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好汉挥起了刀
近日,刘老哥终于学着鲁智深,痛打了郑关西,不过有点出路。鲁爷是为了苦难兄弟抱不平,正打着了奸商,而刘哥是为了自己但不幸的是打偏了,不过也没十万八千里,毕竟是在狼窝里杀的,虽不中狼首,但亦可稍稍解恨,即使将来被杀人的机器所报复,但已命命相抵,不亏了,虽者被报复很不近理,但这社会何时跟我等兄弟讲过理呢?刘老哥的正义之刀,相信将在很长的时间内,指引同阶级的人走向光明的未来,这刀将唤醒无数的刘老哥想起毛哥的话:枪杆子里出政权。更想起了毛哥的谆谆教导:看看敌人手里拿着的是什么?是刀!那么我们也有手,我们也可以拿刀。
曾几何时,鲁智深拳打郑关西是何等的被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社会所叫好。它被编在小学的课本里,教育着一代代的中华儿女。它告诉着我们:有仇必报;打的敌人满地找牙,那是何等的大快人心。想起当年学习该课文的时候,身上血管暴涨,真恨不得自己当时就在场,冲上去给那已死的郑关西再两脚。
鲁哥被水浒称为好汉,被中华儿女认为英雄,那么今日的刘哥呢?似乎在可预见的未来,结局并不好,为什么呢?听说犯法了。
法是什么东西?法是国家制定的东西?国家是什么东西?国家是属于人民的?那么法就是人民制定的东西了。人民有这样制定的吗?各位兄弟看观,回家问问周边的人民代表吧,他们有制定这种鲁智深该判死刑的法吗?我想是没有的,因为就我接触的那么多的人民代表还从没遇到过参与制定这条法的人民代表。既然我们周边没有一个人民代表参与制定该法,那为什么这法还得我们遵守呢?如果这法合理和合道德的话,那我们遵守一下也无妨,可这法要是不合理,还要我们遵守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举个例子,我在家里制定了一个法,大家要公平交易,否则要受一定的处罚。大家都觉得好,那就遵守了。如果我在家里制定了另为一个法,大家在街上看到我,就得叫我声爷爷,还有人遵守吗?我记得以前制定法的时候,好像是各个家庭选代表,层层上选,最后到人民大会堂。当时我们村就有一个去了大会堂的,听说还跟毛哥见了个面,握了下手。当时也制定了法,那个法好啊。可惜好像听说那法不中用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见过好些人在干违反那法的事,举个具体点的例子吧:高举毛泽东思想。有人就他妈的不服毛泽东思想,还一个劲的说它不好,你可知道这可是我们这社会号称最高的法规定的。按理说他是大大的违法了吧,可奇怪的是,这人不但没事,还坐在了人民大会堂里。而据说另有一位姓x的老姐反因宣传毛泽东思想被抓进了牢房。哈哈,你说怪不怪。这法是什么东西。
法治与人治
法治:法律治理。故名思意,用已经制定的法律来治理对象。
法律的制定是有一个过程的,当然完善就更是件需要很长时间的事,如果说的更客观点的话,完善的法律永远也不可能出现。
已经制定的法律表面上看起来是很公正的(假设包青天执法了),但实际上往往因为人类语言本身不可克服的缺陷,总是存在着歧异,哪怕事实上就大众的理解上已经没有歧异了,但是如果真的较真的话,我个人认为总是有那么一些可以诡辩之处。这 从邓 女士正当防卫一事足可见。对“正在进行”的理解。
当然现实中的包青天是很少的,在经济社会里,作为经济人的个体,总会表现人个体的特殊性,比如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因为上面提到了法律本身的不可靠性,再加上这里人的不可靠性,那整个法治过程就出现了太多的变数。法的最终执行者在人,这变数就受控于人。请问这和人治有何区别呢?只不过是放屁脱了裤子,忽悠人民了一回摆了。这也正是当今的人民又在千呼万唤清官好官的原因了。
说到人治,中国出现过于今天社会完全不同的一种人治。其实今天也还存在,只是实用的范围变小了。虽然都是在学校里,只是以前是在“整个社会犹如一学校”的学校里,今天是在学生学习的学校里。事实上今天的学校也要打个问号---因为今天的学校还不如当年的社会那么学校了。当年好像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不知兄弟还有印象否,或者相信那是个真实的社会否?
无论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那些残害百姓的作恶者唯一感到惧怕的就是等待他们的暴力惩罚,此外他们没有任何顾忌。所以连慈悲为怀的佛教都用轮回报应来恐吓作恶者,基督教更是用极端恐怖极端暴力的可怕地狱来警告作恶者。由于残害人民的作恶者最惧怕暴力,所以他们就竭力妖魔化暴力和竭力歌颂制度。因为制度问题永远是一个无边无际的抽象问题,永远是一个可以由作恶者随便解释的问题,并且还是一个老百姓永远弄不明白的问题。所有问题只要一归结到制度上,作恶者立刻就会彻底解脱出来,无论双手沾满多少鲜血,都会立刻变得十分轻松干净。全世界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知识精英会如此无耻地忽悠老百姓;全世界也没有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老百姓会如此天真地听信这种无耻忽悠。只有中国,只有中国会产生如此无耻的知识精英和如此天真的老百姓。(张宏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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