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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讼棍”李庄遇上“法霸”黄松有

2025-02-14 文摘 评论 阅读

假如“讼棍”李庄遇上“法霸”黄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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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讼棍”李庄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个曾经叱咤司法界,名列百强律师第二、“上边有人”,捞人无数,动辄几百万律师费的名状,一个对公诉人宣称“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的京城大佬,大闹法庭,出尽洋相,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刚刚标榜自己是“负责任的优秀律师”,品德高尚,还担负着中国法治进步的重大责任,立即就被公诉人揭发“免费嫖娼”的“讼棍”,本想趁重庆打黑狠捞一票,结果却被同一营垒的“黑老大”龚刚模从背后射出冷箭,一穿箭心,形同撕票。
因为李庄的“黑”让“黑社会”老大龚刚模都觉得瞠目结舌,都害怕了。媒体报道,“李庄告诉龚刚模的亲友,自己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为此,他已经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聚集了一帮‘高人’”。重庆那旮旯“人傻,钱多”的“黑老大”龚刚模毕竟不如皇城根儿的“法学精英”来的八面玲珑和道貌岸然,求生的本能,使他主动检举:“讼棍”李庄的“造假门”事件就此败露,李庄的遮羞布当场被撕烂。这简直堪称历史上最诡异、最无厘头的“黑吃黑”。
李庄倒了。李庄栽在太过于自信,太相信自己“上边有人”,太过于藐视法律;也栽在连黑社会的潜规则都不遵守上,“吃”得让“黑社会”老大龚刚模都承受不起,心惊肉跳;更栽在重庆的法官敢于为人民请命,敢于忠实于法律。这种作茧自缚的结局,李庄甚至连想都没有想过,现在,却是值得李庄和李庄们好好反思反思了。至少李庄今生今世是再也不能够在中国从事律师工作了,他的法治宏图,只剩下一幅丑陋不堪的皮囊,也许还泛着“法学精英”的微光!
2010年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骗取的那308万公款可是来自法院自己金库的啊。),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共计贪污所得510万。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由于工作的关系,“李庄们”我见的太多了。李庄们是自由、民主的“法学精英”的实战派。其本质就是为黑社会保驾护航。而黄松有呢,是司法独立的积极鼓动者,因为位高权重,且参加司法解释工作,对法律制度的破坏更不可以小觎。“黄松有们”到底又是为谁在保驾护航、为谁修法、为谁做司法解释,必须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

“李庄们”和“黄松有们”都是法律精英,李庄名列百强律师第二名,黄松有著述甚丰,声名播于海外;李庄“上边有人”,黄松有手中有权;他们又有一个共同特点:不择手段地捞钱。如果他们合流,中国的司法在他们的把持下,老百姓还有什么日子过?
于是就有了我本文的题目:假如李庄遇上黄松有。
我有一种无以名状的担忧。

假如李庄为黄松有辩护,李庄一定为黄松有叫屈,一定会做无罪辩护;假如让黄松有来审判李庄,黄松有一定会判李庄无罪释放,并且为李庄求得最高的国家赔偿。然后他们一起来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一起来分享改革的政治和经济成果......
自从司法改革以来,法律界强调与国际接轨。当年被毛泽东同志高度评价为“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马锡伍“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是其最突出的本质属性”在一次次地“司法方式的深化改革”中,被一点点改掉,“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泛滥,都是这一脱离“人民性”的改革的结果。
人民群众是人民司法事业的力量源泉,司法工作者必须扎根群众,依靠群众。以马锡五同志为代表的共产党为什么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因为“老百姓才是我们的活菩萨”(毛泽东语)(《苍天》的天到底是个什么天?)。

现在,在“李庄们”和“黄松有们”的司法改革下,司法由过去被万民崇敬的公平正义的化身,堕落成了他们捞前的工具:他们要先富起来!

司法一旦坠落成“逐利群体”,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呢?

“讼棍”李庄和“法霸”黄松有也是双面人:一面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一面还大树特树牌坊。李庄就不多说了,黄松有一个精英知识分子、一个典型的“学者型法官”、一个最高法院的副院长,竟然还在廉政题字上教育全国法官要“一身正在气,两袖清风”,何以如此无耻之尤!(黄松有廉政题字)

也许“讼棍”李庄和“法霸”黄松有承载了他们所代表着的包括法学精英在内的知识精英的许多希望,所以他们的倒掉,让精英们不可容忍和接受、惶惶不可终日,甚至怨声载道,他们或曰“法治的倒退”,或曰“律师的哀悼”,但是很快就在人民正义的呐喊声中操守尽失。一贯反人民的恶果,如天崩地裂,使他们痛不欲生,四面楚歌。
“讼棍”李庄和“法霸”黄松有的倒掉,对于人民和这个民族而言,却是久违了的司法重归人民属性的一次划时代胜利。

它的意义,再次证明,并不是法律有什么特异功能,有什么人民属性的不同,关键是法律掌握在什么人的手中!

我在此为我的英勇无畏的法官同行们喝彩、鼓劲。
从历史可见,一个社会的变革,最根本的动力还是人民力量的成熟、强大,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是其最突出的本质属性”和力量源泉。

“讼棍”李庄和“法霸”黄松有输得越窝囊、越彻底,人民才越幸福,社会才越和谐。
面对泛滥的黑恶势力强加于人民的恐惧,让一切正义的力量紧密联合起来,为实现人民免于恐惧的自由而努力!

李庄会不会遇上黄松有,在若干年他们成为自由身后,也许有可能。但愿他们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因为人民总是“活菩萨”,虽然人民永远是强大无敌的。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两月没有写东西,这是我从党校归学习来写的第一篇习作,与朋友共勉。)
20:212010-1-16急就

标签:人民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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