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房改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次房改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发展到现在,社会不满的情绪已日益增加,已经成为制造两极分化、浪费紧缺资源(多数房屋在炒家手中而不能被居住)、严重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激化社会矛盾的源头。今年国民寄以厚望的“国十条”出台以来,虽然“国十条”本身的调控力度不算小,但是,从各地出台的细则看,即使是房价矛盾比较大的中心城市,其调控措施也已在“两难”的理由下被不断地软化。各地方政府、房地产商、炒家与普通购房民众,已经形成的了一场利益拉锯战。房价能否被调控,至今仍是一个未知数。关键的问题在于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政府本意不想让房价下跌的心态跃然于纸上。例如,既使是房价一度疯涨的海南省,主要官员表态也是认为当前房价并不高。
但当前的现实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并不清晰,各级政府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责任,保障性住房数量从很长一段时间来看都将是杯水车薪,商品房已由住房属性演变为主要的投机属性。现阶段,既使是疯涨的房价被刹住,或者是在现价情况稍许下降,多数居民仍然是无法买得起房。房地产投机是积累泡沫的根源。没有普通民众有购买力的真实需求,泡沫终究是要破的,经济不可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城市中的房地产,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而现有的房地产政策,是以市场调节为主,是资本利益为中心,此与城市房地产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是根本冲突的。因此,要真正解决普通老百姓住房问题,使国民经济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就必须要进行二次房改。
实际上早在2008年,就不断地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的“二次房改”问题。2009年9月,十四位房地产界专家联名上书,提交了二次房改的意见稿。2009年10月,一个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住房与改革发展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相关司局一把手参与的调研小组,调研十年房改得失。今年两会期间,上百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提出了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意见或议案。但从当前的政治生态环境看,《住房保障法》可能还是个遥远的梦。此些意见必然会遭议到来自利益集团的阻挠。这与当前的物业税、房产保有税、遗产税等等与权力资本利益相冲突的众多法律法律一样将都是难产的。因此,在我国条件下,二次房改需要的是政治家的眼光与智慧。
必须看到,在近年来房地产问题上,与分配问题相同,社会上已经积集了太多的不满情绪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例如最近的校园血案、富士康十三连跳等等这些频发的社会问题,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所能解决的,应看到这是一种社会矛盾的积累,从根本上反映的是部份民众对社会的失望。这是任何一个希冀以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者都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其实,城市中的房地产,向来就不单纯属于房地产问题,而是社会系统工程中头号重要的问题,与社会公平分配、城市交通这样事关全局的大问题紧密相联系。高价房不仅仅是使社会财富向少数的房地产商集中造成资本的恣意胡为,也剝夺了中等收入者的一生消费能力。郑永年教授总结得好,在房地产政策上的差异,有泰国与新加坡可比。泰国的房地产政策带来的是亚洲金融危机和今天的内乱纷争,而新加坡的房地产保障政策与大众福利给新加坡带来的社会安定,人民富足。
当前正在讨论的一次分配改革确有不少的难处,应该想到房地产政策也是一种社会分配。如果政府通过适当的政策,使房地产商也只赚社会平均利润,与现今的掠夺性的高价房相比,普通民众获得的福利等于是变相提高了收入分配比例。
还有大城市交通问题,已成为城市中头号社会问题,劳工者为上班每天花费在路上的时间甚至高达四小时以上,而且,油料消耗、环境污染、道路高度拥挤。以当前的房地产制度,劳工者既使买了房,与自已工作的距离也只会越来越远,城市半瘫痪的状态随着城市化进程也只会越来越严重。如果强化了政府调节作用,完全可以通过规划,尽量为工就近工作地建房,缩短工住房与工作的距离,社会效益才会成倍地提高。
不良的房地产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已日益显示出破坏性的作用,不仅是直观的造成两极分化对经济发展的破坏作用。不明就里的货币政策者往往也以此为紧缩货币的依据从面的方面实行紧缩的政策,从而间接地破坏经济的发展。《货币迷局-当代信用货币论》已从理论上论证了当代“双轮经济”条件下,总量紧缩的货币政策绝不能轻易地使用的,因为它可通过股市中的“货币放大”效应严重影响实体经济。本次仅增加0.5%存款准备金率,股市通过股指期货助跌效应立即放大下跌超过20%,各地中小企业立即就出现类似2008年那次紧缩货币所发生的流动资金紧张情况,而居民因资产变负紧缩消费对实体经济的传导还需要一段时间来体现,最少从表面原因看,这次经济波动的直接原因是由房地产泡沫引起(当然如果懂得我的信用货币理论原理本来是可避免的)。对待疯涨的房价短期来说只能针对性的紧缩房地产投机贷款,而不能动用全局性紧缩货币政策。从长期来说,则要从根本上放弃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调控,放弃依经济的波动情形而进行机会主义式的房地产调控思维,果断进行二次房改,将居民住房作为准公共产品来对待,强化政府的法律责任,以建立制度化的良性发展机制,由此才能为今后几十年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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