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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不应该只是口号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由于过度追求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积累,造成了公平分配的忽视、社会贫富差距悬殊与两极分化;底层劳动者(他们中的大多数被称为“农民工”)逐渐被边缘化,劳动价值得不到弘扬,劳动尊严被践踏时有发生,劳动者不但生活艰难,更难以参与到经济社会活动中来。
不断发生的劳动相关争议性事件,更是让劳动者生存状况的不堪和中国社会结构的弊端彻底暴露出来。伴随着官方对于体面劳动的提出,社会各界对于有尊严劳动的坚持以及现实劳动者困境的对比,我们真切的希望“体面劳动”不再只是漂亮的口号,而要切实的在劳动者身上获得体现。

怎样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体面劳动”?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近年提出的一个理念,定义是“根据就业人员自身和其所属集体的条件,可以保障其自由、安全、尊严和公正的劳动”,要达到体面劳动,需要保护劳动者权利,保障劳动者享有足够收入和工作机会,使劳动者获得充分的社会保护。国际劳工组织同时指出,环境压力、对经济的不安全感、政府管理的缺失以及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是导致“非体面劳动”的主要原因。参考数据链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体面劳动”的发言::新华社2008年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致辞。胡锦涛说,让各国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胡锦涛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了广大劳动者在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主力军作用。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承诺推进人性化的工作条件,并消除不公正、苦难和贫穷。1946年,国际劳工组织加入刚组建的联合国成为其第一个专门机构。1969年,国际劳工组织于成立50周年之际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国际劳工组织是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参与的国际机构,主要通过制定并采用国际标准来应对劳工条件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已制定共近400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为国际劳工标准。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己签订了多项国际劳工公约、例如《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酬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国际劳工组织的中国办事处设在北京,网址︰ “体面劳动”所说的其实就是“职业无分贵贱”,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应享有劳动保障和基本权利,劳动者应该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所以,劳动者应该看到自己劳动的价值,竖立自尊自信的价值观。工资跟上GDP是体面劳动的底线 据道,我国居民劳动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表示,当前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提高工人待遇。

劳动酬占GDP比重22年连续下降,这个结果事实上意味着,劳动者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比例,22年一直处在一个不断下降的进程之中——工资的增长速度被GDP的增长速度越甩越远,劳动者在收入分配格局中日益被边缘化,而资本对于廉价劳动力的压榨则一年甚于一年。如果用公众最朴素的民间话语来表述,其实就是那句经典的民生感叹: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企业利润的大幅增长不仅没有带来员工收入的同步增长,其增长反而是直接以职工低收入作为代价的。

毋庸讳言,切实提高劳动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问题只在于,如何提高?毕竟,企业职工的工资不是谁都能随便“勒令”上涨的,几十年前我们批判“万恶的资本家”那一套更是注定没用的。除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外,事实上我们也并未看到更有力度的政府举措。我们说,劳动酬比重之所以连降22年,根本原因其实是因为权利的贫困。总工会除了做空泛的提高劳动酬呼吁之外,更该看到这个悲伤的现实其实正与自身的作为不力密切相关。

而在政府部门这一边,除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其实在很多方面同样大有作为。比如当下的个税制度,主要针对养家糊口的劳动酬课以重税,却对暴利的财产性收入和资本性得利轻税甚至是免税。劳动酬占GDP比重连降了22年,与此相反的是,个人所得税却仍有65%来自工薪所得。这里绝不是仅有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之间的“利润侵蚀工资”,更有劳动所得与个税制度之间的“税收侵蚀工资”。本应起到平衡和矫正收入差距作用的个税制度,事实上正好发挥了完全相反的作用。

“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在今年五一劳动节的讲话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我以为,所谓的“体面劳动”的涵义应该包括但不限于让劳动者公平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且不说让职工的工资跑赢GDP,但让其工资跟上GDP,应该是最为底线的要求。如何扭转连续22年的下降趋势,考验的是政府部门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的决心和智慧。
怎么才算是“体面劳动”? 所谓的“体面劳动”,其实是一个由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旨在约束政府和雇主的行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标准。1999年6月的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首次提出“体面劳动”这个概念。体面劳动是旨在促进男女在自由、公平、安全和具备人格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的、生产性的可持续工作机会,其核心是促进实现工作中的权利、就业平等、社会保护、社会对话和三方机制。
由此标准推导,也由于现实需要,要实现体面劳动,工人就要有合理且足够的劳动酬、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被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公平对待、劳动受尊重、以及社会对话权。
一、足够的劳动酬。这是体面劳动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是指一个工人的劳动所得能够满足自己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饮食、营养、衣 服、教育、储蓄等),工人能够靠劳动保证自己、家人和下一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从另一个嵌壤纯矗愎坏睦投ǔ昴芄槐Vすと瞬槐匾源罅康募影嗬次稚睿还饽鼙Vど硖褰】担材苁迪止ぷ饔肷畹暮侠淼骷痢br /> 在现实中,工人的劳动酬一般参照的是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劳动酬,就必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深圳为例,深圳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相比之前平均增长15.8%,在全国也是属于较高水平。即便如此,这一标准仍远远也不能满足普通工人的生存需要。一项调查显示,有7成的受访者认为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定为1500——2000元。
二、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光工作要在工人身心能够承受的范围,更要对工人有足够好的劳动保护。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深化,工业生产不断追求“科学和高效”,虽然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却也使得工人被异化成机器的一部分。高强度、机械的劳作使劳动者身体承受重负荷,冷酷的管理方式使工人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也是导致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的元凶。而工伤、职业病等肢体伤害的不断上演,更是会给工人和他的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要实现体面劳动,生产就必须要在不伤害精神和肉体的前提下进行。
三、足够的社会保障。无后顾之忧才能安家,安家才能乐业。现阶段我国对底层劳动者的保障还只停留在基本的医疗、养老和工伤等社会保险上,失业救济、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还十分不完善,国家制度和政策远远不能底层劳动者的需要。我们也看到,国家正在通过不断地调整,来改善这些情况。如2010年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外来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问题,客观上保障了工人的基本权益。但是,还有很多迫切需要完 善和解决的。
四、公平对待、被尊重。如果劳动价值长期得不到认可,社会将只会走向衰落。从愈演愈烈的“用工荒”,到不断出现的工人维权行为,无不体现着这一群体需要被尊重的诉求。全社会需要通过努力,重新树立尊重劳动价值的观念外。同时,政府也应当取消一些不平等制度,如逐步消除对城乡户籍、本地和外地的区别对待等。
五、社会对话。这是常常被忽略的劳动者权利之一,也是保障“体面劳动”的前提。
各行业劳动者生存现状  

  建筑工郑州讨薪 黄河岸边祭拜河神求显灵

  

   市民王鸿料: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有尊河神将军塑像,昨日(10月11日),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这个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

现场

农民工黄河岸边祭河神

在郑州花园口景区入口处,一尊白玉河神将军塑像面朝南站立在黄河岸边。

昨日上午10时许,30多名农民工围在塑像前,面前摆着水果,还有两只活公鸡。

随后,他们开始焚香烧纸,并行跪拜叩首之礼。完毕后,两名男子上前杀鸡,并把鸡血洒在了河神塑像正前方。旁边,一挂长长的鞭炮随即被点燃。

说法

祭河神是想拿回

被拖欠的工钱

祭拜活动的负责人之一叫毛国军。他说,这30多人都是农民工代表,他们此举是乞求河神显灵,帮他们拿到被拖欠的675万元工钱,回家种秋。

毛国军表示,2005年至2007年,他带领60多名农民工,跟着开封市建立水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建立)做黄河大堤原阳段、桩号为103+829至106+600“放淤加固工程”。而这个工程,是从中标单位河南省新乡黄河工程局转包的。

“新乡黄河工程局现已更名为河南中建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建),是新乡市黄河河务局的下属单位。这个工程于2007年1月竣工,但到现在,还拖欠着我们675万元工钱没给。”

“2009年1月份,我们将开封建立和河南中建告到了新乡市中院,但直到现在,只开了两次庭,还没宣判。”农民工鲁晨光说。

建筑方

中标方收高管理费致资金链断裂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联系了开封建立原负责人赵武群,他说:“的确拖欠农民工工资600多万元,这主要是因为河南中建提取了33%的管理费。按照国家规定,管理费不能超过3.5%,每一笔资金到位后河南中建都要提钱,所以导致后面的资金链断裂。河南中建还不让公开他们提取33%管理费的这个合同,到现在 ,河南中建还差我们16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600多万元。”

中标方

走法律程序,按法院判决执行

对此,新乡市黄河河务局办公室艾主任表示,“河南中建的确是我们下属二级机构,但具体情况不清楚。”

河南中建公司经理蔡松强对记者说:“上个月,(新乡市)中院判决刚刚下来,但好像是中止诉讼。本来,我们打算把钱给他们,但既然走了法律程序,那我们就只有按法院判决执行了。”

至于建筑方提到的33%的高额管理费,蔡松强说,按照规定,谁施工谁按照用工人数自己管理费,当时,开封建立的是这个数字。“具体我也不太清楚。”

  

  保姆要求国庆加班3倍工资 官员称不适用劳动法

  

   东方网10月7日消息:“保姆和我索要三倍工资,并表示节后还要补假。我算了一下,至少比平时多付一千元。”国庆假期,市民朱女士心情很复杂。这边是保姆提出希望能带薪休假,那边是若不休假所带来的经济压力,雇主与保姆因节假日而产生的工资矛盾突出。

  

   保姆要求节假日加薪

  

   因母亲瘫痪在床,今年初,家住龙江的朱女士通过家政公司雇了一名住家保姆,主要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等。签雇佣协议时,双方约定保姆一个月休息两天,每个月工钱1800元。

  

   “5日下午,保姆突然主张休假权,说因为中秋节还有国庆1-3日期间没休息,要求我按天给她支付三倍工钱,有4天要给她算三倍,剩下的6天就按两倍工资算,如果不给双倍工资就给她补假,这意味着”两节“加班费我不仅要给她近千元,还要给她再放6天假,”朱女士说:“可是当时签协议时没有这一项加班费啊。她明知节后我和老公要上班,她这一休假,家里老人怎么办呢?保姆还表示,要是不给她加班费,她就要走。给,还不是给,这两天真是急死我了。”

  

   就在朱女士犹豫着究竟该多花一千元留住保姆还是让保姆带薪休假时,南京一些小区的保姆之间也早已互相通气,以达到节假日工作加薪的目的。在河西一大型社区论坛上记者看到,一名业主发帖讲述自家保姆提出的节假日薪资要求,立刻引来十多户业主的跟帖。大家发现,虽然保姆不同,但薪资要求却惊人地相似。原来早在国庆节前,小区内互相认识的保姆就开始讨论如何向雇主提出加工资。有些保姆还特地把纸上的法定假日工资结算方式抄了下来学习。

  

   加班费由双方协商

  

   国庆长假,家政服务人员到底该不该享受加班费待遇?记者昨天咨询了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节日值班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除非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制,并且该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全日制员工,否则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保姆这一人群,并无保姆节假日上班工资翻倍甚至3倍之说。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尽管法规上没有加班费一说,但雇佣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到底给多少、该怎么给由双方协商。协商后将条款写入用工协议中,这样以后也能有依据可找。

  

  从工人自杀事件看中国工人生存现状

  

   2010年5月26日晚11点,来自甘肃庆城的富士康员工贺某在宿舍楼跳楼身亡。贺某跳楼不到4个小时后,27日凌晨,又有湖南籍员工陈某割腕自杀,所幸被及时发现,经抢救得以脱离生命危险。截止5月27日,富士康已经有13名员工自杀,共造成10死3伤,其中12名员工坠楼。其中仅5月份就发生6起跳楼事件。
员工的频频自杀,作为雇主的富士康显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作为全球代工的巨无霸,富士康在大陆拥有的员工就多达80多万,光深圳一地就有员工多达42万。出口额连续7年高居内地榜首,缔造了无数商业奇迹。
但是,对产品和员工的苛刻要求,是富士康无往不胜的商业基因,也正是员工所不堪承受之重。微薄的薪水、长时间的劳作、严苛的管理、冷漠的人情以及人文关怀的缺失等,是压在富士康80万员工头上的几座大山。仅仅就最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而言,富士康只能用糟糕来形容。在富士康,大部分员工是站着上班,而且还要用标准姿势站着,一站就是一天。另一方面,由于机器高速运转,员工必须要全神贯注到工作当中去,不能出错(因为如果产品不合格,主管能够查出是哪道工序出现问题,就会扣发那个员工的奖金)。其精神之紧张、劳动强度之大,可想而知。有富士康的员工说,“下班后好像脑袋被榨空了”。
在这种情况下,富士康的员工得到的劳动酬是多少呢?底薪是900元。900元在深圳显然是不能糊口的,员工只有通过不断地加班来获得多一点的工资。放眼中国,不光是在富士康,几乎在所有的工厂,加班是普遍现象。工人收入的一半左右就是依靠加班获得,而他们一个月甚至数个月不休息也非罕见。在这种畸形的工厂制度下,工人们通过高强度的加班,以身体和心理的健康为代价,来获得得以维持生计的工资。
一位工厂工人晒出了工资清单:I级工资=基本工资(675元)+职能工资(340元)+全勤补贴(100元)+生活补贴(65元)+住房补贴(250元)+交通补贴(80元)=1510元,扣除养老保险(132元)、医疗保险(41元)、住房公积金(126元),到手的工资为1211元。若每月除去房租250元、吃饭300元、电话费100元、日用品100元、工会费5元,每月仅剩456元。另一位老员工曝光的工资细节显示,他的工资3年只涨了111元。
从12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到一个月剩余456元,从劳动酬低、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缺乏,到不被认可的劳动价值,显然,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不可磨灭贡献的中国工人,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

  

  代工厂巨头富士康被指存在五大违法违规行为

  

  《富士康调研总告》称,“富士康历来以‘自觉守法’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然而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富士康实际上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告说,仅就调查结果来看,富士康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等法律法规。

  强制加班、超时加班——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工厂每月加班时长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富士康工人的每月加班时间在发生“跳楼事件”之前超过100小时,“跳楼事件”后还保持在80小时以上,大大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高限。名义上的“自愿”加班,实际是在每个月初要求工人签署自愿加班协议,可见是变相强制性加班。如果工人不签署,整个月都丧失加班机会,并且会受到种种惩罚。

  克扣加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

  在跳楼事件之后,富士康严格规定每月加班时间按80小时计算工资,超出80小时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有工人反映,在每天10小时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生产定额的情况下,管理者会强迫整条生产线的工人义务加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富士康的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限制加班时间的规定,更克扣了工人应得的加班工资。

  滥用学生工——违反《实习见习条例》

  调查发现,在富士康的许多厂区均存在大量滥用学生工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高达50%。如深圳龙华CMMSG事业群一个生产车间里2600人中有700~1000人为暑期学生工;根据昆山厂区外中介所述,暑假期间进厂打工的学生实习工为人,而整个厂区的员工数为人。廊坊工业区有多名员工,其中5000名以上为学生工。对于年少的实习生与未成年工人,富士康也像普通工人一样对待,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并且实行日夜班轮换制度,每三周或每月换一次班。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学生周实习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富士康这种强迫学生进行高强度加班的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条例规定。

  漠视职业安全隐患——违反《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然而,据一名在富士康工作长达16年的工人反映,他从事电镀工作,长期接触铅、镍、氰化物、氨气等有毒有害物质,但在他工作期间,并未依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仅做过两次职业预防普检,且未做血液重金属项目检测。富士康这种漠视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私了”工伤事故——违反《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伤处理方面,生产车间里的三级管理人员联合隐瞒工伤情况,并且强迫与工伤工人“私了”,导致工人赔偿不足,无法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在医院探访中,多名工伤工人反映管理人员不允许他们进行工伤鉴定,他们需要垫付医药费,有的甚至因为无力垫付而导致伤情恶化,更不要说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

四川都江堰爆发劳资纠纷 工头讨薪被砍死

  中广网都江堰10月12日消息(记者陈振玺)据中国之声道,都江堰市胥家镇某项目工地11日傍晚18:20分左右因劳资纠纷引发一起打斗事件,致两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头讨薪未果 被当街追砍

  12日下午2点,中国之声记者到达都江堰市胥家镇高桥村,在这里有多处正在建房的工地,分别由几个开发商承包。11日事件发生的现场就是四川三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地。

  据目击者说,当时是工地上的三个工头,代表近两百名农民工向开发商索要生活费。索要的生活费钱数大概只有一万多块。开发商本应该在7号就发给大家,但是开发商以现金不够为理由,与工人协商11日也就是昨天再发放。11日傍晚六点多,三名工头按照约定找到开发商负责人。但这名负责人却仍旧不愿支付生活费,而且不做任何解释,直接钻进车里面准备离开。

  由于这几百名工人的薪水都只能等到项目完工后才能领取,所以这些生活费就是他们每个月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看到开发商即将离去,三名工头只能挡在车前。就在这个时候,在双方并没有任何肢体接触的情况下,站在车旁的一名男子突然从身后掏出一把匕首,朝最近的工头腹部刺过去。这名工头当时立即弯腰倒地。由于事发突然,另外两名工头赶紧转身跑开。

  但没有想到的是,旁边又冲出两名男子,手持几十公分长的西瓜刀追砍这两名工头,直到两人都被砍到。而整个过程就发生在短短的几分钟,周围的工人都被吓住了。砍人的嫌疑犯从工地的后门趁乱逃走,而车里的开发商负责人也早已不知去向。之后,现场工人拨打了警电话。随后当地的三名警察来到现场处理,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截止目前为止,一名工头不治身亡,另一名重伤,已经脱离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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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神情中透露着惊恐与不安(中广网记者陈振玺/摄)
  事发后开发商至今未露面

  事件发生的工地负责方是四川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12日在工地看到,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门紧闭,通过栅栏望过去,能看到有少数工作人员正在不停地打电话。而这个工地现在已经处于停工状态,不过,还有上百名工友聚集在大门外。从他们的表情看过去,仍旧能够感受到他们的惊恐和不安。

  从昨天事件发生后到现在,除了警方人员来过现场,三泰开发公司没有任何人出面对此事做出回应。工友们除了害怕,还更担心的是他们的吃饭问题。因为到现在为止,数百名工人仍旧没有拿到几百块钱的生活费,他们有的人身上只剩下几块钱,他们接下来的生活也令人担心。

  嫌疑人已被捕 调查还在进行

  12日下午,在这片工地上,记者并没有看到警车和警员。当时的事发现场也清理完毕。据目击者说,开发商乘坐的那辆轿车也已经被警察拖走。截止到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范某都已经被拘捕,有关这次打斗事件的最新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了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记者在下午四点半再次来到都江堰市公安局,公安局里有几名值班警官。据他们说,负责这个案件的领导和警员都到市政府开会去了。

  记者在现场采访了几位工友,他们都说,死伤者的家属都已经过来了,但记者并没能见到家属。都江堰市政府表示,已经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做好死者、伤者家属安抚工作.如何实现“体面劳动”愿景?  

  最低工资无法满足工人基本生活需要

最低工资在全球各国广泛实施,我国2004年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以来,一方面为基层劳动者的收入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善收入,另一方面,却往往在实际中成为他们的“最高收入”, 特别是像珠三角的外来工的待遇便是如此。

城市生活水平高,为了在最低工资以上再多拿一点,就必须没日没夜地加班, 不加班的话,能养活自己,却要饿死家人。遇到没良心的企业,水电费、食宿费七除八扣,还要出口伤人说, 工人是自愿超时加班, 不给加班他们会闹啊……

在我们广泛接触的深圳工人中,目前一个不包食宿的关外工厂工人月最基本的生活支出要1080元(详细参见表一),如果以绝大多数外来工家庭6成员,一对夫妻,两老人和两个或多个小孩,夫妻都有工作的情况标准折算平均每人需赡养1.5人,目前深圳关外900元的最低工资根本无法让外来工养家,正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德森认为深圳员工“在深圳要养家糊口,每月至少要有2160元”的诉求并不过分(资料:深圳特区,《最低工资应由三方协商确定》,2009年11月23日)。不少工人从多年打工生活中总结出, 最低工资能糊口,却不能养家,难道在外打工可以不顾一家老小吗?一个人辛辛苦苦打工,连个家人都养不起,还有什么做人尊严可言?体面劳动又从何谈起呢?

要实现体面劳动 就要有生活工资

我们认为,政府、企业、工会各方应正视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才能避免所得增长永远赶不上通货膨胀速度,才能遏止社会贫富差距扩大、贫穷人口蔓延的残酷现实,这些与所有基层劳动者生存与幸福息息相关。

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什么? 简言之就是维持一个工人家庭在该地区各项生活,对家在内地的珠三角工人来说,除了养活老家的家庭成员,子女打工地受教育和家庭团聚也是重要两项。

工人只有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才有生活尊严,才是体面劳动,这就得要生活工资。目前,全球各国的民间机构都有积极研究或推动生活工资,以取代最低工资。各地研究和推动者认为, 生活工资就是工作所得应该要能让人负担得起自己和家庭的开销 (住房, 设备用品,营养,衣服,保健,教育,饮用水,儿童保育,交通,通讯、杂项商品及储蓄), 包括可随意支配的收入,并且还要考虑到受扶养的家庭成员。

支出内容一个人月计款项食物450元(早餐3元,快餐最低6元/份)住宿支出250元(以关外普通一单元房加水电管理费)生活用品30元交通、电话通信50元服装50元医疗保健50元(工友说,不能有大病)社保支出100元(以最低工资标准)返乡交通、娱乐或积蓄100元共计1080元表格一、个人月支出

  

  











  

  

  工资上调是实现体面劳动的第一步

  

  最近各省市最低工资纷纷上调,不过这个调整机制仍不健全,在实施中也面临不少问题,一些企业以食宿费、福利费充抵工资,而采取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定额等方式来规避最低工资制度的现象依然存在。(6月11日 中新)

  这样不常见的“加薪潮”的确是可喜的。可是在这可喜背后,也伴随出现了一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规避手段,因此很多人呼吁有关部门要健全最低工资的调整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以杜绝此类侵蚀职工利益现象,将涨工资进行到底。

  这样的呼吁可以说是一种最为条件反射的反应,可也正是这样的反应,反映出了一些人对于政府监管能力的过于迷恋,让他们不知不觉中纠缠于此类具体问题的表征上,而开始忽视对问题本质的探究,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工资上调其实只是一种工具性的手段,或者可以这么说,工资上调只是体面劳动的第一步,要真正地实现体面劳动,根本地要从调整权利格局开始。否则,没有权利保障的工资上调,将无法实现深层次的权益保障体系的构建,就像在贫瘠土壤上的植物种植,是无法保障植物良好生长的。而在这个角度上看加薪潮,本质上就是一种自上而下强力推行性质的手段,比较容易幻化成为一场运动式政策。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认为,权利的贫困才是真正的贫困。在习惯上,人们比较不同社会福祉的一个最常使用的指标是收入,但是阿玛蒂亚·森则不这么认为,他从一个新的视角,建立起了以追求人的自由为核心并强调社会公平的新的发展理论,他认为考察一个社会福祉的焦点,是在于每个人去追求他们自己所认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可行能力是否得到扩展,而这个可行能力,最基本的要素是拥有权利,只有有了这个能力,才能有体面生活的可能。

  由此看来,提高收入实质上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手段,收入不是体面劳动与体面生活的全部,人并不能因此就得到了全面提升,它只是人达到体面生活的一个条件之一。因此说,涨工资,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体面,而非社会层面上的体面。

  社会层面上的体面则意味着就必须让劳动者拥有多方位的可行使权利的能力,让职工能够拥有参与权与话语权,或得到更多的社会力量增援,从而能够真正自下而上地保障自身权益免受侵蚀。而目前出现的一些规避手段,也往往是由于劳动者的“权利贫困”,无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式的对话,同时在企业的一些隐蔽性做法面前,监管部门也无法做到无微不至,加之社会力量无法被调动介入。所以完善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体系,才是解决权益问题、实现体面生活的最核心条件。

  因此,我们应该要意识到,工资上调只是体面劳动的第一步,要认识到加薪潮背后实质性存在的“权利贫困”。而要真正地实现体面劳动与劳动者的尊严,从根源上保障员工的权益,就必须让劳动者拥有一整套的自身权益保护能力,也即拥有劳动者最基本的自我保障的权利,这是更重要的下一步。

  

  
工会要在促进体面劳动中真作为

  

   9月1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致辞中指出,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相应的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政策,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面向所有困难民众的就业援助长效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促进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9月16日中新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是当今中国的重要国策,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哪里来,首先得保证广大职工能体面劳动,而这又依赖于各级工会组织的主动作为、积极作为。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开幕式上致辞中指出:“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是时代精神的体现,也是尊重和保障的重要内容。”王兆国主席在中国工会十五大告中指出:“要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的神圣职责。”这些充分表明,让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是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实现体面劳动来维护职工权益,这是党中央的要求,职工的希望和工会的分内之事。

  工会在实现体面劳动中要真正发挥作用。一是要发挥组织职工作用。工会要进一步创新工会组建方式,健全工会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劳动者组织、吸引、凝聚到工会组织中。二是要发挥服务职工作用。把服务职工作为工会工作的主线,坚持以职工为本,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真情关心职工疾苦,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用。工会要敢于发出声音,发挥联系党和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不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行为要敢于说话,通过“共同约定行动”,维护职工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创造职工体面劳动的条件。

  总之,各级工会组织只有与时俱进,既发扬传统优势,又直面时代课题,才能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真正实现体面劳动,让广大职工有尊严地生活。

  

  实现体面劳动需保证畅通对话平台

  

   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要保证劳动者特别是工人在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有话语权和参与权。工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应当有自己的声音和意志,实现社会对话。社会对话机制主要包括集体谈判和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长期以来,工人的权益待遇如何,一直都是由政府和老板说了算。比如说工资,政府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老板只要满足“合法”,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管是否合理,工人往往只有接受的份。如果工人能够运用集体谈判权,劳资双方坐下来平等商定一系列待遇,显然是可以改变这一现状。
近年来国家也一直在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如在《工会法》、《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做出规定,但在实际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并未普遍推行。究其原因,一是目前集体合同的推行办法主要是运用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地进行,工人的参与程度比较低。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很多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二是工会在集体协商中难以有效地代表职工,许多企业的集体协商被企业行政或资方控制。也就是说,社会对话机制并未有效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暴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倒计时,而针对工人的一系列新政策也开始出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这是首部专门针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工资协商,实现工资的劳资共决,是历史发展、权利回归的必然。
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前提,是独立的工人组织。市场化下的劳资关系调整靠单个工人是无法完成的,有集体协商机制,还需要工人形成组织并作为工人权益的代表站出来表达和争取。然而,我国现实中的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私营性质的中小企业,很多并没有成立工会,或者即使有,也大多处于被“组织”,并由资方“供养”的状态之中,往往成为摆设。
本田事件作为一个重新树立劳资关系的范本,对集体谈判权和组织权的重要性做了很好的诠释:由于工人坚持合理使用谈判权,最后终于争取到大部分应得的权益;而由于此次事件中原先的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人提出了要求组建独立的工会的诉求。
工人们明白,加工资只能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只有组建属于自己的组织,才是长期有效维护权益的方式。这一新的现象也显示了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工人群体的迫切需要。另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08年8月,经过谈判,沃尔玛工会与武汉沃尔玛两分店行政方举行集体合同签字仪式。集体合同囊括两家分店的900名员工,对“劳动酬、工资增幅、带薪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包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随后,全国100多家沃尔玛分店都陆续开展此项工作。由此可见,如果工会能够发挥作用,其对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是积极和巨大的。
  因此,要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要保证实现平等的社会对话,赋予工人集体谈判权和组织权。政府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作出努力,根据实际情况,致力于研究与制定以促进体面劳动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政策法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担当责任。而劳动者和工会则应积极组织,主张权利,发出自身的声音。

  

  结语: 要实现体面劳动,就必须要保证实现平等的社会对话,赋予工人集体谈判权和组织权。政府应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作出努力,根据实际情况,致力于研究与制定以促进体面劳动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政策法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担当责任。而劳动者和工会则应积极组织,主张权利,发出自身的声音。
总之,期待我们在获得体面工资的同时,获得劳动的价值与尊严,最终实现真正的“体面劳动”!

  

  

标签:劳动   工资   工人   体面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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