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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私有化改制是从根本上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2025-02-23 文摘 评论 阅读

读了新华社记者姜琳7月29日发表的题为《国企改制必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文,心里添堵,犹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国企改制也好,重组也罢,不管用的啥词,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企业的做法,一言以蔽之即“卖光送光”,按照官方文件的说法即民营化。  

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浪潮就这样在“改制”、“重组”的旗号下,席卷神州大地。“改制”实际上就是私有化的代名词。解放以来,几代人艰苦创业形成的大量国有、集体企业就在“改制”中迅速消失或者变身私有。数千万产业工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家园,被强制下岗失业,转瞬间陷入赤贫,陷入绝境。  

这些原国企职工,曾经长期拿着仅够当时生活的低工资,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无私地默默奉献给了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献给国家,支撑着共和国大厦。工人阶级是大公无私的,但是要看到他们长期的低工资是与他们的重大贡献不相称的。不过,工人们知道,他们的低工资里面包含着对于国家给予的终身工作保障制的投资。  

本来,国家是用无失业风险的劳动用工制度来回报长期拿低工资的国企职工的。企业是职工安身立命的温暖的“家”,职工生老病死都有依靠,只要遵纪守法,就完全没有下岗失业、饭碗被砸之忧,能够安全到达工作的终点站——退休。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突然间来了私有化改制浪潮,把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家园一锅端,他们的生活被釜底抽薪。然后用很少的失业补偿金来对他们进行所谓“安置”,就蛮不讲理地把他们长期以来的无私奉献一笔勾消了。  

显然,公有企业改制对于职工的做法,即一般用每个工龄大约五六百元买断职工工龄,然后遣散职工的做法,就是从根本上忽视、侵犯、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天下最不公平的做法。被强行遣散之后,只有极少数工人有可能在改制之后的民营企业就业(其工资福利待遇自然是突然大降),而绝大多数职工由于年龄、学历等原因,是无法再就业的,只能在赤贫中苦熬。  

这就是在公有企业私有化改制中,数千万工人的普遍遭遇。看不到改制本身是对于工人们合法权益的损害,却认为私有化改制重组是什么“旨在焕发企业活力、本应受到职工欢迎”,是与现实极其隔膜的信口开河。工人们是对于肆无忌惮地贱卖国企的私有化浪潮是十分愤怒的。损害乃至掠夺职工合法权益的根子就是私有化改制本身。至于改制之后各地做法是大同小异的,在“安置”(实则遣散)职工的过程中,补偿标准有所差异而已。  

我不否认新华社记者姜琳撰写本文的善意,但是该记者是在隔靴搔痒,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是在枝节上做文章。文中提到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专门列出一块,对改制后企业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出详细规定,其内容也全部是有关改制和解除职工合同的细节问题,并未从根本上保障合法权益,即并未丝毫改变广大职工下岗失业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的悲惨命运。  

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从根本问题入手,抓住关键予以突破。要正视私有化改制给数千万工人生活带来的巨大冲击和严峻困境,既然已经“生米做成了熟饭”,那就应该给予这些共和国现代化建设的有功之臣以充分的经济补偿,让他们至少能过上正常的温饱生活,还他们一个起码的公道,而不是在现有的遣散职工的不合理政策措施框架内打转。  

标签:职工   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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