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大王——不做亏心事,怎怕鬼敲门
“泄密大王” —— 不做亏心事,怎怕鬼敲门
“泄密大王”阿桑奇7日向伦敦警方自首,这是近日来最大的新闻之一。为什么要自首?那就是比“抓捕”更大威胁正等着他,简而言之那就是“死亡”。
那么抓捕的理由是啥?有谁发出抓捕令?抓捕令是由瑞典警方发出的,理由是阿桑奇“涉嫌强奸和性骚扰”等罪。隐秘的是那个“等”字。千万别忽略了……
然而,自首前两天阿桑奇英国《卫》网站回答:他表示自己的生命因曝光美国政府的机密文件而处于危险之中。那咋就与“涉嫌强奸和性骚扰”扯在一起了呢?
有人说:“英雄难过美人关”。有人又问:“强奸犯咋引渡美国”?有人疑问:也许是“美人计”?其实,由于“泄密”阿桑奇几乎没有藏身之地了,澳大利亚(澳政府与美国配合)呆不住了,故此奔波于欧洲多个国家。网友们搞笑,什何不投奔“拉登”?
今年8月阿桑奇到瑞典参加一个主题为 “战争和媒体角色”的研讨会。作为粉丝的金发碧眼女郎“萨拉”研讨会后,主动将自己的公寓腾出来供阿桑奇免费住宿,并且还投入了阿桑奇的怀抱……
哈哈,后来又冒出一位叫“杰西卡”的“铁杆粉丝”邀请阿桑奇到她家做客,杰西卡也投入了阿桑奇的怀抱……然而,杰西卡向萨拉不仅诉说着那“一夜之情”,而且共同对策阿桑奇,最终两人一起走进斯德哥尔摩市警察局,随后警方指控阿桑奇涉嫌对杰西卡犯下“强奸罪”,对萨拉犯下“性骚扰罪”。网上有人大呼“陷阱”!
为何是“陷阱”呢?阿桑奇不是“泄密大王”吗?其实俺对“泄密”是在“保密”的意义下理解。如“泄露国家机密”是指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或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那么对没有“保密义务”的人呢?尤其是他国的人们,许多场合应该用“情间谍”而论。美司法部表示,除了《反间谍法》,华府正考虑引用其它法例起诉他,指控他透过维基解密泄露美国政府机密。但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前天称,于1917年订立的《反间谍法》“有点过时”,议员正考虑更新该法。也就说怎么解释网络时代的“窃取行为”呢?“泄露”与“揭秘”又有多大区别呢?
从“揭秘”角度看,美国又为何“不做亏心事,却怕鬼敲门”呢?所以,只有站在美国政府立场场才认定“间谍泄密”,而站在非美国政府立场应该是“真相揭秘”。因为是“真相揭秘”所以也未必要去“投奔拉登”与“朝鲜避难”。也许这才是一个认识的基本点。
目前“维基解密”自然有些被动,但也有其抗衡与讨价还价的本钱。那就是“真相揭秘”的层次与纵深。到底有多少真相?到底有多少伤害美国政府及其美国的形象的真相?当然也涉及别的国家的政府及其形象哦。有网民评论,美国攻占伊拉克,侵占阿富汗就可以,而朝鲜还击韩国炮火那就是挑衅?更有网民直白,美国佬的“民主”、“自由”其实就是一块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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