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退休金双轨制是错误的
为什么说退休金双轨制是错误的
穷乡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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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分配不公、退休金双轨制对社会的分裂作用和危害日益明显,它越来越多地遭到广大职工的强烈反对。
但是,也有个别人维护这种制度。例如,最近偶见网上有人发出《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养老“多轨制”》的贴子,就是一例。该意见的核心是单纯把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数量作为制定退休制度的决定因素。我认为这是不科学的、片面和错误的。下面谈谈本人的看法。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经济生产的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力,还有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在享受这种权力时是一律平等的,没有等级、贵贱、先后差别,也没有以个人职业、贡献或缴纳劳动保险金的多少为前提。
养老金的经济来源,从根本上说源自全体劳动者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即其为社会所增加的所有资产和财政收入等。这些资产并不断地转移到社会的新增价值之中。其中一部分用于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时的生活保证,其中包括养老金。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对社会财富的贡献多少,只能从整体上估量、计算,而不可能个别准确计算(尽管相互间存在差别)。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时代,社会财富只能是各生产部门、各方面的经济活动互相依赖、互为条件、合作创造的。在社会总资产中要具体分清各部门、各单位、各个劳动者分别创造了多少、各自作了多少贡献,那是不可能的。现在退休的老职工全部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过来的,那时国有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归国家,国家在物质和人员上实行统一调拨。企业的干部、职工、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经常被抽调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也经常被派到企业。各行业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证都由国家实行统一的管理、安排。不存在劳动者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金的问题。那时领到手的工资虽然低,但集体福利、社会保证并不少。这种制度其实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关系、经济特征的体现,它有利于广大劳动者之间的团结,密切干群关系,消除等级差别,巩固广大劳动者的主人公地位,而且实施起来简便、宜行,其优越、进步性是不可否认的。
在企业的工资和社会保证制度改革以来,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完全被部门化、行业化,退休保证改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政府补助的办法。这其实是把企业的生产与社会的复杂联系割裂开来。由于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目是依据其工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的,而企业的工资水平很大程度上是由产品的价格、企业自身的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在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差距很大,并不能真实反映出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创造的阶值。因而说,目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多少,是与劳动者对社会财富的实际创造和贡献大小相脱离的。而且由于各省市自治区目前的经济水平差别很大,因而养老金增长的幅度势必差别很大。例如2009年全国平约增长10%,在北京、上海、深圳就能人均增加200多元,目前退休金达到人均1900元;而中西部的一些省人均增加只有900元,目前退休金人均只有1000元左右。两者相差近一倍。如果继续上调,就有可能扩大到二倍、三倍、四倍,在企业退休人员内部也造成两极分化。
更突出的问题是:工资、退休制度的双轨制,使目前行政、事业部门的收入和福利的经济来源不能得到解释。人们知道,行政、事业部门的工资、福利、社会保证都是由政府财政全部包揽的,而财政又是来自企业的税收,它最终都是企业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任何社会,非物质生产部门都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部门的消费基金可以任意提取。吃剩佘价值的群体与创造剩余价值的群体在分配上各占多少份额,这是关系到一个社会制度性质的大问题。改革砸了企业职工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然而却保留着行政部门的大锅饭和铁饭碗。现在处于物质生产部门一线的劳动者们大多数连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能及时、按数目增长,并且很多福利、补贴、劳动保障不落实;而靠吃财政的行政部门的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全部收入比企业的同样人员一般都高出三四倍,各项社会保险金都由财政缴纳。各种补贴应有尽有。连丧葬费都高出近十倍。还有全国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出国一年就达8000多亿,这相当于全国2006年的社保基金总额。如此高的行政成本、与企业职工收入的巨大差距,决不能用按劳分配和贡献大小的原则来说明。这种上游河里干旱、而下游却溢满的现象也是用任何经济规律也不能解释的!它实质上是以权力谋私的表现,是特权等级现象的复活。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自己为自己的需要制定政策,自己为自己增加收入。仆人在不经过主人准许的情况下悄不声地就可以装满自己的口袋。这样,势必是对全社会公共福利和各项事业发展基金的侵占。
有人说:行政、事业部门的干部、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多,其待迂也要高。然而企业的干部、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样也很多,而且还处于生产、研发的第一线,难道他们的地位和尊严可以被蔑视吗?有人说:行政部门的人员素质高,都是经过特殊选拔的精英、优秀人才。然而人们看到,在这个优等群体中也不乏大量通过人情关系、金钱贿赂而进来的庸才。更主要的是,真正的精英和优秀群体应该从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善于解决百姓疾苦、被群众所拥戴的政绩中表现出来。如果真的如此的话,那么现实中那样多的决策失误、损失浪费、灾难事故、贪污腐败、冕假错案,以及大量民生问题、治安问题、干群矛盾问题等又是如何产生的?在目前贫富差别如此悬殊,广大企业职工及其退休人员的收入日趋下降而又被漠然视之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出精英们的高素质、高水平?怎能心安理得地享受“先富起来”的硕果呢!
当然,由于劳动者的社会分工、职业不同,在工资、退休制度上并不排除有多种类型和形式。然而无论采取多少种类型和形式,相互之间都应当是公平、合理的,不能形成群体之间的高低悬殊,尤其是包含有政策歧视性的成份。人们知道,在改革前岂不是也存在行政干部二十五级与工人八级的不同类别吗?当时有什么矛盾吗!在养老金分配上,不管有多少类型,但必须看到其经济来源却只有一个:税收 — 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因而相互间更是不能有高低差别的。像这种创造物质财富的阶层喝汤、而靠剩余财富生存的阶层吃肉的“双轨制”,除了在等级、剥削制度下,此外实在无法给予科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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