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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游戏之二——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67)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上篇说到仪征市的劳动仲裁拿钱了。
本篇是:拿了钱的“仲裁”如何“裁”?

  

   我们知道,司法活动的核心是庭审。
在一个法制社会,庭审最主要的职能,就是对原、被告双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看看证据是真、是假?证据的证明力是否充分?取证的手段是否合法?等等。

  

   “在依法举行的审判中,作出裁决时,不得参考庭审记录以外的任何证据材料……若不遵守这一原则,庭审就毫无价值可言。”
“如果审判机关依据未在审讯中出示的证据作裁决,那么厚厚的案卷就成了掩盖真相的假面具......”
——以上法学专著的论述可能过于专业,可举个通俗的例子。

如果把庭审比如足球赛,那么证据便是参赛球员。
庭审前,双方交换证据,就象赛前互换出场名单。没有列入上场名单的,不得出场。

当然,仪征仲裁的表面文章做得不差。《仲裁规则》之严格甚至比得上世界杯。

  

   可开赛那天,被告见本方球员一出场就腿软,甚至由伪证变成了反证,乌龙球一个接一个,气急败坏,竟然要求再加上一些个出场名单上没有的角色。

  

   由于被告此举纯属违规,尤其是违反仪征仲裁自己发放的《规则》,原告据此《规则》,拒绝同意此等角色出场。

  

   庭审结束了。
仲裁没有当场宣读记分牌上原告5:0获胜的比赛结果,而是一声不响焐了整整四个月。
最终的裁决,让人大跌眼镜:裁决被告一比零获胜!而被告这一记“世界波”由谁踢进的呢?
——竟是那个没出场的角色!

  

   换个贴近司法的说法:仪征的“仲裁”竟然依据一个没在开庭前互换,也未经过庭审质证(鉴别真伪)程序的所谓“证据”,裁定被告胜诉!

  

   呵,仪征的仲裁真是太有“才”了,有“裁”(才)如此,夫复何言?

  

   联系到仲裁拿钱的上一篇,斗胆将仪征市的劳动仲裁更名为:“仲财”;或曰“仲(爱)财”。
以求名符其实。

标签:仲裁   证据   出场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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