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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和公平---这他X的算个什么命题?

2025-02-17 文摘 评论 阅读

我有时候总感到奇怪,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将两个不对等的概念放到一起,还刻意强调他们之间的二元化。

首先我觉得从字面的意思来理解,效率的反义词是低效,公平的反义词是不公。如果将效率和低效或者公平和不公成双成对的放到一块儿讨论那才合适。你风牛马不相及的将效率和公平这两个毫不搭界的概念生搬硬扯到一块儿,突出它们之间本不存在的对立,对于这样的做法我觉得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的目的光是强调效率,不讲公平,那是大错特错了。无论是从从客观社会的发展趋势还是从现有统计数据出发,用公平与否来衡量一个社会形态是偏向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种衡量的结果只能让我们这个自诩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无地自容。所以光是从这点来看,我们对自己的现行体制已到了不得不彻底反思的时候了。我们不光没有资格谈论自己的制度优越性,更没有资格批驳其他社会形态的软肋。在这里请千万不要提什么盛世,这个所谓的盛世是大洋彼岸施舍给你的。

还是回到效率和公平 --- 这个命题。效率和公平能够兼顾吗?当然能,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是二元对立的概念,不是从根本上就相悖的概念。他们之间形不成悖论,也没有这个条件去形成。既然这样,那就有可能两者兼顾,将两者整合。这是从两者间的集合关系来探讨的。从实际情况来看,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没有交集,北欧的社会模式已经明确展示了这种交集的稳定存在。

所以对“效率和公平”这个提法,我认为存在刻意的误导。误导的目的应该是人为将现行我们自诩的“社会主义”制度绑定“公平和低效”,将资本主义制度绑定“不公和高效”。这是强盗逻辑,是掩耳盗铃,是不顾事实的指鹿为马。首先我们有什么资格自诩自己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有这个资格自诩吗?如果只有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才有资格评判自己的制度而无须考虑该规则参与者和旁观者,那我也没什么话说了。如果他不光没有这个资格,还刻意将这种自诩当成自己的金衣来向外界炫耀卖弄,遭致的结果就只能是或明或暗的嘲笑和鄙夷。当然我们还是需要给自己的制度定个名称的。所以我们谦虚的定了个什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对于这个创意性名词,我觉得简直是对“社会主义”这个金字招牌的玷污。如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味着现行基尼系数和财富分配现状的话,如果老马复活,他老人家会不会从棺材里跳出来抗议?这帮来自东方不学无术的歪嘴和尚。。。

从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划分来看,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但有先决物质条件,那就是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必须达到足够高度。也就是说,这是个硬性指标。并不是说,你分配达到公平了,你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了。如果只达到了公平,而生产力和生产效率却相当低下,那还不能算是社会主义。如果一定要和社会主义扯上关系,那添个后缀可能更合适点 --- 初级阶段。这样还算有点说服力。但不管怎么说,你不能在老百姓还在为最基本的衣食住行而颠沛流离之时,仅凭分配的公平就大言不惭的声称实现了社会主义。

而分配达到公平是任何社会正常、稳定、得以持续发展的最最起码、最最基本的条件。任何社会都应该达到分配公平,否则这个社会就会存在不稳定因素,迟早土崩瓦解。除非统治者能对受到不公待遇的人强力洗脑,欺骗他们自认为受到了公平对待或干脆武力胁迫。如果不能对其有效洗脑,武力胁迫的手段也已过时且代价高昂,那么分配者就该好好做好本职工作,不要用自作聪明去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自身统治地位的稳固。妄想自己多分点甚至吃独食,而民众不抱怨,这在现代社会中只能是异想天开。统治者始终应该明了一点,那就是:自己和被统治者是一个对立统一存在。什么意思呢?那就是双方各以对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只能同时存在,或同时消亡,而不能单独存在。所以统治者应该明了自己的真实处境,不要一时利令智昏。这种处境是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在考虑自身利益时,必须同时考虑那个自己的对立统一面。否则对方的不稳定就会导致整个对立统一体的不稳定,对方的消亡就意味着自己的同时消亡。

那么对于什么样的生产力状态,什么程度的技术进化层次可以对应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有效的实施社会主义制度?我认为可以参考马斯洛的人类需求层次理论。也就是一个社会的人均财富是否可以达到持续供养个人较高层次欲望的程度;一个社会在消除不公方面是否存在持续有效的机制;除社会制度缔造者之外的其他参与者和旁观者是否也同意该缔造者对自己成绩的肯定。能够达到这些要求,那基本上可以自诩为社会主义制度了。在此之前,最好在冠名上不要和“社会主义”发生杯葛,以免有王婆卖瓜的嫌疑。

资本家和工人在利益分配上是相悖的,双方总想得到更多,因此从利益角度来看,两者是对立的。但他们在劳动性质上却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不存在相悖的情形,因此在这点上他们又是统一的。所以他们之间是经典的对立统一关系,只能同时存亡,不能单存。这可以类比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还是重复前文中的话:这种处境是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在考虑自身利益时,必须同时考虑那个自己的对立统一面。否则对方的不稳定就会导致整个对立统一体的不稳定,对方的消亡就意味着自己的同时消亡。

前者的对立统一体是一个微观范畴的结合体,局限于企业。后者的对立统一体是一个宏观范畴的结合体,止于主权实体。范畴不同,但适用规律相同。但也有区别,那就是主权实体涉及了太多的利益牵连,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这对其中的强势兼主导者,也就是统治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个更高的要求即是无条件的主动自律。也就是相对于被统治者,他必须做好在两者相悖情形下的博弈形态中做出更多妥协和牺牲的准备。如果他想不通这点,意欲对抗这点,那还是趁早滚蛋,免得贻害一个好不容易走出了奴隶、封建和独裁的中级社会形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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