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刘汉黄悲剧的始作俑者?
据报道,从贵州来东莞大朗镇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厂打工的26岁农村青年刘汉黄,去年8月底进厂10天后便发生工伤事故,右手从手腕处被截掉。经劳动仲裁机关裁决,刘汉黄本可获得赔偿17万元,但资本家拒绝支付。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程时和说,刘汉黄的情况,应该是工伤五级伤残。他入厂10天就发生工伤事故,厂方应该没有来得及买社保,所以赔偿就要由厂方全部负责。算上做假肢等费用,法院判17万元不算多,合理的赔偿金额应该在25万元左右。
刘汉黄要求台湾资本家按仲裁结果付给其赔偿金,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刘汉黄在6月14日即案发前一天,试图用跳楼自杀的手段逼迫资本家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冷酷残忍的资本家全然不把工人的生死当一回事。刘汉黄的跳楼举动无人理会。彻底绝望的刘汉黄终于铤而走险,于第二天在厂内持刀捅杀台商,造成两死一伤的后果。
血案发生后,一时间台湾方面舆论大哗,台商协会、海基会等等也纷纷呛声,要求海协会等大陆机构保护台商的生命财产安全,云云。简直一翻版的“友邦”惊诧论!
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我对死去的台商表示遗憾,但是我更加同情已经踏上黄泉不归路的刘汉黄。谁不爱惜生命?谁没有父母亲眷?一个精神、心理正常的人,但凡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怎么会选择与冤家对头同归于尽?
谁是刘汉黄悲剧的始作俑者?
是展明五金厂那几位台商台干吗?从表面上看,他们的冷酷、残忍的确是本案的直接诱因。但是如果我们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发现,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也是这个人吃人的、暗无天日的剥削制度的受害者。
一个好的制度,能使坏人不敢做坏事;而一个坏的制度,却能让好人变为坏人。试想一下,如果这几位台商台干在台湾办厂,他们敢不敢拒不履行对于工伤者的法定赔偿义务?如果他们是在英国、法国、德国或者美国办厂,他们敢不敢拒不履行对于工伤者的法定赔偿义务?我敢1000%的断言,你就是借给他们一个胆,他们也没这个胆量!
那么,为何他们来到大陆,来到这个号称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变得人性泯灭,天良丧尽呢?每当发生劳资冲突,特别是劳工和外资的冲突时,权力几乎总是站在资本一方。于是乎,那些曾经谨小慎微的外商逐渐变得有恃无恐、恣意妄为;那些在本朝太祖治下低眉顺眼的大小老板们,如今个个趾高气扬,鼻孔朝天:而昔日当家作主的农工们则不得不在比万恶的旧社会还恶劣的条件下当牛做马,忍受资本家举世罕见的敲骨吸髓。
展明五金厂有恃无恐、恣意妄为的台商台干死在了被他们逼得走投无路的劳工的刀下,全厂的工人甚至保安无人出手救助。那些活着的、仍旧有恃无恐、恣意妄为的台商、外商和本土资本家们,还不忏悔吗?
谁是刘汉黄悲剧的始作俑者?制度是也,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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