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英雄”母亲的警世一诉
忠言 /文
15岁的男孩安丰龙为了营救落水同学,不幸溺水身亡,事后他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然而,在这之后,安丰龙的家长却将被救男孩的家长告上了法庭,向被救者家长索赔47万,双方由此引发了一场风波。(8月23日《环球时》)
安丰龙就读图们市六中初二3班,6月7日因学校成为高考考点而给他们放了假。当天,包括安丰龙在内的6个男孩到嘎呀河洗澡。在河边玩耍时,安丰龙的同学小硕的一只拖鞋不慎被水冲走,小硕去捞鞋时不慎掉入河中,挣扎着向同学们求救。安丰龙和另一名同学小佳先后跳入水里,把小硕托起。最后小硕终于被拉上岸,可安丰龙却由于体力不支沉入了一个3米多深的坑中,不见了踪迹。杜秀梅接到学校“你家孩子出事了”的电话,打车来到出事地点。几十人在河里潜水寻找,结果当天并没有找到安丰龙的尸体。接下来的几天,家人又雇船打捞,还是没有找到。6月13日,在安丰龙溺水处下游4公里的河中岛上,人们发现了安丰龙的尸体。
7月14日,图们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为安丰龙颁发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明书”,并给安丰龙的家人10万元抚恤金。然而,事后安丰龙的家长和小硕的家长却引发了矛盾。杜秀梅表示,直到现在,小硕家人不承认安丰龙是为救小硕而死。而且,除事发后5个孩子家长托学校每人送来1000元钱外,被救男孩小硕的父母始终没有露面。所以,她将在现场挖沙的一家沙场和小硕的监护人、沙场的审批部门延边州水利局告上法庭,要求沙场和小硕的监护人共同赔偿47万元,水利局承担连带责任。8月20日,图们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家长在法院门口还发生了肢体冲突。但据记者了解,在法庭的证据笔录上除小硕之外的其他4名同学都证明了安丰龙是为救小硕而溺水身亡的。
安丰龙母亲状告被救者小硕家长及其相关方一案,留给人们太多的思考,深刻反映了当今社会一些人良知的泯灭、道德的堕落和好人难做的世态炎凉,令人寒心。首先,被救者小硕家长忘恩负义的行为令人不耻。小硕与同学们一起玩耍,在其遇到生命危险时同学们拼死相救,这是人间最崇高的真情和人性的体现。而且自己的孩子转危为安,而为救自己的孩子的其他同学却牺牲了宝贵的生命。小硕同学及其家长应该对救援的同学和失去生命的安丰龙感恩戴德。但他们事发后却“始终没有露面”。这样做太不合人之常情,而且是对见义勇为的安丰龙以及舍己为人精神的不敬。这样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
其次,校方和相关部门的冷漠令人失望。6月7日,安丰龙为救人遇难。虽然也有救援,但是直到6月13日安丰龙的尸体才被意外发现。而且在事后数天时间里,是有安丰龙的家长自己雇船打捞,被救者家人以及校方和沙场等单位或社会组织没有任何作为。将心比心,这样的局面,轮到谁心里能够平静呢?毕竟养育一个孩子是多么地不容易,而且他还是因为救同学的高尚行为而离去。这让我想起另外一件事:去年6月13日,河南省济源煤业公司三矿职工王文明勇救落水者英勇牺牲,年仅22岁。11月5日,济源市公安局做出的关于授予王文明同志济源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济源市煤业公司一纸诉状将济源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其理由是济源市公安局授予王文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未经过他们单位的同意,“程序不合法”。但据知情人说他们是为了逃避对王文明进行优抚。可见,世风日下个体有责任,一些集体或组织毫无责任感的做法更令人痛心。
再次,社会救助和褒奖机制严重缺失。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因为见义勇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应有的痛苦,有的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而且纯洁心灵受到伤害。而正是这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情频繁发生,才使得我们的社会成员越来越远离见义勇为。于是,我们就看到了有老人摔倒后,对躲避的路人喊着“是我自己摔倒的,拉我一把”的哀求;于是,我们就看到了82岁老干部救人之后要求上电视宣传的用心良苦地请求。安丰龙舍己救人的高尚行为受到图们市的肯定,并给予其家人10万元抚恤金,应该说这已经是十分幸运了。然而,一个英雄少年鲜活的的生命仅值10万元吗?他远远不及一个车祸的赔偿。我以为,像安丰龙这样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国家应按烈士对待,对他们的行为和精神给予切实的褒奖,给他们的亲人终身的生活扶助与保障。
作为个体生命,其生老病死应该是很正常的。但是个体的生命又与社会行为密不可分,当个体的行为带有社会意义的时候,社会就应该为个体的生命承担责任。那些为保卫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大众利益、他人利益而牺牲个体利益的人们,国家、社会、大众应该承担褒奖个体的义务。这样的社会才会有更多的正气和高尚,这样的社会才会有更多的英雄和希望,这样的社会才会让人留恋和想往。而做好事做好人总不得好,做好事做好人的人越来越少也就不足为怪了。
人死不能复生。我想安丰龙的母亲绝不仅仅是为了几个钱才打这场官司,而是为了一个理,她要用法律为儿子救人行为赢得被救方一个承认和应有的起码尊重。安丰龙的母亲状告被救方,让世人心酸,令社会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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