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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与两极分化

2025-02-13 文摘 评论 阅读

国内新自由主义总想把我国改革导入歧途,他们围绕产权改革设计了许多理论框架,如:懒汉论、吐痰论、冰棍论、靓女先嫁论等,说这些理论是改革的最佳选择方案,但结果是制造了两极分化、腐败等严重社会问题。那么,新自由主义是怎样的概念呢?诺姆*乔姆斯基认为“‘新自由主义’,顾名思义,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亚当*斯密被认为是其创始人。该理论体系也称为‘华盛顿共识’包含了一些有关全球秩序方面的内容。”(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p3徐海铭 季海宏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年九月第一版)另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还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它代表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强势集团的利益要求。……新自由主义不过是少数富人为限制民众的政治权利和权力而进行斗争的现代称谓而已。”(方福前《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两面性》见何秉孟主编《新自由主义评析》p5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一些西方学者有理由把弗里德曼和哈耶克视为‘19世纪自由主义精神的传人’”。(同上p44)同时,“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主张是典型的19世纪自由放任式的资本主义,代表着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这样一种经济政策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是因为它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更新,是它的更为极端的翻版。”(左大培《关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几个问题》见何秉孟主编《新自由主义评析》p55-5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可见,国内新自由主义走了一条斯密—李嘉图—哈耶克--弗里德曼路线,由此,要认识国内新自由主义的主张及其后果,就须廓清这条路线。

本文首先讨论斯密古典自由主义。

一、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

斯密《国富论》构建了自由市场经济,并将其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筑平台。尔后,经过李嘉图、马尔萨斯、萨伊、穆勒的发展,形成了古典经济学派。这个学派的动机是为新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找到合理合法的依据,以理论形态证实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是“自然”发展的必然。下面就《国富论》的自由市场经济及以其为平台的资本主义作一素描:

斯密提供了五个要件。

1、经济人假设。

“……要想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得多了。不论是谁,如果他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就要这样提议。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交易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斯密:《国富论》第二章 论分工的原因由 郭大力 王亚南 译)

“自利的打算”是经济人的核心。斯密依据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经验,巧妙的将经济的起点假设为“人类天性的次序”,从人的本性出发研究经济。他认为人的本性虽然具有多样的品质,但第一次序是自私自利的“实体”:

“像斯多葛学派的学者常说的那样,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关心的是他自己。无论在哪一方面,每个人当然比他人更适宜和更能关心自己。每个人对自己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对他人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更为灵敏。前者是原始的感觉;后者是对那些感觉的反射或同情的想象。前者可以说是实体;后者可以说是影子。”(斯密《道德情操论》第一章 论天性致使个人成为我们关心和注意的对象所依据的次序)

第二次序是“同情”家庭成员:

“他自己的家庭的成员,那些通常和他住在同一所房子里的人,他的父母、他的孩子、他的兄弟姐妹,自然是他那最热烈的感情所关心的仅次于他自己的对象。他们当然常常是这样一些人——他们的幸福或痛苦必然最深刻地受到他的行为的影响。他更习惯于同情他们。他更清楚地知道每件事情可能如何影响他们,并且对他们的同情比能对其他大部分人表示的同情更为贴切和明确。总之,它更接近于他关心自己时的那些感受。”

(斯密《道德情操论》第一章 论天性致使个人成为我们关心和注意的对象所依据的次序)

关于自私自利的道德和正义问题 ,斯密作了这样的描述。“自私的激情”在社会性与非社会性之间持中立情感,本身不属于道德体系和正义的评估范畴,只是当它的“手段”出现时才具备评估价值。所以,仅仅把追逐私人利益作为目标的自私激情应当被一般准则尊重,因为它是刺激竞争的最强烈的动机,如果它不用卑劣的或非正义的手段,它就合乎道德和正义。问题在于,斯密主张的自由放任实在不可能使自私自利的激情保持在“谨慎和正义的范围之内”,不择手段到是普遍的游戏规则。其实,对斯密而言,自私自利本身就是道德和正义的,不这样,反而“显得卑劣”。自私“即使超越了这两种美德而且是不正义的和过分的时候,有时也显得极其伟大,引起人们无限的想象。”(斯密《道德情操论》第一章 论天性致使个人成为我们关心和注意的对象所依据的次序)所以“不用卑劣的或非正义的手段”只是一种文字掩盖。

这样,资本主义私有制就成了合乎人性的并具有自然法则的制度。在斯密语境,“自利的打算”、“合乎人性”和“自然法则”都是“造物主的意志”:

“每一种目的只能以造物主规定的那种方法来实现,这一切似乎不仅是一种必然和不可违反的规则,而且是一种激励人们勤劳和专心致志的有用和合宜的规则。”

“判断行为功过的那些一般准则就这样逐渐被看成某个无所不能的神的规则,这个神在观察我们的行为,并在;来世报答遵守这些规则的人和惩罚违反它们的人。这种考虑必然使上述规则具有新的神圣的意义。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应当是尊重造物主的意志,对于这一点凡是相信神存在的人是决不会怀疑的。违抗神的意志这一想法本身似乎就意味着大逆不道。一个人如果反对或无视具有无限智慧和无限权力的神给他下的命令,那这人该是多么自负,多么荒唐!一个人如果不尊重造物主出于无限仁慈给他规定的戒律,即使他没有因为违反这些戒律而受到惩罚,这个人又该是多么不合人情,多么令人厌恶!一个人对自己行为是否得当的感觉在此也得到自身利益这种强烈动机的充分支持。我们知道,虽然我们可以避免别人注意或者逃脱世人的惩罚,但我们总是避不开造物主的眼睛,如果作出不正当行为就会受到他的惩罚,这是能够限制最不受约束的激情的一种动因,至少对某些人是如此,他们由于经常反省,对这个想法已经很熟悉了。”(斯密《道德情操论》)

2、“一只看不见的手”

  一只看不见的手,把主观上自利打算的目的与客观上促进社会利益的效果连接在一起,充当了商品的公平地隐性分配人,幕后承担者是拥有资本的“他”(他们或富人)。斯密说:“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斯密《国富论》)“虽然他们雇用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的唯一目的是满足自己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作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斯密《道德情操论》)斯密发现的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神秘力量在于让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的经济人无意间更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利益。在斯密看来,每个社会的年收入总是相等于“他们”之间产业的全部年产物相加的总和,所以,他们为了安全,把产业投资在国内,并通过管理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就自然与公共利益连接在一起;无论“他”如何想,只要“他”把生产物销售出来,就为穷人提供了生活资料,促进了社会利益。

  一只看不见的手还牵引出了经济领域的自动调节者: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有效需求在“供售量”的“不够满足”、“超过”、“不多不少”三种情形下引发竞争,刺激价格围绕自然价格波动,使资本与利润的比例发生变化,这样就促使资本根据这种变化决定其用途及投资比例。

斯密描述的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这个自行调节者最后还是落在了经济人的动机上:“在各个国家,人类勤劳所能购入或生产的每一种商品量,自然会按照有效需求,即按照愿意支付为生产这种商品和使它上市所需支付的全部地租、劳动与利润的那些人的需求,自行调节。”(斯密:《国富论》)

3、“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

听任其自然发展的社会核心是听任自由,这是私有制和“自利打算”的合乎逻辑的要求。

斯密叙述了两种自由,即“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资本的自由在于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劳动者的自由在于每个人自由选择自己认为适当的职业,并能随时自由改业。其实,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利,正如穆勒所说:“英国和大多数其他国家的一般劳动者几乎没有选择职业或移动的自由。这些实际上都要取决于固定的规则和别人的意愿,和真实的奴隶制所差无几。”因此,资本的自由是自由的本质。如果为自利打算的资本接受一个来自外部力量的安排而不能任意所为,那么,私有制就失去了生存的前提。所以,斯密对自由推崇备至,主张“完全自由”,认为完全自由与完全公平是一致的,是使每年再生产能以最大程度增进的唯一有效方策,竞争愈自由,愈普遍,那事业亦就愈有利于社会。

斯密十分清楚私有制需要完全自由,惟有这种完全自由才能支持市场私有制所确立的如下原则:

(1)、 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斯密叙述的“个人”属经济人的范畴,这个自我是对欲望和目的的占有,要求的是不能约束的只为私利打算的行为,社会的路径都应该为其自由打开通道。如:衡量所谓“资本用途的利害”的唯一准则就是资本能否获取一个增长的差额。如果即使对社会有利,但背离了资本的利润动机,有损资本占有者“我”的利益,也可以依据自愿撤回资本。

(2)、一切皆自愿。“请给我以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获得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斯密:《国富论》)经济活动既然是一种利己心的相互唤起,并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实现,所以,买卖一定为双方选择后的自愿。

(3)、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权。钱是“我”的,如何使用都应当听我的意志支配。

(4)、追求个人利益不应受到干涉。“禁止人民大众制造他们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断,把自己的资财与劳动,投在自己认为最有利的用途上,这显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权。”(斯密:《国富论》)

4、“自然的分配次序”

《国富论》第一篇就将“劳动的生产物自然地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次序”作为一个主题,在土地私有和资本原始积累的背景下,论述了“人民”收入分配的依据、构成、数量及富裕的先后。斯密确信,占有生产资料和工作的职业既是分配的最初依据,也是分配构成、数量、富裕先后的决定因素,在此基础上,工资和利润受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

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普通劳动者按签订契约的工资支配原则获得工资。

普通工资一般由生活必须品和便利品的价格构成,“到处都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绝不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由于“雇主”团结较易、具有优势和得到法律支持,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强迫劳动者接受“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斯密语)。因为“需要靠劳动过活的人,其工资至少须足够维持其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

资本家制定契约的工资支配原则是计算出人道标准的最底工资:

“坎梯隆似乎因此推测,最下级普通劳动者,为供养儿女二人,至少须取得倍于自身所需的生活费,而其妻子,由于需要照料儿女,其劳动所得,只够维持自己。但据一般计算,常有半数儿童在未成年以前死去。因此,最贫穷的劳动者按照上述计算,一般都想至少养育四个孩子,以便能有两个孩子活到成人年龄。但坎梯隆认为,四个孩子的必要扶养费也许和一个成年人的生活费几乎相等。他还说,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算来倍于其生活费,一个最低级劳动者劳动的价值,不可能低于一个强壮奴隶劳动的价值。因此,至少这一点似乎是肯定的:为赡养家属,即使最低级普通劳动者夫妇二人劳动所得,也必须能稍稍超过维持他俩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斯密《国富论》54)

在资本家看来,当然,也是斯密认为公平的,劳动者与机器一样,只是创造财富的工具,理应贫穷,“这不仅是因为他们一直就穷,也因为他们的经济状况应该就是其阶级地位的指数,阶级越低的人,经济自然愈差。”(《资本的年代》P294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 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一个劳动者的生活标准只能参照一个强壮奴隶的生活标准推算出来的,前者只应该比后者生活得稍好一点。甚至到了19世纪,“英、法等国给劳动阶级定下的经济最高标准就是吃得饱,吃得稍好(最好有点烈性酒,但不能多),有间不算十分拥挤的住房;衣服嘛,以不伤风化、御寒和舒服为度,但不能不恰当地效仿环境较好者的衣着。”(《资本的年代》P294-295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 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因为,这样才能保障资本家获得充足的劳动力。

从事管理的职员的工资,“正确地表示了监督指挥那一类劳动的价值。在决定这职员的工资时,通常不仅考虑他的劳动和技巧,而且考虑他所负的责任;不过,他的工资和他所管理监督的资本并不保持一定的比例。”

“契约”支配工资原则的秘密在于,“就算让工人拥有自由订立契约的权利,包括容忍那些强大到足以靠工人的磋商权而建立的工会组织,都不会对赚取利润构成威胁,因为‘劳动后备大军’(如马克思所称)看来可以把工资维持在令人满意的低水平上。”(《资本的年代》P43-44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

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利润与劳动工资受完全不同的支配原则分配。

(1)利润是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合理报酬:

“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以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便把资本投在劳动人民身上,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他们,叫他们劳动。与货币、劳动或其他货物交换的完全制造品的价格,除了足够支付原材料代价和劳动工资外,还须剩有一部分,给予企业家,作为他把资本投在这企业而得的利润。所以,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报酬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那全部资本。”

“在这种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一般用于取得或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劳动量,也不能单独决定这种商品一般所应交换、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很明显,还须在一定程度上由另一个因素决定,那就是对那劳动垫付工资并提供材料的资本的利润。”(斯密《国富论》36——38)

(2)资本家的利润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

“假若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所得,不能多于他所垫付的资本,他便不会有雇用工人的兴趣;而且,如果他所得的利润不能和他所垫付的资本额保持相当的比例,他就不会进行大投资而只进行小投资。”

  “……但利润与工资截然不同,它们受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原则的支配,……利润完全受所投资本的价值的支配,利润的多少与资本的大小恰成比例。……而这资本所有者,虽几乎没有劳动,却希望其利润与其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所以,在商品价格中,资本利润成为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劳动工资绝不相同,而且受完全不相同原则的支配。”

“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象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甚至对土地的自然生产物,也要求地租。……劳动者要采集这些自然产物,就必须付出代价,取得准许采集的权利;他必须把他所生产或所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这一部分,或者说,这一部分的代价,便构成土地的地租。”(斯密《国富论》36——38)

 

这个比例究竟应该多大,则是资本家的自由。

那么,普通劳动者何时才能富裕呢? 在斯密假设的“自然的分配次序”里,富有者得到原始财产是造物主的意志,如土地,就是“神”分给少数地主的。所以,首先富裕的是资本家和地主,下层人民的普遍富裕要等到全社会实现了“充分供应”才能“普及”。(斯密《国富论》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

根据李嘉图对自然分配的进一步说明,劳动价格也同生产的商品价格一样分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由于利润的高低与工资的高低成反比,任何使工资增加的原因都必然会使利润减低,在这种“利润的一般情形”(李嘉图语)下,资本家使积累不停止和满足“私利无限性”的欲望,就成了“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它大体只愿意将劳动的价格维持在自然价格的水平上,即“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不论能和其自然价格有多大的背离,它也还是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符合自然价格的倾向。”这种通过买卖的“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让劳动者大体上能够生活下去,并不增不减地延续其后裔所必需的价格。”而这个“大体上”是受市场经济规律,即“支配工资的法则”决定的:(1)工资受劳动者的供求情况调节;(2)工资由工资所购买的各种商品的价格调节。李嘉图描述了这两个调节:

“在社会的自然发展中,劳动工资就其受供求关系调节的范围而言,将有下降的倾向。因为劳动者的供给继续按照相同的比率增加,而其需求的增加率则较慢。例如,如果规定工资的资本增加率是每年百分之二,那么,当资本只按百分之一点五的比率积累时,工资就会下降;如果资本每年只按百分之一或百分之零点五的比率增加,它就会下降得更低,并且会继续下降,直降到资本的积累停滞时为止,那时工资也将随之停滞,而且刚够维持现有的人口。我的意思是说:在上述情形下,如果工资只受劳动者的供求情况调节,工资就会下降;但不要忘记,工资还要由工资所购买的各种商品的价格调节。当人口增加时,这些必需品的价格就会不断上涨,因为其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将增加。因此,如果劳动的货币工资下降,而用劳动工资所购买的各种商品又都上涨,那么劳动者就会受到双重影响,而生活资料不久就会完全被剥夺。所以劳动的货币工资不会下降,而会上涨,但上涨的程度却不足以使劳动者购买商品涨价前那样多的享受品和必需品。如果他以前每年的工资是二十四镑,或者说在谷物价格每夸特四镑时是谷物六夸特;当谷物涨到每夸特五镑时,他的所得也许只是五夸特的价值。但五夸特的售价将是二十五镑,所以他所得的货币工资还是增加了,虽然如此增加后他并不能购得以前在家里消费的那样多的谷物和其他商品。

因此,尽管劳动者报酬实际上已经恶化,然而工资的这种增加还是必然会减少制造业者的利润;因为他的货物售价不会提高,而生产费用却增加了。”

“工资正象所有其他契约一样,应当由市场上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决定,而决不应当用立法机关的干涉加以统制。”

(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论工资)》)

在(1)时,工资必然呈现下降倾向,在(2)时,工资虽有所上涨,但完全不能补偿商品价格的上涨。此两种样态下,工资表面通过了契约,像是“公平而自由的竞争”,但实则是在资本家优势地位强迫下签订的。

同斯密一样,李嘉图也十分强调利润与工资受完全不同的原则支配这个私有经济必须的经济规律。李嘉图说:

“但地租的上涨和工资的上涨之间却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地租的货币价值上涨时,它在产品中所占份额也会随之增加。不仅是地主的货币地租增加了,而且谷物地租也会增加。他将得到更多的谷物,而每一定量的谷物又会交换到更多的其他一切没有涨价的货物。劳动者就没有这样幸运,他的确将得到更多的货资,但谷物工资却减少了。不仅是他能够支配的谷物减少了,而且一般生活状况都将恶化;因为他将发现,这时要使市场工资率维持在自然工资率以上是更为困难的。在谷物价格上涨百分之十时,工资上涨总是少

于百分之十,而地租上涨却总多于百分之十;劳动者的生活状况将普通下降,而地主的生活状况却总会提高。”(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论工资)》)

“一国的全部产品在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后,几乎都会成为地主和什一税及赋税的收受者的财产。”(第六章论利润)

“劳动者所得部分的价值虽然会因为食物价格上涨而增加,但他的实际份额却将减少;然而地主所得份额则不仅价值会提高,而且数量也会增加。土地产品在支付地主和劳动者的份额后,其余额必然归于农场主,成为资本的利润。”

“所生产的价值虽然增加了,但这一价值在支付地租后所剩余的部分中却有更大的比例由生产者消费,而规定利润的正是这一比例、也唯有这一比例。”(同上)

  5、“政府的功能”

在财富增长的最好方式的选择上,经济人的竞争,“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洽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斯密《国富论》)

所以,国家最好充当“守夜人”的角色,预防贫者像“小偷、盗贼”乘暮色破门而入抢劫富人的钱财。为此,政府要设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压迫,这就是国家的目的——保护私有财产。斯密说:

“有大财产的所在,就是有大不平等的所在。有一个巨富的人,同时至少必有五百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乏为前提的。富人的阔绰,会激怒贫者,贫人的匾乏和嫉妒,会驱使他们侵害富者的财产。那些拥有由多年劳动或累世劳动蓄积起来的财产的人,没有司法官保障庇护,哪能高枕而卧一夜哩。富者随时都有不可测知的敌人在包围他,他纵没有激怒敌人,他却无法满足敌人的欲望。他想避免敌人的侵害,只有依赖强有力的司法官的保护,司法官是可以不断惩治一切非法行为的。因此,大宗价值财产的获得,必然要求民政政府的建立。在没有财产可言,或顶多只有值两三日劳动的价值的财产的社会,就不这样需要设立这种政府。”

“就保障财产的安全说,民政组织的建立,实际就是保护富者来抵抗贫者,或者说,保护有产者来抵抗无产者。”

在简要说明了斯密的五个要件后,特别需要厘清的是斯密“人民”的概念。

人民,主要包括以地租为生的地主、以工资为生的普通劳动者和以利润为生资本家,“此三阶级,构成文明社会的三大主要和基本阶级。”

地主“算是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用劳力,不用劳心,更用不着任何计划与打算,就自然可以取得收入。这一阶级所处的安乐稳定地位,使他们自然流于懒惰。懒惰不但使他们无知,并使他们不能用脑筋来预测和了解一切国家规章的后果。”

资本家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

这两个阶级属于“上等的人民”,特别是资本家由于具有财产和门第的优越,自然获得了一种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是统治者。而普通劳动者作为下等人民或下级人民则是听人命令的被统治者。

二、结论

爱里斯认为:“利己主义,从本质来说是没有限制的。……想得到所能意识到的一切满足。……所有有碍于他的利己主义竞争的事物,都会引起他的不快甚至恼怒和憎恨,这就是他要设法消灭与他生死存亡有关的敌人。……他希望能控制一切。‘一切为自己,无物为他人’是他的座右铭。”“这种利己主义就像一个宽大的壕沟,把人和人永远地隔离开来。”“利己主义可能导致恶事恶行和各种犯罪;恶意与残忍则将别人的痛苦和不幸当成目的,所以它们便构成一种更加严重的道德卑鄙行为。”“利己主义的格律,最坏的是:不帮助任何人,且还害人,除非有一种条件能给你带来利益。恶意的指导原则是:尽其所能去损害他人。”(爱里斯《人性》P236-238莎文黑子编译新世界出版社 2005年8月第一版 )

经济人是对人性中利己主义欲望的张扬、占有和支配,这点在李嘉图的叙述中表现得更加淋漓。王亚南曾指出李嘉图假设的经济人,“只有一种活动,即谋利的活动;只有一种要求,即生利的要求;只有一个目的,即成为富人的目的。……在李嘉图的大著里,我们找不到几个关于精神文化的字样,因为在他假定的那种社会,那种市场里面,是用不着那些字样的。”(参见. 王亚南《政治经济学史大纲》[M].上海:中华书局,1949.244.)斯密《道德情操论》虽然也承认人性中的利他因素,但他极力说明利己是人类的天性,是人性中的实体,利他只作为“影子”存在。这种思想延续在《国富论》中,利己就成了经济活动中商品人的唯一本性。其实,经济人会产生正如后来韦伯区分出的“两种营利欲”,即:(1)、追求货币的永不知足,不择手段。如掠夺、海盗、欺诈、投资性商业、高利贷等;(2)、以时间就是金钱为信条,首重诚信、信用。在韦伯视域中支撑资本主义精神的不是(1),而是(2)。显然,在自由放任的境域,(1)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给社会和经济造成极大破坏。斯密选择“放任”,完全是从实用主义出发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利己行为提供理论支持和引导。

经济人其实就是资本家,“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股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斯密《国富论》)虽如此,经济人假设事实上叙述了法律在保护自由的名义下授予了资本家三种权力。(1)资本按利润支配规律可以任意配置自然资源,凡是有利可图的项目国家都不应干涉,资本家都可以将社会财富占为己有。(2)资本家按有效需求可以任意配置人力资源,决定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的货币价格。由(2)引出了(3)“资本家以劳动者为牺牲”(爱里斯语),享有剥削的权力。

有效需求是按货币的购买力来衡量,出于经济人的本性,资本家总要剥削剩余价值,这样它始终与实际需求特别是“下级人民”的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额,劳动工资要满足实际生活需求是很困难的,甚至许多人连生活必须品也无法满足;另外,在资本家对经济拥有绝对支配权的情况下,因市场价格决定分配,商品不可能根据普通劳动者的实际货币购买力来分配,所以,一只看不见的手是不可能“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斯密《国富论》)斯密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以利润为基础并以低工资作为资本获利的前提的经济制度,这种制度下的工资与利润对抗性的关系加上放任自由的政策所产生的后果,正如马克思叙述的资本主义无论怎样发展,工人的实际工资都将始终停留在维持最低生活的水平上,因此,这种市场经济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和危机。更进一步的说明是,斯密对分配作两极分化叙述的原因,恰如萨缪尔森说:“《圣经》上说,‘贫穷,你将永远伴随着人们。’这也是古典经济学者和大多数人直到最近以前的看法;古典经济学者宣扬这样一种经济学,它是有关不可改变的收入分配的恐怖的科学。”“劳动的工资、土地的地租、资本的利润都是由经济规律而不是由政治权力决定。如果工会或革新的政党试图利用国家来改变这些生活的事实,最终他们也会是徒劳的。这种善意的企图将产生出较小的国民产量,而这些产量可能仍然按相同的方式加以分配。试图改变这些生活事实的企图所带来的愤怒和暴力将只能产生混乱和阶级斗争。古典经济学者就是这样相信的。”(萨缪尔森《经济学》)

另外,经济领域中泛滥的拜金主义蔓延到政治、文化等公共领域,必然导致政府腐败、文化颓废、道德堕落。所以,建设在完全自私自利的自由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纯粹资本主义”(萨缪尔森语)制度,失去了公平和正义,实质是经济人惟利是图的本质,无法解决爱里斯陈述的利己主义后果,虽然,这个制度也极大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其成果为少数人享受,而广大人民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并不像斯密所说自私的打算能与社会利益自动协调到一致。

相反,公平正义的协调是无法实现的,两极分化是必然的。私有制下的自然的分配次序完全是生产资料占有者的话语权,工资和利润的不同支配原则,必然导致工资恶化的倾向;被资本家长期压制在“人道标准的最低工资”、“劳动的自然价格”必然导致两极分化,使普通劳动者陷入长期贫困的枯井。所以,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结果是:财富和实力这样令人陶醉的增长⋯⋯完全限于有产阶级。

斯密也承认“许多不能在上等职业中找得工作的上等阶级人民,也想在最下等的职业中找工作。这样,在最下等职业中,就不但有了超过需要的最下级劳动者,而且还有过多的从其他各阶级纷纷拥入的人。结果,职业的竞争变得非常剧烈,以致把劳动工资减低到极悲惨极贫困的生活水准。而且,即使忍受这些苛刻条件,还有许多人找不到职业。这些人,要么饿死,要么沦为乞丐,不然也许只有搞罪大恶极的勾当才能取得生活资料。接着,穷乏、饥饿和死亡等灾祸就落到最下级的劳动者身上,”(斯密《国富论》103)

布罗代尔叙述了劳动工资与经济增长呈反向分化的情形:

“到了1791年,经济形势有所好转:价格上涨,生产活动扩大,分工更加细密,生产率相应提高。……然而,在经济形势蒸蒸日上的情况下,英国价格上涨比工资更加迅速。由于人口的增长,1770年至1820年间按市价计算的人均收入有所减少,生活水平跟着有所下降……价格的提高决定着生产和人口的增长(两种现象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但工资却每次都相应减少;在旧制度条件下的经济进步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为代价。……这条给旧制度打下不可磨灭烙印的规律在1760年至1810年—1820年间仍起着显著的作用;就在19世纪第一个十年,当记录下的整个经济形势的曲线接近其巅峰时,工资却跌到最低的水平。‘为奠定工业基础,牺牲了两代人。’”((布罗代尔《15世纪至18世纪的物资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三卷P713-715 三联书店 2002年5月北京第一版)

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叙述了19世纪的两极分化:

“工人与贫民、乞丐的距离只在毫发之间,所以其不安全感是时刻存在,……工人根本没有可观的储蓄。能靠积蓄活几个星期或几个月的人,是属于‘稀有阶层’。他们的工资不高,即使是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充其量也只是过得去而已。……以普雷斯顿为例,即使在经济情况好得令人难忘的1851年,仍有52%需抚育子女的工人家庭,全年无休的所得工资,也只能维持低于贫困的生活水平。至于年龄大了,那根本就是灾难潦倒的噩梦:从40多岁开始体力逐渐下降,挣钱的能力随之递减,特别是非技术工人,接踵而来的便是贫困,只能依靠慈善机构和穷人救济。”(《资本的年代》P298-299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 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

“资产阶级的财富猛增,而他们的境况依然岌岌可危。(在1820-1875年之间,里尔[资产阶级]上层阶级的人数从占总人口的7%增加到9%,而其遗嘱上所载明的财富则从58%增加到90%。‘大众阶级’从总人口的62%增加到68%,而遗嘱写明的财富只占0.23%。1821年时他们的财产尚占1.4%也不是多大的数字)。资产阶级越来越排外,对可能爬上来加入他们队伍的人们竭力抵制。……小酒馆是城市工人生活方式的核心”。(《资本的年代》P43-44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 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

凯恩斯把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描述为长脖子长颈鹿和短脖子长颈鹿的故事:

“如果我们关心长颈鹿的幸福,便不能无视濒临饿死的短脖子长颈鹿的痛苦,便不能对落在地面上遭践踏的枝叶、长脖子长颈鹿的过食、笼罩动物群祥和面庞的愁云以及狼吞虎咽的丑态等种种混乱现象视而不见。”“使世界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调和一致,既不能只靠自上而下的努力,也不能只靠自下而上的努力来实现。个人利益一旦调动起来,就总是要在公共利益之中发生作用的。从经济学原理推理是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但它是正确的结论。”(转引自[日]现代经济学研究会《世界十五大经济学》王名 李庆华译 求实出版社 1990年4月第一版P20-21)

对凯恩斯而言,自由放任是一种同达尔文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进化论相一致的自然淘汰观,是粗野的经济竞争。对此,李嘉图也有所意识,他认为私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引出资本家、地主、工人三大阶级的对立,但他没有想到,一只看不见的手无法自动调节对立。而调节对立的恰恰是工人阶级运动,最著名的是1871年的巴黎公社。“事实上,公社是一场工人暴动……公社被镇压后,无数社员遭屠杀。凡尔赛方面承认他们杀了1.7万人,但这个数字连实际被害的半数都不到。4.3万人被俘,1万人被判刑……”(《资本的年代》P223-225 [英]艾瑞克.霍布斯鲍姆著 张晓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9年8月第一版)。虽然,无数的工人运动失败了,但它不仅催生了科学社会主义在欧洲诞生,而且,更迫使许多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思考空想社会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学说,并作为修正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参照。正如穆勒所讲:“欧洲最近的一些革命已诱发大量具有这种性质的思索,因此这种思想的各式各样形态引起了异常的注意;这种注意看来不会减少,而相反会愈来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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