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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的贫困和贫富分化

2025-02-25 文摘 评论 阅读
  

  我国农村的贫困和贫富分化

  

  :巡夜人

  

  “两免一补”要在全国农村推广了。对于广大的农民兄弟从而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特别是,考虑到教育对国民素质和个人未来的重要价值,这个举措的意义是非常深远的。据教育部网站,2006年,全国小学招生人数4年来首次回升,增加57.6万人,招生人数增长主要体现在农村。如果全面普及“两免一补”,增加人数想必还会更多一些。再考虑到2006年1月1日起废除了农业税,这几年对于农民来说,负担确实减轻了。
  但是这些负担的减轻是有限的。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但是到了2004年,农业税只占到各项税收的1%。对于巨大的国家财政收入来说,这点钱简直是不值得一提的。特别是,农民人均农业税负(我的计算方式是当年总农业税/当年总农业人口,国家统计局数据是37.49元/人,应当是不同计算口径和方式)只有119.17元。119.17元人民币,按照任何标准衡量都不高。占2004年农民纯收入的比重也只有4%。所以,取消农业税的意义更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对国家和对农民来说,实际的意义都不大。
  今年要全面铺开的“两免一补”,按照教育部长周济的说法,一个学生两免的节约和一补的增加,合起来一年大约500块钱左右。实际上享受一补的学生数量有限,两免的好处,也没多少。
  农民的负担重,问题关键不在于负担太多,而在于收入太少。
  2006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为同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5%。据说世界上只有3个国家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超过2,我国就位居其一。按2004年的数据,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4039.60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2804.51元,占总收入的69.4%;工资收入998.46元,占总收入的24.7%。两者合占94.1%。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占了总收入的7成,可见我国农民依然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经济。所谓的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可见,在目前的社会结构下,农民不仅保持着小生产者的身份,而且真正成为了小私有者和小经营者。既然农民阶级在事实上成为了生意人,那么,家庭经营的市场化和农业产品的商品化就是我国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土地联产承包之前,农民在政治上作为生意人对待,被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经济基础。改革之后,又在经济上作为生意人对待,但却是最可怜的生意人。农村和农业的市场化要比减负困难得多。生产力水平低下。基础设施缺乏,公路、铁路、市场建设、能源、保险、信息等等都很缺乏。没有资金,合法融资渠道严重不足。分散,缺乏议价能力和专业知识。流通环节众多,层层剥皮。地区差异明显。在市场化方面,有很多很多的事情要做。
  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24.7%,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在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收入更是占到了34%。考虑到人均年工资收入只有998.46元,提高农民的工资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提高农民的工资收入,需要做得事情比农村和农业的市场化要更多,要触动更多人的利益,而且必然会与城市工人阶级提高工资收入的斗争结合在一起。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很多有助于帮助农村家庭经营的计划和热点,比如小额信贷等等,但是对于农民工收入问题,多年后却依然主要限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在农民整体收入过低的前提下,农民中的划分却早已经悄悄开始了。2006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为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按照这个标准,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标准为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9.3%,按照这么低的标准,仍然有2.9%的农村人口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下。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也就是说,有4.8%的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不到平均人均纯收入的27%。考虑到东部和西部的差距,这些绝对贫困人口的大部分是相当集中的,因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就愈发突出了。
  农民的收入差距,和城市居民一样在拉大。2004年,农村低收入户平均每人总收入为1778.85元,高收入户则为8889.91元,后者是前者的5倍。低收入户平均每人现金收入1150.37元,高收入户为8014.25元,后者是前者的7倍,已经接近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差距。在如此低的总收入基础上呈现出的如此之高的收入差距,显然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的贫富分化程度更加严重。低收入户年总收入只占全部农村居民年总收入的9.9%,而高收入户的年总收入占到全部农村居民年总收入的37.8%,比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所占比例的总和还多10个百分点。高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收入总共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60%。我们看到,中等收入户的人均年总收入为3535.27元,已经低于全部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4039.60元。这表明,与城市居民一样,农村财富正在向高收入户集中。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统计局资料缺乏相应说明,在这里我们假定五类收入户(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入户)各占总户数的20%。
  分析一下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的收入构成是有必要的。按照统计局的资料,农村居民收入划分为四类,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2004年,低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为1006.87元,高收入户为6930.65元,后者是前者的6.88倍。其中:低收入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64.64元,高收入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802.18元,后者是前者的10.59倍;低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是684.26元,高收入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是3548.93元,后者是前者的5.19倍;低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16.20元,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是272.34元,后者是前者的16.81倍;低收入户的转移性收入是41.77元,高收入户的转移性收入是307.20元,后者是前者的7.35倍。我们看到,除了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低于平均差距外,其它各项收入差距都高于总的平均差距。差距最大的是财产性收入,即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而从中获得的收入,达到16.81倍,这种本身带有鲜明资本主义色彩的收入的差距本身最有力的说明了农村居民的分化。其次是工资性收入的差距,达到10.59倍。在人均纯收入中,低收入户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为26.3%,高收入户的这个比例为40.4%。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分化中的这种重要作用,说明了很多问题:总的收入太低;农业收入太低,这和农村、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太低有直接关系;提高农民工收入、待遇和福利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考虑到高收入户的人均年工资性收入也不过只有2802.18元。除了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我们甚至惊异的看到转移性收入的差距也达到了7.35倍。按照统计局的解释,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二次分配的结果有利于高收入户,这倒真是有中国特色的二次分配!
  家庭经营收入的差距为5.19倍,是唯一小于平均纯收入差距的一项。由于家庭经营收入包含很多内容,而统计局网站的资料中并没有更详细的区分这些名目,所以这里也无法做更进一步的分析。我相信其中的手工业、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收入情况会更有助于分析农村居民的分化。
  现在说中国的农民已经分化出了农村资产阶级恐怕还为时尚早。但是,中国的农村和农业正走向资本主义,这是不可辩驳的事实。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土地流转和私有化的问题,这些江湖中议论纷纷的问题,很快在庙堂之上也将提到日程上来了。

标签:收入   农村   农民   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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