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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日将为签署东海共同开发双边条约进行谈判的声明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关于中日将为签署东海共同开发双边条约进行谈判的声明  

  据环球网道,“日本共同社4月28日消息,日中多名外交消息人士28日透露,应日方要求,关于中日两国悬而未决的东海油气田共同开发问题,双方已就5月4日在北京举行司局长级磋商一事基本达成共识。此次磋商旨在谈判签署条约等事宜。

  

  这将是双方自2008年6月达成有关共同开发的协议以来首次举行司局长级磋商。日本政府希望以此为契机保持协商,为日本企业参与到中方正在开发的春晓油气田中去创造条件。

  

  ……据悉,双方将根据协议,确认有必要签署双边条约以确定有关共同开发的规定,并就何时启动条约谈判协调意见。”[注]

  

  由此可见,东海中日共同开发将以正式条约形式固定下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东海乃我国内海,是我传统自然疆域。我国对东海大陆架一切资源拥有不容置疑的主权。任何与外国签订的共同开发协定,均不得违背人民意志损害我国主权权益!而2008年6月18日的中日东海共识完全违背人民意志,且严重损害我国主权权益,又因其未被人大批准而无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任何东海涉外协定均不得以2008年6月18日的中日东海共识为谈判基础,尤其不能拿出所谓“中间线”以西我已开发油气田(如春晓等)让日本入资分利。

  

  任何违背人民意志而签订的有损我主权权益的涉外协议,根据宪法人民主权的原则,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人民一律不能承认!

  

  ——————————————————————————

  

  注:环球网2010-04-29《日将与中国举行司局级磋商 希望参与春晓油气田开发》

  

  

   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

  

   2010年5月3日

  

  

  

  附文:2009年10月9日《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关于再次恳请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否决中日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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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东海   开发   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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