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党政正职监督规定让人信心大振
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党政正职监督规定闹得沸沸扬扬,各大媒体和“网络民意”都把火药集中在“裸官”不得出任正职上,充分说明出了问题先怀疑别人(外国)后反思自己是人类不可救药的本性。在本人看来却有两条更为关键的内容,若果真执行并且长期坚持,从“暂行规定”变成稳定法规,将有望逐步明确政治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一,“建立党政正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离任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正职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责任。”上级推荐者要对下级被推荐者的违法行为承担一定责任,这是商鞅连坐法的核心之一。对于念惯了民主自由普世价值的紧箍咒而不顾国情的教条自由主义者来说,连坐是典型的封建专制野蛮法规,殊不知这类法律对于美国或许不甚重要,但对于一个以官员任命制为主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来说,没有人对政治生活的核心——官员任命负责,绝对是威胁国本的重大制度缺陷。深圳市委市政府打蛇到七寸,此致敬礼。
第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借请示上级之名规避责任,尤其不得将以下个案提交市(区)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区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党政正职应对上会议定事项严格把关,对以集体决策之名规避责任的议题行使否决权。”以民主讨论之名行规避责任之实,是现行体制人尽皆知的一个大问题,美其名曰民主集中,实际上常常是需要民主(集思广益)的时候集中,需要集中(决策和负责)的时候民主,既不能民主,也不够集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宽政缓刑、法不责众,所谓“集体”负责,其实就是没人负责。深圳市委市政府有决心针对此根深蒂固之弊病下手,实让我等草民对改革之信心大振。总理曰,“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改革比四万亿更重要。对党和人民至为重要的东西在此,新华社何视而不见乎?唯一悬而未决的是此项规定会不会反过来成为“党政正职”规避责任、把责任转嫁给下级的工具,也就是“党政正职”能否依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的问题。故而要使该项新法充分发挥威力,日后还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更高一级政府的相应改革和本级政府的政策透明化措施等。广大人民群众拭目以待。
让我有点担心的倒是所谓“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但愿这不是我党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谬论毒害的结果。如果“德”是评价一个官员的标准,那么公平竞争的前提是搞清楚应该由谁依据什么标准怎样判断一个人道德水平如何。必须把 “德”这件事儿具体是什么说清楚,法律化,制度化,白纸黑字化,才有公信力,不能指望人民群众相信一个说不清楚的东西。若是退回到说谁是君子谁就是君子、说谁是小人谁就是小人的“宋儒头巾语”时代,还费这么大劲改革干什么,不如干脆效台湾故事、民主化算了。
结论:我这个年满十八岁、未曾犯罪、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坚决支持深圳市委市政府积极而智慧的改革探索,愿有生之年能够见到祖国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
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