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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有制与卖淫之间关系的随想

2025-02-13 文摘 评论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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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有制与卖淫之间关系的随想  

  

  

  

  

在人类的私有制社会中,一定伴随着与私有制的存在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罪恶,这种社会罪恶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以特定的、历史的私有制社会形态为基础的社会之上,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卖淫。  

纵观人类所经历的私有制社会形态,无不如上述情况一样令人难以对私有制社会予以起码的恭维,相反更多的则是无耐与痛恨。而始终试图美化私有制社会的人一定是另一个人群即一定是与私有制所压迫的人相对立的人。正像维克多-雨果在《悲惨世界》的前言中所说的:据说,奴隶制在欧洲文明中消失了,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他依然存在,只是它的重负转嫁到了妇女的身上,它的名字就叫作卖淫。  

在这里笔者主要是谈一下对私有制与卖淫的直接或间接联系的认识与感受,而这种联系的实质便是私有制与卖淫之间的因果关系。  

今天我们深知私有制并非同人类社会俱生,其只是一种历史的存在,只是一种在人类历史中产生又注定要在历史的进程中消亡的制度。而我们所要谈的私有制并非指每个人的通过自己的社会劳动而得来的用于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针对劳动果实进行分配后的私人占有,而是指整个社会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这种占有构成了三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与基础。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有制社会形态。  

关于此类社会的占有、生产等问题可谓众所周知,因此无需赘述,这也是为了不令本文偏离根本宗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的扩大可以经常而又普遍地通过剥夺小型生产资料私有者来实现,而被剥夺者与被剥削者便不可避免地沦为同一社会集团,二者的称呼本身也会随之而丧失基本的区别,例如中世纪西欧农奴的祖先便是所谓的隶农与破产的原日耳曼公社普通成员,当后者的土地因为多种原因而不得不被作为一种抵压品或换取“庇护”的“礼物”时,二者的名称便具有了历史意义上的共性,这就是农奴!丧失了生产资料的人一定仍然需要生产资料所为其能带来的物质生活资料,于是成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雇工、雇佣奴隶或通过其它具体而真实的方式从生产资料所有者手中得到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便成为某种历史性的必然,而因具体因素拒绝、放弃或无力、无权成为此类人的社会成员必然因为对生活资料的需要而不得不转化成为非直接的劳动者同时又身为物质资料需求者的社会群体。  

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金钱使人与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之外就没有任何其它的联系了”(马克思恩格斯语),这意味着几乎各种社会行业都可能或已经私有化并商业化,于是无论作为直接劳动者或非直接劳动的社会成员都要在多种场合下拥有一定数量的货币才能维持生存,进而这种由货币需求的普遍性针对社会成员所提出的要求便使人们为维护生存而不得不绞尽脑汁地谋取货币本身。在这种情况下以金钱为目的的犯罪活动的产生机率便由上述原因而不可避免地上升、增加并泛滥。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其一方面通过一切无偿劳动似乎都表现为有偿劳动的假象从直接劳动者手中榨取巨额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因此将社会成员至少划分为三层的基本等级而后两个等级则是通常所说的无产阶级的基本来源。人类内部的等级本是在资产阶级理性主义思想家当年的头脑与构想中是尤其不能容忍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他们的阶级兄弟却的确这样做了,只是这一次是更深入地以财产来作为划分的准则了,这难道不是对“理性王国”的一个莫大的讽刺吗?其基本等级如下:  

A占有生产资料并因此可以通过所谓合法手段以榨取剩余价值的方式而攫取社会财富总量中的多数的资产者即资产阶级本身。  

B与生产资料分离却又因雇佣关系从而可以同生产资料发生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而实施生产实践活动的人,即无产者与小资产者。  

C与生产资料脱离且并未成为直接劳动者的人,即产业后备军与其他。  

卖淫是一种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后便可能产生的社会行为。但由于其基本以谋取货币为直接目的,所以其可能于劳动奴隶制较为发达即奴隶制商品经济出现后才真正成为一种普通意义上的社会行为或社会存在。在这里,我们只着重谈最后一种私有制社会即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卖淫现象。卖淫首先是一种社会行为,表现为以获得货币为根本目的,这也是“卖”字的实质所在,在现实社会中,依照传统的社会观念来看,卖淫者是一种耻辱与灵魂肮脏的代名词,那么为何相当一部分女性(主要是女性)会以此类活动来谋取货币呢?这个问题便在于女性在直接生产活动中因其生理特征而必然地丧失大量劳动机会,正如恩格斯所阐述的,“女性被排除到社会权利之外最初是由被排除到生产实践领域之外开始的”,“女性被排除到生产实践领域之外是一场历史性的失败”!但是其依然对货币有着和男性几乎相同的需求;其次,上述的A类人通过榨取剩余价值而攫取了财富,从而可以使女性以多种可能而被迫沦为卖淫者,A类人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剩余价值的榨取者,他们在这一角度上通过财富直接诱使或迫使女性沦为卖淫者。再次,B类人是A类人的受雇者,这些社会成员本身经受着被榨取剩余价值的苦难,同时又要面对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中以榨取剩余价值为主要目的而生产出的雇佣劳动制度,这是一种使人们深知当他们再无剩余价值可被榨取便要被解除雇佣关系的一种使众人对未来产生普遍危机感甚至绝望感的制度。在这种未来普遍缺乏保障的状态下又加以繁重、高强度的体力或脑力劳动必然使B类人处于普遍且较为严重的精神低落或压抑状态,高度的压抑、严重的无望感(当然也有部分人渴望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而最终导致人们开始寻求强烈的渲泄方式,于是性方面的刺激便可能或必然成为大批此类社会成员的首选方式,而长期的普遍穷困又致使他们成家遇到经济上的困难,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加重了卖淫活动在量上的恶化,例如在德国傅克斯所著的《欧洲风化史》中文艺复兴时期一卷就对此类社会原因进行过阐述。这可以看成是卖淫所必然得到的第二个市场。而且此类人群中的女性成员本身也可能随时沦为卖淫者。  

关于C类人的状况,根据上述情况来看,其女性成员只能是卖淫活动这种社会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或主观因素。因对货币的需求与这种需要无法得到基本的满足之间的矛盾是卖淫产生的必要条件,而其可以具体表现为:  

1一个国家内部因地区间经济状况的差异在私有制的作用下人们尤其贫穷化,这类地区的女性沦为卖淫者的可能性几乎可以称之为必然性。  

2个人生活中因部分突发的偶然因素使女性沦为卖淫者,例如面对某些高昂的长期性必要费用而被迫沦落。  

3因无法得到相应教育而被社会相关制度或社会习惯思维剥夺了部分劳动权利的人的沦落。  

其实,3与1本身有着某种内在联系,甚至在某种场合下可以作为1类情况的一个实例。  

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此类现象将较为普遍,私有制的存在依照上述逻辑制造了普遍的卖淫,也因此必然生产出为其产生的深层经济原因进行掩饰或辩解的言论,这正是存在决定意识!!!诸如不把妓女称为妓女而是所谓的“性工作者”,这简直是荒谬且丑陋至极,这大概可以算作诡辩术空前但并非绝后的里程碑。然而,为某种社会存在进行辩护的人最可能是通过这种存在最终得利的人,因此自身就是A类人或作为其附庸的人便有意地为这种由私有制导致的贫富之差所必然引发的社会罪恶进行着另一种辩解,此种言论多半是这样的一种论调:人类社会中一般只有两类人,一类人是天生的精英,有优越的基因,于是他们可以通过努力与奋斗使自己享受昭然若揭而又不为劳动者所容的特权,这些精英通过后天的行为证明了自己是先天的优越基因的拥有者,所以以极少的成员数量享受社会财富的大部分是理所当然的而通过“公平”的以货币作为条件来蹂躏妓女的肉体的行为自然也是合乎“公平交易”原则的!与之相对,社会上的另一类人则是天生懒惰,不求上进,当然最终可能是因为基因不好,因而沦为妓女或其他类形的社会底层成员是再合乎逻辑、再顺应自然法则不过的“公平”。我们纵观这类言论其一定属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当代社会环境下的变种形式,同时还注入了我们的“老朋友”希特勒的《我的奋斗》的血液。实质上精英们所谓的“奋斗”一般是指为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特权地位的奋斗,他们一面为特权而“奋斗”,一面又在攫取特权地位后声称不平等的权利和悬殊的财富分配是针对他们这些“基因优越的奋斗者”的“公平”,是他们受过所谓的“苦”、付出过所谓的“力”的公平回报!由此可见,A类人及其附庸的存在对于卖淫的产生有着某种特殊意义上的“第一性”!  

同时,卖淫作为社会行为,其根源在于经济基础中生产资料剥夺的问题,但当它产生后也一定对上层建筑起着某种颠覆性的毁灭作用,这一点则表现为对原有的传统道德的破坏,而一些唯利是图者所宣扬的无耻论调即“笑贫不笑娼”一类言论本身就是伦理道德崩溃的最具说服力的体现,但假如一个社会说:卖淫是我们的道德!那它自然就另当别论了。上层建筑中的相应内容的瓦解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基础,进而可能令经济基础畸形化,即将卖淫活动变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产业,例如,“笃信”以禁欲著称的佛祖的泰国。而这一点又会引发更深层的令人发指而作呕的社会罪恶,也就是拐骗劫掠女性并强迫卖淫并使这种行为产业化等,这一点通过东欧剧变后存在的大量实例便可找到证据。  

综上所述,私有制所能制造的罪恶绝对不只是脓和血,我们是否可以尝试重新认识制造着社会罪恶的私有制和我们曾经失去的一些光明而崇高的事物之间的区别,而这对历史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必然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与历史意义。正如我们在前文中所提到的恩格斯的看法:妇女之所以被排除在社会权利领域以外,正是从她们被排除到生产实践领域以外开始的。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私有制社会中普遍存在以妇女为主的卖淫行为的根源正在于她们首先因为特定的、历史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即私有制而丧失了相当一部分劳动机会甚至是权利,而这种丧失正是决定于私有制以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为根本目的而并非为了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在真正意义的平等权利的状态下得到普遍的生存权与劳动权的保障为宗旨。  

标签:社会   私有制   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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