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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马甲的茅于轼
之前看他年龄的份上,还有所顾忌,今天以后则一律对他以茅贼称之。因为对一个谎言不断、贼喊捉贼、为老不尊的人,有什么好客气的,就算他年高过百。茅贼于轼就是这样一个人。 回放他这短短两月来的表演并简略分析,厚颜无耻的形象便会跃然纸上。 约两月前,茅贼抛出毒草《把毛泽东还原成人》,财新网首发,若干网站跟着转,顿时瘟疫般蔓延。就在他踌躇满志想一路走下去以期更大的收获时,一群程咬金挡住去路,打乱了他的如意算盘。 程咬金们用来对付他的不是板斧,虽然他们当中许多人很想那么做,而是选择了一件文明的武器——法律。 尽管突然,但见过世面的茅贼毫不在乎,很快出了应对的招数:示强。 他强硬道:我正等着他们起诉,这样毛的功过问题,定能在法庭上辩得更加清楚了。 这不是他给自己壮胆,真的准备上法庭。相反他是真不想去,却不明说,就采取这个硬招来吓唬对方——我有真凭实据,你们最好识相点,到法庭只能让毛泽东难看。想 把对方吓回去,他好一举两得:让对方退缩以成全他免去法庭露马脚的尴尬。 谁知这边不仅不退,队伍反而愈加壮大。茅贼坐不住了,6月14号他接受网易采访,使出第二招:示弱。 他找个台阶,含含糊糊说自己“草率”了。 一直以自己的理智为骄傲的人,一个写文章压了一年多才发的人,是草率吗?哪点草率了呢?是在后悔证据准备不够吗?真是这样,倒还有点人样。显然不是。如果他真的觉得自己草率了,那就是对形势的估计“草率”了(这点他是不敢承认的)。对他来说,证据有没有都不重要,有更好,没有也无所谓,关键是形势是否有利。 继而说:“当然,我不希望这件事用这种方式来解决,因为这个问题不是个法律问题,这是认识问题。”,生生把自己前几天强硬的话吞了回去。还装成一个法盲(或许真是法盲)。 到底是法律问题还是认识问题呢? 比如甲说:茅于轼长得贼眉鼠眼,像娄阿鼠。乙说:不对,长得像花,像我们后院的喇叭花。这是认识问题,茅贼听了也肯定无话可驳。 但要是有人在各网站发布:据揭发材料称茅于轼拐卖了无数良家妇女。问茅贼这还是认识问题吗? 滑稽的是,在采访最后,茅贼俨然以一个人权、法制的的代言人自居,声称:“政治改革就是我方才讲的,你要朝哪那个方向,是用毛泽东的理论来指导,还是用我们的人权和法制、民主的理论来指导?”因为无知不知道毛泽东思想实际也包含人权、法制和民主也就罢了。只是他这样一个仅凭道听途说的所谓材料加上自己的推论就肆意给人泼脏水,损毁领袖名誉的人,这样一个疑似法盲的人要代表人权、法制、民主的方向,不知是他所说的人权、法制、民主是假冒伪劣的货色,还是他本人是真正人权、法制和民主的假冒伪劣的代表。滑稽的戏还没完,接受完采访,茅贼又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迅速炮制出一篇文章《对毛泽东的再认识》。 次他在斗争中长了智慧,一改泼妇骂街的文风,收敛了锋芒,变得文绉绉起来。好像一条凶恶的赤裸裸的毒蛇,穿上了马甲。然而尽管如此,他的本性依然如故。话里的话犹如隐匿的毒舌,依然是泼脏水和肆意损毁他人声誉的风格。 也依然是不值一驳。 首先他说如果损害了左派的感情,“我愿意道歉,我不希望引起冲突。”仿佛他倒大度高姿态。这也够无耻了。明明人们对他的愤怒虽然基于感情,但更是出于理性,所采取的是法律的手段,以他的智力他不会不知。 其次他说随着事实真相的逐渐揭露,左派的看法会改变。“随着真相的揭露”,那么就是还没有揭露,他的看法又根据什么来的呢?他能看到左派们看不到的可以显示真想秘密材料?为什么不拿出来呢?为什么要退缩而说这种含糊不清的话呢? 文中说:“中国因为他的错误死了大约五千万之众。大救星变成了大灾星。而且他到死也没有丝毫自责之心。这就突破了人类道德的底线。” 这真好笑。茅贼学乖了,怕让人抓把柄,不说什么“有材料表明了”。但他又是幼稚的。你不提材料就可以蒙混吗? 为还是要涉及根据呀。很多人都知道毛泽东听说有人受苦是要掉眼泪的,这是身边人提供的第一手资料。但没听说毛泽东生前得到过“死了大约五千万之众”的材料, 既然这都没有,“没有丝毫自责”又从何说起?倒是茅贼一而再,再而三,变着花样用谎言损害领袖的形象,这就不仅突破了人类道德的底线,就连做人的底线也突破了。 只是他自欺却不能欺人就是了。 这真是:计谋使了一招又一招,招招失败;算盘拨了一回又一回,回回落空。 茅贼反毛反得如此辛苦,又如此不力。每每好容易使劲搬起块石头,却总是砸在自己脚上。疼否? 还是回营换别人出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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