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的改革方向就是资本主义--透视吴敬琏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改革方向
吴敬琏的改革方向就是资本主义
——透视吴敬琏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改革方向
郭春孚
(注:该文已于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
这是一个迷惘时代,中国人都迷惘,官员、老板、知识份子迷惘,工人、农民、小商贩更迷惘,不少人对现实不满,对未来缺少信心,生活在困惑之中。中国改革向何处去?这是一个全国人民都关心的问题,不少人都想回答这个问题,吴敬琏也想回答这个问题。
但是不同的人找到的答案是不同的,说到底是与人的立场分不开的。站在不同的立场上看问题,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加之每个人的经历不同,占有的资料不同,观点就会大相径庭。
让我们看看吴敬琏是站在什么立场上回答“中国改革向何处去”这个问题的。
学者讲话都是绕着弯子讲,不直接说出谜底;学者写的文章都像绕口令,显得学问高深莫测。他们的话,老百姓是听不懂的;他们的文章,老百姓也是看不懂的。因为他们讲话和发表文章是不考虑老百姓的。在他们的心中,老百姓听懂、看懂没用。

吴敬琏
一、关于计划经济
“吴市场”把计划经济说成是“命令经济”,这是很不妥的。
“计划经济”这个概念出自列宁。他在1906年写的《土地问题和争取自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只要存在着市场经济,只要还保持着货币权力和资本力量,世界上任何法律也无力消灭不平等和剥削。只有实行巨大的社会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同时把所有的土地、工厂、工具的所有权转交给工人阶级,才能消灭一切剥削。”
计划经济是指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由国家按照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统一计划来管理国民经济的社会经济制度。实行计划经济,必须从国情出发,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关系,合理地分布生产力,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搞好生产与需要之间的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以满足国家建设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大优点是:
1、所有的人都有工作;
2、不像市场经济那样严重消耗自然资源,是一种环保经济;
3、贫富差距不像市场经济那样严重,身份等级差别也较小,可以实现共同富裕。
计划经济获得成功的条件如下:
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
2、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3、要有全面、准确、快速和及时的信息收集、加工和传达系统;
4、劳动者和管理人员要有劳动和工作的积极性;
5、生产经营者要有决策权;
6、不允许无偿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
7、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
计划经济存在的弊端是:
强制性地剥夺一切人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伤害了一部分人;要求人们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螺丝钉精神,服从分配,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这种完全依靠自觉性而不是主要依靠制度的做法,有时候效果不好,容易产生出工不出力的情况;为了便于安排工作计划和生活物资的供应计划,基本人群要终其一生在一个单位工作和生活,这样不利于发挥人的创造性、激发人的热情;生产单位和科研单位要按照五年计划所规定的项目进行生产和科学研究,只能按计划使用资金,在前后两个五年计划中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发现和新发明等,要等到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时考虑是否纳入计划,安排资金,造成有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适应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要求,必须有庞大的国家机构来制定和执行经济计划,特别是要有中央高度集权。权力的高度集中极易产生刚愎自用、昏庸无道、为所欲为、乱杀无辜的独裁者;等等。这些问题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
虽然计划经济尚未摸索出形成价格的最佳机制,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完善,计划经济很可能得以成功运行。迄今人类在这方面的实践,不仅不不足以否定计划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相反为其更好的发展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指令有关联,要靠国家指令贯彻执行,但决不等于“命令经济”。计划经济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可以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而且可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我国在1978年以前的经济模式可以说是有计划的循环经济,也可以说是绿色经济,很重视废物利用,施肥主要是施农家肥。丑化计划经济,否定计划经济,是幼稚可笑的,要么是别有用心。
二、关于市场经济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一些亲西方“专家”的主导下,逐步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吴敬琏之年以能够获得“吴市场”这个称号,就说明他是市场化的一个典型代表。
吴敬琏对“欧美模式”大加推崇。他说:“东亚模式往往为官员们所钟爱,而欧美模式则为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所向往。”“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显然包括吴敬琏,也可以说吴敬琏是用“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的学者”指代他自己。说白了就是:吴敬琏向往欧美模式。
他主张“要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就是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他强调“问题的关键在于用市场取代计划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决定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如何分配等微观经济问题”。他企图用市场完全取代政府的权力,取代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显然是一种谎言,也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妄语。
“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是什么意思呢?“吴市场”所讲的“现代国家”显然不包括中国,否则他就不会强调要中国建立“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了。他心中的“现代国家”显然是指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
什么是“在现代国家中普遍流行的市场经济”呢?
市场经济又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企业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是一种经济制度,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及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所引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那样由国家所引导。
在市场经济里并没有一个中央协调的体制来指引其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将会通过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市场经济的支持者通常主张,人们所追求的私利其实是一个社会最好的利益。亚当•斯密说:“借由追求他个人的利益,往往也使他更为有效地促进了这个社会的利益,而超出他原先的意料之外。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多少好事是由那些佯装增进公共利益而干预贸易的人所达成的。”
市场经济具有市场外部性。负面的外部性包括了垄断、公共利益的缺乏以及社会的不均等,如极端贫穷的出现。例如,环境污染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和代价,目前市场很难准确地反映出来。因此一些人认为这些失灵说明政府必须进行有限的干预,在适当的程度下介入市场,以避免产生市场失灵。而另外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持者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减少市场的自由,因为他们不同意市场存在外部性,认为那其实是政府所制造的,他们也不认为市场上存在着需要政府介入才能解决的问题。
经济学家所定义的自由市场模型,则是一个完全没有政府干预或其他强迫力量的体制。这种理论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在实际上可能有许多无法合法进行的部分,不过地下经济可以被视为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实践。
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市场完全自由的国家存在。不过,这一词并非经常用于如此绝对的形容上,比如很少人会支持一个生化武器能够自由交易的“自由市场”。更确切地说,自由市场是一个政府干预仅限于保护财产权利及和平环境的体制,好让市场机制能顺利运行(又称为自由放任)。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并不一定会符合自由市场的层次,即使是最能代表资本主义的美国,也对市场施加一定的限制。依据经济自由度指数,世界上也有一些比美国市场管制更少的国家或地区,例如香港。大多数自由市场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尽可能的被限制:运作一个司法体制以解决争议,维持货币的稳定(对抗通货膨胀),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并维持一支常备军以保护国家。一些学者认为政府主办的道路、学校、邮局、图书馆、警察局和消防局是必要的机构,但一些学者则认为市场能够自行解决这些外部性问题。
一个经济体制若要被定义为真正的自由市场,就必须拥有一定的特色,例如劳工、产品、服务和资本都必须免于政府施加的限制和贸易壁垒,以使它们能够自由的进出国界。
市场经济通常与资本主义相联结。美国爆发周期性经济危机的事实再次证明,“吴市场”吹捧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完美无缺的。
对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原则有许多批评。对于市场经济在实践上的主要批评之一,便是主张市场的外部性即那些无法经由市场价格反映出来的问题将会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浩劫,如环境污染便是一例。另一项批评则主张市场经济将会产生垄断,市场最终将会毁灭自身的机制。如果某种资源是有限的,而浪费行为产生,那么资源就会被消耗殆尽。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里并没有机制能够确保有限的资源被最正确地使用。市场经济会进一步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很简单,由于商品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则市场不会去管穷人买还是富人买。穷人的钱少,买了生活必需品就基本上没有余钱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没有投资则无法带来其他收益,即使投资了,万一失败,则更加一无所有。富人则恰好相反,富人钱多,买了生活必需品还有余钱进行投资,一旦投资成功则更加富有,即使失败,由于积累了失败的经验和一定的人际关系,也会反败为胜,最终还会成为富人。富人应该慷慨一些,多做善事,为实现共同富裕出力。
“吴市场”说,3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因为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的结果。他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市场化”是“改革方向”。而我所知道的“改革方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是为了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是手段,不是目的;市场化也是手段,而不是方向。我们的改革方向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实现民富国强,共同富裕。
三、关于政治改革
吴敬琏说,在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后,我国社会始终存在一个“向哪里去”的选择问题,或者是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或者是沿着重商主义的道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的穷途。他强调:“政治改革必须加快。宪政、民主、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上层建筑保证。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和十六大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承诺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许多个年头。虽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建立民主、宪政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并非易事,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容不得我们延宕和等待,必须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什么是宪政?
宪政是西方“舶来品”,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有的人甚至直言, 所谓宪政简言之就是有限政府。它指向一套确立和维持对政治行为和政府活动有效控制的技术,旨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政的核心是强调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什么是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将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对公民的要求做出积极的回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人们提供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什么是法治?
法治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说,法治是良法与守法的结合。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任何人或任何组织机构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法治就是依法治国。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在立法方面,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二是从国情出发;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在执法方面,要求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周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在守法方面,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像人那样信口开河;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第七、实行人治局限性太大,因为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法治则是一种集体领导,可以发挥大家的积极性;第八、人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法治则是一种轮流执政,可以为轮流执政提供法律保障。
大部分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性,虽然制定法律的方法不太相同。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必要性:
1、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的经济,即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健全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2、市场经济通过法律实现资源配置。法律设定出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并由此决定资源的流向和利用方式。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是合理和完善的法律的形成。
3、市场经济下经济交往的平等特性、市场运行的稳定背景、市场交易的规模效益需求等,都决定了法律具有更高的运用价值。
4、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协同,需要法律功能的发挥。市场经济对法制有特殊的要求,法制对市场经济也有着无可替代的功能。
对于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宪政原则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是得不到保障的。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以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作为补助”;对某些不完善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加强法律解释。主要是指按照法律的精神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吴敬琏对“向哪里去”这个重要问题作出的选择是“确立宪政,限制行政权力,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由此可见,“吴市场”不仅主张经济市场化,而且主张全盘西化。在“吴市场”等人的声嘶力竭的叫喊下,教育、医疗、住房、文化、体育等与经济较远、而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也实现了产业化、市场化。事实证明,这样做的效果很不好,怨声载道。现在他们又主张权力地方化、市场化,目的显然是将中央的权力分光,让中央成为一个摆设。
“吴市场”说,某些能够从寻租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继续朝法治市场经济的方向前进。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阻止进一步进行经济和政治改革,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假借“改革”的名义扩大权力的干预,以便扩大寻租活动的空间。“经济和政治改革迟滞造成的主要不良后果,则是寻租基础扩大,腐败蔓延和贫富分化过大导致大众强烈不满,威胁社会安定。由于行政权力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强和寻租规模的扩大,腐败活动日益猖獗。”
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不害怕“市场化改革”,而且希望中国全盘西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否则他们的既得利益就有可能在某一天丧失。他们害怕的是中国的改革回到正确的方向上来,走社会主义道路。所以“吴市场”借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猖獗说事,实则是虚晃一枪,混淆视听,欺骗人民大众,企图利用人们对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猖獗的不满,赢得更多人的支持。
我们的切身体验是,在毛泽东时代,我国不仅没有形成既得利益集团,而且没有腐败。中国台湾早就实行了完全市场化,而且“总统”是民选的,也有数不清的法律,可是陈水扁却是一个大贪污犯,一家五口都参与洗钱。日本也是实行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的国家,可民选的首相却像走马灯似的换个不停。由此看来,“吴市场”顶礼膜拜的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也不是最好的,并不能保证不产生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
“吴市场”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和十六大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承诺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许多个年头。”这是在批评和抱怨中央光说空话,不做实事,没有达到他盼望的目的。
四、关于土地改革
“吴市场”说:“实现尚未完成的产权制度改革。例如,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
在吴敬琏看来,农村的土地也要私有化、市场化。
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事实上,对于集体经济来说,土地是唯一的、最后的资产了。吴敬琏所要解决的“土地产权问题”,就是要把集体经济完全消灭掉。
如果我们真的按照“吴市场”的说教将土地私有化、市场化,那么就会有许多农民在10年之内完全失去土地,变成赤贫,成为雇农。最后我们还得重新来一次土地革命。
五、关于国有企业
“吴市场”说,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当世纪之交国有经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进行攻坚的时候,改革的步调明显放缓。不但在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情况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在某些领域中还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开倒车的现象。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是一项基本国策,并且写进了党章和宪法,任何一种反对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言行,都是违反党章规定的,都是违宪言行。第一次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将大批工人赶出工厂,加入了失业者的行列,在吴敬琏看来,这还不够,要把国有企业消灭掉,将工人全部变成雇佣劳动者,变成受资本家剥削和奴役的对象。在某些领域中出现“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现象本来是正确的、正常的,他却认为这是“开倒车的现象”。在吴敬琏的心中,只要你不按照我说的去做,就是错误的;只要你不搞私有化、市场化,就是倒退。
六、关于世界潮流
吴敬琏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容不得我们延宕和等待,必须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法治建设在各种权利主体之间正确地配置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民主,强化民众对政府的控制与监督,才有望稳步地实现宪政、民主和法治的目标。在这样重大的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路可寻。”
当今的世界潮流是什么?难道是“建立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吗?难道是实行全盘私有化、市场化吗?难道是实行全盘私有化、市场化“容不得我们延宕和等待”吗?
我看不是。当今的世界潮流是从本国国情出发,探索符合实际、具有自己的特色、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已经和正在为世界各国的探索做出贡献。尽管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但是我们可以听得到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行的铿锵有力的足音。社会主义高潮正在由远及近向我们走来。
2008年9月5日星期五于北京明春苑
电话:010—837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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