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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真相、企图误导公众的恰恰是五教授为药家鑫免死而发出的《联名呼吁书》!
据新浪网转载华商的道《西安五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距离药家鑫二审结束7天,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日前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华商网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
这位王新教授对记者说:“零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此人还认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
既然如此,依照常理,这“五教授《联名呼吁书》”的内容,想必应该是:
1)以事实论证“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是相当严重的指控!);
2)公布“很多细节”和“真相”,以此来改变公众舆论并呼吁法院免除药家鑫死刑。
让我们来看看《联名呼吁书》的内容:
“刀下留人
——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
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
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本网友非常遗憾地看到:此《呼吁书》没有揭露任何“煽动性的言论”,也没有公布任何“细节”和“真相”。
恰恰相反,歪曲真相的正是这五教授的《联名呼吁书》!
1)《呼吁书》称“文明是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这是五教授在玩弄文字游戏,企图转移公众的视线。
首先,所谓“文明是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本身就是片面的说法,文明同时包含了宽恕和惩治。就连主张“忠恕”的孔子也反对无原则的所谓“宽恕”,而是坚持“以直怨,以德德”。
其次,就算“文明是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但是,药家鑫伤害了谁?难道伤害了我们么?当然不是。从直接的伤害来说,药家鑫伤害的是张妙及其家人!从间接但更重要的伤害而言,药家鑫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我们”并不是药家鑫的伤害对象,有什么权力对药家鑫“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即使要对药家鑫“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那也该是对张妙家人和法庭去说!
2)《呼吁书》称“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是五教授继续玩弄文字游戏,目的是企图误导不了解真相的部分公众,让这些公众以为药家鑫被判死刑是“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这完全是歪曲!法庭判决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说得非常清楚:法庭决定判处死刑,并非仅仅“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而是因为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
3)《呼吁书》称“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企图以此为药家鑫免死,这仍然是企图误导公众。
“不是平时作恶多端”就“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么?“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条件是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悔罪。
从药家鑫的犯罪过程来看,确如判决书所言“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并且在二次车祸撞伤人之后,不是主动认罪,而是抛弃凶器并再次企图开车逃跑!这是“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表现?
4)《呼吁书》称“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企图以此为药家鑫免死,继续挖空心思企图制造误导。
真的是“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张妙家人指出,药家鑫的父母自从案发之后,一直拒绝与张妙家人见面。双方唯一的一次“沟通”是:药家父母通过中间人交给张妙家人一笔钱,以此作为张妙下葬的交换条件!这就叫“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最后说说王新先生等五人的所谓“有良知”。王新先生声称“包括他在内五位教授在签署联名文章之前和药家及其律师没有任何关系,做这件事只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可以这样说,不管是药家鑫、李家鑫还是张家鑫,我们都会这么做””。最近,一名小贩因被城管人员围攻而自卫杀死两名城管人员,案发之后当即主动去派出所自首,现已被判处死刑。王新先生等五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为何不写《呼吁书》呼吁这位小贩免死?
这位王新教授对记者说:“零时阶段的不被理解是可以承担的,毕竟绝大多数骂声都是出于正义感、出于义愤,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真相”。此人还认为“大多数人的义愤只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但是不一定是理性的,不一定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有些人对真相根本不了解,很多细节公众并没有看到。一些人故意夸大事实,对事件进行渲染,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从而引导和利用了公众舆论。”
既然如此,依照常理,这“五教授《联名呼吁书》”的内容,想必应该是:
1)以事实论证“公众看到的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都是一些煽动性的言论”是相当严重的指控!);
2)公布“很多细节”和“真相”,以此来改变公众舆论并呼吁法院免除药家鑫死刑。
让我们来看看《联名呼吁书》的内容:
“刀下留人
——不仅为了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
过去十年,中国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未来十年,中国可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实体。中华民族复兴指日可待。
但是民族复兴不仅是经济飞跃,同时也需要人文复兴。人文复兴需要我们拥有广阔的胸怀。今天我们为救赎一个罪恶的生命奔走呼吁,其价值也许十年之后才能够显现。
文明是什么?文明不仅是公共场所禁烟,不仅是不许虐待动物,不仅是对酒后驾车的严惩,文明更是一种对生命本身的尊重、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
药家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恶,但是我们一定要他一命偿一命吗?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种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是否是最文明的方式?
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是否也要跟他一样冷酷?
毫无疑问,药家鑫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法院毕竟认定了他的自首情节,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最重要的,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
都是老百姓,钱来得都不容易,所以赔偿不仅是钱的事情,而且是一种对罪行的救赎愿望的表达。
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
杀了药家鑫,孩子心中的仇恨不会消失,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戾气。
不杀药家鑫,我们的仁慈之心彰显,我们的社会会多一份平和和宽厚。
在全民一片喊杀声中,药家鑫案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独的个案,而成为一个社会事件。因此从更高意义上来说,我们想挽救的,不仅是药家鑫年轻的生命,更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平和和宽厚之心,我们这个民族的仁慈和宽恕之道。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尊重生命,即便这条生命是罪恶的。
尊重人,即便这个人是罪人。
放下我们心中的那把刀吧。
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
这是我们最朴素的愿望。”
本网友非常遗憾地看到:此《呼吁书》没有揭露任何“煽动性的言论”,也没有公布任何“细节”和“真相”。
恰恰相反,歪曲真相的正是这五教授的《联名呼吁书》!
1)《呼吁书》称“文明是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这是五教授在玩弄文字游戏,企图转移公众的视线。
首先,所谓“文明是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本身就是片面的说法,文明同时包含了宽恕和惩治。就连主张“忠恕”的孔子也反对无原则的所谓“宽恕”,而是坚持“以直怨,以德德”。
其次,就算“文明是一种对那些伤害过我们的人的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但是,药家鑫伤害了谁?难道伤害了我们么?当然不是。从直接的伤害来说,药家鑫伤害的是张妙及其家人!从间接但更重要的伤害而言,药家鑫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秩序!“我们”并不是药家鑫的伤害对象,有什么权力对药家鑫“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即使要对药家鑫“怀有仁慈之心的宽恕”,那也该是对张妙家人和法庭去说!
2)《呼吁书》称“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吗?”,这是五教授继续玩弄文字游戏,目的是企图误导不了解真相的部分公众,让这些公众以为药家鑫被判死刑是“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这完全是歪曲!法庭判决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说得非常清楚:法庭决定判处死刑,并非仅仅“因为他弄死人我们就一定要弄死他”,而是因为药家鑫“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人身危险性极大”!
3)《呼吁书》称“药家鑫并不是平时作恶多端的恶人,他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企图以此为药家鑫免死,这仍然是企图误导公众。
“不是平时作恶多端”就“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么?“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条件是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悔罪。
从药家鑫的犯罪过程来看,确如判决书所言“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仅因一般的交通事故就杀人灭口,丧失人性”,并且在二次车祸撞伤人之后,不是主动认罪,而是抛弃凶器并再次企图开车逃跑!这是“具有被改造好的可能”的表现?
4)《呼吁书》称“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企图以此为药家鑫免死,继续挖空心思企图制造误导。
真的是“他父母也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张妙家人指出,药家鑫的父母自从案发之后,一直拒绝与张妙家人见面。双方唯一的一次“沟通”是:药家父母通过中间人交给张妙家人一笔钱,以此作为张妙下葬的交换条件!这就叫“愿意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最后说说王新先生等五人的所谓“有良知”。王新先生声称“包括他在内五位教授在签署联名文章之前和药家及其律师没有任何关系,做这件事只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良知,“可以这样说,不管是药家鑫、李家鑫还是张家鑫,我们都会这么做””。最近,一名小贩因被城管人员围攻而自卫杀死两名城管人员,案发之后当即主动去派出所自首,现已被判处死刑。王新先生等五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为何不写《呼吁书》呼吁这位小贩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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