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公理的最高体现。贺卫方们追求的“司法独立”到底是什么?
法,是公理的最高体现。贺卫方们追求的“司法独立”到底是什么?
百度一下关于药案的新闻,摘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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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药家鑫被判死刑绝非为了迎合舆论 红网 2011-4-23 19:25
任群情激愤也要坚守司法公正 解放网 2011-4-23 08:52
药家鑫被判死刑绝非迎合民意 法律以事实为依据 搜狐 2011-4-23 07:57
药家鑫罪不当诛 媒体舆论绑架“死刑” 华声国际传媒网 2011-4-22 18:30
药家鑫宣判:不要扯正义 也别说宽恕 华声在线 2011-4-22 17:29
药家鑫案:判处其死刑的究竟是民愤还是法律 南方网 2011-4-2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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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选择的摘录了上面的新闻标题。
特别高兴的看到,中国大部分媒体,没有刻意把民意独立于这次判决之外。但仍有如上几家,在撇清甚至怀疑民意对司法的影响。
把“司法”或“法律”奉为“正义的绝对化身”,是精英们的大忽悠。
司法的确可以代表公平正义,但有个先决条件,它必须体现百姓认同的道理。
“依法治国”本身说明不了什么。关键是“法,说的是谁的法”?
中国从商鞅变法就开始提倡“依法治国”。但封建社会的法不能用于今天,因为它的理是以皇权为中心,以皇上的理作为公理。
到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公理不再出自皇上,而出自于民。西方正宗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比中国现有的法律精英们进步很多,他们不会公然说出“让司法独立于民意”这种话,他们至少会在书面上,让法去体现人民认同的公理,但是,资本阶级本性也决定了,他们实行起来却只遵行资产阶级的理,因此只要有钱,金钱就可以为杀人犯找出种种逃避伏法的辩护。 只有社会主义的法,是真正以大众为理 --- 不如此去认识,斗争地主是错的,推翻剥削阶级是错的,甚至中国革命也是错的,因为这几样没有一样是遵守彼时的所谓“法”!
笼统的说“依法治国”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法,说的是什么理?谁的理?
不说“理”,不屑“民意”,只宣扬所谓“程序正义”的法律,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贺卫方们其实从不明说。
几何学从公理开始,有了公理,再去形成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定义,称之为定理,这种概念是科学也是哲学。司法也是如此 --- 先有公理,才能去形成具体的法律,没有公理,何来法律?
印象中,从未看到中国的法律精英们探讨“公理”的问题。 其实在说“依法治国”之前,这是最应该说清楚的。否则,谁知道法是哪家的法?谁制定的法律? 体现哪些人的意志?
这些问题,本来不应该是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摆在那里,说的明明白白要体现谁的理。 可为什么不见中国的法律精英们常挂嘴边?为什么他们说出来的“理”总是跟老百姓认为的理格格不入?
“法”能够存在,是因为公理存在,没有公理,法从何来? 而没有民意,公理又何来? “民愤极大”这句话,可以说从“量刑”的角度讲,它不够精确,但从“法”的角度讲,它体现的就是公理 --- 老百姓都知道的、不需被证明的道理。
现在的法律,出了很多荒唐事:老百姓自古以来认为的道理不是道理了,法律不说它是理,它就不是理,法律说它是理,它才是理 --- 法律不体现老百姓的道理,还叫法律么? 可这事在中国就能存在! 滑古今中外天下之大稽。
似乎在精英们的宣传中,法律不需要体现谁的道理,就因“法律”二字就天然成了正义的化身了,让法律凌驾于“万民”之上,一言九鼎,这种思维实质,和封建皇权思想有什么两样?
一个出租车行跟司机签约,车行请得起律师,玩的起法律,就可以制定份合同,只从车行利益考虑,不从司机角度考虑,一个合同让它管5年、10年不动摇,车行老板按照合同永不违法,不管物价汽油如何飞涨,车行老板份儿钱照收,司机拼死拼活交不上份儿钱活该倒霉,还不能撕毁合同,只有违法的司机,没有违法的老板。 这样的“法”,体现的是老板的欺行霸市。 过去30年,中国的法律精英们导致了多少这样的霸王条款?
“依法治国”并不天然合理。今天既然走到了社会主义阶段,封建的法治不能从,资本主义的法治也不能从。 如果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让不屑民意的呼声甚嚣尘上,真的连资本主义都不如了。
让司法公正和民意无关,颠倒司法和民意的先后关系,把法律置于不可置疑、绝对统治的地位,法最后必然、也只能成为剥削、压迫者的工具了。
贺卫方们恐怕不是不知道“公理体现民意,法体现公理” ,比如他们从不干脆痛快点说“谁有权谁就是法,谁有钱谁就是法”,他们也知道这话不能说,因此打着“司法独立”的幌子,妖魔化民意,其实要达到的依然是“谁有权谁就是法,谁有钱谁就是法”,只不过,这里的“权”不是共产党,而是符合他们利益的“权”。
试图找到贺卫方们是否说过“司法独立于权,也独立于钱”? 没找到。 也想找找中国有没法律精英说过“司法是公理的最高体现”?也没找到。
精英专家们比较普遍的宣传,是利用文革中出现的问题,把法治跟“群众、民意、群情激愤”割裂对立起来。
中国的老百姓是最听话的百姓,不是欺负到家了,他们不会去违法。如果法能让老实人那么容易就违了,也说明这“法”,就不是因为老百姓需要而定的。
单单只追求“司法独立于权力”,其实追求的正是“绝对权力” --- 只不过他们不要的是共产党这个权,不要的是老百姓这个权 --- 他们只要他们自己,和符合他们利益的“权”。
能说出“让司法独立于民意”的,是赤裸裸的反人民。
药家薪一案汹涌的民意,显示了中国老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这就是公理。法,就要体现它才可以称为法。
精英专家不喜欢老百姓愤怒,用各种各样名头来诋毁百姓的愤怒,诸如不理性,暴戾等等。“暴民”这个词,更像是上等人对下等人的侮辱。人心都是向善的,没有“暴”事那里来的“暴民”?
司法如果公正,就离不开民意。司法如果要体现正义,就不能漠视群情激愤。至于群情激愤、情绪化也可能带来危害,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是可以通过教育改变的问题,而不能因为存在这样的问题,就妖魔化民意。
害怕群情激愤的,骨子里害怕的是人民。
草于
201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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