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呼吁成立专门机构甄别国企改制
强烈呼吁 最高当局成立专门机构 甄别国企改制
智 敏
标签: 国有资产
通钢事件是30年来改革开放,90年代开始的国企改制种下的恶果。古人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全来了,正是毛泽东时代对广大工人农民群众的善,使人民大众怀念那个时代;90年代以来国企改制推行的种种恶行,导致了通钢的总经理陈国军的死亡。
人们现在注意到了陈国军的死亡,公安局忙碌着追查。但是万恶不赦的国企改制导致了多少老工人的死亡,多少人家家破人亡,这有人统计吗?多少老工人因国企改制,生病后在家白白等死。多少老工人因国企改制,在街头巷尾满脸愁容忙于生计!
万恶不赦的国企改制,让几千万工人几十年的辛勤劳动集中的国有资产,轻松地落入象建龙集团那样的私人企业,私人资本集团。而为祖国辛勤劳动创造财富的老工人却一个个地下岗失业,代之以成本更低的农民工,这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国有企业的老工人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我们大家不明白啊!<共产党宣言>上写的明明白白,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的目标,可在中国大地,明明是共产党领导,为什么对私人企业,私人资本集团那么宠爱,任其为所欲为,而对广大工人阶级利益不为所动,这是为什么?为什么对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资改派种种倒行逆施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
吉林省国资委在通钢事件中,扮演着一个可耻的角色,他们为建龙集团掠夺国有资产大开方便之门,其中有无腐败分子,有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查。我们大家要求吉林省国资委说明白,这几年,建龙集团在通钢投入了多少,又从通钢集团掠夺走多少亿。
左大培在<请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文章中讲得好: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肯定是国有企业主人的一份子。作为国有财产主人的一份子,我有权利请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你们这样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得到了国有企业主人们的同意没有,得到了人民的批准没有?如果你们坚持说,你们的这些私有化行动得到了国有企业的主人即人民的批准,请你们把批准的方式和过程讲清楚,把获得人民批准的证明提交给我们。我要提醒你们,不得到从法理上说有充足效力的人民的批准,任何“出售”国有企业所有权的行为都是盗卖形式的盗窃国有财产;从法理上说,这种行为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如果你们坚持说,你们的这些私有化行动是合法的、通过了足够合法的程序,那就请你们将这个程序讲清楚,包括将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讲清楚,讲清楚参与了决定出售行动的每一个人,讲清楚是谁、各以什么样的行动参与了出售通钢集团的所有权
......
2005年末通钢集团总资产达到157.7亿元。我们要请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的是:建龙集团入股通钢集团时,通钢集团到底有多高的资产负债率,你们为让建龙集团入股又在帐面上“核销”了多少通钢集团的自有资金?前边已经指出,2005年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可能远远小于12亿元。即使那时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真正注资真有12亿元,对于当时通钢集团总额为157.7亿元的资产总值来说,建龙集团注入的资金所占的也是一个太小的比例。我在《不许再卖》一书中早就指出,以这样小比例的资本金控制一个企业的人,一般都会作出许多极可能损害企业债权人的决策,这样的资产负债结构只是给私人控制者掠夺国有财产和企业债权人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我们请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你们是否知道这样一个企业金融上的常识?你们让出资不到12亿的私人控制一个总资产150亿以上的企业,这合适吗?这是对企业的国有财产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吗?
互联网上有文章说,某人的姐姐、姐夫都在通钢集团工作,“建龙没来时,我姐姐、姐夫两个人一个月4千多块,可建龙来了,两口子挣1500块钱。”据说吉林省有关当局提供的数据也说,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剥离冗余人员16000人”。据这些数据推断,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原通钢集团职工的收入总额应当有一个很明显的下降。我们请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后,原通钢集团职工的收入总额是否有很明显的下降,如果有,到底下降了多少?
还要请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由原通钢集团职工收入总额下降所造成的企业亏损减少或利润增加,有多少变成了国有资产的收入和国家税收,有多少变成了建龙集团的利润?如果原通钢集团职工收入总额的下降中,有一个很显著的数额变成了建龙集团的利润,你们是否认为这样的收入分配变化是合理的?或者说你们将通钢集团私有化的目的就是要这样改变企业收入的分配?如果2005年建龙集团入主通钢集团之前原通钢集团职工的收入高得不合适,需要减少,难道这就是将减少它们所带来的利润交给私营企业主的理由吗?
......
据说吉林省有关当局最近几年总想在中国的企业私有化方面建立点功勋。互联网上的文章说,长春的无线电厂、半导体厂、拖拉机厂都被以象征性的价格转让给了吉林恒和集团,这个集团32岁的董事长孙宏伟却在得手后几年内套现了全部流动资产并贷款27亿元后携巨款逃亡南美洲,而这三大厂数万名职工却下了岗又没有养老保险,每月只有200元的生活费。还要麻烦吉林省有关当局讲清楚:以上所述是否又是事实呢?
吉林省国资委是该好好回答人民大众的问题。而在全国各地又有多少象建龙集团那样的私人企业、资本集团掠夺了多少国有资产,难道国务院不应该好好查查。
我们强烈呼吁最高当局成立专门机构,甄别国企改制,负责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成立专门机构维护国有企业老工人的权益。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国企改制的合法性问题,并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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