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媒体自律?开玩笑吧?

2025-02-26 文摘 评论 阅读
  

  媒体自律?开玩笑吧?

  

  时评高手曹林在今天(12月10日)中青“青年话题”版发表文章《媒体人引咎辞职 官员在自我表扬》。文章说,由于官方微博误传“金庸去世”的谣言,《中国新闻周刊》在多次道歉后,多名相关工作人员受罚:加班发布这条微博的网站工作人员被辞退;分管新媒体业务的副总编辑引咎辞职;网站内容总监在被罚1万元后也已提出辞职,称愿为此负责。文章还谈到,日前河南省渑池县义马煤业集团巨源煤业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过抢险指挥部反复核实,死亡26人。事故发生后,原矿主蓄意将遇难矿工的尸体藏起来,声称只有13人死亡。这样一起严重事故,尚未看到有一个官员站出来承担责任。相反,在事故调查组的成立大会上,渑池副县长不仅毫无歉意,甚至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自我表扬:一是周密安排部署,二是狠抓隐患排查,三是严格查处生产矿井三超和三危险的行为,四是严格实行煤矿安全检测。

  

  于是,说:“一边是过于严苛的自责和自罚,一边是毫无耻感的自我表扬和自我推卸,比起这些媒体人犯错后的良心不安和苛刻自责,某些官员缺乏基本的耻感和负责意识,道德水平和职业精神上差了不止一大截。”

  

  讲的这些无疑都是事实,《中国新闻周刊》在“金庸去世”这个谣言的问题上确实非常自律,而渑池县的领导,在这次矿难责任问题上非常不自律。前者的做法和态度无疑应该受到尊敬,而后者的态度和做法,也无疑应该受到挞伐。但是,如果举出这样的个案,就认为媒体都很自律,官员都自我表扬,就缺乏说服力了,这叫做以偏概全!

  

  可能觉得单是一个例子不足以说明问题吧,因此,不只举了上述媒体自律一个例子。文章说:在近来好几起类似事件上,媒体都表现了同样的“有担当”的精神。网传《经济观察》记者收了某企业的钱,该立刻向媒体宣布进行严格自查,并请警方介入调查。在这种事情上,媒体人有一种近乎道德洁癖的担当,以监督为业者,以批评丑恶为业者,当自己身上出现污点时,会毫不留情地将批评的矛头指向自己的溃疡。

  

  通过这样的“事例扩展”,说,“媒体人的担当,将官员身上那种不负责、无担当的‘小’榨出来了,暴露得淋漓尽致”。“媒体人的自律和担当,给官员们好好上了一课!”

  

  看来,实在是找不到更多的媒体自律的例子了。不但他找不到,我也找不到,相信大家也很难找到。因为,实际情况是,多数媒体是很不自律的,像《中国新闻周刊》这样自律的,在媒体中,确实属于凤毛麟角。当然,官员们也是这样。媒体、官员、资本,都是一种权力。目前,凡拥有权力的部门和组织,都是缺乏自律的。正因为缺乏自律,才要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其中媒体在监督别人时还是可以的,但媒体监督同行、监督自己,那就谈不上了。一个《中国新闻周刊》的自律,不过是瞎猫碰到了死耗子。尽管这很值得敬佩,但也无资格代表媒体都能自律。其中,《中国青年》也不例外。中青哪次出了问题是通过自律纠正的?哪次不得不作道歉或自我批评时,不是弄个“豆腐块”放到边边角角,让人很难发现!?

  

  就拿曹林来说,他10月份曾发表了一篇《“工作日”与“滞纳金”:隐秘的官民不平等》的时评文章,借到银行交纳违章罚款要在“15日”内、到政府部门办事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做文章,并因此和“公务员热”联系起来了。笔者写了篇批驳文章,说这样做只不过是为了方便群众而已。因为交罚款是向银行交,而银行周六和周日是不休息的,在15日内哪天交都可以。而政府部门则不同,政府部门也休双休日。如果不明确规定15个“工作日”,老百姓如果在双休日去办事,不但找不到人,而且门都进不去,岂不是又骂娘了!就是这样一篇小小的不同意见文章,我发到“中青论坛”,竟然不能通过审查,发不出去。难道中青自律吗?

  

  直到现在,我们还天天看到纸(尤其是各种小)、电视台(尤其是地方电视台)和网络新媒体,虚假、低俗的内容不断,虚假广告多得就不用说了。哪有几个自律的?媒体要都能自律,太阳也能从西边出了!

  

  《人民日》11月24日发表文章《媒体要用好话语权 莫因小惠丢掉尊严》。文中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公信力是媒体竞争力的核心。近一段时间,由于一些新闻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编工作程序不规范,对新闻从业人员教育不力、管理不严,出现多起虚假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新闻队伍的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求快心切、鲁莽武断,新闻事实道不准确;无中生有、杜撰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后果;听风便是雨、不加辨别,炮制虚假道……这种道,既是对公众忠诚信任的辜负,也表现出饮鸩止渴般的愚蠢。”我看,这才更符合媒体的现状!

标签:媒体   新闻   官员   监督   这样

条留言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