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愤激怒之下,奋力举起仅存左手的刘汉黄!
悲愤激怒之下,奋力举起仅存左手的刘汉黄!
刘汉黄“刺杀台商老板事件”,事发广东东莞大朗大井头村第二工业区“展明五金制品公司”。本人据多家网站6月20日前后发表的网文资料,归纳整理,力求接近事实,供网友参考。
贵州铜仁地区松桃县26岁外来工刘汉黄于去年2008年8月底,到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厂打工,做了一名五金冲压工。可就在进厂10天后,因加班太多,一次精神恍惚的上班作业中,不幸把右手齐手腕处,让冲压机给冲掉了,便发生工伤事故。厂里把他送去医院把命给保住了,右手从手腕处被截掉,失去了一只右手。刘汉黄出院后进行工伤鉴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工伤,工厂为刘汉黄结算了几个月工资,并让其吃喝住都在工厂。但他家里有个哥哥和在读书的弟弟,一家人就靠他在这里打工。现在刘汉黄失去了右手,失去了劳动能力,一家人今后如何生活?刘汉黄起诉工厂要求赔偿,经劳动仲裁机关一审裁决,刘汉黄获得赔偿17万元,但厂方资本家不服,不认同赔偿数额17万元,只愿赔偿9万元左右,提出二审上诉,拒绝支付17万元。其实刘汉黄的要求就是希望厂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得到他该得的赔偿金回家去。大朗劳动服务站,大朗劳动局,跑了N次协调多次;不知什么原因不了了之。耗費許多時日,刘汉黄一家生活已頓失所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一旦发生工伤,雇主就不能片面解除劳资关系,工伤员工有权利保有工作权,厂方必须给与工资和生活费,其中,提供吃、住就是给与生活费的形式之一。双方只能在补偿金谈定并给付,才能解除劳雇关系。
也就是说,厂里不能赶刘汉黄走。这位来自贵州的打工仔刘汉黄就成了厂里的吃、住闲人。厂里虽暂时包吃包住,但厂里却既不安排工作,也没有发刘汉黄工资。从2008年9月上旬到2009年6月13日上午,时隔9个多月,而刘汉黄在家里的哥哥和在读书的弟弟,再无生活来源,这位贵州来的小伙子刘汉黄这下可再闲待不下去了。
在6月13日这天,刘汉黄再次与林、邵、赖一起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问题,因双方存在分歧仍未达成协议,之后,刘汉黄走上了厂里的5层楼楼顶,准备以死来要挟厂方,这下可就闹热了。大朗的劳动局、医院、公安都来人了;当然最后刘汉黄也就没跳楼,只从楼顶丢下四个灭火器泄愤;但赔偿金还是没着落。
可是刘汉黄的“以死要挟”这一做法让资本家老板怕了;厂方律師为资本家老板提出了“攻击性”的建议,要資方把刘汉黄請出厂区,不再提供吃住。就在6月15日这天,老板给厂里的保安每人给了500元钱,让保安把刘汉黄赶出厂。于是保安,厂里经理,车间主管,还有一个管理人员(这3人都是老板的亲戚)就一起出动了。可这位26岁的小伙子刘汉黄也不知道从那得到了消息,刘汉黄不愿离厂;就准备了一把刀在身上。当赶他的人来把他往门外赶时,刘汉黄终于忍不住了,暴发了!中午12时20分许,刘汉黄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林玉腾、邵振吉也赶来与刘汉黄理论。在现场围了近两百人,有路人、厂房保安和工人的眼前,愤怒之下的刘汉黄,突然用他的仅有左手掏出一把弹簧刀,将邵振吉、林玉腾、赖振瑞3人捅伤,“刘汉黄先在工厂门口捅倒一人,另外两人惊慌失措逃走。刘汉黄再追出100米远,将其中一人捅倒,接着再折回来,在离厂门口5米远处将意欲逃回工厂的最后一人捅倒。”行凶过程近20分钟,“现场围了近两百人,却没人愿意出手相救!保安看到刘汉黄刺杀林裕腾和赖振瑞时,竟然躲开”( 林骏宏语)。当时,“台商林裕腾的弟弟林骏宏在三楼办公室午休,从窗户看到刘汉黄正在行凶,连忙抄起友人送的纪念刀冲下楼。向走来的刘汉黄举刀吓阻,此时刘汉黄可能体力透支,突然倒地不省人事”( 林骏宏语)。事发后,大朗镇公安分局局长赶赴现场但邵振吉已当场死亡,林玉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振瑞仍在抢救中;刘汉黄当场被抓。
一起致残事故,何以演变为持刀杀人!?就整个事件过程而言,是资本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是资本家的冷漠无赖,是当局的掉以轻心、对因工受伤当事人漠不关心,是执法部门在资本家耍赖面前的软弱无能,然后又是资本家无耻的“赶尽杀绝”;激起了刘汉黄义愤填膺的暴力反抗杀人!
2008年9月上旬刘汉黄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然而9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一起简单明了的工伤赔偿案,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明文规定的执法过程,仍停在调解“拖”的阶段,这是为什么!?难不成得了什么“好处”!?难不成因为是“台商”就可以法外开恩了!?二审为何迟迟不开庭呢!?如果工伤者是那位高官的“亲朋好友”之类的关系,或又曾引起谁的什么“高度重视”了时,还会久拖不决吗!?刘汉黄工伤赔偿案演变为杀“台商”案,难道与“东莞大朗”当局及执法部门的渎职没关系吗!?想着刘汉黄,被迫用他的仅有的左手时举刀,那情境是何等的无奈,何等的气愤和悲壮啊!!
邓玉娇事件,是当场抗击“淫官”暴力的突发自卫;刘汉黄事件,是因“資本家”首先不依法履行工伤赔偿或叫补偿,久拖耍赖9个月;在二审待定期间,还企图将刘汉黄赶出厂外时的当天,激发起的“积压已久愤慨”的抗暴反击行动,起因虽不同,但其实质都是“以暴抗暴,以暴反击”,都是在对方“违法在先,反击在后”的后发壮举!刘汉黄是再版的男邓玉娇,“刘、邓”是一棵藤上的两个“苦瓜”,在暴力、压迫面前,她和他,都没有屈从,没有选择“上吊、跳楼、跳河”自杀认命;而是选择了“绝地反击”,成了抗暴!反击的斗士!法律的“罪人”!
昨有邓玉娇,今又刘汉黄,明日又会是何人!?社会在颤栗,空气在弥漫深沉的悲痛!——为谁!?……
附:
广东东莞一男子因工伤补偿问题持刀连捅三高管
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com新闻频道.法治新闻>正文
CCTV.com2009年06月16日 07:54来源:广州日报
●事发大朗大井头第二工业区展明五金厂
●26岁贵州男子刘汉黄因工伤补偿问题,行凶致两死1伤
暴雨过后,弥漫在大朗镇大井头第二工业区展明五金厂上空的仍然是深沉的悲痛。
这是一场悲剧。昨天中午,26岁的贵州籍男子刘汉黄,因为工伤补偿问题与厂方谈不拢,愤怒之下,他持匕首连捅不定人,致工厂高管两死一伤。他行凶时左手拿刀,他的右手去年9月因为工伤被截肢。
两名死者分别为林玉腾、邵振吉;伤者为赖振瑞;其中林玉腾是总经理;邵和赖则是该厂高管。
事发后,大朗镇公安分局局长赶赴现场,刘汉黄当场被抓。
文/记者汪万里
警方通报:工伤赔偿伤害案致两死一伤
昨天傍晚,东莞警方通报了案情:6月15日,大朗镇大井头社区某五金制品厂发生一起因工伤赔偿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黄(26岁,贵州省松桃县人),缴获作案工具匕首一把。
经查明,刘×黄系该五金制品厂员工,被捅伤的3名男子分别叫林×腾(男,33岁,该五金制品厂总经理)、邵×吉(男,50岁,该五金制品厂副总经理)、赖×瑞(男,40岁,该五金制品厂生产经理)。
去年9月,刘×黄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因工伤赔偿问题一直与厂方进行协商。昨天上午,刘×黄再次与林、邵、赖一起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问题,因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约定当日15时继续协商。
中午12时20分许,刘×黄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赖×瑞,双方发生争吵,林×腾、邵×吉赶来与刘×黄理论。刘×黄突然掏出一把弹簧刀,将邵×吉、林×腾、赖×瑞3人捅伤,邵×吉当场死亡,林×腾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赖×瑞仍在抢救中。
事件:
讨工伤补偿 刀捅高管
昨天下午2时30分许,记者赶到了大朗镇大井头第二工业区顺兴路,展明五金厂门口早已拉起了警戒线。离厂门大约100米处的路边,雨布盖着一名死者。
据知情人汪先生介绍,该厂的总经理林玉腾和副总邵振吉已死,另一名高管赖振瑞也受了重伤。惨剧是因一名工人讨要工伤赔偿引起。
记者随后赶到大朗医院,急诊科医生确认,邵振吉当场死亡, 林玉腾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赖振瑞因颈腹刀伤,正在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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