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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篇评论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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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终于伏法了,但是围绕着这个本来不复杂的案件的“复杂化”,为其“复杂化”费了心的人必然还有话说,在第一时间在搜狐的显著位置以《媒体评药家鑫之死:忘记仇恨 反思暴力》为题,转载了大众网的评论文章:《药家鑫案:忘记仇恨、反思暴力》。文中写道:“药家鑫案会写进历史,被一次次提起,但愿再提起时,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此言说明了某些人们为什么要将它写进历史?为什么要将它复杂化?为什么要“被一次次提起”?只是为了他们的那个愿望:“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
撂开这种美妙的愿望暂且不提,先看看他在药案中的立场。
文中写道:“药家鑫案的复杂化,是社会心理的一种反映,权力的不受制约,社会不安全感的弥漫,人心的冷漠与恐惧,都促使着更多的人在借助此案发言,舆论的高度关注,也使得这起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众说纷纭的社会话题。一些知识分子建议以药家鑫开始废除死刑建议,又将案件引向另外一个领域,同时也难免地强化了一种恐慌心理。在人们预想药家鑫案仍有变化可能的时候,死刑的执行驱散了各种猜测,司法公正得以彰显,社会人心似乎也由此得到某种安抚。”本案的客观现实并不复杂,只是某些“精英观点”努力将它引向复杂化,欲让已经被湮没的天理更加湮没,就必须将它复杂化,要想杀人不偿命,就必须将它复杂化。肯定它的复杂化的同时其实已经将自己的观点明确化了。在这段话中“一些知识分子建议以药家鑫开始废除死刑建议,又将案件引向另外一个领域”,这样的知识分子是否包括了在内?答案是明确的,认为不能将此案“引向另外一个领域”的原因,不是法院定性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而是“难免地强化了一种恐慌心理。”这就是说,而是中国民众素质、心理承受的能力不行的原因。因此当药处死之后,“社会人心似乎也由此得到某种安抚。”不可能旗帜鲜明地的指出,中国即使废除死刑,也绝对不应从药案开始!
在药案中的根本态度当然还要继续表达。此评论继续写道:
“从一开始,药家鑫案就沾染了过多情绪化的言论。它考量着当下人们对于善恶的识别能力,对于现行法律的信任程度,以及生而为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不可否认,对于药案,舆论有过脱离理性的狂热表达,有专业人士认为,类似“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的民愤仅仅是虚拟的立场正义,对待药家鑫更多地是需要理智而非情绪,因此建议舆论要更多地鼓励法官独立判案。现在的结果,相信就是法官独立判案的结果。”
是的,从一开始,药家鑫案就沾染了过多情绪化的言论。这些言论是如何开始的?难道不正是因为精英们为毫无人性的“药八刀”减轻罪责开始的吗?难道不正是正义的人们当看到“药八刀”似乎还在法庭上挥舞时,才激发出来的正义的怒吼吗?而却来了个本未倒置,只是指责严惩药家鑫的声音。这篇评论道:“类似‘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的民愤仅仅是虚拟的立场正义”。我们且来分析分析“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究竟属于真实还是“虚拟的立场正义”?试想,当药家鑫因“表现出色”又堂而皇之走到大街上的时候,人们会怎么想?这样恶毒的杀人犯且能无事,那些无所事事的人们会怎么想?失去最起码的公理,没有道德准绳的社会哪还有宁日?正在上升的因交通事故导发的恶性刑事案岂能不似干柴烈火?的目的无非是想维护死水一潭的社会,他如果早生七十年,岂不是也要指责《义勇军进行曲》“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是“虚拟的立场正义”?当然这两件事在规模上是不可比拟的,但却同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现在也已经有类似茅于轼的人在置疑百年雪耻的中华历史了。
在评论中作出了“情绪之于案件虽有不良影响”的结论这后又道貌岸然地说:“但(情绪)也非一无是处。事实上,在法律之外,还有着道义、命理等在默默发挥它们的作用,它们虽然与法律并非平行,但却也有着一定的存在理由。比如,药家鑫案中我们所看到的同情,就是一种可贵的情绪,对于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同情,是与生俱来的善,对于药家鑫死刑结果的同情,是对一条年轻生命失去的惋惜,与个别放鞭炮庆祝药家鑫死刑的行为相比,同情更显示人性本能中天生存在的善意,这很珍贵。两种同情并不相悖,它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学会思考如何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对“个别放鞭炮庆祝药家鑫死刑的行为”表现出深恶痛绝,难道不知道那些放鞭炮者与药家并无冤无仇吗?今天看到药家鑫走上法场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我也禁不住的恻隐之心油然而生,但愿我们社会与大学早早得到改造,从此不再发生马家爵、药家鑫类似的事件。但是我也会因公理战胜邪恶而感觉到应该放鞭炮庆祝。在此段文中完全表露了他在药案中的立场,点缀他所要论证的主题。瞧他说得多么轻巧:“对于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同情,是与生俱来的善,对于药家鑫死刑结果的同情,是对一条年轻生命失去的惋惜”,“两种同情并不相悖,它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学会思考如何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两种同情都应该实现:“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去同情张妙,既然死了就死了呗,同情药家鑫,既然活着就应让他活着。当然他们还有一个拿手的绝活,耍钱!但是,他所有的说法,都强扭不到他那个论点“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而是相反,放纵类似恶性案件发生!
此评论说是支持法律的,只是在去持的语句中多用了“似乎”、“相信”等词,因而反映出心里的不痛快。毕竟“两种同情”没有实现,最终没有将案犯与人们一起引到“脱离案件本身”的崇高境界,因此方兴未已地在结束时写道:
“药家鑫的话题会冷寂,但药家鑫案会写进历史,被一次次提起,但愿再提起时,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
让我们来体会的良苦用心:今天,这位年轻(但是罪恶)的生命被你们这些冷漠并不高尚的人们断送了,但愿再提起时,你们会找回良知,忏悔罪行。于是,“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只是很可惜,实事却是,恶往往是还来不及“猜疑”就已经在实施了,只杀得千百万“张妙”猝不及防。更可怕的还是,恶总是以“善”的面目出现——这就是阶级社会千百年不变的规律。“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的好心教导,恐怕只能适得其反了。
药家鑫终于伏法了,但是围绕着这个本来不复杂的案件的“复杂化”,为其“复杂化”费了心的人必然还有话说,在第一时间在搜狐的显著位置以《媒体评药家鑫之死:忘记仇恨 反思暴力》为题,转载了大众网的评论文章:《药家鑫案:忘记仇恨、反思暴力》。文中写道:“药家鑫案会写进历史,被一次次提起,但愿再提起时,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此言说明了某些人们为什么要将它写进历史?为什么要将它复杂化?为什么要“被一次次提起”?只是为了他们的那个愿望:“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
撂开这种美妙的愿望暂且不提,先看看他在药案中的立场。
文中写道:“药家鑫案的复杂化,是社会心理的一种反映,权力的不受制约,社会不安全感的弥漫,人心的冷漠与恐惧,都促使着更多的人在借助此案发言,舆论的高度关注,也使得这起事实清楚的刑事案件,变成了众说纷纭的社会话题。一些知识分子建议以药家鑫开始废除死刑建议,又将案件引向另外一个领域,同时也难免地强化了一种恐慌心理。在人们预想药家鑫案仍有变化可能的时候,死刑的执行驱散了各种猜测,司法公正得以彰显,社会人心似乎也由此得到某种安抚。”本案的客观现实并不复杂,只是某些“精英观点”努力将它引向复杂化,欲让已经被湮没的天理更加湮没,就必须将它复杂化,要想杀人不偿命,就必须将它复杂化。肯定它的复杂化的同时其实已经将自己的观点明确化了。在这段话中“一些知识分子建议以药家鑫开始废除死刑建议,又将案件引向另外一个领域”,这样的知识分子是否包括了在内?答案是明确的,认为不能将此案“引向另外一个领域”的原因,不是法院定性的“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而是“难免地强化了一种恐慌心理。”这就是说,而是中国民众素质、心理承受的能力不行的原因。因此当药处死之后,“社会人心似乎也由此得到某种安抚。”不可能旗帜鲜明地的指出,中国即使废除死刑,也绝对不应从药案开始!
在药案中的根本态度当然还要继续表达。此评论继续写道:
“从一开始,药家鑫案就沾染了过多情绪化的言论。它考量着当下人们对于善恶的识别能力,对于现行法律的信任程度,以及生而为人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不可否认,对于药案,舆论有过脱离理性的狂热表达,有专业人士认为,类似“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的民愤仅仅是虚拟的立场正义,对待药家鑫更多地是需要理智而非情绪,因此建议舆论要更多地鼓励法官独立判案。现在的结果,相信就是法官独立判案的结果。”
是的,从一开始,药家鑫案就沾染了过多情绪化的言论。这些言论是如何开始的?难道不正是因为精英们为毫无人性的“药八刀”减轻罪责开始的吗?难道不正是正义的人们当看到“药八刀”似乎还在法庭上挥舞时,才激发出来的正义的怒吼吗?而却来了个本未倒置,只是指责严惩药家鑫的声音。这篇评论道:“类似‘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的民愤仅仅是虚拟的立场正义”。我们且来分析分析“药家鑫不死,国无宁日”究竟属于真实还是“虚拟的立场正义”?试想,当药家鑫因“表现出色”又堂而皇之走到大街上的时候,人们会怎么想?这样恶毒的杀人犯且能无事,那些无所事事的人们会怎么想?失去最起码的公理,没有道德准绳的社会哪还有宁日?正在上升的因交通事故导发的恶性刑事案岂能不似干柴烈火?的目的无非是想维护死水一潭的社会,他如果早生七十年,岂不是也要指责《义勇军进行曲》“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是“虚拟的立场正义”?当然这两件事在规模上是不可比拟的,但却同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现在也已经有类似茅于轼的人在置疑百年雪耻的中华历史了。
在评论中作出了“情绪之于案件虽有不良影响”的结论这后又道貌岸然地说:“但(情绪)也非一无是处。事实上,在法律之外,还有着道义、命理等在默默发挥它们的作用,它们虽然与法律并非平行,但却也有着一定的存在理由。比如,药家鑫案中我们所看到的同情,就是一种可贵的情绪,对于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同情,是与生俱来的善,对于药家鑫死刑结果的同情,是对一条年轻生命失去的惋惜,与个别放鞭炮庆祝药家鑫死刑的行为相比,同情更显示人性本能中天生存在的善意,这很珍贵。两种同情并不相悖,它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学会思考如何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对“个别放鞭炮庆祝药家鑫死刑的行为”表现出深恶痛绝,难道不知道那些放鞭炮者与药家并无冤无仇吗?今天看到药家鑫走上法场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我也禁不住的恻隐之心油然而生,但愿我们社会与大学早早得到改造,从此不再发生马家爵、药家鑫类似的事件。但是我也会因公理战胜邪恶而感觉到应该放鞭炮庆祝。在此段文中完全表露了他在药案中的立场,点缀他所要论证的主题。瞧他说得多么轻巧:“对于受害人张妙及其家人的同情,是与生俱来的善,对于药家鑫死刑结果的同情,是对一条年轻生命失去的惋惜”,“两种同情并不相悖,它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学会思考如何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两种同情都应该实现:“让人们脱离案件本身”去同情张妙,既然死了就死了呗,同情药家鑫,既然活着就应让他活着。当然他们还有一个拿手的绝活,耍钱!但是,他所有的说法,都强扭不到他那个论点“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而是相反,放纵类似恶性案件发生!
此评论说是支持法律的,只是在去持的语句中多用了“似乎”、“相信”等词,因而反映出心里的不痛快。毕竟“两种同情”没有实现,最终没有将案犯与人们一起引到“脱离案件本身”的崇高境界,因此方兴未已地在结束时写道:
“药家鑫的话题会冷寂,但药家鑫案会写进历史,被一次次提起,但愿再提起时,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
让我们来体会的良苦用心:今天,这位年轻(但是罪恶)的生命被你们这些冷漠并不高尚的人们断送了,但愿再提起时,你们会找回良知,忏悔罪行。于是,“人们能够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让善的力量战胜对恶的猜疑。”只是很可惜,实事却是,恶往往是还来不及“猜疑”就已经在实施了,只杀得千百万“张妙”猝不及防。更可怕的还是,恶总是以“善”的面目出现——这就是阶级社会千百年不变的规律。“更多地忘记仇恨,反思暴力,让同情心取代浮躁心态”的好心教导,恐怕只能适得其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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