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否创造出第二个更大更有意义的“深圳模式”?
广东能否创造出第二个更大更有意义的“深圳模式”?
谭伟东
中美战略研究院总裁
《蜗居》电视连续剧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落马,给浦东模式投下阴影。上海龙头老大,在浦东模式下,已经几乎失去了建国前三十年时代的那种示范、创新、引领全国,并基本上呈现公平合理和受到举国瞩目与尊敬的区域形象和事实上的引力(上海的国家财政税收长期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浦东本身的建设与速度成就应当肯定,但其区域和全国性的辐射与战略牵引作用,则远远不足,甚至不及深圳模式、苏州模式(或苏锡常模式)、温州模式、山东模式的影响力和扩散力。广东在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地位与影响特殊,而今又是更上一层楼的历史关头。
一、广东能否创造第二个模式、第二个奇迹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第二次飞跃
汪洋直言,最穷的地方出现在广东是最富有的广东的耻辱。广东新际遇在于适逢举国上下的第二次飞跃大潮前夕,即从部分先富阶段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阶段。这个飞跃是更加伟大并富有内涵和价值的,是符合改革开放之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宗旨,更加切实彰显真正具有制度、速度和价值三位一体优势联动和社会主义政经活力的经济成长阶段和历史演进时期。
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核心价值锁定,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高度发达和人民群众的共享繁荣富足。现代化不是目的,富国强兵不是目的,甚至建设社会主义,探索共产主义制度建构本身,是政治信仰与制度追求,因而也不是终极目的自身。目的本身是使广大甚或全体劳动人民过上幸福、富足而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这样,为驱动和持久保持或真正形成第二个模式、第二个经济奇迹,首先就要完成制度创新。当着面对相对落后、贫穷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础条件时,改革开放三十年,采取了能包则包,宜集体则集体的二元农村产权体系,主要是经营权的制度性探索。实践结果表明集体产权经营权,在同时解决效率和共同富裕方面创造了中国制度建设奇迹。华西村、大寨、南街村等名扬四海。甚至像兰考县这样的昔日自然条件恶劣的整个县都创造了奇迹。华西村更成为世界首富村。这是集体社会主义的伟大活力与动能,是新中国持续的伟大制度创新的伟大东方制度规范和创新。而承包单干,大体上解决了温饱,成就不小,但引发与遗留的问题也很大。这就要求适时推进第二个飞跃。西南大规模的旱灾,已经暴露出农业基础设施、大型水利工程等所存在的所谓“公地悲剧”问题。这是私有产权经营永远无法应对的死结和绝命。科斯定律救不了,华盛顿共识只能休克国家,完成制度性的财富国际转移。只有第二次飞跃,舍此别无他途。如果以前认可新自由主义西方所谓主流派经济学属于认知问题,而今面对全球金融海啸这样的新自由主义及其变种新保守主义的灾难性后果,和中国基尼系数呈现出来的社会公正失衡和两极分化的严峻势态,依然死抱什么市场经济疗方,那一定是立场问题,至少是世界观和政治信仰问题。
城市经济同样面临第二次飞跃。民营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自然与必然构成。多元经济成分与多元产权体系的合理存在是有前途条件的:第一,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无论在产权结构、资源命脉、产业核心上,都必须居于支配和主导地位;第二,超过相当规模的私有产权经济,无论独资、外资,还是合伙、有限与无限公共公司,都具有剥削性质。单纯的国家税收并不足以解决市场剥削问题。因此,外资、独资、股份制等的合理存在依据只能是,或者其为中国所或缺的重大技术与产业支撑,构成通过直接投资而完成战略技术引进或进口替代,或者通过好公民行为、多渠道慈善作为,将相当比例的资本盈利返还给社会,或者在利润离境和财产继承时,通过较高比例的财产利润和遗产税,消除跨国和代际不公平;第三,民营经济中相当普遍的富二代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些暴富起来的二代掌门人,甚至连第一代的低调、勤奋都没有,飞扬跋扈,骄奢淫逸,不知天高地厚,更不懂得天外有天的道理,成为恶少和纨绔子弟。中国巨大的民营财富的爆炸性增长本身就已经问题成山,而代际转移就更是远远落后于甚至资本主义国度的消灭寄生性剥削。
凡此种种,城市经济的第二次飞跃丝毫不亚于农村经济的第二次飞跃。国资、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也造成产业与企业内部和外部双重不经济。当然这同上述的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但也同样需要第二次飞跃。中国产业的战略安全问题有赖于国有大型企业的第二次飞跃。依靠简单的所谓市场化趋向的资本运作,激励、管理和约束功能实现都是有限的。
深圳速度、深圳效率、深圳赶超香港等等具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但深圳在自主创新、品牌做大,在解决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保障阳光透明和公正公益方面,却没有值得骄傲的地方。这是技术与产业上的“腾笼换鸟”的根本缘由,是再创深圳辉煌,实现第二个深圳模式的根本要求。
二、广东率先第二次飞跃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和价值至上
特区的特色价值,当然要在效率与速度优势上得到体现,而其中技术创新、品牌优势、管理先进等就更是效率与速度含量中的更加深层的寄托与要求。特区之特色价值的核心,还不是效率与速度优势,而是制度与文化上的优势,即要体现在制度理性和文化水准上的价值高位。这里的价值取向是包括规范经济学在内的更广义的价值约定。
制度创新不是制度上的同国际接轨。制度创新及其优势要体现在社会主义和东方中国两大特色基础之上。一要具有巩固、强化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的制度保证与制度演化;二要体现中华民族几千年集约经济与文化建构上的伟大创举的推陈出新。国际上的符合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全球化的功能性的科学与合理的东西,当然应当吸收,但要批判的有选择的吸收与借鉴,而不是丧失独立性的带有崇洋与媚外性质的照单全收。个别所谓精英的所谓其是崇洋但不媚外的说法,既掩耳盗铃又自欺欺人。崇洋必媚外,两者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必然连带。这是逻辑和现实的必然,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简单的公共公司的多元、大众产权制度,基本上不属于制度性创新。因为不但英美和整个世界早已有之,且高度发达。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产权制度并没有体现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政府或国家控股的国有公共上市公司的大规模的资产整合与放大,形成公共经济至关重要的辐射与牵引与掌控作用,则具有相当的制度创新价值。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宏观掌控与理财模式,则明显存在着激励不足,尤其是整合和牵引全部国民经济,装备整个经济水平远远不够。广东若能在这个方面做出制度性的改革与创新,则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实现整体上的第二次飞跃。
制度上创新的另外突破点可能在国民收入分配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同市场经济因素分配原则的根本对立上。这是产权与分配悖论,但并非全然无解。若能实现上述的公有经济控股占优,则分配创新有可能得到实现。因为价值链的大头与高端在海外。国际财富占有合理化和价值高端或定价权的中国因素或中国决定,将完全可能得到收入分配的大规模和显著的调整。与此同时,劳动大军的主人公地位和有尊严的劳动及其管理,更具有广阔的创新空间。新中国的《鞍钢宪法》等所创新的企业文化,具有时代和国际先进性。深圳早期所引进的多半是港台和海外华侨之家族式,甚至“小业主”式的管理与治理,既不具有国际先进性,更不具有社会主义治理结构的根基。广东打工荒同广东的“腾笼换鸟”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反倒同诸多企业农民工数十年不变之低水平工薪制度与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有尊严就业与管理,就是令人受到尊敬的平等、合理且富有人情味的就业与管理。广东企业文化应当朝着这一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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