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胖子驳西安所谓五教授关于药家鑫案的《联名呼吁书》
肖胖子驳西安所谓五教授关于药家鑫案的《联名呼吁书》
其一,“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在法律与生命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这与中华民族复兴没有太多的关系。
其二,“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人文复兴是需要广阔的胸怀,但也要真对值得给予广阔胸怀之人。一个可以醉驾肇事,轻易杀死一个无辜者之人是否具有广阔的胸怀?难道他刀下之人就是该死之鬼么?对于这样的人你们跳出来奔走呼吁,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你们给予广阔胸怀了么?世间还有很多不公之处,你们怎么不去呼吁下?
其三,“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既然药家鑫犯下罪行,那就要去承担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古语云:“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现行的刑法还是支持故意杀人判死刑的,有时候文明是需要暴力手段去捍卫。何为最文明的方式?妇人之仁。
其四、“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既然他不尊重生命,那么就应该让他知道不尊重生命的后果,这不是冷酷无情,这是捍卫公平正义,以警示后人。
其五、“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自首情节认定与否不能完全左右案件的最终判决,要看其作案动机——杀人灭口,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杀害一个鲜活的生命,难道农民被撞,记下车牌号就是难缠?就是该死么?农民的生命比不上一个大学生么?往上推几辈,大家都是农民,都是农民的后代;再看其作案手段——可以说极其残忍,对一个已经受伤的女人连捅8刀,无论其之前是否是恶人,但这一刻,他已经不再是人,是恶魔。任何犯罪之人都有被改造好的可能,如果按诸位的理论,所有犯死罪之人是不是全部都轻判一下呢?
其六、“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经济赔偿不是什么时候都有效的,并且经济赔偿也不能改变法律判决,你能用钱买回一个鲜活的生命么?钱真的不是万能的。受害人家属心灵上的创伤你能拿钱抚平么?
其七、“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中国人永远不缺少宽恕之心,但要看对怎样的人。
其八、“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他有什么资格仇恨?恨谁?如果是我做出这样的事情,我只能恨我自己,杀,社会不会多一份戾气,只会多一份正义;不杀,不是我们仁慈,是正义缺失;中国人相信轮回,让他在轮回之中消磨其罪恶吧,下辈子做个好人。
其九、“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药案上升为社会事件的背后是什么?为何会被全民广泛关注?你们有认真研究过么?为何其杀人之后能上央视哭诉忏悔?而被害人家属却要不停地为了正义而奔走;为何在其被宣判之前,法庭居然当庭发放调查,看看如何判决?为何其杀人之后,其母校以及社会上的所谓专家学者,一致在说什么“激情杀人”、“机械动作”、“农民难缠”、“被害人记车牌是不要脸”,这样的社会反映才是正常的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是从这儿来,杀才是彰显社会正义、公平与公正。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与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不是对什么都可以随便给予的。 最后,我们心中本没有刀,没有刀何来拿起与放下;我们尊重生命,但我们更尊重逝者;我们尊重人,但不尊重恶魔;一个孩子失去了母亲,这样的创伤谁来弥补?另一个母亲对于这样的孩子,不要也罢。收起你们几个所谓的仁慈、宽恕、平和与宽厚吧,只是妇人之仁,假仁假义罢了,我就不明白了,着这样的事情上楼一下脸难道你们都不害臊么,还是教授,安心做你们的学问吧,或者没事翻翻现行的刑法,多学点没准你们还能用上,但这样妇人之仁不要再随意的散播了,只会为社会增添一份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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