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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说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合作社"

2025-02-25 学习 评论 阅读
  

  试说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合作社”

  

  稻乡老农

  

  我国的私有化,冒着“金融海啸”的风险,军不解甲,马不歇鞍地由城市转向了农村。CCTV—1紧跟不掉队,立即道了安徽肥西“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为全国的农村私有化树立了榜样。不知怎么的,我们共产党的干部,为什么对私有制竟有这么大的兴趣。只要当上头头,心眼儿马上就变坏了。不当官儿的时候还信仰毛泽东、以大公无私为荣的多好的孩子,一当上大官儿,就信上了猫论,显出了捞钱自私的能耐。今天当了大官儿,明天的心里就不再相信工农和爹妈了,就想当“和珅”“黄金龙”那样的人物,把养活他们成人的劳动群众全都给忘了。他们崇拜、迷信的是那些饱食终日、一点儿实际本领也没有的所谓“专家”、“教授”、、“精英”、“自私鬼”。他们前呼后拥,高高在上,再也不愿意看到、甚至害怕看到人民群众了。他们最怕看到人民群众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对毛泽东思想的无限热爱,最害怕看到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的极大的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更害怕听到人民群众的嘲笑和对私有化的鄙视。  

  

  这些天来,对农村私有化中出现的“合作社”进行探讨的人越来越多,启发我把现在的“合作社”与原来我们经历过的合作社作了个对比,作了些思考,也想参与进来和大家切磋、讨论。如果能把这些讨论,开展到广大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那里去该有多好啊。  

  

  

  一 中国正在补上“资本主义”这一课  

  目前,我国的私有化,在涤荡了城市和国有企业之后,正迅猛异常地衝向农村,衝向农业,衝向农民。这便是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口号的农业私有化。质言之,这场改革,既是工业和城市私有化的继续,又是推行美国民主宪政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前奏,是让中国彻底地与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接轨并制的关键举措。当然其在农村的直接结果,就是培植一批诸如“新富农”、 “新地主”、“庄园主”、“农业资本家”之类的富翁新贵,把小农经济的自耕农,直接转化为农村无产者。这和前些年进行的工业改革结合在一起,使新中国的传统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工农政权彻底地土崩瓦解,把中国推进到一个和美国那样的以资本为核心,以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为基本特征,整个社会被分为”资产者”和”无产者”两个根本对立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

  二 迎面走来的是一只“大灰狼”  

  

  当初把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叫做“转换经营机制”,这回在农村和农业的私有化,就起名儿叫“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  

  

  今天CCTV--1里却把安徽肥西县的“土地流转经营经验合作社”吹得天花乱坠,诱惑农民放弃土地,把土地“流转”给“资本家”。说什么这样做,既可以让不投资、不劳动就能得到一份比自己耕种还丰厚的“租金”,又可以一心无挂的出去打工赚大钱。这不免叫人发生疑问,难道天下的资产阶级都吃了傻药了,竟然把这么便宜的好事让给农民?仔细一想才发现,这明明是把农民往火坑里推!试问,如果“土地承租者”的“合作社”遇到了天灾农业欠收了,怎么办?如果“土地承租者”的信息判断不准,种植品种不对路,卖不成钱怎么办?或者他们赌博嫖娼、涉黑犯罪、作奸犯科,自己连自己的葫芦瓢都顾不住了,几千口农民之家岂不打了水漂?这些不算,即使能按时足额得到租金,可是打工挣钱可是最没有把握的事。在当今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到处危机四伏,经济萧条,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倒闭,已经出去打工的农民正被赶回老家来,没有出去的农民还能去哪里打工挣钱?这样地是没有了,钱也挣不到,农民岂不是要喝西北风吗?这不是明明白白的把农民往火坑里推是什么?  

  

  明明是培植资本主义的大庄主,偏偏还要说是搞“合作社”。明明是要圈占农田,发展资本家的“大庄园”,却歪着脖子说是“发展规模化的大农业”。这种硬把“私人单干”叫做“合作社”;硬把资本主义“庄园”叫做“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做法儿,形成了目前农村私有化的最大“特色”。

  三 此“合作社”不是彼合作社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要想弄清楚此“合作社”为什么不是彼合作社,就不能不把现在的此“合作社”与原来的彼合作社作一个比较。  

  1 彼合作社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  

  

  要说清这个问题,还得从共产党闹革命以前的旧中国说起。  

  

  当时的中国,是被压在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三座大山”之下的旧中国。  

  

  晚期的满清政府,腐败无能。自从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这用鸦片敲开了中国的大门,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葡萄牙、俄罗斯这些所谓的世界列强(现在叫“发达国家”、“民主国家”)相继入侵(现在叫“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了中国。中国越来越多的地方,一天天的沦为他们的殖民地。他们在城里有工厂(现在叫“独资企业”)、有买办(现在叫“中外合资企业”)、有银行(现在叫“外资金融机构”)、有租界和“治外法权” (现在叫“红灯区”、“保税区”、“经济特区”)。在外国资本所在的地方,就是“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地方。我们本国的资本家,官僚资本主义,最典型的就是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果夫)这四大家族,除了普通的盘剥以外,赌搏、毒品、黑社会、黄色淫荡无所不至,官兵、土匪、特务、警察,无所不用其极。封建势力,封建礼教,孔孟之道,象条条绳索束缚着被奴化弱智的国民百姓。半封建半殖地的社会里,贫穷、落后、不知“民主”为何物的中华民族,就是这样被奴隶般的压在“三座大山”底下。地大物博的祖国,就是这样被洋人践踏着、蹂躏着。我们的祖国,是遍体鳞伤、千孔百疮!  

  

  居住在贫乡辟野的农民,其状况更是目不忍睹!百分之七八十的农民都没有土地,要想生存就得接受地主的盘剥,靠租种地主的土地来养家糊口。要么,就得外出扛长工,打短工。要么就只有背乡离井,逃荒要饭。农民常常因为交不起地租,还不起高利贷,被逼得卖儿卖女,家破人亡。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农民都逃不出当牛作马的阶级地位,过着吃糠咽菜猪狗不如的凄惨生活。在那个土地被少数剥削者垄断的私有制(现在叫”规模经营”、”大农业)的社会里,不到百分之十有钱有权有势的富人(地主、富农,现在叫“能人”、“承包人”)占有这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享有“买卖土地的自由(现在叫“自由流转”)、雇工剥削的自由(现在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或“自谋职业”)、放高利贷的自由(现在叫“民间借贷”)和“自由贸易(现在叫“市场经济”)的特权,他们的政府是保护他们的,他们的军队为他们撑腰,他们在村里豢养着“保安队”,家里还养有“家丁”、“保镖”。他们横行乡里、为所欲为、称王称霸。而广大的贫苦农民,却只能挣扎在贫困和疾病的死亡线上。私有制的竞争和垄断,必然地导致封建军阀的割据,兵荒马乱和水旱灾荒,常使农村的农民大量死亡和大片土地荒芜,赤壁千里,饿殍遍野。   

  

  “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这就是我们的旧中国。  

  

  是“十月革命”的炮声,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的觉悟分子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着饥寒交迫的中国的农民,开始了对封建地主的斗争和反抗。贫苦农民组织起来,抱成团儿,打土豪,分田地。由于生产条件的局限和革命斗争的需要,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的严重不足,一家一户根本无法完成起码的农业耕作,农民们要想在分得的土地上有个好收成,就必须几户农民结合起来,互帮互助,发展生产。于是,“互助组”就成了“红色根据地”里农民生产自救的普遍形式。全国革命胜利以后,经过“土地改革”,中国的四万万农民虽然都分得了可供自主耕种的土地,但旧中国留下来的贫困、战乱,加上美帝国主义的军事挑衅,使农民仍旧无法单个独立地完成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而农村中的富农,则乘机从部分无法耕种的农民手中买走了刚刚分得的土地,使这部分农民重新沦为农村中的无产者。分得到土地的农民,为了不再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互助组”便在广大农村普及开了。“互助组”使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农民的生活有了比较安定的保证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焕发出来了,他们要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他们要为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这就要求有更大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于是,附近相邻的两个或几个“互助组”联合在一起的“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等各种各样的“合作社”就应运而生了。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农民们的这种放弃个体和私有,联合起来,共渡难关,组织起来抱成一团的行动,难道不是一种由“自在”向“自为”的觉悟吗?在共产党领导下,农民们的这种放弃个体和私有组织起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向着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为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的行动,难道不是农民争取自由,争取解放,争取当家做主人的伟大创举吗?!  

  

  既然是合作社,就是一个经济公有和政治民主的集体单位。凡是参与合作社的社员,都必须是为共同的需求和利益,自愿地结合到一起,以求达到或争取到各个社员单靠自己个体的力量和智慧想达到而达不到、该争取到而争取不到意愿和利益,于是才产生了“搭帮”、 “抱团”,“互助”、“同打虎,共吃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内在需要。参加合作社的每个社员在“合作社”里的权利和义务不但是平等的,而且是不可相互替代和剥夺的;合作社的一切资产都是社员集体公有的;合作社的任何资产的处分都必须经由全体社员的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合作社经营管理是民主的、公开的,随时都能够接受全体社员监督的。合作社多是民间自发的,原先(毛泽东时期)的政府只是给予政治上的领导、管理上的帮助和经济上的扶持。社员的入社和退社,则是合作社的内部事务,行政上不予干涉和强迫。后来,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合作社的规模又需要向更广更深的方面扩大,这就是以后的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集体农庄”和“人民公社”。不管叫什么名字,作为合作社,有三个特征是必须具备的,一是社员自愿组建;二是经济财产公有;三是政治民主管理。这就是构成合作社的三大要素。没有这三条,或者是缺少了其中的某一条,那就不是真正的合作社了。那就是假“合作社”。那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也不是半社会主义,而是属于假“社会主义”的东西了。  

  

  有人问我,为什么农民们这样愿意参加合作社,而且搞得那么起劲呢?用流传在老百姓心里的民谣来回答这个提问是恰切的。民谣唱道:“单干好比独木桥,走一步来摇三摇;  

  

  合作社,是铁桥,风吹浪打不动摇;  

  

  人民公社是金桥,通向幸福阳关道。  

  

  毛泽东思想指引咱,共产主义路一条。”  

  

  在强行解散了“人民公社”和彻底否定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作用之后的今天,再来听农民用心来唱这首歌谣的时候,我们除了怀念伟大领袖毛主席外,能品味到的就只有农民心里的酸甜苦辣了。  

  2现在的“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是资本家的大庄园  

  

  现在的此“合作社”叫做“流转经营合作社”。什么是“流转经营”?“流转经营”,是“流动”、“转让”、“经营”三个概念的捏合与缩简。所谓“流转”,就是按照某个人或某集团的利益或需求,把本来属于甲的资产(可动的或不可动的,货币的或非货币的)流动转让归属于乙。怎么“流转”?把本来属于甲的权利,比如“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支配权”、“处分权”等,通过某种形式,如“协约”、“协议”、“合同”或者法令、政策等,有价有偿的流转给乙。在“流转”的概念里,被“流转”的决不只是“经营权”,在“经营权”的涵盖下,往往无声无息的连同“管理权”、“支配权”、“处分权”、“监督权”也被一分不值的捎带走了。这种连捎带卷的把戏,正是一般善良的人们所想不到的。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流转”所造成的直接结果,便是甲对全部权利的丧失和乙对全部权利的获得。而且这种表面上的部分丧失和实际上的全部丧失,不管是平等的或者不平等的,也不管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却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旦签约,是不准许变更的。通过这样的“流转”,便造成了明显的强弱悬殊的不平衡。于是这种表面上看来似乎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流转”,却成就了实质性的“强迫”。  

  

  我们不妨用市场经济的观点来观察这个“土地流转”的全过程,我们就会很容易地发现,所谓的“土地流转经营”,实际上不过是一场“以钱易物”、“以钱易权”的商业贸易,是一场以强欺弱的买卖行为。既是“买卖”,怎么还叫“合作”呢?是不该叫“合作”。因为“买卖”(即“流转经营”)与“合作”就不是可以同言而语的概念!试想,如果“流转”认定为“合作”的话,那么,在当今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社会里,还有什么不能叫做“合作”呢?张三看中了李四的房子,于是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钱房两清,张李二人握手言欢道:“合作”愉快。张乡长送了30万块钱给李县长,李县长把张乡长从农村抽回来,安排城里当了局长。张李二人各自欣喜觉得“合作成功”。王老大看到承包土地有利可图,买通乡官儿、村官儿,动员村民“土地流转”,就可以一下子廉价租包到几千亩的良田,为成一座“绿色农业示范区”(也可能叫“生态园”),然后联手房产开发商,在示范区规划“居民集中营”式的“农村城镇化”,修建楼房群,并冠以赶超时髦“花园”、“雅居”,把示范区内的农民“合村并镇”赶到这“社会主义的新农村”里去住。于是王老大就成了“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的老板了。这中间,对于王老大、村官儿、乡官儿、房产商来说不也是一场圆满的“合作”吗?可惜,他们的“亲密合作”出卖的却是农民的根本利益!  

  

  目前我们在农村看到的的“土地流转经营”,不就是在政府的说服和诱导下,采取“软硬兼施”的忽悠来完成的吗?其中不乏政府干预甚至动用武装执法的手段,迫使“农民”“半推半就”和“不得不从”。“强行合并”、“强行拆除”、“不准上访告状”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而政府、法律、武装、警察,都毫无保留地站在农民的对立面,全力维护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即使到了严重违法甚至突破最低的“道德底线”时侯,为了避免受到侵犯的村民的不满或“群体上访”,国家便会慷慨解囊为侵犯者“买单”,法律也会全力为侵犯者开拓罪责,迫使村民不得不承受经济的、精神的、心理和道义上的摧残。以“转换经营机制”为开端的国企改革,和如今还不算到底的“三鹿事件”,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例证。这中间不得不承受摧残的全是普通的工人和儿童。而“土地流转经营”的最终承受者当然是农民。  

  3 此“合作社”与彼合作社有那些不同?  

  

  当今正要在农村推开的“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与原来毛主席领导我们搞的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区别是“自愿”与“不自愿”;  

  

  在彼合作社里,参加合作社的社员,主要是农村中的贫农和下中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都是处于弱势的位置上,加上农民自身存在的小农经济分散性、自私性的不足,使得他们的每个家庭的局部利益都只有在相互合作的集体奋争中才能获得并得以维护。离开集体的力量和相互的制约,他们就会因分散被富农、地主、资产阶级的联盟各个击破。所以这部分农民要想得以长久安定的生存、生息、和生活下去,要维护他们共同斗争中所取得的胜利成果,维护社员们共同的权益,并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为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共同可以享用的福利事业就必须自觉自愿地结合到一起。要不然,他们就永远也不会自立、自强,只能是被剥削被压迫的一盘散沙。所以走互助合作之路是农民阶级觉悟的体现。是进步农民的自觉行动。  

  

  在此“合作社”里,真正的社员就只有接收“土地流转”的一个人。已经把土地“流转”给承包方的农民,根本就不是此“合作社”的实际社员。况且这种“流转”也不过是为了满足某人要彪炳史册的欲望,或满足某些利益集团“敛财聚富”的私欲而已。对于农民则不存在“自愿”、“不自愿”的问题。农民的义务,就是得到“土地的租金”后感激把国家的人民公社的土地,分田到户的归了自己。现在搞“土地流转”,自己只能以服从来答“知遇之恩”。根本就没有在象上面所说的彼合作社社员的内心“自愿”可谈。  

  

  第二个区别是“平等”与“不平等”;  

  

  在彼合作社里,全体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而且是不可替代、不可剥夺的。  

  

  而在此“合作社”里,一切权利都归“合作社”的“法人”所有。原来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从在格式化的《土地流转经营合同书》上签字画押、摁上“血手印”那一刻起,就丧失了对土地的一切权利,而成了一个只能到期领取“租金”的“土地出租者”被关在此“合作社”的门外了。更不用说“合同”条文本身的隐蔽和欺诈了。须知,土地对农民来说,是生存的保障,是繁衍的土壤,是生命的寄托,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财富。其价值决不是用钱可以量计的,更不是“流转合同”里所标定的几百块钱就能补尝的事儿。所以,在此“合作社”里,经营者与被流转了土地的农民,是地地道道的承租者与出租者的关系,根本不是什么“合作”关系。而且必须揭穿,这种“流转”和“交易”的实质是对农民的剥削和掠夺!实际上参与此“合作社”对农民进行剥削和掠夺的强盗,除了承包商外,就是隐蔽在背后的金融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这些强盗,在迫使农民把土地“流转”到自己的手里之后,就会和农民翻脸无情,从而正儿巴经地进行一场剥削阶级对于被剥削阶级的,残酷的阶级统治和阶级斗争!到那时候,资产阶级标榜的“平等”便当然无存了!  

  

  第三个区别是“当家”与“不当家”;   

  

  在彼合作社里,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是合作社的正式社员,都是合作社的主人翁。对于合作社的资产,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分配权、处分权、资源配置权和对“管理者”的监督权。一句话,社员是彼合作社的“当家的”。  

  

  在此“合作社”里,出面“当家的”是土地流转之后的承租者。承租者后面的“老板”是金融资本家。站在他们的后面撑腰的,站在他们上面发号施令的是官僚资本家。而为官僚资本家撑腰打气的就是帝国主义者,就是要称霸世界的美帝国主义者!至于被“流转”了土地的农民已经成了两手空空,嗷嗷待哺的“无产者”,哪里还有在此“合作社”里当家的缘分呢?  

  

  第四个区别是 “公”与“私”;  

  

  在彼合作社里,所有资产都姓“公”,所有的人也都姓“公”,所有人的思想也都得姓“公”。只有这样都姓了“公”,合作社才能存在,才能巩固,才能发展壮大。因为姓“公”,社员才有了共同的利益、共同的需求、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与追求。“公”是彼合作社里判定是非曲直、决定取舍爱憎的唯一标准。凡是非“公”的思想和行为,都将受到批判、限制和改造。也正因此,彼合作社的时代,就是毛泽东的时代,才会出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爱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社会主义时期。  

  

  在此“合作社”里,一切都姓“私”,一切都为“私”,一切都“自私”,“人不为己,天诛地灭”。“黑猫白猫”各逮各的“耗子”,各显各的高招儿。所以坚持对“公有”的不停顿“改革”,搅得百姓一天也不得安生,就是有意地无事生非,挑拨矛盾,制造冲突。倘若不能促使鹤蚌相争,渔人怎么才能得利?倘若不把水搅个不停,剥削者怎么会混水摸鱼?此“合作社”里的所谓“构建和谐”只是让被剥削者不必反抗的“普鲁卡因”。  

  

  第五个区别是“民主”与“专权”;  

  

  在彼合作社里,“民主”是与“公有制”并称的最大特征。合作初期,向往单干的“富裕中农”,有句讽刺互助合作的口头禅,叫做:“互助组,二百五;合作社,吵半夜”。讽刺搞互助组的人是不够一串钱的穷光蛋、心里不够数的“半吊子”(清朝兴方孔铜钱是500个为一串钱)。而合作社里是一百口人乱当家,大事小事,个个发表议论,人人提出建议,最后少数服从多数,所以常常白天干一天活,晚上还要开会研究合作社的事情,由此可见彼合作社之一斑。至于社员对“管理员”的监督和“民主”更是“家常便饭”,淘汰那些自私无能的“管理者”,往往一个夜晚,连提议带通过罢免,甚至连选新任“管理员”就一次完成了。所以合作社的“管理员”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呀。  

  

  在此“合作社”里,“土地承租者”是唯一的责任人。其他的管理人员都是他雇来的,从事劳动作业的都是来为他打工的。赚了钱也是他自己的。要“民主”干什么?根本上说,“民主”,“争论”、“一百口人乱当家”是私有者的大忌!要赚钱,要赚大钱,要富可敌国,就必须“韬光养晦”,就必须“摸着石头过河”,“打枪的不要,悄悄地进去”,“逮住老鼠才是好猫”!  

  

  大言之,“民主”就是搞马克思主义,是搞光明正大,是搞团结。这是毛泽东的本领。

  

  第六个区别是“共同享有”与“贫富分化”;  

  

  在彼合作社里,全体社员积极努力,各尽所能,创造的财富和公共福利事业,是提供给全体社员共同享有的,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除外),全体社员是公共财产和公共设施的享用者、受益者。决不允许私人占有和特殊化。所以合作社彻底防止了社员之间的贫富悬殊和贫富两极分化。随着合作社的前进和社会化,逐步造成资产阶级既不能生存又不能滋长的社会条件。  

  

  而在此“合作社”里,通过“土地流转”之后获得土地承租经营权的承租人,占有此“合作社”的全部财富。其对此“合作社”的财富占有量占此“合作社”资产的百分之百。而所有土地出租者和在此“合作社”打工的职工所能得到的只是国家限定的要维持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和社会稳定所必须付出的最低保证。这在此“合作社”的经济核算里是计入生产成本的。根本不属于此“合作社”的利润部分。因此判定此“合作社”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全部被承租人独吞了。这样承租人与“土地流转”后的农民的贫富悬殊就成千上万倍的拉开了。刘文采、康百万就造就出来了。  

  

  第七个区别是“造就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与“培植资产级的野心家,阴谋家”;  

  

  在彼合作社里,用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育人,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产主义世界观改造人。是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是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斗争中,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在此“合作社”里,用私有化理论教育人,培训出来的,都只能是自私自利,外柔内刚,既善于隐藏自己的私心欲望,又敢于扑捉机会大打出手,肆意侵吞他人和国家利益以饱私囊的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  

  

  第八个区别是归宿不同。  

  

  彼合作社走的是一条通向社会主义的幸福路,它的最终归宿是在全世界实现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没有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劳动成为人类第一需要的共产主义社会。  

  

  而此“合作社”所走的是一条导致资本主义复辟的日暮途穷的风雨飘摇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一天天逼近,已经搞起来的,是骑虎难下了,没有搞起来的,也已经望而生畏了。  

  

  此“合作社”与彼合作社在以上这八个方面的区别都是显而易见的,只要你站在农民的一边认真地想一想,都是不难看到的。  

  四 南街村的集体合作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光大道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的现实是不能否定的。中国十三亿人口的绝大多数是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农民,这也是不能否定的事实。中国的“三农”问题解决的好坏,不但影响着中国社会的朝代更替,也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兴衰。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总结了中国五千年历史经验之后的结论。是毛泽东的正确领导和正确选择,才使中国走上了集体合作的社会主义幸福路。  

  

  现在是改革开放三十二年之后的中国了,能够把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合作社坚持过来,发展的卓有成效的,就是河南的南街村。实践考验了南街村,斗争成就了南街村,南街村坚持高举毛泽东的伟大旗帜,走出来的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合作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金光大道。除此之外,是没有第二条路可走的。  

  

  ( 2008-11-12 )  

标签:合作社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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