽东的督促:“你们打虎成绩还很小,你们还没有订出全省包括县以上党政军民各系统的打虎计划(不包括社会工商界),你们对下面督促不严。”[52]
第五,亲自挂帅,督促严格细密。这一点,可以从毛泽东在 1951年12月1日 关于补重大贪污犯的处理情况给薄一波、刘澜涛的电体会出来。毛泽东及时发现了告的不周之处:虽然告了贪污事件,但未说明当地党和政府的处理结果。这封电起到了督促地方党政部门尽可能洋尽地汇情况,以利于中央掌握全局的作用。毛泽东不厌其烦地将贪污犯的职务、单位、姓名等一一点明,加强了督促的力度,形成强烈的压力,让下属马虎不得,促其兢兢业业。
第六,毛泽东抓反腐倡廉工作,“看准的事情一旦下决心要抓就抓得很紧很紧,一抓到底,从不虎头蛇尾,从不走过场。他不仅提出方针,而且亲自督办,不仅提出任务,而且交待方法。在‘三反’运动紧张的日子里,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听取我的汇,甚至经常坐镇中节委,参加办公会议,亲自指点。” [53] 1951年12月31日 ,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召开了党、政、军、团、群等机关处长级以上数百班干部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三天后,毛泽东为中央起草了《关于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的指示》,向全党通了这次会议,将工作任务、目的、时间期限、领导方式、任务安排等事宜交代得一清二楚,奖惩分明,责任明确。尤其是时间观念极强,短短的指示中,竟共有11处涉及到时间,每一处都有极强的督促含义,没有商量的余地。要求各单位立即“召开干部会,限期(例如十天)展开斗争,送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撤职查办。”[54] “限期开会,并送来告”,违者,不论部长、行长、署长、处长、局长、科长、股长或经理,一律撤职查办。此指示,充分体现了毛泽东“一抓到底,从不虎头蛇尾”的领导作风。
主要参考文献:
l.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3.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4.《人民日》,1951年、1952年、1953年。
5.《新华月》,1951年、l 952年、1953年。
[①] 江泽民:《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02页。
[②] 《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232页。
[③]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83页。
[④] 中央纪委检监察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⑤]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45页。
[⑥] 彭勃:《关于建国以来监察体制的探索与实践》,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
[⑦] 规定“生产大队必须严格执财务计划,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一切开支都要遵守规定的批准手续”,“一切收支账目都要日清月结,按月向社员公布。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生产队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生产队设立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员。(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96、401页)
[⑧] 例如规定在今后三年内,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部队和企业、事业一律不许购买家具和非生产性设备;全国各级招待部门库存备用的高级物品一律冻结,听候调用国内外市场商品处理;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所用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和个人宿舍,除因漏塌必须维修外,一律不得扩建、改建、粉刷或油饰,等等
[⑨] 《毛泽东关于必须重视人民来信的批语》, 1951年5月16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65页。
[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3页。
[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33页。
[12] 《人民日》 1952年1月29日 。
[13] 《人民日》 1952年1月5日 。
[14] 《人民日》 1952年1月8日 。
[15] 《人民日》 1952年2月6日 。
[16] 《新华月》1952年4月号,第60页。
[17] 当时,影响较大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及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主要有:“苍山拔棉事件”。山东省农业厅在没有试点的情况下,盲目要求全省引进棉种。山东苍山县为了完成任务,在1952年棉花结桃即将丰收之际,强迫群众拔棉490多亩,造成巨大损失。“曹春生事件”。湖南安化县五区年仅22岁的村干部曹春生强迫群众不蝗因个别群众有意见,曹即于1952年7月召开群众大会,命人将提意见的村民王宏开、王振家当场活活打死,并宣布死者家属为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王书坤事件”。山东济宁县赵五堂乡副乡长兼村农委会主任王书坤为非作歹,鱼肉乡里。山东省滕县地委在处理这一事件上存在严重官僚主义,错捕他人。“黄逸峰事件”。华东行政委员会交通部长兼党委书记、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黄逸峰因该校学生向《人民日》写信如实反映学校的混乱情况,即召开大会斗争该学生,后又逼其退学,并追查批判斗争其他教职工。“王振海事件”。中共河北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几次阴谋陷害无极县东牛村共产党员李小六,原因是李小六在领导本村的土改工作时,曾触及到住在该村的王振海爱人的地主家庭利益。在王振海的指使下,李小六被开除党籍、两次被捕、最后竟被判处死缓。河北省委、定县地委对于王振海的违法行为不认真调查,纵容、姑息行为。这些官僚主义的事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18] 《人民日》 1950年6月7日 。
[19] 《人民日》 1952年2月1日 。
[20] 《正确处理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宣传》,《新华月》1953年第5号,第199—200页。
[2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版,第322—323页。
[22] 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县区人民政府在处理人民来访中的几点意见》,《人民日》 1953年9月3日 。
[2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11月版,第1页。
[24]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编:《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25] 周恩来:《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 1952年1月5日 ,《周恩来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1页。
[26] 《中共胶州地委关于处理苑克茂违法纪案给中共山东分局的告》,《人民日》 1953年3月19日 。
[27] 参见《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64页。
[28] 参见《农村整党工作的几点经验》,《人民日》 1953年4月2日 ,第一版。
[29] 《中共长治县璩寨村支部领导工作的经验》,《新华月》1953年第5期,第88页。
[3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74页。此处的万元是旧币。
[3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0页。
[32] 毛泽东:《坚决制止重刮“共产风”等违法乱纪行为》, 1960年3月23日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163页。
[33]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指示》,《人民日》, 1953年3月19日 。
[34] 《中共中央华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反党分子签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犯罪事件的决定》, 1953年3月4日 ,《人民日》, 1963年3月25日 。
[35] 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1953年1月5日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55页。
[36]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页。
[37] 罗炎卿:《毛泽东对腐败深恶痛绝》,载《党史文苑》1993年第6期。
[38] 1968年1月毛泽东家庭生活收支详细帐表明,当月收入是:上月接转.45元(来自毛泽东的稿费);毛泽东工资404.8元,江青工资243元。支出分为6项:“月房租费125.02元;12月、1月党费40元;日用消费品92.96元;液化气9.6元;伙食费659.13元;送王季范、章士钊4400元”。(参见冯景元:《读毛泽东的家庭生活帐》,《光明日》业集团主办:《文摘》, 2002年10月10日 第1版。)
[39] 《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央党史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40] 参见《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1、345、343、370、371、369、366、364、360页等。
[41] 有关周恩来的事迹,请看刘武生:《一个高尚的人——廉洁自律的表率周恩来》,载《当代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杨继绳:《腐败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4—121页。
[42]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46页。
[4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13页。
[4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24页。
[4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28页。
[4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49页。
[47] 这是薄一波对毛泽东在反腐倡廉斗争中领导特点的概括。见薄一波:《若干重大问题与事件的回顾》(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4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542—543页。
[49] 如 1952年1月1日 给川北区委、 1952年1月14日 给集宁军分区、 1952年1月14日 给遵义军分区告的批示。分别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第51页,第52页。
[50]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542—543页。
[5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5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
[5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5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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