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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著名法律专家陈光中、陈兴良等涉嫌偷税漏税罪?

2025-02-19 文摘 评论 阅读

为什么说著名法律专家陈光中、陈兴良等涉嫌偷税漏税罪?

无论从“李庄案”的庭审证人材料看,还是从李庄本人的交代看,李庄接受龚刚模委托后说要开专家论证会,向龚刚模收取了费用30万元。2009年12月2日,李庄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并对龚案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称,“根据法院提供的卷宗证据材料复印件,尚不能证明被告人龚刚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龚刚模在故意杀人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如果李庄没有提留,这30万元显然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专家所得。

大于过去也参加过什么课题讨论,职称评委、论文评审等活动,工作完成后,一般都有一点劳务费。这样的收入,一般是不经过财务部门的,因为数额不大,所以也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陈光中、陈兴良等法律专家开一个专家论证会,收入达到几十万元,估计也是不需要经过财务部门的。但是,这样大的数额,作为法律专家,自然应该知道有纳税的义务,知道偷税漏税是什么性质的问题。那么,具体来说,他们这一次是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特别是,这样的收入一般都是不透明的,别人也不容易抓到他们的小辫子,这一次,如果不是因为“李庄案”露出了尾巴,除了他们圈子内的人,谁会知道专家开一个论证会,可以搞到这么多人民币。
而且,这样的“论证会”他们是经常开着的。比较有影响的如沈阳刘涌案,就是这样一个专家《论证意见书》救了刘涌的命。著名法律专家陈光中、陈兴良也参加了论证,谁知道他们那一次个人所得是多少?如果按龚刚模案的收入,他们一年只有开它十来次专家论证会,大家可以按税法算一算,应该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又纳了多少税?

所以,还是那个说法,如果他们主动纳了税,希望他们能够提供相关的凭据给大家看一看,以消除人们的怀疑,同时让大家看到我们的法律专家确实是守法的表率。如果没有纳了税,那就太令人失望了,我们不得不指出,著名法律专家陈光中、陈兴良等涉嫌偷税漏税罪。

怀疑不怀疑是我们的权利,给不给说法看陈光中、陈兴良等法律专家的态度,查不查在执法部门的责任。事情已经摆了出来,大家伙等着看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漏税罪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标签:专家   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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