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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的两则新闻说明一个国家捍卫领导人的声誉是正当的

2025-02-23 文摘 评论 阅读

从美国的两则新闻说明一个国家捍卫领导人的声誉是正当的

一则新闻的网址是: http://past.people.com.cn/GB/guoji/209/7704/7706/20021207/883057.html

新闻的内容是:“一名美国男子因在2001年布什访问南达科他州期间说了“烧死布什”的话,12月6日被美法庭判处37个月的监禁。”

另一则新闻发生在最近,网址是在:http://news.xineurope.com/2010/0914/41453.html

新闻的内容是:“一名17岁的英国青年在9月11日向白宫发了一封辱骂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邮件,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随即介入此事,并宣布终身禁止该青年进入美国。”

一些个左派的网友可能对此表示不满,他们会认为什么美国的言论自由是虚假的,什么什么的。

但是我是右派,我虽然对美国的许多政策提批评意见,对美国的印象很负面,而对于美国政府的这种做法,却表示支持,认为美国政府是正当的。

我的观点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首脑人物,他的名誉都是要受到特殊的保护的,不能够任由人们辱骂。对国家首脑的尊重是一个国家管理的最起码的准则,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在这里美国和英国及日本都不同在于,英国对于首相可以不尊敬,但是对于英女王必须尊敬,否则就是有可能遭到逮捕,而我认为这种逮捕是应当的。日本,则是对天皇必须表示尊敬,因此对于首相,倒是可以象走马灯似地换。当然,对日本天皇就没有办法象走马灯似地换。

有了我上面的这个一般的观点,就是“任何国家的首脑的名誉都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把它作为一个管理学的重要准则来看,右派批评当年的“公安六条”是不合理的。

因为,公安六条中有一条是不允许恶毒攻击和诬蔑伟大领袖毛主席,这是正确的,这和上面我说的一般的准则是一致的。

我认为这个条款,在今后,为了保证中国的政治稳定,可以用在现在和今后的任何国家领导人身上,也就是说,任何恶毒攻击和诬蔑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言论,都是应当受到禁止的。这不是干涉言论自由。

因为,正如当年李庆霖写信给毛主席提意见是合法的一样,批评意见永远是可以提的,和“恶毒攻击和诬蔑”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如果对于国家领导人有意见,有批评,都是可以提的,甚至提的时候不指名道姓,只要意见出来了就行。但是,恶毒攻击诬蔑,是不允许的,这一点在全世界都应当得到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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