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鼓噪出卖中国东海的汉奸文人,你们怎么哑巴了?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网上网民痛斥出卖中国南海的汉奸言论

  

  面向未来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通过多年的调研,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战略研究室副主任薛力,提出了由南海“六国七方”共同组建“南沙能源开发组织”的设想。这是彻头彻尾的汉奸行为。建议国家安全局彻底查清薛力的卖国行为。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薛砖家,你看看人家俄国人是怎么对付领土领海争端的,北冰洋明明是全世界的,俄国人都要声明是它的并开始蚕食。中国自己的领海却由得别人去瓜分,这叫什么大国,强国?,分明是弱国都不如,有句名言叫弱国无外交,现在就是这样一种情况。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专家学者都是软弱的性格,你把他们放倒嘴巴扒开,坐上去放个屁。他们站起来后肯定是对你毕恭毕敬的,你要有点不忍心,跟他们道声SORRY,他们肯定会笑着说,没事,臭气都散去了,我也没什么损伤!其实就算你拉到他嘴里的是屎,他也不敢吱声的,因为他要考虑对你发火的影响和后果,他们软弱打不过你,告你上法庭又总不能一直把屎留在嘴里到开庭吧!考虑到这些,专家还是把嘴闭严才好!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整天说为了做个负责任的大国,就任由他国蚕食我们的领海,抢夺我们的资源,损害中华民族的利益吗,醒醒吧,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愚蠢的中国佬总是提什么共赢、共赢。以为这样提了他就是君子国家。殊不知,在别国眼里,你就是一头猪,任人宰割的猪。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我就不懂,为什么要共赢?是你的就是你的,是我的就是我的,干嘛要给你开发/开发来开发去,人家干脆说是自己的了,不求你封狼居胥,但是祖宗留下的国土你要守住啊!!!!
每次看到南海看到藏南的道,真是痛心啊!!!!!!!每次都是苍白无力的谴责谴责,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你应该学学人家俄罗斯,人家国土比你还大,可是属于自己的领土,从来都是寸土必争的!!!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如果中国单方面去钻几口井,只会引来其他国家的指责——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了,我们为什么要怕指责?目前中国做哪几件事没有外国指责的?正因为怕指责,才有今天的被动局面。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自己的东西和别人一起开发?没有能力就放着,等有能力了在开发。。一看你们一脸奸臣像,竟说些卖国求荣的话。会受到历史的唾骂,民族的罪人。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发展才是硬道理,什么共同开发。人家吃你那一套啊。到回头会更加混乱,看你们怎么收拾局面。谁不希望自己的国家强大,不受外来的侵略。用用你们的大脑吧。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别老拿着礼仪当事说!大国风度是"有理有节",理到了,就要来点实的:毛泽东时代没这个样吧!至于海洋政策等等问题,都六十年了,还没研究透,能对国人说的过去吗有点可笑;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如果中国单方面去钻几口井,只会引来其他国家的指责!!在自己家别人还说还指责那我就要问一声这些岛屿到底是不是我们的不是就不要在唧唧歪歪!!是的就不要怕别人说,现在不是合作的时候,我们的为什么要共同开发???是我们的坚决打回来不用谈!为了民族的尊严我相信全国人民一定支持中央打!!我们的民族是个多灾多难的民族但我们的也是一个不朽的民族一个伟大的民族!!我们伟大的民族会永远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伟大的中华民族万岁!!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我们要想那么多吗?别的国家为什么不想那么多?好棋看三步,你看了几步,如果我们从从七十年代就理直气壮的理所当然强硬的维护我们的领海,那么现在会是怎样的情况?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虽说和平发展才是首要任务,但领土被蚕食是国家的核心利益啊,中国人是能忍的,但这种事能忍吗,就像老婆被土匪掳走了,孩子被强盗卖了,这事能忍吗,我算是脾气好的,我都一肚子气,想想中国现在又有多少人在憋一肚子火。该强硬时必强硬,该出手时就该出手,左右含糊反而让虎狼之邦得寸进尺,自己落得个被动。建国之初基础那么弱,该硬的时候从来没软过,今天的地位不光是经济数据堆出来,更是拳头拼出来的。国家和人一样,是应该有性格的,不应怕被说“中国威胁论”就捆住了手脚,英国打阿根廷,俄罗斯打格鲁吉亚,打的真是痛快。我想起邓小平爷爷说过的话:中国人穷是穷了一点,打起仗来是不怕死的!这句话砸到地上都能砸出一个坑。当然,怎么打、啥时打,先后顺序是要有策略的,因为跳梁小丑有点多了,东南亚小屁孩,日本卖膏药的,印度阿三都不是什么好鸟。难道是中国战略家在搞欲擒故纵?这倒是想向明白人请教一下。不管怎样,如果一个20来岁的小伙子出门让一个10来岁的小孩打了一巴掌,这以后还怎么混啊!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一个大国,要有霸气!即使我们不走美英式的帝国主义道路,也不能让别国骑在我们的脖子上拉屎!南沙问题,不要唧唧歪歪的像个妇人!即然南沙有依据是我们的领土,那就要理直气壮地向占领者发出警告,不还我被占领土,那就是一个字:打!!!打,还要狠打!打残它!要打得它无力与中国为敌、再战!要像美国打伊拉克那样,彻底消灭它的军事实力!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战法无定律,战争的胜负才是检验战法正确与否的真正尺度。
但演练毕竟是演练。我们伟大的军队,什么时候能走出演练场,像我们开国领袖毛泽东那样敢上九天揽月,敢下五洋捉鳖,敢和美国对着干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也把部队拉到南海,开到西沙,把越南流氓及周边群小赶回老家,夺回被侵占的领海和岛礁。用实际行动让国人开开眼界,体会体会我们伟大的军队的伟大之处,让国人看看我国的军队除了抗险救灾,同样也能保家卫国。抵御外来侵略。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为什么这个世界就该我国倒霉?一个铁矿石就损失7000亿,这如果投入到国内的基础建设或者扶贫项目,能起多大的作用啊。可是为什么损失的就是我国呢?我国的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南海钻井林立,而没有我国一处钻井,这就是说明我们提出的和谐么?醒醒吧,还睡么?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考虑影响要看长远影响,考虑利益要看长远利益!我没国家不缺决策者,缺的是像毛泽东那样有雄韬伟略的领袖!曾经的决策失误,曾经的软弱无能造成今日举国愤然的局面!让什么专家学者政客都见鬼去吧,人民最有发言权!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这个砖家真好笑,自己是大国,就应该给东西人家,快刀斩乱麻,中国是怕这怕那,怕过了50年,从毛主席去了之后,邓军委硬了一下,之后,中国过的就是怕死的国际形象,被人头上撒了尿,还是说强烈谴责,国土被人家占了,还怕人家不高兴,有意见,东亚病夫,中国当之无愧。

  

  网上网民关于南海问题的评论(一)是“要什么还不明确”还是领土还不明确?原来是我们也并不认为南沙是我们的固有领土,那就无话可说了。请注意我们更关心领土而不是领土上有“什么”。
如果南沙是我们的固有领土那么跟“要什么”有关系吗?假设南沙没有“什么”那就领土也不要了吗?

  

  国家强大才是硬道理,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国防建设,什么都是一句空话,中国要想在亚洲一呼百应,既要表现出一个大国的气度,同时还要有足够的威慑力,以及领导的风范,现在的亚洲还有几个国家把中国放在眼里,象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等等这些小国,居然也敢在中国面前指手划脚,我只能说---无语!!!

  

  鼓噪出卖中国东海的汉奸文人,你们怎么哑巴了?

  

  薄画皮

  

  汉奸文人卖国贼,怎么狡辩也掩盖不了卖国亲日的本质!!你们是不是属于此类,你们可以问问全国人民,让他们说是不是?中国人民看得很清楚!早就看出来你们的险恶用心,只是在中国的东海巨浪面前才充分反照出你们的丑恶嘴脸!!一个个循循善诱为日本说话,变着法维护日本利益,鼓噪在中国的领海搞卖国的狗屁共同开发!你们怎么不鼓动到“琉球群岛与日本列岛”之间的海域共同开发?为什么不去达成那个海域的共同开发共识?反而鼓动开发中国家门口的中国领海?为什么不鼓噪琉球群岛与钓鱼岛被美国日本私相授受的非法性?你们的一切言行,剥离种种面具和外衣,就是误导中国,误导中央,误导人民,出卖中国利益,取悦日本!陷中国于被动和损害,陷高层于不义和困窘!你们究竟安得什么心,得到了什么好处?战争与和平时期怪不得中国不缺汉奸,这样公然在国内长时期堂而皇之的鼓噪!卖国可耻!要查一查!抓一抓!

  

  如何确定中日东海“合作区”?

  

  (2005-10-17)

  

  ● 薛力(北京)

  

  最近,中日东海磋商有了新进展,日方提出在“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甚至提出将中日东海问题磋商的层次从司局长级提高到部长级。

  

  中方之前则曾表示会在10月中旬于北京进行的磋商中给予答复。这显示了中方对日方提议的重视,中日双方的东海合作可能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那么,如何确定中日东海“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大小?东西两侧的“合作线”划在何处比较合适?

  

  东海问题的大致背景是:东海最宽处为360海里,如果中日双方各自划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将会出现重叠区。中国认为东海划界应采取大陆架原则,以钓鱼岛东侧的冲绳海沟为界。日本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采取中间线原则。这样,“中间线”以东、冲绳海沟以西的水域就成了中日争议海域(以下简称“争议海域”),其面积约为30万平方公里,约等于3个浙江省的面积。

  

  建交以来,中日双方对“争议海域”都采取了比较克制的态度,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勘探与开采。现已投产的春晓气田位于“中间线”以西5公里处,天外天、断桥、冷泉等3个油气田也在“中间线”以西几公里处。而帝国石油公司在获得日本政府的许可后也尚未进行实际勘探工作。

  

  在“中间线”东西划出“合作区” 

  

  日本认为自己没有遇上能源供应短缺,故不急于解决东海问题,对“共同开发”持比较消极的态度。又认为“争议海域”属于日本,因此不能与中方合作。中方对春晓气田的勘探与开采实际上促成了日本政府立场的转变。迄今为止,中日双方已就东海问题进行了3轮局长级磋商。

  

  我的观点是,“合作区”以25万平方公里左右为宜,相当于2.5个浙江省的面积。具体做法是,在“中间线”以西划出1个相当于浙江省面积的海域,“中间线”

  

  以东划出1.5个浙江省面积的水域。东“合作线”为钓鱼岛与“中间线”之间的中位线;西“合作线”大概在“中间线”以西50海里。主要理由如下。

  

  一、从“把东海建成合作之海”的信念出发,这个合作区不宜太小;从操作的可行性看,又不能太大。如果像日方提议的那样,将联合开发限定在“中间线”两侧的小区域内,日方担心的所谓“虹吸”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中间线”以西的海底高于以东的海底),而有限的天然气产量对于中日两个能源需求大国来说意义不大,投入-产出也不符合经济学原理。如果将整个东海都划为合作区,不确定性因素太多,政治、经济、技术上都会遇到巨大困难。

  

  二、25万平方公里左右的海域足够中日双方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勘探、开采油气与别的自然资源,其潜在经济效益对双方都有吸引力,而且,双方可能会借此扩展合作的宽度与深度并提升合作的层次,使之成为未来双方走向全面合作的一块试金石。这个合作区有可能、也应该成为两国推进泛东亚(包括东北亚与东南亚)区域合作的试验区。

  

  三、西“合作线”与中国海岸线的距离最宽处仍有130海里左右,中国仍有较大的水域以确保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利益。

  

  四、日本可望将中位线(即东“合作线”)以东的海域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在中国承认“中间线”之前,日本在“争议海域”的任何实质性勘探与开采都缺乏切实的国际法支持,因而可能导致双方矛盾的升级,而缺乏充分的地质资料与开发的经济效果不明确,又是日本在东海问题上陷于窘境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日本很可能比中国更需要开发东海能源。

  

  五、在“中间线”以东多划出5万平方公里海域主要用于补偿中国对“中间线”的承认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某种让步。钓鱼岛本身是个小问题,“争议海域”问题的解决将带动钓鱼岛问题的解决。

  

  当然,边界之争实乃利益之争,这是民族国家体系的必然伴生物。但获得一条边界本身不是目的,若能就相关的利益分配达成共赢的安排,边界的意义将弱化,这一点在民族国家的发源地欧洲已经表现得很明显。

  

  中日两国较迟进入民族国家体系,在历史上均没有明显的边界意识,两国间友好的时期也远多于交恶的时期。两国都为自己的悠久文化和智慧而自豪,它们应当有足够的才智克服民族国家体系带来的这一弊端。

  

  地区一体化已成潮流,中日两国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政冷经热”的状态,东海“合作区”将为此提供一个难得的契机。基于这一宏观视野,双方在“合作区”内投资与收益的比例安排、收益分配方式等将不难获得解决。

  

  ·任职于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

  

  东海纠纷:中日关系转折点

  

  (薛力)

  

  这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与全球化并行的,则是区域一体化或区域整合,其中尤以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最为引人注目,其巨大的威力与明显成效引得各国落力推行所在区域的一体化进程。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日两国的全面合作是实现东亚区域合作的关键一环,或者说,中日之间进行法德般的合作,是东亚区域一体化最关键的一环。

  

  但人们又觉得,中日之间难以实现当年法德那样的政治和解与经济合作。政治上,历史问题是导致政治合作难以进展的主要原因,小泉纯一郎首相坚持参拜靖国神社还导致中日首脑互访中断;经济上,虽然双方经贸关系密切,贸易量惊人,但仍不足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政治关系。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中日之间没法找到一个可资建立亚洲版“欧洲煤钢联营”的契机。

  

  有了能源合作的契机

  

  笔者认为,中日之间现在也有了这种契机,这就是近日沸沸扬扬的东海问题。尤其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东海区域潜在的油气资源对中日两国的意义,可相比于煤钢对于当年的法德两国。在民族国家体系里,边界划分成了国家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如果说领陆的划分还有或多或少的历史经验可资借鉴,那么,领水的划分则因为历史较短,缺乏统一、公认的原则,而争议也更多。东海纠纷即是其中之一。

  

  东海是一片由中、日、韩三国领土环绕形成的半封闭海域,蕴藏丰富资源的东海大陆架位于三国之间,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由于东海最宽处仅为360海里,如中日划定各自200海里海洋专属经济区时难免会发生重叠。为此,日本向中国提出,日中海洋专属经济区应依据海岸中间线来划分。不过,中国不予承认,坚持按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认为海洋专属经济区分界应在冲绳海槽一带。

  

  这两种不同的划分原则,形成双方海洋专属经济区的面积相差约3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浙江省的面积。由上可知,对中间线以西区域个“冲绳海沟”以东海域,双方不存在争议,争议区域位于中间线以东、冲绳海沟以西的海域,而钓鱼岛则位于中国大陆架末端、冲绳海沟以西的位置。

  

  对于两个资源进口大国来说,这一区域丰富的油气资源意义日益增大。如果处理不当,将给双方带来莫大的麻烦;如果处理得好,则可能成为合作双赢的转折点,并可能带动黄海、日本海、南海问题的解决。

  

  笔者的观点是:中日双方可以建立国家级协调机构,协商对这一地区资源的勘探与开采。我们现在仍处于民族国家体系中,这个体系有内在的缺陷:边界的清晰化必然导致国家尽力外推领土边界的倾向。这是当代国家间争端的主因之一。无数事实证明,以非和平手段解决国家间争端,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越来越受到怀疑,成本也日益高昂。

  

  随着主权理论的发展,国家主权分层化、分领域的趋势日益明显,WTO对各成员国关税的限制即是明显的一例。协商解决领土(包括领陆与领水)问题已是大势所趋。中国已经与一些周边国家谈判解决了大部分领土争端,最近的例子是与越南解决了陆地边界和北部湾边界的划分。这为中日之间解决领土争端开了个好头。

  

  共同开发不宜再拖

  

  应该说,中日两国近20多年来对双方有争议的领土都采取了相当克制的态度,着眼于双方关系的大局。其结果是两国的关系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给双方带来了巨大的受益。这是在“政治冷”的同时,“经济热”得以保持的主要原因。但是,“冷热不均”毕竟不是常态,且不能久拖不决,双方理应促进“政治冷”向“政治热”转化,以与双方的经贸关系相匹配。

  

  在导致中日关系“政治冷”的诸多原因中,除了历史问题外,东海问题(包括钓鱼岛问题)已经到了不宜再拖的程度。邓小平1978年10月25日在日本就钓鱼岛问题答记者问时说:“我们这一代缺少智慧,谈这个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下一代总比我们聪明,一定会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现在,一代人的时间过去了,中日双方的“新人们”有了解决此问题的许多有利条件,将“搁置主权、共同开发”首先用于中日争议海域的能源开发,应该说是可行的。

  

  至于勘探、开采等技术层面的事情,可以协商后由一方进行,也可以双方联合运作,还可以通过国际招标引入第三方、第四方。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大大有助于钓鱼岛问题的解决,进而有助于黄海、日本海、南海问题的解决。这样,包括东北亚、东南亚在内的大东亚区域整合的步伐就会得到推动。现在需要双方政治家拿出勇气、作出决断,进行具体的运作。读者或许会问:如何处理东海问题?中日双方如何合作?笔者将在下一篇文章中提出自己的管见。

  

  【续篇】中日东海合作有可行性

  

  上文谈了东海可能会成为中日关系的转折点,本文将探讨为什么中日两国在东海的合作是可能的,合作的障碍是什么,以及如何合作。

  

  至少有以下四点原因决定了中日东海合作是可能的。

  

  首先,主权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主权理论在发展,主权的内容在变化。以欧盟为例,现在其成员国主权让度的程度在50年前是难以想像的。主权概念的发源地欧洲如是,作为亚洲大国、正走向世界大国的中国和日本,也应当在国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上作出自己的贡献。

  

  其次,在东海问题上,中日双方没有更好的选择。对中日两个大国来说,任何单赢的方案都是另一方所不能接受的;用非和平的方式解决东海问题不符合世界大势,两国也没有这样的能力与打算;用实际占有、开发的方式只能导致越来越严重的争端;用传统方式确定领海边界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在“中间线”以东、冲绳海沟以西之间的海域(即“中日争议海域”)再划一条边界线,将牵涉到钓鱼岛的归属问题,目前直接商议解决钓鱼岛问题为时尚早。

  

  再次,对中日两国,油气资源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为了不受主权问题的困扰,搁置主权归属问题,直接商谈合作开发油气资源,不失为明智之举,其难度要小于解决主权问题。如果在油气资源的合作勘探、开采上取得经验,双方再商谈这一区域渔业资源、海底矿床资源等合作方式,就有了较为可行的基础。

  

  最后,再拖下去,将使得双方的不满与猜忌越来越多,并在其他事情上表现出来。事实上,过去二十多年双方的总体克制态度,乃基于这一海域的“低度开发”,随着双方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加紧对这一区域的勘探与开发,可供克制的空间越来越小。双方与其继续被动应对,不如主动应对,谋划出一个为双方所能接受的合作制度框架。

  

  合作的障碍

  

  在谈论如何合作之前,有必要厘清合作的障碍是什么。这可以从中日两方面来谈。

  

  日本方面,近年来的政党政治总体上走向保守,社民党、共产党等在野牵制力量变弱,公明党由在野党变成了联合执政党,两大主要政党民主党与自民党的政治理念日益接近,右派保守势力有所增强。所以,虽然与中国的经济联系空前密切,但主张中日友好的声音与力量不如80年代,民众中对中国有好感者比例下降。

  

  日本年轻一代议员“历史意识”在淡化,主张对华强硬者不乏其人;小泉纯一郎上任后打破十六年的惯例,连续几年以首相身份参拜靖国神社,甚至声称“没有必要因为中方的反对而停止参拜”;加大支持“台独”的力度;在持续多年经济停滞、而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出于对中国强大的恐惧,“中国威胁论”由日本肇端扩展到欧美。

  

  在中国方面,民众中对日有好感者比例明显下降,主张对日强硬的声音明显上扬;政府对民众的控制力下降;警惕美日同盟对中国的潜在威胁,而大力发展与欧盟、俄罗斯及别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应该如何合作

  

  中日间的合作虽然存在着许多困难,但笔者认为这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中日两国间现在的敌意与防范,远比不上二战刚结束不久的法德两国,经济联系更比当时法德两国之间强得多。

  

  中日双方都很清楚,要想摆脱对方而实现东亚区域合作是极为困难的,合作程度也有限。东海为中日两国实现合作双赢提供了一个天然良机,等待着双方的政治家、学者、商人、民众去把这机遇转化为果实。

  

  现在的欧盟是区域合作的样板,但二战刚结束那几年,欧洲合作既不是民众的普遍愿望,也不是政治家的共识,而是源自于少数精英的主张。精英人物的努力与说服导致了欧洲媒钢联营的尝试,而联营所显示的巨大成效,使民众与政治人物改变了态度。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日两国的精英人物,应当担负起促成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建立合作机制的重任。

  

  第一,两国精英应让民众与政治家意识到东海合作的巨大益处与长远意义,它很有可能成为亚洲版的煤钢联营。两国在东海各做各的,或者互相对抗,都没有出路,而且非常危险。

  

  第二,两国精英应帮助两国民众客观认识对方。现在两国媒体都不无偏颇之处,两国网民宣泄的情绪更无好处。精英人物有责任为改变这种状况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毕竟,民众观点不是固定不变的。缺点人人都有,国家亦然。为了两国的合作与整体利益,国家之间没有什么解不开的结。

  

  第三,两国的精英们可以召开研讨会、成立民间机构探讨东海合作的途径,为官方合作当“探路犬”、提供相应的基本材料。许多事例表明:非政府的“第二轨道”接触是政府间合作的先声。

  

  第四,两国精英应鼓动政府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就东海能源问题保持沟通,试探进行合作谈判。沟通将减少乃至化解误解,消极防范无助于问题的解决。举行谈判是可取的,谈判一时无成果无损于国家利益,取得进展则是国家利益的“净所得”。

  

  第五,两国可以考虑成立一个各占50%股权的公司,对“中日争议海域”展开资源调查,然后选定一二个点进行联合资源开采,取得经验,有了成果,再推广合作的区域与领域。

  

  第六,关于钓鱼岛问题,约定在一个时期内暂不涉及。毕竟,这个问题太敏感,马上涉及只能妨碍双方在其他议题上的合作。而且,如果“中日争议海域”油气、海底矿床、渔业等问题得到解决,只剩下钓鱼岛本身问题,也就容易处置了。

  

  “东海共识”是大国战略而非让步

  

  2008年06月20日07:42  : 东方早 :鲁宁

  

   据新华社昨日的消息,中日两国围绕东海主权纷争所展开的多轮谈判和博弈,终于在双方共同致力于构筑新型中日关系的善意下,达成了“东海共识”。

  

  就国内民众而言,要准确理解“东海共识”于推进“新型中日关系”的重大战略价值——避免为非理性的“出卖国家主权”的错误言论所激怒和左右,甚至做出不理智的举动来——首先须梳理中日东海主权之争的历史渊源。

  

  东海主权之争性质上等同于世界范围内濒海国家之间普遍存在的海洋权益纷争。“权”指国家主权,“益”指海洋主权所带来的收益。自1968年联合国能源署公布了东海海域蕴藏惊人油气储量后,东海主权纷争日益凸显,而中日两国依赖外部输入的巨大油气需求,更加剧了这一纷争,以至于严重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为此,中日双方高层都意识到,若任由矛盾继续积累和发展,双方有可能酿出“肢体冲突”,真要那样,中日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历史性的大倒退,这是双方有长远战略眼光的政治家及两国的理性民众所不愿意面对的。

  

  围绕东海主权,中方一贯的主张是:东海“国界”的分割线须以冲绳海沟为界。如此分割的理由是,东海海盆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作此分割在国际海权争议中有“案例”可鉴(察)。日方的理由,则坚持以东海中间线为界,并同样举出了可鉴的“国际案例”。鉴于东海主权涉及双方各自的国家主权,谁都不愿单方面让步,争执由此形成,矛盾日益积累并发展,成为威胁中日两国睦邻友好关系的一枚“定时炸弹”。

  

  为“拆除炸弹”,2004年至2007年期间,中日就东海主权纷争展开11轮磋商。2007年底福田首相来华访问,与温家宝总理就东海主权纷争达成四点共识,双方决心共同促进东海问题早日解决。今年5月,胡主席踏上“暖春之旅”,两国化解东海问题取得重要进展……今日“东海共识”之达成,印证双方的“拆弹”努力已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这是值得双方为之庆幸的好事。

  

  所谓“东海共识”,其核心要旨就是双方搁置主权争议,先合作开发东海油气资源。具体点说,就是在双方找到都能接受的东海划界方案前(这个过程也可能很漫长),先划定约2600平方公里(三分之一个上海的面积)东海争议区块,共同投资、勘探和采集油气,实现资源共享。也就是说,这仅仅是一项经济合作(共同投资),并不损害中国对东海主权的诉求。

  

  搁置争议、合作开发而资源共享的主张,主要源自中国。此前针对中越北部湾海权争议及中国与东盟内6个成员国的南海主权争议,中方就提倡并积极推进这一原则。由此,人们可以看到,倘若东海、南海、北部湾三地的中外海权纷争均能采取“先合作开发”的模式作为最终实现或分割海权的过渡办法,中国在东、南两个向度上的外交空间将进一步变得开阔起来。以大国地缘政治之眼光,以中国亚太战略之需要,以中国和平发展之长远,中国政府为达成“东海共识”所做的不懈努力,其战略价值非同小可。

  

  应当承认,中国和平发展面临极为复杂的国际时局,审时度势、化解矛盾、消弭掣肘、营造发展空间及时间为我所用,是对新世纪中国外交的重大挑战。常言说得好,多一个朋友就多一条“路”——就当下及今后一个时期而言,中国外交须继续围绕中美、中欧、中日、中俄关系作为战略重心,若中日关系改善能获取新的大突破,将大大增加中国处理与“美、俄、欧”关系的“腾挪”空间。与此同时,中国亦将在处置台海问题、中国与东盟关系、中国与“朝、韩”关系时大受其益。“办洋务”于大国,犹如下围棋,关键性的点位上布子得当满盘皆活……

  

  从“破冰之旅”、“融冰之旅”、“暖冰之旅”再到“东海共识”,经历艰难曲折之后的中日关系新局来之不易。珍惜这个新局,为新局结出“新果”,做好每个公民该做的事,事关我们的态度理性、价值判断理性和立场理性,需要我们每个人的理性思考和审视。(责任编辑:李晓峰)

  

  中日东海共识消解战争可能性

  

  2008-06-19 东方早

  

   王少普上海社科院日本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大环太研究中心主任季国兴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环太研究中心海洋政策项目负责人

  

   山田贤一 日本中国问题专家

  

   早记者 王国培 马毅达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昨天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中日关系专家认为这一举动是深化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重要一步,对于中日关系乃至亚洲局势都有积极影响。

  

   政治意义 解决争端的新路子

  

   东方早:中日达成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在政治和外交上意义何在?是否是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体现?

  

   王少普:这一意义应该有以下几点:

  

   首先,可以避免领土争端的激化。主权与领土完整历来是最重要的国家利益。因此,历史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基本与此有关。中日之间在东海的划界主张上存在很大分歧,暂时难以形成共识。如不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法处理,必然形成僵持局面,甚至导致战争。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法处理,可以在不放弃自己主权与领土主张的前提下,实现缓和与合作,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

  

   其次,有利于开发利用东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东海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中日两国都是石油天然气进口大国,如果在东海形成僵持局面,将给两国开发利用东海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带来很大困难。“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能够实现双赢。

  

   第三,1994年联合国海洋公约生效后,沿海各国关于海上权益的矛盾明显上升。中日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将有助于地区各国正确处理在这个问题上的矛盾,促进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最后,这一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发展。处理中日关系,不但要重视一时之利,还要从战略高度、从长远利益着眼。如邓小平所说:“把中日关系放在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来发展”。

  

   季国兴:中日双方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对两国来说是一件好事,也是东海问题的一大突破,将会给中日关系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东海问题是两国争议多年的难题,目前双方领导人达成共识跨出第一步,是非常难得的。中日关系影响着东亚局势,对整个区域的进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现在油价高居不下,两国的共同开发也会对全球经济有所影响。

  

   山田贤一:我愿意给东海问题的解决给予极高的评价。东海问题由来已久,2004年中日就开始多轮磋商,而最近形势突飞猛进并达成原则共识,我想这无疑和两国领导人大力推进有关,也与最近中日良好的政治气氛有关。

  

   东海问题的解决,无疑会给中日关系接下来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推动力,最关键的是,它为中日之间解决棘手问题提供了一个好的榜样。东海问题只是中日之间众多问题的一个,不是说解决了这个问题中日间就没有其他问题了。但是,比如说东海问题是中日问题的1/5,那么它对其他4/5问题的解决是有相当大的正面作用的,可以说是一个好的开始。这次胡锦涛主席访问日本过后,日本有些媒体认为胡锦涛和福田康夫之间抽象的成果多,但没有具体的合作协议。而这一次可以说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成果之一,我想这次那些日本媒体应该可以感到满意了。

  

   其次,东海问题的解决对加强两国友好氛围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我相信会对缓和两国国民感情,缓和部分媒体对对方的负面道能起到相当大的正面作用。其实,造成中日两国国民感情现在的情形,中日两国部分媒体负有责任。媒体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商业因素驱动,那么当两国关系陷入低潮的时候,当然是不好的比好的更卖得好,这在日本一些周刊、月刊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他们为了发行量,很难对事情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过,随着东海问题的解决,两国关系好转,当只坏不好没有市场之后,我相信媒体的论点、话锋会渐渐转变的,而这将对缓和两国国民感情起到巨大的作用。

  

   东方早:达成这一原则共识体现了中日领导人哪些新思维?王少普:1984年,邓小平提出,“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这是一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和平与发展的历史需要而提出的解决领土争端的新路子。世界正在越来越认识到这条新路子的重要意义。

  

   中日关于东海问题所达成的一系列协议,注意了三者的区别,即:主权、共同开发区域、外国企业按照中国法律与中国企业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区别,分别给与不同的对待,是上述新路子的具体体现与实践。

  

   法理规则

  

   完全符合海洋法精神

  

   东方早:在双方达成的共识和谅解中,屡次提及共同开发是“在划界前的过渡期间”、“作为划界前的临时安排”、“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是否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季国兴:一直以来,日方坚持所谓东海“中间线”的定义,要求在中间线两侧进行共同开发,其目的是把春晓油气田包括在共同开发区域。中方不承认中间线一说,因为这属于中国的管辖区域,中方主张的是“冲绳海沟”分界线。此次中日两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东海问题上做出了很大努力和让步。

  

   这一共同开发的行动完全符合海洋法的精神。两国东海问题的争议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如若不行,就利用司法、国际法庭、海洋法法庭,或者仲裁者的第三者介入解决问题。在东海的划界问题上,由于问题的复杂程度,不会马上得到解决。海洋法第74条第三款和第83条第三款均指出,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的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所以说,中日两国共同开发的协议符合海洋法公约的精神。

  

   东方早:作为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确定的共同开发区块面积如何?

  

   季国兴:根据这次协议划分的中日双方共同开发区块,这一区域的面积比较小,属于试验性质的第一步,与日本的中间线划分也没有关系,而是在争议区选出一小个区块,做出共同开发试点。此次中日双方也提出“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的共识,其中表示:“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这也表示,春晓油气田不在共同开发范围内,中方采取的是引进外资的方式,这与在争议区进行共同开发是不同的。

  

   东方早:东海问题共识和中越在北部湾合作跨界油气构造勘采有何异同?

  

   季国兴:两者相同的地方就是开发资源的目的相同,但在具体模式和情况上都有所不同。

  

   山田贤一:我对于这两个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但是从宏观来看,我觉得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即与邻国保持睦邻友好的合作关系,不和哪一个国家做对手,这显示了中国领导人对21世纪的外交思维有极其深刻的理解。当今世界,战争成本太高,像全球变暖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是你死我活了,而是双赢或者双输。用个形象的说法的话,以前的战略外交是1对1,或者1对2,或者2对2,比如美国和日本同盟对付前苏联,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是4对0,5对0,或者6对0,不和哪个国家做对手,那个“0”则是大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划界展望提供良好借鉴意义

  

   东方早:中日解决东海问题的模式,在今后解决类似争端时是否有借鉴意义?

  

   山田贤一:显然是有非常大的借鉴意义。这次东海问题解决的模式就是在良好的宏观氛围内,在稳固的政治基盘之上,能解决的尽量解决,不能解决的可以暂时搁置。不为一些意见分歧伤了和气,即,原则定了,就什么都好办。胡锦涛主席5月份访问日本就是和福田首相定原则的——中日是战略互惠关系,谁也离不开谁。

  

   季国兴:这一共识并不会影响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立场,这只是临时性质的安排,不会影响最后协定的达成或者界线的划分。这次共识属于功能性的,是为了资源的共同开发。

  

   东方早:对下一步划界问题有何展望?

  

   季国兴:中日双方就共同开发达成共识是积极的一步,希望两国能在这一方面取得更好的收获和双赢的结果,在划分界线问题上,分歧依然存在。

  

   东方早:对于支持率低的福田来说,解决东海问题是否有利于挽回支持率?这是否对他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外交成就?

  

   山田贤一:这次东海问题的解决对提高福田支持率肯定是有帮助的。这次问题的解决会使其支持率出现转机,今后一定会回升。但是也不会有太大的上升,比如他现在是20%,不会说一下子就到50%,但是到25%还是有可能的。当然也是一个重要的外交成就,以前在日本国内经常能听到这样的声音:为了日本在东海的利益不惜一战,而现在这种不理智的声音已经很少能够听到了,福田首相此次解决东海问题将对缓和日本国内对华强硬态度起到一定作用。

  

  东海油气田可吸收日资入股分红

  

  刘江永

  

  中国青年2007年 2月15日,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刘江永教授的新著《中国与日本:变化中的“政冷经热”关系》首发式在北京举行。有关学者评价说,“这是一本非常重要的学术著作”。该书共62万字,涉及中日关系的方方面面,也在较为敏感的钓鱼岛问题、东海争端方面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刘教授提出,在有争议海域的油气资源开发,中日两国政府可以考虑制定“共同开发、对等受益”的原则,并据此制定“中日共同开发战略”。在没有争议的地区,中国进行大陆架油气资源开发时,还可以考虑根据需要,按照适当比例接受日本投资,“入股分红”。

  

  刘江永教授认为,通过这样做,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不是不可能得到缓解或最终解决的”,这不仅符合中日两国的利益,也有利于东亚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一旦形成中日双方事业的命运共同体,与此相关的海上安全合作、开采技术合作等合作领域将随之扩大。这对中日双方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刘江永在书中写道。

  

  当然,刘江永教授的新著并不仅仅限于东海问题,他所关注的是中日政治关系如何影响经济关系。

  

  刘教授认为,中日关系“政冷经热”的出现是结构性矛盾,是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在首发式上回答本记者提问时,刘教授认为中日目前政治关系“冷而回暖”,经济关系“温而趋冷”,政治关系回暖并没有带来经济关系的趋热,这是因为政治和经济是不同步的,经济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

  

  刘江永教授认为,通过这样做,中日东海大陆架之争“不是不可能得到缓解或最终解决的”,这不仅符合中日两国的利益,也有利于东亚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一旦形成中日双方事业的命运共同体,与此相关的海上安全合作、开采技术合作等合作领域将随之扩大。这对中日双方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刘江永在书中写道。

  

  当然,刘江永教授的新著并不仅仅限于东海问题,他所关注的是中日政治关系如何影响经济关系。

  

  刘教授认为,中日关系“政冷经热”的出现是结构性矛盾,是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必然结果。在首发式上回答本记者提问时,刘教授认为中日目前政治关系“冷而回暖”,经济关系“温而趋冷”,政治关系回暖并没有带来经济关系的趋热,这是因为政治和经济是不同步的,经济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

  

  “‘卖国贼’之说纯属误会”

  

  ——清华教授刘江永北师大澄清“卖国贼”骂名

  

  (学生记者 何兆展)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刘江永教授于11月10日晚在北师大敬文讲堂作题为《安倍访华后的中日关系》讲座,在讲座中间,刘教授提到自己近期被部分网民骂为“卖国贼”,此说纯属误会。

  

  刘教授在讲到中日关系的主要问题与前景问题时,谈到了东海争议问题。刘教授首先对东海中日争议进行了科学性的阐述,对“大陆架自然延”和“中间线”等概念进行了介绍,然后讲解了自己对东海争议的观点,认为双方应该先在有争议地区共同开发、合作,待取得成功案例后再行推广。

  

  讲到此处,刘江永教授有意无意穿插了一个插曲:谈起了自己是如何成为网上“卖国贼”的。但是刘教授在接受香港某采访时也阐述了类似观点,但是该编辑未经当事人同意,在拟定小标题时,把“先在有争议地区开发”拟成了“先在无争议地区开发”,引起了网上热议,并被部分网友贴上了“卖国贼”的标签。刘教授澄清,这件事情纯属误会。

  

  刘江永教授2003年起任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副所长

  

  刘江永:中日战略互惠与亚洲“海陆和合”

  

   [内容提要]传统的西方地缘战略理论,是从帝国主义时代列强争霸史中总结抽象出来的,演绎为现实政策后,往往又造成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新的地缘战略对抗或安全利益冲突。安倍内阁提出日中建立战略互惠关系,但仍受到传统“海陆对立”地缘战略思维的束缚;福田内阁与中国就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签署了联合声明,并提出着眼未来30年的亚太战略蓝图,但似乎仍缺乏新的地缘战略理论支撑。中国提出构建“和谐世界”,而如何处理地缘战略矛盾则是实现这一理想难以回避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伴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提倡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之间和平合作的“海陆和合论”,对建立“和谐世界”和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海陆和合论”的基本概念及实现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 ( )

  

  [关键词]中日战略互惠 海陆和合 和谐世界 地缘战略

  

  

  

   中日关系经历了21世纪初的一段曲折之后,终于踏上了新的起点。其重要标志之一是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成功地对日本进行了“暖春之旅”的历史性访问,并与福田康夫首相共同签署了《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为中日关系面向未来的长远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然而,如何使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不受领导人更迭的影响?如何在中日“两强并立”的格局下,超越不同社会制度和地缘战略环境而实现和平合作?建立和谐世界和实现中日战略互惠的地缘战略理论应如何构建?仍值得中日两国认真研究和思考。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 ( )

  

   一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提出与制约

  

   (一)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由来。最初,时任小泉内阁官房长官的安倍晋三在2006年8月3日东京举行的一次中日关系研讨会上提出,日中应建立“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笔者当时在场聆听,并在会后接受日本《朝日新闻》采访时对安倍演讲的基调给予了好评。安倍晋三于同年9月当选首相后立即访华,实现了“破冰之旅”,正式提出日中构筑“基于共同战略利益的互惠关系”的主张,并得到中方赞同,由中方压缩概括为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写入两国联合新闻公。2007年4月,温家宝总理访日时,中日双方进一步就“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和内涵达成新的共识,并就此发表了联合新闻公。 ( )

  

   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精神是:两国共同为亚洲及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建设性贡献,是新时代赋予两国的庄严责任。今后中日两国将全面发展在双边、地区及国际等各层次的互利合作,共同为两国、亚洲以及世界作出贡献,在此过程中相互获得利益并扩大共同利益,藉此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到新的高度。战略互惠关系的基本内涵是:“1、相互支持和平发展,增进政治互信。保持并加强两国高层往来。努力提高各自政策的透明度。扩大和深化两国政府、议会、政党的交流与对话。2、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加强在能源、环保、金融、信息通信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合作,充实和完善合作机制。3、加强防务对话与交流,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稳定。4、加强人文交流,增进两国人民相互理解和友好感情。广泛开展两国青少年、媒体、友城、民间团体之间的交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 5、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地区及全球性课题。共同致力于维护东北亚和平与稳定,坚持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目标。双方赞成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必要、合理的改革。支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共同在开放、透明、包容等三项原则基础上促进东亚区域合作。”上述内容后来被2008年两国领导人签署的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所吸收。 ( )

  

   (二)安倍执政期间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受到的一定制约。安倍执政时期,日方提出建立“日中战略互惠关系”积极面是主要的,但也有突破“日中友好”这一两国关系基调的考虑。安倍首相曾表示:“友好就能万事大吉吗?未必。外交与各自国家利益相关。可以相互得到利益的关系,就是战略互惠关系。例如北朝鲜的问题,恐怕也是彼此合作,建立相互得利的环境才是重要的。友好固然重要,但是为了友好而当国益相撞时却不言语,则是本末倒置。该主张的当然必须提出自己的主张。”安倍内阁外相麻生太郎也称:“光说友好,对双方没利也白搭”。“日中共益”才是目的,“日中友好只不过是手段”。他在2006年11月末发表演讲,在日美同盟、国际协调、重视亚洲近邻关系这三大日本外交支柱之外又增添一大支柱,即“价值观外交”和“建立自由繁荣之弧”设想,并把这称之为日本外交的“新轴心”。也就是说,日本外交的一切都要围绕这个新轴心来转,“日中战略互惠关系”也不例外。 ( )

  

   2007年8月,安倍首相在印度国会发表题为《两洋交汇》的演讲宣称,“目前日本外交正为在欧亚大陆边缘地带形成一圈所谓‘自由繁荣之弧’而到处推进各种设想。日本与印度的战略性全球伙伴关系正好可构成这一进程的关键” 。日印使“太平洋和印度洋交汇在一起,正出现东亚和南亚相融合的‘扩大亚洲’”,“它将把美国和澳洲卷入,成长为覆盖整个太平洋的广大网络”。“日印两国是拥有共同价值观和利益的两大民主国家”,“同为海洋国家的印度和日本在海上航线安全方面拥有生死攸关的利益”。“强大的印度符合日本的利益”,“日本欢迎印度崛起”。 ( )

  

   所谓“价值观外交”与“自由繁荣之弧”战略涉及台湾问题。作为地缘战略,“自由繁荣之弧”包括日本至印度洋,再延伸到东欧地区,日本伙同美国、印度控制亚洲大陆边缘的“弧形地带”,并把台湾视为其中重要的战略枢纽。尽管日本政府对此讳莫如深,日本右翼学者和政策智囊则对此津津乐道。日本有人主张建立“海洋联邦”遏制中国。他首先对中国海陆兼备的地理特点加以歪曲,宣扬中国分为“大陆中国”和“海洋中国”,甚至称台湾正在成为“一个独立的台湾”,但只有在网络里的相互依存中才能独立。21世纪日本的目标应该是,“在促使‘海洋亚洲’和西太平洋小国组成的松散的海洋联邦,从而在牵制大陆中国的同时,成为太平洋统一体的领导者”。 ( )

  

   日本曾殖民统治台湾50年,历来认为台湾海峡是日本海上能源通道和商品运输的生命线。冷战时期,日本亲台势力曾宣扬蒋介石战后对日“以德怨”,故不能放弃台湾。冷战后,日本舆论又对台湾的所谓“民主化”大加赞赏。无奈2004年岛内选举以来台湾的所谓“民主政治”丑态百出,于是日本又出现强调海洋国家必然与大陆国家对抗的所谓“海陆对抗论”,并把台湾定位为日本海洋国家战略的重要一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2007年1月安倍首相访问比利时,一方面表示中国的发展是机遇;另一方面则强调中国存在国防费增加且不透明等问题,反对欧盟解除对华军售禁令。 ( )

  

  

  

   二、中日战略互惠与日本的地缘战略认知

  

   (一)传统地缘战略思维与意识形态偏见曾影响日本对外战略制定。安倍内阁在对外战略与对华政策上的上述内在矛盾,反映出日本某些决策者仍未摆脱传统地缘战略思想与意识形态偏见的束缚。有关意识形态偏见暂且不论,所谓传统地缘战略思想,主要是发轫于殖民主义时代的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对抗的各种地缘战略学说。这些地缘战略说虽彼此对立,但核心都是为谋取世界霸权服务,因此实质上是一种从地理学派生出来的战争理论和霸权理论。它们根据经过筛选的历史片段,从不同角度论证了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必然要发生权力之争。 ( )

  

   其一是马汉提出的所谓“海权论”。马汉(1840-1914年)作为美国的海军军官和历史学家,首次提出“海权”概念,认为海上力量至关重要,谁能控制海洋,谁就能主宰世界。他主张,为围堵俄罗斯从欧亚大陆的东西两端向外扩张,美国应与海洋国家英国和日本结盟,并防止俄从印度实施中间突破。二战后,美国在全球特别是大西洋和太平洋部署海军力量,也是基于马汉的“海权论”和美国的特殊地缘战略位置。日本帝国海军曾把马汉的《海权论》一书翻译为日文,作为军事必修课,并在珍珠港事件中“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说明海洋国家之间也会爆发战争和霸权争夺战。 ( )

  

   其二是麦金德(1861-1947年)提出的所谓“陆权论”。他作为英国地理学家提出“世界岛理论”和“大陆心脏说”,认为谁统治了东欧,谁就能主宰欧亚大陆心脏地带;谁统治心脏地带谁就能主宰世界岛;谁统治世界岛,谁就能主宰世界。他视人类历史主要是陆上势力与海上势力的斗争史。纳粹德国的豪斯霍夫利用这一“陆权论”,提出为德国对外侵略扩张服务的所谓“生存空间论”。 ( )

  

   其三是斯派克曼(1893-1943年)提出的“边缘地带论”。他曾任美国耶鲁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提出处于大陆和近海之间的边缘地带在全球战略中最重要。主张谁支配着边缘地带,谁就控制欧亚大陆;谁支配欧亚大陆,谁就掌握世界的命运。从此,美国便把防止在欧亚大陆出现一个能够对美国霸权地位进行挑战的大国或国家集团,作为控制欧亚大陆边缘地带的重要安全战略目标。美国冷战时期对华遏制战略、现在从东北亚到大中东的战略弧形地带的控制,以及上述日本的“自由繁荣之弧”战略设想,都与这种地缘战略思维有关。 ( )

  

   西方传统地缘战略经常造成“海陆对立”和激烈的地缘争夺。21世纪初,旧的地缘战略理论仍在起着严重的误导作用。日本便有人提出,日本作为海洋国家,应在结盟美国的基础上,推行包括中东、中亚在内的所谓“大亚洲”战略,在更大范围调动国际力量牵制中国。他们认为,对于日本这个在大陆边缘的岛国来说,“最好的战略应该是:第一,继续维持亚洲大陆内部的‘实力均衡’;第二,绝不能深入大陆腹地;第三,维持海上交通线,靠自由贸易保持繁荣。而要实施这些措施,最为奏效的手段就是寻求拥有共同战略利益的海洋国家同盟和军事同盟。”日本应“建立包括中东和中亚的“大亚洲”概念,在这个概念内考虑维持‘实力均衡’,构筑崭新的对华外交才是当前最为妥当和紧迫的任务”。针对中国崛起,日本的最佳战略是“与拥有共同战略利益的海洋国家结成的军事同盟”,“在中国周边地区建立包括中东和中亚的‘扩大’亚洲的亚洲大陆‘实力均衡’,重新构筑对华外交”。安倍内阁便似乎接受了这些主张。 ( )

  

   然而,这种地缘战略说很可能对国家战略造成误导。如果把海洋国家和大陆国家视为势不两立的竞争对手,日本必然会在亚洲乃至全球构筑制约中国的战略。这将是一条严重破坏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反华地缘战略歧途。早在新中国刚成立之初,美国就推行过类似的对华遏制战略,到头来只能以失败告终。21世纪的今天,日本若开历史的倒车,再挑头扛旗制约中国的和平崛起,最终只能加深中日矛盾并重蹈美国的覆辙,在国际上自我孤立。 ( )

  

   (二)福田的亚太战略与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福田首相及其政见支持者,大多反对安倍和麻生提出的所谓“价值观外交”和“自由繁荣之弧”构想。日本自民党前干事长加藤紘一明确指出:“‘价值观外交’的骨子里潜藏着反共意识”,业已过时,并奉劝麻生、安倍“需要跟他们的外祖父吉田茂、岸信介的时代保持距离”。日本综合研究所会长寺岛实郎指出:麻生的“自由繁荣之弧”构想在日本政府内部一直有争议。“以意识形态来划分世界的冷战时代早已结束。在国际关系被民族、宗教等多种复杂因素驱动的今天,仍以价值观为外交基础来描绘出的所谓‘自由繁荣之弧’只能是一种虚构的幻想”。“假如中国大陆与台湾发生军事冲突,那么按照“自由繁荣之弧”的主张日本就应该支持拥有共同价值观的台湾,但在这个问题上国民自然没有形成共识。” ( )

  

   福田康夫当选日本首相后,日本喧嚣一时的“价值观外交”就此戛然而止。福田首相处事为人的特点之一是,不公开批评自己所反对的政策提法,而是着力推进自己的政策主张。与安倍内阁的外交相比,福田内阁既有继承也有修正和调整。福田首相在首次施政演说中,继承了安倍内阁与中方达成的共识,表示要同中国“建立战略互惠关系”,“共同为亚洲的和平与稳定作贡献”, 同时提出开展“创造和平外交”,而不再提“价值观外交”或“自由繁荣之弧”。2007年12月,福田康夫首相经过精心准备,实现了访华的“迎春之旅”。从那时起,福田对华外交战略逐步清晰,有三点尤其值得注意: ( )

  

   其一,福田首相在北京大学演讲时强调,日中和平友好是两国的唯一选择。这是福田首相站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基点上,对那种把“战略互惠”与“中日友好”对立起来的看法作出的明确否定,作为日本首相第一次使两者统一起来。2008年5月签署的第四个中日政治文件中也写明:“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 )

  

   其二,福田首相从小学过《论语》,他认为“两千五百年后孔子的话还有生命力”;“不仅是日中,今后世界都要好好学习《论语》。若孔子的话能成为世界的常识,世界就能和平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福田访问曲阜的文化之旅,也是同中国在价值观方面的一次“求同之旅”。他用自己的方式对麻生提出的“价值观外交”作出了回答。在2008年5月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日双方表示,“为进一步理解和追求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和普遍价值进行紧密合作,不断加深对在长期交流中共同培育、共同拥有的文化的理解。”这一条主要是日方提出的,但其内部意见未必一致。部分人强调中国应接受西方所谓“自由、民主、人权”的价值观;另一些人则认为中日之间也有基于文化渊源的共同价值观。针对中日迄今从未涉及的这一领域,今后如何具体落实尚待探讨,而保持宽容、兼容、善意和平衡尤为重要。 ( )

  

   其三,福田首相提出了他的亚太战略设想——今后30年日本的亚洲区域合作构想。这主要体现在2008年5月22日福田首相发表的一篇重要演讲中,其核心思想是,要使亚洲各国以太平洋为“内海”彼此开放、相互合作,包括日本、东盟、韩国、美国、中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直到中东的广阔地区,形成不断扩大、开放、相互连接的网络。日本将作为和平国家履行责任,与各国建立相互信任,“共同前进”。福田的亚太外交战略与安倍提出的“四国联盟”、麻生提出的“自由繁荣之弧”设想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如何对待中国,即在战略上不是把中国作为多方牵制的对立面,而是作为超越不同社会制度和地缘战略环境的合作伙伴。另外,福田还强调,俄罗斯若能加强同日本的关系并与亚太地区联系起来,将有利于整个亚太地区的繁荣。这篇演讲被一些媒体称为“新福田主义”,它不再把日本孤立地视为海洋国家,而是把太平洋视为“内海”;强调环太平洋的国家不应被分为东西两部分,而应成为共同前进、和平合作的伙伴。 ( )

  

   这堪称日本迄今地域包容性最大的亚太战略设计。中日两国表示,要“本着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原则,促进东亚区域合作,共同推动建设和平、繁荣、稳定和开放的亚洲”。这表明中日两国作为亚洲大国,在亚洲区域合作方面也将迈出新的步伐。 ( )

  

  

  

   三、“海陆和合”:中日战略互惠的地缘战略新概念

  

   福田首相的亚太战略设想似乎比较容易得到亚太各国的接受,但与日本传统的“海洋国家论”相比,还显得缺乏足够的地缘战略理论支撑。另一方面,中国作为海陆兼备的大陆国家,如何同海洋国家日本建立地缘战略互惠关系,也有待探讨。因为,无论在东海问题还是在台湾问题上,传统的地缘战略思维都可能继续对中日战略互惠与战略互信造成消极影响。 ( )

  

   笔者认为,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中日两国,亟需共同树立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和平合作的地缘战略新概念——“海陆和合论”。其主要根据是:中日战略互惠堪称是“海陆和合论”在中日双边关系的具体体现,而“海陆和合论”也可构成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的地缘战略理论基础。早在30年前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已明确规定中日两国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而不称霸。30年后的今天,中日发表联合声明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双方确信,坚持和平发展的中国和日本将给亚洲和世界带来巨大机遇和利益”。未来30年乃至整个21世纪,中日两国也应遵循上述精神,实现战略互惠与海陆和合。 ( )

  

   “海陆和合论”是中国谋求构建和谐世界的必然选择。何为“和谐”,中国最早提出这一概念的是2600多年前的管仲。《管子》一书中称:“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 。其意为,执政者要通过“道”使民众和平和睦;通过“德”使民众团结合作。和睦合作就能达成和谐。管子的治国之道是中华民族战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仍有借鉴意义。本文所述“海陆和合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即是把管仲的和谐思想与当今世界地缘政治实践的一种结合。 ( )

  

   “海陆和合论”的实质是:以和平方式管理和利用好海洋国际与大陆国家之间的地缘战略关系,促进本国、本地区和全球的持久和平、安全、发展与繁荣。其基本内容应包括:第一,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和平相处,互不侵犯,互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互不干涉内政;第二,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各自发挥自身地缘优势,开展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和彼此信赖的安全合作;第三,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相互开放,为对方的发展和彼此合作提供地缘便利条件,通过政治对话与协商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第四,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不以海陆划线树敌立友,而以和平、合作为共同目标,争取实现“海陆和谐”;第五,海洋国家与陆地国家不仅要努力实现“海陆和合”,还要谋求海洋国家之间的“海海和合”、陆地国家之间的“陆陆和合”。 ( )

  

   21世纪的地缘政治告别战争、转向和平合作的可能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海陆和合”是亚洲国家地缘经济关系和各国共同利益决定的。亚洲各国山水相连,既有海洋岛国,如日本、印尼、菲律宾;又有内陆国家,如中亚国家、蒙古;还有海陆兼备的国家,如中国、朝鲜半岛、越南、泰国、印度等国。它们之间完全可以利用彼此相邻的地缘经济优势,通过海运、空运和铁路及高速公路网相联接,形成若干次区域经济圈彼此相通的亚洲广域经济圈。2005年,温家宝总理访问马来西亚时建议中国和东盟确定新的重点合作领域。在深化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的基础上,建议将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公共卫生确定为中国——东盟新的五大重点合作领域。在大湄公河次区域信息高速公路的基础上,探讨建设中国-东盟信息高速公路的可行性。近年来,日本也对横贯湄公河地区的东西经济走廊建设提供援助,使东盟内陆国家也纳入太平洋网络,并通过缅甸到达印度。而中日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又可以避免中日在东南亚的地缘争夺,形成中日各自发挥特长,共同振兴亚洲的局面。 ( )

  

   “海陆和合”是亚洲各国变亘古天堑为国际通途的必然选择。在亚洲,战争与政治因素,造成了人们在交通往来方面许多人为的障碍。例如,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从东京到北京曾须绕道香港;朝鲜半岛至今依然被“三十八度军事分界线”所分割,韩国人无法利用陆路到中国或俄罗斯;中国内战造成台湾海峡半个多世纪难以实现直接通航,最近马英九当选台湾都内领导人后才刚开始实现旅游包机直航的历史性突破。伴随冷战结束,中国和韩国关系迅速发展,中韩两国地方政府计划在山东烟台和韩国仁川之间建立跨海列车轮渡。由于韩国釜山和日本下关之间轮渡业已开通,所以中韩列车轮渡如能开通,将使从欧洲鹿特丹经欧亚大陆桥开来的火车直接跨海开到日本的东京。中日韩的大型专用汽车也可乘轮渡跨海,奔驰在其他国家的高速公路上。要保证这一美好远景的实现,没有“海陆和合”的国际环境是不想象的。 ( )

  

   只有“海陆和合”才能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领域各种威胁的挑战。根据“海陆对立”观念制定国家战略,根本无法应对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威胁。如今,国家安全已超出传统安全的概念,许多非传统安全因素需要跨国合作才能得到解决。无论是海洋国家还是大陆国家,都难以单独应付,而需要加强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美国国务卿赖提出“转型”外交的动因似乎并非出于传统的大国地缘战略对抗,而是出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大的形势所迫。赖斯在2006年1月18日的演讲中明确指出:“我们还将把新的重点放在我们的地区和跨国战略上。在21世纪,地理概念上的地区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更趋于一体化。产生了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了新挑战,特别是诸如恐怖主义、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贩卖人口和疾病等国际性威胁。建立地区伙伴关系是我们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一个基础。”事实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有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共同合作,才有可能真正实现非传统安全领域内各国的国家安全目标。针对气候变化、水资源短缺、能源及粮食问题等,都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才有解决的希望。 ( )

  

   “海陆和合”是实现“和谐亚洲”的必由之路。只有真正做到“海陆和合”,我们才有可能建立起亚洲的共同家园,并与世界和睦相处,共同发展。亚洲实现“海陆和合”的范例之一是东盟10国的成功实践,以及东盟与中国“10+1”、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的发展。这些都证明了海陆国家之间具有和平与合作的巨大潜力和现实可能性,而且只有通过和平的多边主义才能为发挥这种潜力提供必要的国际平台。日本、韩国也都是东亚区域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印度政府对日本的“价值观外交”反映冷淡。印度外交秘书希夫尚卡尔·梅农说,中、印、日关系并非一场零和游戏。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2008年1月访华,与温家宝总理共同签署《中印关于21世纪的共同展望》政治文件,双方决心通过发展两国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作为大洋洲的澳大利亚也很重视亚洲。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在上任前的2005年曾发表演,呼吁澳大利亚同中国建立合作关系的“2025战略”。他执政后访问中国,并积极推动澳中关系健康发展。 ( )

  

   “海陆和合”体现着海陆国家的共同利益与互补性。俄罗斯是亚洲重要的地缘经济合作伙伴。亚洲地区既有中、日、韩等油气资源进口国,也有中东、中亚、俄罗斯等诸多产油国,可以通过海运和铺设管道运送能源,建立比较稳定和互利的能源供求网络。维护海上石油通道的安全,也是不分海陆的有关国家的共同任务。俄罗斯认为,俄外交“最有前景的努力方向是参与大型多边组织的活动,致力于建立对亚洲、美洲和欧洲都开放的多边合作机制”。俄罗斯工业和能源部长赫里斯坚科指出:“在21世纪,把国家竞争力提高到首位的地缘经济将会取代地缘政治。地缘经济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市场的容量、在市场上的地位、商品、资本、服务、劳动力的流动,以及经济一体化和协作关系。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学会有效利用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包括自然资源、教育资源、一些技术水平高的部门和独一无二的地理位置。”他还强调:“我们把东方视为一个战略方向。因为从外部环境来讲,这里有走在世界经济前列的日本和韩国,有市场庞大、工业化潜力巨大的中国和印度,有雄心勃勃的东亚国家。从内部环境来讲,这里有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发展这两个地方依靠西方极为困难,光运输费用就吃不消。”据俄官方统计,目前俄东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天然气储量达64.3万亿立方米。《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提出,2020年俄东部石油年开采量应达1亿吨,天然气达1050亿立方米。俄罗斯正计划通过输气管网,向中国、韩国和日本输送天然气。据推测,2020年,亚洲国家在俄罗斯石油出口中的比重,将从目前的3%增至30%;天然气将从5%增至25%。俄外长拉夫罗夫指出:“安全、稳定与发展是我们亚洲外交的三个不可分割的目标”,这表明,俄罗斯正朝“海陆和合”的正确方向迈进。 ( )

  

   “海陆和合”是避免“海陆对抗”、实现“海陆共赢”的最佳途径。伴随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海洋霸主很难再通过侵略内陆国家来建立殖民地统治,内陆国家也难以通过扩张的方式谋求本国利益。冷战后的国际实践证明,只有和平、合作才对各方都有利,而人为制造“威胁”与“对立”,到头来只能对本国不利。那些陈腐的国际政治观念和地缘战略学说,已远不适应21世纪地缘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只有真正与时俱进的国际政治理论、有利于各国和平与合作的国际政治学原理,才能充分发挥上述亚洲地缘经济的巨大潜在优势,造福于人类。中国是陆海兼备的亚洲大国,可以在“海陆和合”方面发挥桥梁作用。中国同14国陆地接壤,同8国隔海相邻。为维护本国陆地和海上安全,中国必须拥有坚实可靠的国防力量,同时也应以“海陆和合论”作为周边安全与发展战略的理论支撑。无论是海洋邻国还是陆地邻国,在亚洲区域合作进程中,中国都应一视同仁地采取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携邻共富、睦邻同安的政策。从根本上讲,这是中国战略文化和21世纪中国国家的总战略——和平发展战略所决定的。日本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弧形岛国。西隔东海、黄海、朝鲜海峡、日本海,与中、朝、韩、俄相望。领土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个大岛和其他6800多个小岛屿组成。中日的地缘战略态势决定了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两伤。日本的石油通道经由台湾海峡;中国到太平洋彼岸的商船需经日本的海峡或琉球群岛;中日围绕东海划界的矛盾也可能影响两国关系;中日能否共同开发东海有争议地区是检验两国能否真正实现“海陆和合”的一块试金石。2008年6月,双方根据要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精神,已就东海共同开发问题达成原则共识,迈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步。 ( )

  

   “海陆和合”给中日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中日双边贸易额由1972年实现邦交正常化时的11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2360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中日两国友好城市达到236对,人员往来达到544万人次。目前,在华常驻的日本人超过12万人,而在日常驻的中国人约有35万人。两国青少年交流更加活跃,2007年日本派遣约两万人组团访华;作为“21世纪东亚青少年大型交流计划”的一环,中国2000名高中生也访问了日本,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中日双方决定,2008年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从这一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实现总人数四千人规模的青少年互访。伴随中日政治关系改善,两国防务交流也取得进展。中国国防部长曹刚川上将2007年8月访日后,中日防务交流出现四个“第一次”:一是同年9月,中方首次邀请日方派员赴华观摩“勇士-2007”步兵师进攻战斗实兵实弹演习;二是同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交响乐团首次在东京太阳剧场登台献艺;三是同年11月,“深圳”号中国导弹驱逐舰访问日本,受到日方热情接待;四是2008年6月日本海上自卫队舰艇访问中国湛江港。今后,双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日本自卫队的青年军官还将实现互访。 ( )

  

   “海陆和合”也可为促进中美两国关系带来良机。美国是面临东西两洋的世界超级大国,本来可以成为“海陆和合”的主导力量,但妨碍美国发挥积极作用的因素之一恰恰是传统的地缘战略观念。这主要表现在美国仍把中、俄作为地缘战略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9·11”事件以来,非传统安全领域中增大的压力等迫使美国开始鼓励中、俄“在解决共同安全挑战方面充当美国的伙伴”。美国军方也认同“美国的目标是使中国继续作为经济伙伴,并成为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美国政策智囊着眼2020年战略前景也提出,亚洲的最佳格局是美国持续主导下的多国参与体制,“所有努力都要伴随扩大同中国合作领域的措施,同时在有分歧的领域与北京坦诚相对”。“美日对抗中国的两极化格局无效,因为那将迫使该地区其他国家在两极间进行选择。一些国家可能会站到美国和日本一边,但大多数国家会选择严格中立或与中国结盟”。“最终,让该地区回到冷战或19世纪势力均衡状态,不利于该地区的稳定,也不会增加中国作出积极转变的可能性。东亚的稳定将依赖美日中三国关系,尽管美国和日本是亲密盟友,但华盛顿还是应该鼓励三国建立友好的关系”。至于台湾问题,美国也是把它放在美中关系的战略框架内加以权衡的。从中国的地缘环境看,只有实现“海陆和合”,才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和亚太地区的可持续安全。 ( )

  

  综上所述,我们所处的时代与殖民主义时代完全不同,经济全球化与地区一体化空前发展,各国相互依存与协调合作日趋深化,使海陆和合成为可能。然而,无论在欧洲、中东,还是在亚洲,地缘战略对抗与争夺仍然是国际政治交锋的一条主线。俄罗斯同美国及北约的矛盾、伊拉克战争、巴以冲突、美伊矛盾,中国同美日同盟的战略矛盾等,都与此相关。中东地缘政治因素已导致国际油价迅速飙升近150美元1桶,引起全球性通货膨胀。而中国同日本、美国关系的改善与发展,则有利于形成“海陆和合”的共赢局面。因此,从长远看,“海陆和合论”不仅应该成为中日建立战略互惠关系的地缘战略思想,而且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普适性地缘战略价值观。它不仅有利于避免海洋大国与欧亚大陆国家的战略对抗,减少欧亚大陆边缘地带的争夺与冲突,还有利于发挥欧亚大陆边缘地带的地缘经济优势和桥梁作用,促进和谐世界的建立。中日两国应该为此作出亚洲人的历史性贡献。 ( )

  

  《中日东海之争背后的利益》

  

  刘江永 张新军

  

  央视《新闻会客厅》播出节目

  

  每一次石油价格的上调,都会让许多开车的人心惊肉跳,在中国,这个问题更为敏感,我国石油资源紧缺,12年前,就已经成为石油进口大国。现在,中国每年石油消费量增长率比生产量增长率要高出5倍之多。

  

  今年8月份,位于我国东海的大型油田——春晓油田即将投入生产,据勘测,东海石油、天然气的储量十分丰富,仅石油就足够中国用80年。

  

  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春晓油田投产前期,日本也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开采石油,并且理直气壮地指责中国政府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对日本造成了“冲击”。

  

  为了合理解决日本提出的东海争端问题,从去年开始,我国政府就与日方进行了磋商,今年5月30、31日两天,双方再次进行了第二次磋商。中方表示愿意与日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可是日本政府并不以为然,而且进一步要求中方提供东海石油天然气的勘探数据。

  

  在5月31日外交部例行召开的记者会上,新闻发言人孔泉表示,东海油气田的开发是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进行的。“中国油气田的开发是在中国的近海,也是日方无所争议的近海,是我们行使自己主权权利的正常活动。”

  

  会客厅: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新闻会客厅。首先介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梁云祥,和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新军博士。

  

  会客厅:在东海进行油气田的开发,从中国的角度来讲是一个正当地行使自己主权的一个正当行为,为什么日本政府会提出反对?

  

  张新军:这个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东海它在划界上双方存在着比较大的意见分歧,从现在我们了解看到的情况,日方主张所谓的中间线这样的划界规则,中方是主张自然的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哪儿。

  

  会客厅:一个是大陆延伸的原则,一个是中间线。你所指日本方面提出的中间线是在哪里?

  

  张新军:中间线应该这条线。

  

  会客厅:完全是日本和中国的海岸线中间取中吗?

  

  张新军:对,取中的这样一个等距离的一个划分。与此相关冲绳海沟是在这儿,我们知道冲绳海沟是在2400米以上。

  

  会客厅:好像如果是深度是2400米更深的话,就算是大陆架已经中断了,但这个地方大概有2900多米。

  

  张新军:对,非常明显已经把这个大陆架分割在这儿了,所以这个自然的地理学上的大陆架毫无疑问是从中国大陆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沟的,但是问题纷争的矛盾的焦点不是说地理上的大陆架,而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法律上大陆架,对法律上大陆架,双方的划分是存在着一些矛盾的。

  

  会客厅:中日双方都是依据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什么出现理解上的不同?

  

  张新军:问题存在是这个条款本身的规定比较暧昧,不是非常明确,中间线规则也好,还是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都是达成满足这个原则的,是在这个原则前提下的。

  

  会客厅:这一个条款的大概意思是怎么样的?

  

  张新军:有关大陆架划分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3条这里面做出了一些规定,它主要是有两个原则,一个就是所谓双方和议的原则,第二个就是所谓公平的原则。

  

  会客厅:就是说现在我们国家依据了大陆架延伸的原则,日本方面并不认同?

  

  张新军:我们主张是我们的大陆架,应该和自然的大陆架一致,应该是延伸到冲绳海沟的。我们这个划分是满足了海洋法的。

  

  会客厅:真正产生争议的区域是在哪个部分?

  

  张新军:客观地说,存在争议的是中间线和到冲绳海沟,我们对这块也没有争议,你在这儿我也不管你。

  

  会客厅:产生争议的区域是从日方所提出的中间线到冲绳海沟之间,可是我们这个春晓油气却是在日方所说的中间线的中国一侧,为什么这个油气田引起日本的反抗呢?

  

  梁云祥:中国认为一直到冲绳海沟都是大陆陆地的自然延伸部分,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所以说在冲绳海沟以西都应该是属于中国的,日本它认为是中日共有大陆架,他认为冲绳海沟并没有从地质上把这个大陆架给割断,认为中国和日本是共有这块大陆架。

  

  会客厅:他这个观点和立场有依据吗?

  

  梁云祥:中国认为这个不共用大陆架,这个一直到冲绳海沟都是我大陆的自然延伸,而和日本领土没有关系,你就到海沟这儿,两边的地质构造完全不一样,这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

  

  梁云祥:在日本看起来,就是现在中国的开采就可能会影响到日本的战略利益,所以他才这么敏感。如果从法律上,那当然日本他知道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即使不承认中间线的这条线,我们也没有越这个线,就是他在任何地方他都说不过去,他为什么这么敏感?只能从政治上去寻找原因。

  

  会客厅:当日本方面发现了春晓油气田已经在工作之后,他们采取了什么样的行动,他们这个行动本身中方的立场是怎么样的?

  

  梁云祥:实际上我们开采不是最近的事情,已经很多年了,在去年5月份的时候,日本很多媒体就道出这个事情,道出这个事情,本来中日关系最近就有些问题,道出来以后,在日本国内就引起了很大的反响,有很多各种论调吧,就认为中国在抢夺东海的能源。

  

  梁云祥:发生这个事情以后,日本的国内的一些学者发表一些言论,认为应该强硬,应该日本也去勘探、开采,有这样的一些议论,另外日本政府也出面,它的经济产业省,到那个地方视察,而且同时和中国在外交上也发生一些摩擦,就开始比如抗议,另外要求中国要提供一些春晓油气田开发的一些有关的资料,比如地质构造、开发的情况,意思就是必须向他通,当然这个是我们的主权范围的事,没有必要向他通,就因为这个引起了争执。

  

  张新军:我觉得在中日关系里面,现在非常非常微妙,也非常复杂的时刻,我们应该冷静地对待这个问题。因为有关大陆架的这个划界,因为它在82年的海洋法公约里边,只做了一些原则规定,不是非常明确,所以实际上发生的争议是比较多的,但是更应该是承认他这个争议的客观存在,冷静地来对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这也是这个公约所要求双方应该尽的义务。

  

  会客厅:在刚刚结束的东盟和中日韩能源部长会议上,日方官员提出一个吸管效应,你在这边开采,那边的油也被你吸过去了,这个理论能不能站住脚?

  

  梁云祥:我觉得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第一,在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的时候就是这个理论,我们说已经在国际社会站不住脚了,这是第一。第二,从我们直观的理解上来看,大陆架是西高东低,油作为一个液体的东西,即使真流的话,那么也是从中国这边往日本那边流,不可能倒着流,

  

  张新军:另外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看话,你要主张吸管效应,首先你得明确这部分东西被吸走的东西是你的,可是这块地方并没有明确是,不是你的东西,你为什么要主张抗议,你要想明确,你先得跟中国把这个争议的问题解决好的,这样才能理清思路。

  

  引起此次中日双方摩擦的春晓油田位于浙江宁波市东南350公里的东海海域上,由4个油气田构成,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几乎相当于一个台湾省的面积。

  

  春晓油田再往东5公里,就是日本自己认定的所谓中间分界线,这里距离日本冲绳列岛还有370公里,距离日本九州本岛更有600多公里之遥。

  

  这是一片烟波浩淼,人迹罕至的海域,但没有因为远离尘世获得安宁,中日双方关于这片海域的划界一直存在争议,这片太平洋看起来并不平静。

  

  会客厅: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刘江永教授。最早中日之间发生东海问题是在什么时候?

  

  刘江永:应该说在70年代初,当时并不是直接发生在中日之间,实际上是在日本和韩国就东海地区的石油开发,他们自己划定了一个区域,这个区域涉及到中国主张的东海大陆架,所以当时中方对这个也提出了抗议,应该说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梁云祥:具体地说是1974年,而且整个70年代,中国多次对这个问题提出抗议。

  

  会客厅:那个时候中国的主张是什么?

  

  刘江永:当时我们的主张仍然是根据东海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我们不同意日方和韩国当时他们擅自在这个地区九州这个地区划定的所谓的日韩共同开发的这样一个区域,那个时候我们是不予承认的,当时根据当时我记得是1964年通过的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实际上当时法律概念是这样的,就是属于两个国家共同处于一个大陆架的状况,也就叫做共架国家,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的距离不足400海里,那么就是可以考虑按照中间线原则,或者是等距离原则在双方之间划界。

  

  会客厅:中国和日本属不属于共架国家呢?

  

  刘江永:我们主张就是认为中国和冲绳列岛这个之间它肯定不是属于共架的国家,因为一个是从地质构造上看,东海是从中国大陆的沿海部分向东部倾斜下去,在和冲绳之间有一个上面大概是一千,下面是2900这个所谓的冲绳海槽,把中国和冲绳列岛之间的大陆架之间就应该说有一个断代,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就是,冲绳岛它本身是一个岛链,大家可以看到,它中间有海水,有岛链,所以这种岛链和整个不构成共架的国家。

  

  会客厅:中方提出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样的立场最早在什么时候?

  

  梁云祥:70年代就提出了。

  

  会客厅:就是说日方没有响应了,为什么?

  

  刘江永:实际上他们也考虑过,经过他们勘探,还没有发现实际上可以完全有把握能打出油气资源的部位。有些公司也做过考察,但是结果是他们有一个非常大的担忧,就是如果共同开发也好,或者日本单独开发也好,开发出来这个油气资源,实际上冲绳地区消费不了。如果把它运到东京去,实际成本是非常高的,

  

  刘江永:为什么他现在突然提出来了,他感觉和中国可以考虑共同开发,应该说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他也是事出有因的,1998年我们全国人大通过了我们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署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我们在这个地区的勘探开发实际按依法在实施,日方根据这种情况,应该说第一是非常着急,他认为这样可能会对它造成被动,但是又很无奈,因为什么?我们毕竟实际上是严守我们在中国近海一带开发,并没有越界去开发。所以日本也没办法。但是最近特别是2004年,春晓号气井已经成功了,按原计划,可能今年10月份就要开始生产,向我们浙江江苏一带提供天然气,这种情况下他非常着急。

  

  早在7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结论,东海大陆架可能是世界上蕴藏量最丰富的油田之一,钓鱼岛附近可能成为第二个“中东”。目前已经勘测的数据表明,东海的油气储量达77亿吨,至少够我国使用80年。

  

  对于东海丰富的油气储量,日本并非到今天才知晓,但一直没有过勘探开发的举动。基于二战后形成的相对和平的格局,在长达的10年时间里,中国在东海油气田的开发从来没有受到过干扰。

  

  近几年中日关系趋于紧张,中日关于东海石油开发争议问题浮出水面。

  

  去年夏天,日本派出船只前往东海探测资源;今年2月,日本又称春晓油气田会吸走日方领海资源,要求停止这个项目。今年4月日本又批准民间企业前往东海试开采。

  

  东海划界的核心,仅仅是几块油气田的利益之争吗?

  

  刘江永:从公理上讲,他没有办法阻止中国在自己的近海开发石油或天然气,他提出了这样一些要求,希望中国停止生产,同时把有关的油气井的资源调查的数据提供给日方,中方一直就这两点是予以拒绝的。

  

  会客厅:他提这个要求是有道理吗?

  

  刘江永:这是在我们自己近海投资开发若干年了,不管从国家主权、国家尊严,以及从公司的投资成本来看,这都属于他自己的应该说企业的一些专利或者他的应该享有的资料。所以是不向日本方提供,还有一个问题在于什么?就是日方包括他们经产中山招一,他认为你只是在有争议的地区共同开发,应该是在中国的这一侧同样要进行共同开发。

  

  会客厅:那不等于进一步提出了要求?

  

  刘江永:因为他以中间线划界,这个并没有被中方接受,但是他自认为是他的,所以他又说如果联合开发,你也可以在中间线中国一侧也要共同开发,这又是等于制造了一个新的矛盾,提出了一个有争议地区共同开发的一个先决条件,所以这个肯定中方也是不能接受的。

  

  梁云祥:我觉得其中还有一个这么一个原因在里边,就是说70年代我们说大的背景不错,中日关系,而且那个时候能源不像现在这么紧张,中方提出在有争议地区共同开发,在日本看起来只是提提而已,因为成本太高,而且在70年代它。

  

  会客厅:对他们来讲在这个地方如果做开发,成本根本不划算。

  

  梁云祥:他完全可以从中东进口,而且在中国也可以进口石油在70年代。

  

  会客厅:在东海究竟油气资源怎么样?

  

  刘江永:日本按照它的自己的界定的范围,东海包括整个周边大陆架,如果说确定是日本的,据他们自己的资料说可能关于天然气部分,能够供日本一百年使用,这是天然气。

  

  会客厅:整个东海区域吗?

  

  刘江永:整个日本的大陆架,因为还有环日本的,包括一些,当然主要部分是在这儿,日本毕竟现在同意跟你不管是有条件,有前提条件也好还是怎么样也好,他毕竟来考虑这个共同开发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不应该从对立的角度,只是从对立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应该从一个什么呢?共同利益和合作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想日方他们心里也是心知肚明的,中日两国守着能源的聚宝盆,如果双方都需要,确实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等于都是守着聚宝盆,讨饭吃,这样就要共同开发。这样的话我想可以形成一种双赢,这种前景应该从合作的角度,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我想可能有些人有顾虑,说现在这个小泉内阁对我们中国不友好,他能给我们共同开发吗?但是实际上根据我们跟日本打交道的经验是这样的,正是在一个对中国比较强硬的内阁,甚至是稍微右一点的内阁,他能做出的决定,可能就是日本国内不会引起很大的负面的这种反弹,所以我想中国和日本都应该抓住目前我们共同利益的一点,不光对立,寻找一种出路,我想这是一个大方向。

  

  会客厅:就是说互相能够坦诚地抛开疑虑,考虑对方利益的同时同时自己的利益也得到保障。梁教授,从我们有地理知识的时候就知道日本导语国家资源匮乏,是不是凡是涉及到资源能源问题的时候,日本就会比较敏感呢?

  

  梁云祥:它是个严重依赖其他国家的一个国家,所以这个问题当然很敏感了。70年代的一场石油危机,就使得它经济出现负增长,能源问题当然对它非常重要,管现在中日关系有很多问题,但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利益关系,关键是看他能不能寻找到共同利益,如果能在能源问题上确实有一些找到共同的利益,可能中日关系中我们经常碰到的所谓历史问题等等其它问题可能相应地来说都会比较好解决。这确实是有这种可能性,当然,能源问题是既可以成为一个现实冲突的一个领域,但是同时也可以成为合作的一个领域。

  

  刘江永:假设日本实施了在有争议地区实施了单独的开发,试钻,就等于造成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他等于告诉中国,既然有争议,日本可以单独开发,中国为什么就不可以呢?既然有争议,你也可以来开发,我也可以来开发,中方也越界到有争议的地区开发,这是很大的麻烦。

  

  会客厅:刚才讲这个谈判不是两三次就能解决问题的,可能需要一个长时间的心里准备,但是现在我们已经看到日方在有争议地采取单边的行动,这个之间的时间差怎么办?

  

  梁云祥:过去我们说提出搁置主权,共同开发,现在我的感觉是这样,他只接受了一半,就是他同意探讨共同开发的问题,但是他并不愿意搁置主权,他仍然把中间线以东,他想象就是日本的,即使共同开发,就是说首先我现在同意共同开发,但是他并没有说就在我这个地方共同开发,在东海共同开发,包括在中间线以西,就是这个概念,所以我觉得他只接受了一半,但是我们说如果真能实现邓小平先生的那个设想,说我们先搁置主权,主权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但是我们可以共同开发,如果能实现这个,可能双方的共同利益会扩大,有一个比较良好的气氛以后,可能其它的问题就比较好解决。只要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就值得欢迎。(:央视《新闻会客厅》)

  

  周永生:东海划界:中日各退一步——以“东中间线”解决中日东海之争

  

  的探讨时间:2010-01-20 17:53 :周永生点击:303次 (本文发表于《领导者》(双月刊)2007/12月号,总第19期)

  

  2006年11月,日本外务省发表了《我国关于东海资源开发的法律立场》的文件。全文如下:

  

  1.日中双方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具有从领海基线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权原。但由于夹着东海相向的日中两国从各自的领海基线算起的间隔距离不足400海里,关于双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重合的部分,有必要通过日中之间的协商划定界限。如果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及国际判例,相当于这类水域的界限划定,采取以中间线为基础划界,平衡解决。(注:1海里=1.852千米,200海里=370.4千米)

  

  2.(1)对此,中国方面关于东海划界,主张应该按照大陆架的自然延伸、大陆和岛屿对比等东海的特殊性进行,既不承认以中间线划界,也未表示中方设定的具体分界线。关于大陆架,中方主张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2)另一方面,在20世纪60年代,自然延伸理论在有关相邻国家划分大陆架界限的判例中曾被使用,这是以往国际法中所采用的观点。如果基于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后的国际判例,相向国家之间,划定距离不足400海里水域分界线时,自然延伸理论不被承认。而且,将大陆架主张至冲绳海槽的观点按照现行国际法缺乏根据。

  

  3.从上述前提出发,针对未划定分界线的海域,我国理所当然地采取至少在中间线日本一侧海域属于我国主权权利、并可以行使管辖权的立场。这种立场不是完全放弃中间线以外水域的权原,而是要在彻底划界之前,暂时行使到中间线水域的主权权力及其管辖权。而且,在东海日中之间尚未划界、中国方面对我国有关中间线主张一概不承认的情况下,我国拥有从我国领海基线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权原的事实没有丝毫改变。

  

  这一文件是日本政府对东海问题最权威、系统的立场阐述,代表了日本政府官方的主张和立场。其核心是:不承认东海的特殊情况,不承认海洋划界中的公平原则和大陆架划界中的自然延伸原则,而认为,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应该采取以中间线为基础的平衡划界方式加以解决。

  

  关于东海划界问题,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长期存在着不同的主张。简言之,中国主张按照大陆架的有关规定划分;日本主张按照专属经济区的中间线划分。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以大陆架的自然延伸为划界标准,中国可以划到从本国领海基线远至350海里。东海大陆架位于中国、日本、韩国三国之间,东西宽约150至360海里,南北长约630海里。但是,因为东海最宽处不过360海里,完全按此划分有些地方不仅与日本专属经济区重叠,而且,部分地方还将与日本领海重叠。再则,位于东海东部、在冲绳和钓鱼岛之间,有一个超过2500米深的冲绳海槽。该海槽宽约6 0海里到150海里,长约600余海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的边缘截止点止于2500米深的海床处。所以,可以认为,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的边缘界线,中方因此主张中国对东海大陆架的主权应该到达冲绳海槽处。这是长期以来,中国在东海问题上的一贯立场。同时,中国主张通过谈判解决东海划界问题。

  

  一、日本的划界主张法理根据不足

  

  1、日本主张“中间线”的不合理性

  

  日本主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以“中间线”划界,即按照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日相互重叠的“中间线”划界。在东海按照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划界,将使中国理论上的专属经济区减少到180海里以内,对大陆架的主权管辖范围则会减少更多。因为如果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20 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沿海国拥有从其领海基线前出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相应的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但一般认为,东海最宽处不过360海里,这导致中日各自理论上的专属经济区部分重叠。因此,在中日关于东海划界问题的谈判中,日方强横地要把从两国领海基线计算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交会的“中间线”划分原则强加给中国。而且,日本的计算方法是把钓鱼岛作为日本领土,以钓鱼岛为领海基线计算的。正如日本学者高桥庄五郎的著作《钓鱼诸岛的领有权问题——钓鱼列岛笔记》所描述的那样,日本方面所有关于东海划界的“中间线”图示都明显将钓鱼岛划归日本一侧。而且,在钓鱼岛附近的划界线条明显是以钓鱼岛为领海基线,向中国方向的海域凸出。因此,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实际上并不是中日两国按照各自领海基线划分的真正的东海中日两国之间的中间线,而是明显偏离真正中间线、压缩中国应该领有的部分,扩大日本领有部分的“偏中线”或称“偏西中间线”(比真正的“中间线”向中国大陆的方向靠近)。这是中国所不能接受的。因为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四条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日本单方面的“中间线”划界主张,不仅因为中方反对,对中国来说是无效的,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法与海洋法的公平原则,在国际法上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2、共同大陆架与冲绳海槽的作用

  

  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原则,强调共同大陆架邻国应按照等距离平分东海专属经济区。这从专属经济区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但因为有大陆架的存在,单纯从专属经济区的角度划分,对于拥有较多东海大陆架的中国来说,明显缺乏合理性。国际上和日本划分观点相同的仅30多个国家,属于少数。再加上冲绳和钓鱼岛之间存在着超过2500米深的海槽,可以认为,日本列岛的岛架,应该止于该海槽。即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关于大陆架的定义第1款:“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的含糊规定,将日本列岛的岛架根据其中的“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的表述,看作日本可以附有大陆架——琉球群岛陆架的话,那么,日本的大陆架也应该止于冲绳海槽。因为冲绳海槽有超过2500米等深线的沟槽地域,这种深度,一般被认为是切断大陆架的标志。因此,日本列岛的岛架,在东海地区即使被看作琉球群岛陆架(即琉球群岛拥有大陆架),日本对东海大陆架的领有权,因为临近日本西南群岛(冲绳列岛——琉球群岛)一带有超过2500米等深线的沟槽地域的存在,它是中国东海大陆架和琉球群岛陆架的天然界限,在这一天然界限的分割下,日本领有大陆架的部分实际上应该比中国少得多。

  

  另外,日本主张“中间线”原则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冲绳海槽仅仅是一个偶然凹陷,是东海大陆架上的一个“水洼”,冲绳海槽的地质结构和中国东海大陆架的地质构造完全相同,因此,日本和中国属于同一大陆架上的国家,即拥有共同的大陆架。所以,日本要用“中间线”原则平分东海。日本的这种根据,从国际法的法理角度来看比较牵强。因为“大陆架”的法理基础是大陆国家领土向海底的自然延伸部分,因此,即使日本方面认为冲绳海槽的地质结构和中国的东海大陆架地质构造相同符合实际,也不能否认冲绳海槽割裂了东海大陆架的事实。在极其遥远的地质年代,不排除整个东海大陆架是一块整体的可能性,但由于后来的板块运动和地质结构变化,在冲绳海槽地域出现了大规模的裂隙,分裂了东海大陆架。但在此之后,就出现了海槽两侧沉积物质的不同属性,海槽东西两侧的沉积物分别来自于琉球群岛地区和中国东海大陆地区两个物源区。根据中国学者的研究,一般都认为,东海大陆架边缘或海槽西坡的沉积物性质与长江等大陆河流携带的沉积物质类同,而海槽东坡沉积物性质则与琉球群岛相类似。至于海槽本身,则属于陆壳向海洋的过渡地带,既不同于堆积沉积型的平坦陆架,也不同于洋壳型的洋脊海盆,而是一个独特的地貌单元。退一步讲,即使这个长约600余海里,最深处超过250 0米深的冲绳海槽在地质结构上不能造成分割大陆架的事实,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第5款中,的确将250 0米的深度线作为分割大陆架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有相关规定。这种规定也是日本不能否认的。从另一角度讲,冲绳海槽与东海大陆架如果地质构造的确相同,这只能说,恰好证明了中国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的事实,而无法证明冲绳海槽东侧的琉球陆架和东海大陆架地质结构相同。偶然凹陷也是凹陷,而且,在南北距离大约630海里的东海大陆架上,冲绳海槽的长度约达60 0余海里,贯通了东海大陆架和琉球陆架约95%的南北长度距离,这么长的距离与这么高的比率,何谈“偶然”之有?因此,即使抛开冲绳海槽2500米等深线的分割作用不提,600余海里的海槽长度也说明“偶然凹陷”的观点站不住脚。“共大陆架”也好,“偶然凹陷”也好,这些主张都没有足够的根据。

  

  况且,根据我国已有的海洋调查,冲绳海槽的地质构造和海地结构与陆架存在明显差异,不能认为整个东海是共架大陆架。东海大陆架属于稳定性的大陆地壳, 冲绳海槽属于不断扩张的海洋活动地带。冲绳海槽属于大陆地壳向海洋地壳过渡的构造带,具有少量陆壳特点,具有较多洋壳特点。冲绳海槽的地貌以构造型为主,沉积堆积为辅,不同于堆积沉积型的平坦陆架,也不同于洋壳型的洋脊海盆。

  

  3、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的不同规定及其矛盾

  

  中国主张大陆架是“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强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因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七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这种主张为多数国家赞成。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对“大陆架”定义做了明确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而且,在大陆架沉积岩具备一定厚度比例和大陆架超出200海里的情况下,还可以使领有的大陆架不超出350海里或260海里。东海中日两国之间的大陆架因为有超过2500米深的冲绳海槽的存在,因此,可以认为中日两国的大陆架止于冲绳海槽。这是比较合理的主张。

  

  但是,在中日两国的大陆架以冲绳海槽分界的情况下,会出现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水上、水下领有不一致的问题。即日本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水体覆盖了中国大陆架的一部分,而中国主张的大陆架的一部分在日本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水底的问题。这主要是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规定的法理依据不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七条“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规定,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并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六条“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第1款(a)规定:“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第六部分即指关于大陆架部分的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九条“解决关于专属经济区内权利和管辖权的归属的冲突的基础”规定:“这种冲突应在公平的基础上参照一切有关情况,考虑到所涉利益分别对有关各方和整个国际社会的重要性, 加以解决。”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判断和结论:(1)大陆架的权利高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是一个主权国家天然的权利。(2)当专属经济区归属未与大陆架归属发生矛盾时,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包括海洋水体、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即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包含了大陆架的权利。(3)当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因为分属于不同国家而产生矛盾时,由于大陆架权利高于专属经济区权利,因此,可以认为,这时的专属经济区只包含海洋水体,不包括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即不包含大陆架。(4)大陆架的权利不包括海洋水体。(5)当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因为分属于不同国家而产生矛盾时,参照一切有关情况,公平解决。而实际上并未规定任何具体解决办法。因此,可以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本身,造成了海洋划分中的矛盾。

  

  二、“东中间线”的划界主张及其划分方法

  

  在东海问题上,笔者不反对由中国政府提出的“共同开发”政策。因为东海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要通过中日两国之间的谈判,促使东海划界问题得到解决极其困难。从目前中日两国关于东海划界问题各自的主张看,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不做出重大妥协,就难以达成根本解决的划界。因此,作为权宜之计,“共同开发”就成了表面上看来矛盾相对较少、比较容易实现东海问题突破的现实办法。但是,由于东海的复杂情况,“共同开发”也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且,在两国磋商“共同开发”的过程中,各自仍然要考虑自身划界主张的底线,实际上,离不开划界的影子。如果搞不好,将使东海问题更加复杂化,甚至可能产生损害中国长远利益的不良后遗症。这是中国方面尤其应当加以注意和警惕的因素。就目前来看,中国善意的“共同开发”政策并未得到日本善意的回应。日本要求中国提供东海勘探资料,要共同开发和日本没有争议、完全在中国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的春晓油气田等、开发日本主张的“中间线”西部中方一侧等无理要求,就是非善意回应的例证。

  

  如果不从善良的立场出发,在日本指责中国开发春晓油气田之初,中方对日方的指责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因为从法律的角度讲,谁指控,谁举证。日本只有在拿出中方油气开发已经确实损害了日本利益的证据以后,中方再加以应对完全符合法理。而日方若要拿出这样的证据,难于登天。因为不仅海洋勘探搜集证据的难度十分巨大,而且,在客观事实上,更何况中方并未损害日方利益,因此,可以断定,日方几乎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中国完全可以对日本没有证据的指责置之不理,继续进行本国在东海的正常勘探和开发。但在日本没有提出任何具体证据的情况下,中国不仅表示愿意同日本就东海争执问题进行会谈,而且,主动提出“共同开发”的主张。一般来说,在国际问题上,首先提出“共同开发”或“合作”的一方,如果不是唱唱高调的外交辞令,多数都有弱于对方的一面,希望通过“共同开发”或“合作”来弥补自身的不足。而真正居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很少主动提出“共同开发”或“合作”的主张,因为在本国居于优势的情况下,“共同开发”或“合作”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允许对方分享自己已有的优势,对方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的更多,对本国来说却未必有利。东海的情况是,中国早已经开发在先,远远领先于日本;日本的勘探尚处于初级阶段,并无任何实际的开发,因此,相对于中国,日本处于劣势状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真心实意提出“共同开发”,则很容易形成日本顺水推舟,分享中国已有优势的局面。而实际上,中方的这种政策,也的确产生了不利于中方的客观效果,日方借机穷追猛打,一定要开发其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以西完全属于中方一侧、中国已经开发的区域。中国拒绝,日本则指责中方没有“共同开发”的诚意,日本舆论和国民也抱有这种印象。可以说,中方的“善意”与诚恳,虽然已经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但并未获得良好效果。

  

  三、“东中间线”划界的法律根据与合理性

  

  海洋划界的首要依据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规定了一些划分的原则,并不是具体的划分。因此,缔约国除了应该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一些明确、具体的规定外,一些体现其精神实质的指导性原则在海洋划界中也应该遵守。其中,最重要的一点不是“中间线”原则,而是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和公平原则。

  

  (1)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的根本依据。早在19世纪末,欧洲地理学家就开始搜集资料证明大陆架是大陆陆地的自然延伸。1942年2月26日,英国和委内瑞拉签订关于帕里亚湾划界条约,划定委内瑞拉和特立尼达岛(当时英属)海地区域边界,明确海床和底土的归属。这是基于大陆架自然延伸而签订的关于大陆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1944年3月17日,阿根廷宣布:“阿根廷陆缘海和大陆架属于国家主权。”1945年9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公布《美国关于大陆架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政策宣言》,和阿根廷进行了类似的宣示。随后,很多国家发表类似宣言,并认为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明确指出,在权利制度中自然延伸原则作为“权原”(title)将否定其他权利主张,这时无适用划界制度之需要。国际法院认为如果某海域大陆架并非是某沿岸国领土的自然延伸,那么,即使该海域距该国的距离比其他国家近,该海底也不能被看作为该沿岸国所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中也包含了自然延伸的原则,“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延伸”。尽管该条款也包括了“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这样的表述,但笔者认为,“自然延伸”是其中的根本原则,“二百海里的距离”的表述仅仅是附属于“自然延伸”根本原则的补充。二者不等价,也不构成对抗。第一,“自然延伸”是基于地理和地质联系的天然因果关系,是大陆本体与大陆在海底延伸——大陆架并生连体之间的关系。而“二百海里的距离”却没有任何地理、地质上的因果关系,完全是人为安排的结果。第二,从法理构成来说,“自然延伸”具有坚实地理、地质构成的事实基础,而“二百海里的距离”没有事实基础。第三,从国际法海洋划界的实践来看,地理特征被看作是大陆架划界的核心因素。英法海峡案裁决指出:“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决定等距离或任何其他划界方法适当性的主要是地理情况。”缅因湾案判决甚至认为“地理特征是划界过程的核心”。“自然延伸”就属于地理因素,而“二百海里的距离”则属非地理因素。

  

  因此,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中,尽管“自然延伸”与“二百海里的距离”处于并列的表述状态,但法律内涵和意义完全不同,“自然延伸”处于绝对优位,“二百海里的距离”处于附属地位。国内外很多海洋法方面的著名学者和笔者持有相似观点。如支持自然延伸作为大陆架权利基础的固有性和优先性的学者有赵理海、杜比(Rene Jean Dupuy)、韦金斯(Danial Vignes)、欧康纳(O’connell)、富勒尔等。当然,也有不同观点。

  

  日本海洋法学界以距离为根据划界的观点在日本国内占据主流。其根据和1958年4月29日联合国日内瓦海洋法会议签订的《大陆架公约》有关。《大陆架公约》第六条规定:“一、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岸相向的国家的领土,属于这些国家的大陆架的疆界应由这些国家之间的协定予以确定。在无协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是一条其每一点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二、如果同一大陆架邻接两个相邻国家的领土,大陆架的疆界由两国之间的协定予以决定。在无协定的情形下,除根据特殊情况另定疆界线外,疆界应适用与测算各国领海宽度的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相等的原则予以决定。”这一“公约”条款,包含有中间线划界的规定。但中国和日本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这种规定对中国和日本没有拘束力。在中国台湾没有离开联合国以前,也曾以中华民国的名义针对该“公约”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提出:“(1)属于海岸相邻接或相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大陆架的疆界,应按照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的原则予以确定;(2)在确定中国大陆架的疆界时,显露的岩石和小岛不应考虑在内。” 这种声明和中国大陆方面的观点基本相同。而且,根据《大陆架公约》第六条规定,应当考虑的首先是有关国家的协议,其次是特殊情况,最后才是等距离中间线。这就是说,等距离中间线并不是大陆架划界的唯一方法。

  

  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东海大陆架至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日本要以“二百海里的距离”作为原则和根据,对抗“自然延伸”原则,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二者不等价、不对抗、也不处于同一层次。那么,据此可以理解为冲绳海槽以西的东海大陆架均属中国所有。日本没有理由提出同中国平分该大陆架的要求。中国向日方提出对钓鱼岛附近、冲绳海槽东北部等区域大陆架“共同开发”的主张,包含了一部分应该归中国所有的大陆架,这可以理解为是中方对日本的善意恩惠。

  

  1996年5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如下: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与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通过协商,在国际法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划定各自海洋管辖权界限。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中国国内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这两个法律文件既申明了中国关于“自然延伸”的主张,也表明中国愿意通过国际协商,公平划定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管辖界限的意愿;同时也表现出中方并没有单独强调大陆架、或将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割裂开来,而显示将二者有机联系、综合解决的意向。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之一,要求在划分海洋分界时要考虑到海岸线长度和海洋面积的比率。也就是说,海岸线越长的国家,应该得到更大海洋面积的分配。这是由国际法院主张的“陆地支配海洋原则”演化而来。1977年英法大陆架仲裁案、1982年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划界案、1984年缅因湾海洋边界划定案等,国际法院都强调了公平原则。国际法院指出,在谋求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每一案件中,必须采用成比例的法律概念,以便确定所划的界线实际上是公平的。中国从杭州湾以南(北纬30°)面向东海的海岸线90 0多公里,如果把中国台湾岛屿和其他沿岸与远岸岛屿的海岸线计算在内则更多,将会超过日本在该地区岛屿海岸线的若干倍以上。而且,中国方面应该、并必须进行相关的测量和计算。因为日本的海岸线计算都是指岛屿的海岸线,日本并没有大陆海岸线。与我国隔海相望的日本吐噶喇列岛、奄美大岛、冲绳、先岛群岛连线面向东海的海岸线总长度为380公里,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海域面积之比应该是2.37∶1。另一组数据表明,东海西侧中国大陆连续海岸线长达3000多公里;东侧是日本从九州至琉球群岛零散岛屿断续海岸线仅1000多公里。

  

  由此可见,从中日两国在东海地区的海岸线比率来看,中国所占的东海面积至少应该在三分之二以上,日本与中国平分东海的“中间线”主张不够公平。

  

  公平原则之二,从中国面向东海的陆地面积、中国浙江、福建、台湾等省居民的居住、在东海上的捕鱼等生产活动数量、人数、规模等也远远超过日本。他们在历史习惯、传统上和东海有着密切的渊源。该地区数量众多的渔民几乎完全以东海为生,这是日本所不能比拟的。中国面向东海几个省的部分人口在1亿人以上,日本面向东海冲绳县的全部人口在2005年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却仅有万人。两国面向东海地区的人口比率相差约近100倍。但是,近年来,日本以钓鱼岛为本国领土,并依此单方面划定专属经济区,禁止中国台湾、大陆的渔民在该地区捕鱼或通行,尤其是对该地区的台湾渔民经常驱逐、拿捕和查扣,罚以重金,致使我国台湾和大陆渔民每年蒙受巨额的渔业经济损失。为抗议日本片面扩张海域,无理驱逐、查扣,2005年6月9日凌晨,台湾近百艘渔船聚集到台湾东北角外海约50公里海域,准备包围日本巡逻艇,后因日本巡逻艇预先得知消息远避,台湾海巡署船只调停,台湾渔民在集结海域和平抗议后解散。这是近年来,中国台湾渔民和日本官方爆发的最严重的渔事冲突事件。这反映出,日本官方控制我国传统渔区的现状对中方来说,极不公平,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浙江省、台湾省、福建省等地渔民的传统捕鱼利益。

  

  公平原则之三,日本想以冲绳海槽西侧的中国钓鱼岛当作日本领土,作为日本划分东海的基线不合理,也不符合国际法。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现今仍被日本控制,应该无条件归还中国,不能当作日本方划分东海的依据自不必说。而且,即使退一步,把钓鱼岛权作日本岛屿,也不能作为日本与中国划分东海界限的依据。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百二十一条第3款规定,不能附带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即“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钓鱼岛在自然条件和历史上是没有人类居住的岛屿,不能附带20 0海里经济区,充其量,只能享有12海里的领海权。马英九在《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一书中也指出:在国际司法实践中,“类似钓鱼台的小岛在礁层划界中绝大多数仅获得零效力,少数获得象征性的部分效力;但如将‘主权有争执’此一独立因素加入考虑,则赋予零效力即为常态。” 靠近中间线有争议岛屿,在国际法相关的海洋划界实践中,对确定界限一般都不发生影响。因此,日本企图以钓鱼岛领海基线为基础,与中国以“中间线”划分东海的主张,在国际法上站不住脚。

  

  所以,日本的“中间线”主张,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大陆架的规定条款衡量,本身就缺乏根据。而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十七条第2款还规定:第七十七条“第1款所指的权利是专属性的,即: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按照该条款规定,日本不仅不应该指责中国的勘探开发活动,而且,应该立刻停止在东海大陆架冲绳海槽中国一侧以内地区的一切勘探开发活动。否则,日本的行为就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因为中国和日本同属1982年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本没有任何权利在东海中方一侧以内的地区进行任何钻探等经济行动。中国对日本在东海大陆架中国一侧以内地区的勘探开发活动不仅有权提出抗议并交涉,制止日本侵害中国利益的违反国际法行为;必要时,可以通过提交联合国机构和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的判决或仲裁解决。

  

  早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既已经在东海中方一侧(即使是按照日本划定的“中间线”也在中国一侧)的平湖、春晓、断桥等油气田地区开始了油气的勘探、试采工程,日本方面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2004年5月,由于日方声称,突然发现了中国在东海地区开发春晓油气田,大肆宣扬中国侵害了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引发了中日双方关于东海大陆架划分的激烈争执。日本的一些媒体甚至扬言要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拆除中国的开采设施。其实,这完全是日本政府和舆论对公众的误导,后来日本方面发现,中国的钻探、开采活动并没有超过日本主张的“中间线”。即使按照日本所主张的对东海按“中间线”划界,春晓等油气田也是在“中间线”的中国一侧,离“中间线”约5公里处。因此,日本舆论又扬言,中国虽然在中方一侧开采,但因地下油气层是连通的,中方的开采导致了“中间线”日方一侧的油气层油气流向“中间线”中方一侧,损害了日本的利益。这和当年萨达姆政权统治的伊拉克,指责科威特在自己国家境内油气生产有吸管效应如出一辙。而且,比萨达姆政权的指责还不如。因为从地势上来说,伊拉克高,科威特低,石油可能会从高处向低处流动,萨达姆政权的指责尚有可以令人理解的地方。而在东海地区,西高东低,中国方面的地势普遍高于日本方向的地势。因此,日本的指责比萨达姆政权对科威特的指责更不能自圆其说。

  

  日本政府2005年4月13日宣布,于当日开始,为民间企业办理有关申请东海油气田勘探权的手续。日本经济产业省当日给九州经济产业局(经产局)发出指示,要求尽快处理民间企业提出的有关在东海从事油气田勘探的申请。日本的这种做法,将构成对中国东海大陆架主权的侵害。因此,唐家璇国务委员表示,如果日本允许民间试开采,将会“使这个问题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唐家璇以这样严正的口吻表明了中方的高度关切和问题性质的严峻。

  

  从世界石油资源的匮乏状态与石油勘探开发技术日臻成熟、成本降低的角度看,中日有关东海大陆架划分的争执,在中期的中日关系中将可能表现得比较激烈。为了不再给矛盾重重的中日关系雪上加霜,中国方面主张中日两国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另外,交由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等比较权威的国际法律裁判或仲裁机构加以解决,也是一个办法。它是中日两国既顾全大局与公允,又不至于久拖不决、加深矛盾的较好选择。事实上,关于有争议的海洋划界问题,大部分是通过国际法的裁判或仲裁渠道加以解决的。像中国和越南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2004年6月30日生效),理性地解决了两国北部湾地区海洋划界的情况属于极少数。因此,中国方面在准备同日本通过外交谈判解决的同时,应该预料到日方的顽固,为将此问题提交有关国际机构早做准备。

  

  (相关简介:周永生,外交学院教授)

  

  :《领导者》总第19期

  

  [文章来自共识网: ]

  

  中日首次东海问题换文谈判昨举行

  

  2010-07-28 07:42:00 : 第一财经日(上海) 

  

  日上午,中日两国首次东海问题原则共识政府间换文谈判在东京举行。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宁赋魁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斋木昭隆出席,双方围绕如何推进会谈交换了意见。

  

  中日两国关于东海问题的争端起因于两国对专属经济区的划分原则不同。由于中日两国专属经济区在东海有部分区域重叠,因此两国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中国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认为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的区域都属于中国专属经济区,而日本则主张“中间线”原则,认为应从专属经济区的中间划线。

  

  “日本划定的所谓中间线,是以无人居住的男女列岛、鸟岛、钓鱼岛等为基点的,因而该线严重西偏,大大侵犯了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周永生对《第一财经日》表示,日本与中国争专属经济区,既是主权争端,也是利益争端,“上世纪60年代,联合国能源署即发布告,预测东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而日本能源缺乏在世界上是有名的。”

  

  “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即开始勘探东海油气资源,到本世纪初春晓气田投产,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也非常大。”周永生表示,目前中国已在东海开发了春晓、龙井、天外天等油气田,其中,春晓气田开采的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到宁波,主要销售给长三角用户。

  

  为了不让东海问题影响中日的“战略互惠关系”,两国政府经过3年多的谈判,终于在2008年6月达成原则共识,宣布在东海划定一片2600多平方公里的共同开发区,而且,“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但两国间没有就如何进行共同开发的细节问题达成方案。

  

  “本次谈判就是要就细节问题进行磋商,但如此利益攸关的问题,要达成一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周永生表示。

  

  :欧阳亮

  

  (:第一财经日)

标签:中国   日本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