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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人冒名获得不正当利益然后被拆迁,事实很简单

2025-02-13 文摘 评论 阅读

新西兰人冒名获得不正当利益然后被拆迁,事实很简单的事——五毛的帽子慢慢也乱扣不下去了

真搞笑,一个新西兰人冒名获得不正当利益然后被拆迁,事实很简单的事
结果一群天天恨不得生吞活剥CCTV的人,突然拿CCTV当证据,指责“五毛”起来,这膜拜换装速度让人瞠目结舌
然后更可乐,一件事实本身很清楚的事,结果被人以长篇反话,突然阐发到宏大的什么党国叙事上。不耐心看事情本身,突然就窜到体制论上“高屋建瓴”,体制党?

看清楚初始事件三个最基本事实:
“这对夫妻拥有新西兰国籍。外国人不得拥有中国农村的宅基地,而房屋补偿关键本就在地段上而不是房屋本身的建筑成本。”——旭阳

这事不就很简单了嘛。

不妨把这件事说完、说清楚,再去谈其他农民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失,物权法、地方政府执行层侵吞克扣什么的。
后面这些讨论起来都很有意义,但若非用后面这些来掺和初始事件自身的完整逻辑,那就是不讲道理胡搅蛮缠嘛。

如果始终有人这样罔顾事实无理搅三分,你会发现“五毛”越来越多的,直到这个帽子扣得手麻,以致到了扣帽者自己也觉得太傻乎乎的地步,一如轮子退party人数已经快超过已有党员总数。

这样自取其辱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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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dragonsky.com/viewthread.php?tid=292514&extra=page%3D1&page=2

  “我们是新西兰公民,请你们不要做出任何的举动,否则会发生流血事件!”
  回应她的也是一个高音喇叭:
  “不管是哪个国家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如果不遵守中国的法律,同样要遭受查处!”
  “你是什么法律?是强盗!你代表法院吗?拜托你,我是新西兰人,你现在讲的话,代表法院吗?新西兰公民都是守法的公民。”


吖吖吖吖,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时候摇身一变,就成了中国上海农村户籍人士。
然后,另外一个场合需要时,就搬出“我们是新西兰公民”、“新西兰公民都是守法的公民”的遁词。

自作孽不可活啊

旭阳

补充下,另外一个同样说这件事的帖子中的回复:

这件事要分三个层次来解说。

第一,这房子是否属于这对夫妻。

这个问题又包括两个部分,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实体。根据目前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政策,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该村共有。只有该村村民才有 资格按家庭人数向行政村申请报批,经过行政村、乡镇层层审核报批,登记到村民的名下。此房屋对应的宅基地原先属于张龙的父亲。在1994年转让给张龙后, 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就分离了。房屋属于张龙夫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张龙父亲。张龙父亲过世后,宅基地原本可以由张龙继承该使用权。但张龙夫妻后 来加入新西兰国籍,根据中国的国籍法,即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根据中国的土地制度,外国人无权拥有中国农村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只能是该村村民经过申请后获 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的子女或者上述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其上建造房屋的人,其死亡后,其遗产由非农民身份的继承人继承, 因此,这房子即变成了宅基地无主(即收归集体),房屋实体属于张龙。

第二,补偿,补偿哪些?

农村土地拆迁的补偿包括补偿宅基地和补偿房屋两部分。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个人没有产权,也不能买卖,从法律上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虽然 在实际生活中,常见有继承,但这不能通过法律来获得支持。因此,在这次拆迁中,张龙夫妇无法获得宅基地的补偿,只能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因为房屋是可 以继承)。

第三,补偿是否合理。

1994年,张龙的父亲将三间平房的产权转给他们时,该宅基地上只有三间平房,而2005年,他们在知道要拆迁时,将这块宅基地翻盖成了4层,480平米 的小楼。根据规定农村翻盖房子、重建房子、改建房子,都是要批准的,只有在不改变原先结构下的修理才是不需要批准,而且具体可建筑面积是按照申请人的人数 来核定。而且,必须是宅基地使用者才能提出申请,否则房屋只能维持现状。张龙夫妇既无权提出申请,申请也不可能被通过,因此该宅基地上的4层楼铁板钉钉属 于违章建筑,法律不予承认是张龙夫妇的合法财产。张龙夫妇不能因此房子的面积要求对应的补偿。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上海的也不会有原则上的区别)第十九条: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事实上,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张龙、潘蓉夫妇获得每平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每平米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 元。而761元的单价是按照新房(4层楼)面积计算,如果按照三间平房面积计算,每平米的补偿将近一万元,土地面积一百多平米,补偿15-20万。这个补 偿价格属于合理范围,而且还对明明已经不属于他们的宅基地也做了补偿。做得很厚道了。

PS:政府回答白痴,不通过法院执行脑残,但补偿的做法和金额在合理范围内。你可以说是结果正确,程序不正义,但全部站在那对夫妻这方却是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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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得人
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 得重新获得批准。本案中,李某对其1.5万元现金和四间瓦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而对其处分是有效的,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遗嘱中涉及的将宅基地转 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无效。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而且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你现在的身份连中国人都不是,显然不是中国这个村的村民,所以,你不能继承你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你可继承。


但法律规定如果你只拥有房子没有宅基地 你只能自己住 只能卖给你父亲的本村人 不能翻盖扩建

她是假冒中国人 然后以自有宅基地房的名义申请把平房扩建为4层别墅

但以欺骗所得当然不能给 给的只能是那间平房本身的价值





顺便说一句所谓700一平是单单房子的拆迁价值

当地所有拥有中国当地农村户籍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本村村民 是按宅基地每户先分一套260平米的房子或163万现金的

然后再另外计算拥有的房产的价值 拥有的承包地的价值

标签:基地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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