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七五宪法》的否定有不妥之处
我在腾讯网上看到《共和国辞典》42期关于对《七五宪法》否定的评价,感到其中有的说法不妥,什么:“领袖思想入宪的后果,是使得宪法在形式上更近于党章,而不是近于宪法”、“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严重背离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宗旨”、“所谓的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也被剥夺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到要提出疑问了。
一、“毛泽东思想”不应纳入《宪法》吗?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毛泽东思想不能纳入《宪法》,那么马列主义就更不能了。因为马列主义是外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岂不是荒谬!而且,我国以后的《宪法》中,都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纳入其中,还把“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纳入了进去。这又作何解释呢?难道也错了!这位老兄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一样,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行动指南,纳入《宪法》怎么会不可以呢?
二、人民代表大会不应“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吗?谁都知道,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党旗上的镰刀和斧头,就是代表主要工农阶级的含意。人民代表工农兵不占主体,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人民民主,是对当家作主的人民的民主,当然是工农兵为主体的民主。不要说当时经过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不久,就是现在如果不考虑占我国大多数人口的工农兵为主体,对国家也是危险的。
三、当时剥夺地主资产阶级选举和被选举权有错吗?
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专政。当时剥削阶级被打倒的时间并不很长,敌视社会主义是完全存在的,即使改革开放后对“四类分子”摘帽,也并不表明对他们的专政就错了,怎么能说“所谓”呢?难道现在真是资本主义复辟了。我们就说改革开放后,你能让“四人帮”之流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吗?能让其它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这些权吗?可见,人民民主并不是指对所有公民的民主。只要在阶级社会,就不可能有全体公民的民主。那种超阶级的民主,不过是资本主义民主的骗局罢了。
综上所述,对《七五宪法》的否定,不能犯“左”的错误。尤其是不能通过“左”来推行右。耐人寻味的是,该期历史回顾中,对《八五宪法》制订时,草拟人员踊跃建议实行西方“两院制”和“三权分立”,居然津津乐道。难怪后来有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直至“六四”动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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