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事件后的反思
富士康事件后的反思
作者:正宇君
当富士康公司正出现八连跳,并引起国人的极大震惊和关注的时候,我在激愤的心情促使下想写点东西。但就在媒体正不断地报道、评论,揭示事件内幕的热潮中,继而又出现了接连不断的“连跳”事件,直到十二跳,这反而使我在极度地悲痛和气愤之中平静了下来,静静地关注事件的发展。现在,连跳终于停止一段时间了,整个事件似乎应该结束了,平息了。我又开始了思考: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怎么会出现这样史无前例的悲惨事件呢?
富士康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是我国工人阶级现在的状况,包括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一次典型的综合的暴露。富士康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出现了十二连跳工人自杀事件,有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且,从表面上看主要是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富士康的老板并且认为在这样拥有几十万工人的大厂里,发生十几个人自杀,自杀率还远没有达到全国自杀率的平均数,由于集中出现,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以此,我们可以看出,富士康的老板是不愿意,也不敢从深层次上找原因的,甚至,让人感到他很冤枉,很可怜。
媒体报道了富士康在管理上出现的许多问题: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一切为了效率,为了利润,工人的业余生活贫乏,缺乏正常的人事交往、思想交流,缺乏起码的人情味,频繁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低,长期的机械性劳动,使人的精神高度紧张、疲惫,产品稍有问题,就要扣工资,造成工人长时间的高度紧张劳动而一无所获。媒体所披露的情况,使人很容易想到这一事件背后所隐含的深刻的问题,只是一层窗户纸没有捅破罢了。
更有一些心理专家,把这短期内的十二连跳,特别是在八连跳在媒体报道之后,以匀加速运动的方式,连出四起工人跳楼的自杀事件概括为模仿效应,真是颇有点科学的道理。
但仅从这些技术层面上看问题,只能把握事物的表面现象,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这一事件充分地、以令人震惊的方式向世人证明的是工人阶级地位的大幅度降低。这种难以让人置信的恶性事件,在建国前三十年是不可能发生的。
富士康是台资企业,占中国大陆出口总额的3.9%,连续7年雄居大陆出口200强榜首;跃居《财富》2009年全球企业500强第109位,真可谓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但在中国大陆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却很难看到它有多少真正的现代化企业应具备的现代文明,暴露出的却是现代著名的美国艺术家卓别林所揭示的带着许多原始的、数十年前美国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制度下工人阶级状况的痕迹。富士康普工每个月如果想拿到1800元左右的月薪,需要加班超过100个小时。这意味着,每天需要加班2个小时,每个双休都要加班。须知这个工资执行标准是在工资普遍很高的深圳地区。
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如果在台湾经营或许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件,同时也不会有这样高昂的利润,其原因在于中国大陆工人地位的“卑贱”,他们没有受到那些只顾利用大陆给与的优惠政策追逐最高利润的资本家的起码的尊重,他们把活生生的工人看成是用钱买来的机器。
人有丰富的精神需要,人有丰富的思想意识,人有动物所没有的对公平和正义的需求,人更需要尊严:需要有尊严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有尊严地做人,有尊严地去爱人,有尊严地被人爱。人的物质需求是生存的基础,但不是全部,更不是终极。不少的资本家、贪官,他们占有的社会财富远远地超出了他们生存的基本生理需要,他们挥金如土,肆意糟蹋社会财富,其实,他们也正是在追求着他们所谓的尊严和体面。而正是这些人,忘记了工人和他们有一样的正常人的基因,无视工人做人也应该有的起码的尊严和体面。
富士康事件,还有其它类似的事件,表面上看有许多具体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忽视了人应有的尊严,忽视了劳动者的地位。劳动人民的实际地位与宪法赋予的应有的地位出现了严重的错位,革命前劳动人民遇到的不公正待遇又以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了,总设计师所断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可能出现的现象,不仅出现了,而且在某些方面还相当严重。这自然就让人对什么是真正的社会主义重新提出了疑义,也就自然地在宪法的信任问题上出现了危机。
企业管理不是纯技术、纯科学的问题,它包含着许多立场的问题,为什么人的问题。
我们要真正解决好我国企业在管理方面出现的大家都不愿看到的问题,除了认真对待技术层面出现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要从事物的本质入手,从怎样对待劳动者的态度方面入手。我们不仅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且要从我国要迈进更高级的社会主义方向着眼,铲除不应该存在的毒瘤,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压榨,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让人们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也应该具有的不同和它未来的发展方向。要达到这些目标,我认为应首先考虑到以下问题:
一: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政府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对私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是依据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所进行的管理,但又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宪法条文上,应该建立监管的具体的章法,并根据实施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地修订完善这些章法。让工人清楚地知道这些章法,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知道用具体的章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制约资本家的不当经营行为,同时也便于劳动者监督政府官员监管的公正性。要有具体的监管目标,诸如,工人的最低工资是否有保障,是否依据劳动法与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许多私人企业仍拒绝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有效实施,工人的住宿、饮食、卫生、文化娱乐情况,劳动强度是否超过了工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承受能力,加班的频率及报酬是否合法,等等。政府要对企业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不能走过程,想起一阵子,就忙一阵子,出现的严重问题逼你一阵子,你就忙一阵子,真正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我们的工人队伍中,不少工人年纪较小,缺乏社会经验,或者年龄较大,缺乏文化知识,加上平时不注意对法律的学习,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劳动部门应该对工人进行有计划的关于劳动法律的培训,要形成制度,并不断地使它规范完善。
要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着的当工人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工人告诉了才有人过问的状况,这种被动的行为是很难保护好工人的利益的。政府部门应该自觉地介入到工人的生产过程中,要象建国初期那样,政府的干部只要一进厂,就能让工人感到自己的亲人就在身边一样,使工人在具体的日常事务中由衷地体会到我们的政府真真正正是自己的政府。
政府还要严格监督负责监管企业的政府官员能很好地奉公执法,保证使负责监管企业的政府官员能够自始至终代表政府独立行使职权,而不是渐渐地变成企业老板的附庸。
我们现在的不少政府官员与建国初期已经大不相同了。刚建国时,我们的干部大多数还怀有革命的理想,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念,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当工人的利益和资本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政府的工作人员作为调停人,总能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在讲究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工人的利益。现在的许多政府官员的办事作风与过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工人和资本家发生了冲突,特别是较大的冲突时,官员往往站在资方的立场上。因为地方政府的政绩需要这些老板,具体的办事人员,往往禁不住资本家的金钱诱惑,在资本家和政府官员的压力下,老百姓总是能忍尽量忍,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我这里讲了许多关于保护工人利益的话,并不是要忽视资方的利益。劳资双方在利益上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有时甚至是根本冲突的,因而在利益发生矛盾时,工人往往是弱势。有时,工人的利益已经受到了损害,而自己丝毫都没有察觉到。所以工人更需要政府的关怀。
二:要允许工人建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工会组织
在企业里建立真正能为工人着想、说话、办事的工会组织在当前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了。特别是在私人企业里。目前,在许多私人企业里还没有工会组织,更别说是独立的、真正是属于工人自己的工会组织了。在企业里建立工会组织,这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很普遍的事,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我国对工会组织重要性的忽视,工会组织的形式化,致使一些来自所谓发达、文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也不按照他们本国的理念和惯例建立工会组织,这就使得工人保护自己合法的、正当的权益变得更加困难。
一些私人企业拒绝、漠视建立工会组织,正好从反面说明了建立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只要有资本家,就会有利润的疯狂追逐,继而就必然会有剥削和压迫,资本家存在的地方就是利润追逐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工人往往是资本家的牺牲品。在同一个企业里,工人的利益与资本家的利益有时是相联系的,是一致的,但,有时是不一致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工会组织的职责就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的,在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时,它是工人的代言人。工会组织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资本家的不合理行为,很显然,他们会讨厌这个组织,视这个组织为麻烦。但是,一个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家是不应该逆社会潮流而动的,他应该接受工会存在的必然性,充分利用这一组织,及时地了解工人的思想、生活状况,熟悉他们的合理要求,准确地判断劳资双方矛盾的发展可能产生的后果,正确地制定解决方案,适时地化解矛盾,不致于使它激化而出现更有损于自己的恶果。承受小麻烦,而防大患于未然,这对资方也是有利的。
企业里的工会组织必须是相对独立的,不能成为资方的附庸。工会组织的领导者必须是真正由职工自己选出的,并且,在发现他们不能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的时候,能及时罢免他们,避免工会组织里出现“工贼”,出卖工人的利益,就像茅盾《子夜》里所描写的那样。
我国企业里出现的恶性损害工人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恶劣的程度骇人听闻。当纸包不住火的时候,这些恶性事件才被官方媒体披露,引起行政部门的关注。而有些事件如果在制度健全的情况下,工人有较强的制衡能力的时候,是完全有可能避免的。工人对资本家强大的制衡能力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工人要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团结的组织,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必要的条件下把这一组织的力量释放出来,使资本家的利益有可能或必然会造成一种被损害的态势,这种方式就是罢工。
资本家是当今世界上最看重利益的群体,使利益为生命的组成部分,他们的爱与恨,行为方式无不为利益所左右。在金钱无孔不入的社会里,只靠政府官员的职责,甚至法律的力量都很难最有效地保护好工人的利益,因为政策、法律的执行者都是具体的人,他们往往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他们会带着他们的“智慧”、“灵魂”和肉体倒向金钱主宰者资本家的怀抱,出卖老百姓的利益。何况我们的政策、法律经常存在着可供人钻的漏洞呢。
有人认为,成立相对独立的工会组织,不利于企业管理,容易使劳资双方的关系变得复杂化,影响和谐企业的建立。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国内外的许多成功经验都告诉了我们这一点。劳资双方是一对矛盾,这种关系的存在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没有了这种对立的统一就没有了这种关系,何来的和谐企业?
任何一种和谐都是在不断地斗争和成功地解决不断产生的矛盾中形成的。所谓和谐就是矛盾或对立能够较好地统一起来,处于较稳定的状态。一个企业是这样,一个社会也是这样的。要牺牲工人的切身利益,又要建立一个和谐企业,那是不可能的,既是得到了,那也只能是短暂的、表面的和谐。
三:要从法律上还给工人罢工的权利。
尽管在我们的现行法律里,还没有载明保护工人罢工的条款,但是,在近来的现实中,公开的和变相的罢工实际上都在一直不断地发生着。
在法律上载明工人有罢工的自由,这在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不管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都是惯例。无论历史上,还是当前,工人阶级的许多利益正是通过工人的罢工得到保障或取得的。例如,全世界工人阶级都知道的,并且绝大部分工人都能享受到的八小时工作制,就是工人罢工力量巨大的最好证明。如果没有那场规模巨大的工人罢工,工人就有可能仍要一天工作十四个小时以上,我们就不可能享受到五一劳动节给工人阶级带来的益处。芝加哥这场举世闻名的工人罢工不仅给工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且还推动了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极大进步。
可惜的是,我们国家还大量存在着资本家随意延长或变相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现象。据媒体报道,富士康公司就存在这一现象。富士康还是来自被人认为更具有现代文明气息的台湾呢,那么正处于资本积累阶段高峰期的我国许多私人企业里的情况,还有秘密存在着、并在贪官保护下的“黑煤窑”、血汗工厂里的情况又会是什么样子的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根据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许许多多的法律、法规。在可以用多如牛毛来形容的各种法律中,尽管几乎所有的法律都给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出现了被执行者恶意解释或公开不依法办事而得不到有效惩处的现象,但是,执行情况最不令人满意的,恐怕就是那部本意最具有善意、涉及广大劳动者利益最广、劳动者最喜欢的《劳动法》了。可见,法律不是万能的。虽然从道理上讲,法律是保护人们正当权益的一种有力的、有效的武器,但是,有时这个武器对老百姓来说似乎太沉重了,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往往拿不动这个武器。
社会的公正靠各种制衡力量的综合作用,因而,罢工自由这一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就自然地有了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的必要,滋生罢工自由权利的土壤在我国已经存在了。
1975年,四届人大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将工人有罢工的自由写进了宪法。后来,新的当权者又以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的利益是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罢工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就是损害了工人阶级自身的利益为由,将这一条款从宪法中删除了。这个理由如果在当时是能够成立的话,现在很显然就变得荒谬了。因为,现在中国的工人阶级大多数是在私企或外企里上班的,如果再说工人阶级的利益和各种资本家的利益也是根本一致的,那必将会被视为是骗人的鬼话。既是国有企业,由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恐怕其性质也或多或少的变味了吧。
我们不是一贯主张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吗?有些人不是甚至还主张全盘西化吗?罢工自由难道就不是外国的先进经验吗?难道我们只能学习资本主义国家如何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工人,如何以最低的成本占有工人最多的劳动,提高劳动效率,为资方创造更多的利润,难道就不应该也学习点如何保护工人的权益吗?
四:加强工人阶级自身素质的提高,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
要加强对工人阶级进行科学思想理论的传播,特别是重视对新一代工人阶级思想理论方面的宣传。
新一代工人阶级比较有文化,容易接受新事物,重视个人理想的追求,注重个人幸福,实现自身价值,这无可非议。但是,当他们从学校走进社会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理想和现实具有相当大的差距,他们中有些人会陷入深深的惆怅之中。他们的理想不能实现给他们带来的痛苦,有些是个人的原因,有些是社会的原因。经过一定时间的磨难之后,他们中许多人对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感到无奈,在已经形成的各种特权阶层和各种让人扑朔迷离的潜规则面前感到沮丧。现在社会上的一些宣传教育内容,往往撇开社会现象的本质,片面强调个人的所谓修养,过分地强调社会的不合理想象存在的必然性,致使许多人陷入深深的痛苦中不能自拔,有些甚至甘愿抛弃生命。这是一种令人十分痛心的社会现象。
一切有良知的知识分子,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向新一代工人阶级宣传真理,引导年轻一代工人阶级了解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联系当前实际,用发展的眼光,创造性地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充分认识自己的价值,重树自己国家主人翁地位的意识。同时,也要提高工人阶级个体的素质,引导年轻工人热爱生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自己坚强的意志,勇敢地面对现实,永远保持美好的理想和不断进取的精神,要对未来充满希望。
社会虽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广大的工人、农民仍然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也是产生英雄的母体,理应是社会的主人。广大的工人农民作为人民的主体,理应占有社会财富的大部分。在正确认识人与人之间的合理差别,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同时,树立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自己勇于改造社会的自觉性。
有一些年轻工人抱怨自己的命运,觉得当工人卑贱,不体面,没尊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工人阶级天然地应有追求幸福生活、享有个人尊严、体面劳动、公正平等地享有社会财富的权利。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工人阶级要获得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尊严只有靠自己。
最近,南海本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工人们,为改变自己不合理的工资待遇的罢工斗争的胜利就证明了这一点。南海本田公司工人的劳动量大,经常加班,而工资只有1200元左右,其状况和富士康公司差不多。正当南海本田公司工人罢工的时候,而富士康工人的十二连跳正在引起社会的关注。为什么南海本田公司的工人能以较小的代价取得令人较为满意的效果呢?其主要经验就是南海本田公司的工人认识正确,能比较有效地团结起来,有属于自己的核心。富士康事件或许也会因为引起了中外的极大关注以致使工人的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工人自己也付出了令人沉痛的代价。相比较而言,南海本田公司工人的经验值得借鉴。富士康以个体自杀的行为,得到更多的是具有良知的人们的同情,使不良老板受到了谴责,使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考虑工人的正当权益。但是,我们不能不为工人付出的牺牲而惋惜。南海本田公司工人的举动,让人看到更多的是工人的力量,工人们的理智、智慧和觉悟,因而也更有方向性意义。
这两个公司工人的举动,从不同的角度告诉了我们引导工人进行学习,提高思想觉悟的重要性。南海本田公司工人们的正义行动不仅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且也影响了周围的其它公司,这些公司的老板从他们自身的长远利益考虑,自觉地,而不是象南海本田公司那样,正当工人进行着罢工的时候还扬言决不答应工人的条件,并采用老一代资本家惯用的伎俩分化工人,试图把重新觉悟起来的工人们继承老一代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通过采用团结起来一致行动的斗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愿望扼杀在摇篮里。他们的愚蠢行动及产生的他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正好为全国的工人们成就了一面光辉的旗帜,这面旗帜不仅启示工人阶级团结起来对保卫自己正当权益的必要性,同时,也促使资本家较为清醒了,每当他们想出恶招对付工人的时候,会有所顾忌了。其实,这种结果的出现,也正是在促进着社会的进步。
加强对工人阶级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增长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仅仅只是为了他们的眼前一时一地的利益,而且是从根本上提高他们应有的社会地位,从而达到保护他们长远利益的目的。他们的正当举动也会为营造健康、文明、进步的社会做出贡献。在资本家狂热追逐利润的社会环境里,再一味地让工人阶级为企业大公无私地奉献,那必将被人认为是骗人的 、不道德的。
富士康事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一切似乎已经平静下来了。富士康也要迁到河南了,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由于富士康的丑闻,当地政府害怕招工困难,特别发出了通知,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教师的影响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学生及社会进行积极方面的宣传。我们希望富士康能好好地经营下去,真正做到利国利民,但是,如果企业不能正确地从过去发生的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只是想通过搬迁忘记过去,摆脱困境,不对自己的管理制度作必要的改革,只是认为河南是人口大省,经济相对较为落后,贫困人口较多,廉价劳动力充足,便于企业获得更大利润,那么富士康的悲剧将会继续演绎下去。
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是一个纯技术性的问题,还涉及到为什么人的问题。企业的老板,即资本家办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为自己获得丰厚的利润,它对工人生活的关爱总是被动的。政府有法律的责任关心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落实宪法赋予工人阶级的崇高地位。如果我们的政府,我们的整个社会,不从富士康事件中正确地吸取经验教训,不从本质上看问题,那么类似的事件,诸如象正频繁出现着的矿难及其它恶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劳资双方的激烈冲突,等等,就会继续不断发生,从而影响政府的形象,继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 20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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