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某些领导人正在沦为陕西工人阶级的工贼
昨天说到,赵东民案起因于陕旅集团、西安市原新华橡胶厂等企业领导人在企业管理和改制的行为中,存在违反了宪法和伤害了很多企业职工群众的权益的重大问题;而赵东民作为民间法律维权服务志愿者,是为了捍卫宪法和企业职工的利益,并且在那些企业职工的有组织的上访维权活动中,起到了法律知识援助的关键人物作用,才遭到西安当局的某些权贵人物动用西安国家机器功能的擒贼先擒王的镇压。镇压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把那些企业职工的上访维权的事态摆平,以保证符合西安当局贪渎集团的共同利益的正常秩序。
但是,人们现在怎么想也想不通的是这样的一个奇怪现象:赵东民在那些企业职工有组织的上访维权活动中起到的作用,本来好好的,如,主动替政府排忧解难,有效化解《受害长期上访工人堵门堵路堵省政府这一社会问题》,成功劝说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放弃堵门、堵路、堵省政府机关这一旧思路》,甚至曾经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由陈宝根市长亲自颁发的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那么,怎么一夜之间就变成为了一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罪犯了呢?
而且,即使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0)新刑初字191号《刑事判决 书》列举的“罪证”,也只能让人看到,2009年6月15、25日赵东民和那些企业职工的上访维权活动,并没有造成陕西省总工会现场的任何实际损失,只不过“2009年6月15日上午10点钟左右,省总工会后勤中心通知我们,说来了上百人上访,大会议室开水供不上,要求我们停止做饭,用大锅烧水,给会议室供开水”、“中午还提供给工人群众180余份盒饭”,而这怎么能突然变成为赵东民“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刑事罪的指控呢?
再之,赵东民和工人到工会上访维权,本来就好像女儿回娘家诉苦一样,是天经地义的,然后工会为他们排忧解难,也是义不容辞的,因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广大职工权益的代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广大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可以向工会上访或投诉”,那陕西省总工会怎么能够对自己的工人主体,提出动用国家机器进行政治压迫的要求?就像娘家的娘,怎么能对回家求助的女儿,无端的罗列罪名,以非把她推到牢狱之灾的万丈深渊中去不可?
更甚者,在赵东民案上,陕西省总工会相关犯罪嫌疑人还“涉嫌伪证罪、诬告陷害罪”!
以上这一切的一切,相信当今世界上最伟大的政治家、哲学家或者理论家,都解释不了其中的一个“为什么”问题;估计当今世界上最能耐的骗子、流氓或者无赖,都不能为陕西省总工会的所作所为自圆其说!
唯一的遮羞布是“不争论”,然后由庙堂上权力在手的人去“说是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唯一的解释是,陕西省总工会某些领导人正在沦为陕西工人阶级的工贼,因此,他们才已经在行动上向世人宣示,陕西省总工会在他们的操纵下,就是这样的可以旗帜鲜明地为陕西地方的贪渎集团服务了;至于他们自己,要么已经成为地方老板、官僚的豪奴和保镖,要么自己也不过是贪渎集团的一分子了。
这可能吗?
可是,种种现实的迹象都在表明,这又有什么不可能呢?——只要把赵东民案的背后黑幕彻底掀开,只要把人民民主的阳光照进西安当局庙堂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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